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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秋苏经办案件获评十大优秀法援案(附办案札记5) | 劳动法行天下

刘秋苏 劳动法行天下 2021-06-11

作者暨本公众号创始人 | 刘秋苏

简介:江苏东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南京审计大学兼职法学教授,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江苏省社会法学会理事,江苏省法学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

刘秋苏全部原创:250篇原创文章汇总(201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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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京市司法局、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下发宁司通【2019】18号《市司法局、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关于2017-2018年南京市“十大优秀法律援助案例”及“十大好案例”评选结果的通报》,本公众号创始人、江苏东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秋苏受到表彰,其承办的一起法律援助案件获评2017-2018年南京市“十大优秀法律援助案例”。

这起案件的名称为李某某与深圳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深圳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2018年5月,刘秋苏律师接受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和江苏东银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后,就全身心投入到案件的准备之中。

李某某系外地农村户籍来南京打工人员,家庭比较困难,其对于公司2018年3月底在其病情未恢复的情形下就终止劳动合同始终耿耿于怀并且多次情绪激动。在该起法律援助案件的劳动仲裁和一审诉讼阶段,刘秋苏律师不下五六十次的通过面谈、电话和微信的方式,深入和受援人李某某进行交流,抚慰其焦躁的不安情绪,紧紧围绕其陈述的案件情况,梳理并最终确定好关键的几项诉求,帮助李某某先后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还多次与李某某家人沟通、与相关医院充分协调,最终为受援人李某某争取了最大化的合法权益,受到李某某及其家人的充分肯定。


办 案 札 记

LIUQIUSULVSHI

这是我经办的第一起法律援助案件,能够获评十大优秀法律援助案件,感到非常荣幸并弥足珍贵。我尽了自己最大的努力,通过一切手段去帮助受援人,最终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

这起案件的李某某病情是否属于特殊疾病享受24个月医疗期的情形,是这起案件代理的成败关键。为此,我整理出如下内容供法院参考:

  • 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1995年5月23日] 

    二、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

    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3年第6期刊出“梁介树诉南京乐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该案系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一审,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该案指出:患有癌症、精神病等难以治疗的特殊疾病的劳动者,应当享受24个月的医疗期。

  • 《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仲裁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的通知》(苏劳仲委[2007]6号) 

    三、原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1995]236号)第二条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应如何理解和执行?

    根据原劳动部的规定,对某些患有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不论其工作年限长短,均给予不少于24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满后能否延长、延长多久,应由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如果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标准的,可以办理病退手续。如未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标准的,医疗期满尚未痊愈的,用人单位可依法提前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与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宁中法[2008]238号,2008年11月27日)

    第十八条   患有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特殊疾病的劳动者,不受实际工作年限或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的限制,其享受的医疗期均为24个月。医疗期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在上面整理的基础上,我先后查阅了大量案例、医学资料等,并与李某某的几名主治医生多次问询和深入沟通,还专门通过江苏东银律师事务所向医院发出正式委托函,委托医院为李某某的病情出具专业报告函。在我的不懈努力下,最终医院出具了李某某系特殊疾病的专业诊断书,为确定24个月的医疗期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也为案件的调解作了坚实的注脚。。

在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组织的两次开庭中,我紧紧围绕李某某系特殊疾病应当享受24个月的医疗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加班费等焦点进行了有效的阐述。并先后向法院提交两份长达万字的代理词。

2018年12月17日,该法律援助案件经过主审法官、我和对方律师的多次沟通,在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法官陈歆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

2018年12月25日,西方圣诞节这天,李某某收到公司的款项5.1万元。

这起法律援助案件中,我尽心尽力的为案件收集证据,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辞辛苦,结合劳动法专业知识,在法官的倾心协调下,终于得到了圆满处理。案件的处理也得到了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充分肯定。

虽然自己付出了很多,但感觉是值得的。法律援助是一项为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的有效方式,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我还会怀着强烈的公益心和社会责任感,为推进公平与正义作出自己应有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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