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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山新闻采访刘秋苏: 外卖骑手送餐途中受伤是工伤吗?| 劳动法行天下

本公众号创始人 | 刘秋苏

简介:江苏东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南京审计大学兼职法学教授,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江苏省社会法学会理事,江苏省法学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

重要链接:刘秋苏228篇原创文章汇总(2015.7-2018.9) 

来源:《金陵晚报》客户端紫金山新闻  记者王娟 


      小张是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的一名送餐骑手,今年8月份,他在一次送餐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骨折,事故花了他2000多块钱治疗费用。他说,当时也没有住院,就在家里休养,车祸后他找到美团公司想要赔偿。

      那么,小张的责任由谁承担?近日,紫金山新闻记者联系到美团外卖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经过美团众包的注册信息核查到,小张属于共享配送员,也就是说,除了美团外卖,小张还接其他多家外卖订单。

      记者了解到,小张属于众包骑手,而众包模式是一个开放性的平台,只要此人符合年龄、身体健康,上传手持有效身份证件,经过和公安机关比对确认无误后就能在线注册成功。为了保证这部分骑手的利益,美团众包会在其每日接的第一单自动扣除当天的保险费用,以便在相关情况下保障骑手的权益,没有保险的情况,将无法获得接单资格。因此,相关负责人认为双方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美团给小张买了保险,出于人道主义,小张在此前已经收到了保险理赔的费用1000多元。但是,目前对方一直想索赔误工费。”

      那么,小张能否得到赔偿?记者就此咨询了南京审计大学兼职法学教授、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江苏东银律师事务所刘秋苏律师,刘秋苏律师表示,小张是否能得到赔偿的关键点在于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其在送餐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



      刘秋苏律师认为,按照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小张与美团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共享骑手的特殊性在于骑手想接单就接单,不想接单就不接单,个人与平台之间并没有人身依附性,而且也没有经济上的依附性,平台与骑手之间没有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

      刘秋苏律师解释,双方之间的关系可归于劳务关系,而劳务关系是没有工伤之说的,正常的工伤是基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因工作原因,在受雇形成劳务关系过程中造成身体意外伤害的,提供劳务一方即小张,因在送餐途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雇主即美团外卖一方承担责任;小张如果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美团外卖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小张作为提供劳务者一方,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则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美团外卖如果为骑手购买了相应的商业意外保险,公司没有什么过错的话,在骑手获得保险的基础上,基于道义给予骑手一些补偿当然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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