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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秋苏为联华超市讲授劳动用工风险防控 | 劳动法行天下

刘秋苏 劳动法行天下 2022-03-20

作者暨本公众号创始人 | 刘秋苏

简介:江苏东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律师协会实习人员管理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南京审计大学兼职法学教授,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江宁区十佳律师,江苏省社会法学会理事,江苏省法学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仲裁法学会第十届代表,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

刘秋苏原创:333篇原创文章汇总(2015-2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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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8日,本人为常年法律顾问单位——联华超市(江苏)有限公司的近30名人事、管理人员讲授了企业劳动用工管理风险防控,重点交流了试用期管理、劳动合同书、规章制度、加班工资等内容,并深入解答了公司在劳动用工方面存在的实务问题,受到了公司的一致认可。


在企业劳动用工方面,最重要的手段当然是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规定,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上有若干问题的四个司法解释,以及本地的劳动合同条例等规定。而法律法规的实施除了直接的规定的之外,其实更加依赖于企业的主动作为,如何结合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精神,来做好劳动用工的管理?我认为最重要的包括试用期管理、劳动合同的完善和签订、规章制度的合法有效制定,并且要将三者有机结合,互为补充,最终发挥最大的效应。



试用期管理中,录用条件的制定和完善,是企业管理试用期员工的最关键的抓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为此,需要制定的录用条件要全面具体、有可操作性。此外,剖析了大量的劳动仲裁、法院诉讼案件和实战案例,讲解了试用期的期限 、试用期的工资、试用期如何解除劳动关系 、哪些试用期的约定会无效等法律问题,分析了企业要注意的法律风险,以及如何安全、依法、有效管理试用期的员工。


至于劳动合同书的重要性,也是不言而喻的。它可以将笼统的法律具体化,可以将不胜任工作、绩效考核、重大损失、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调岗(含工作地点)调薪,甚至包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涵盖进去,充分体现了劳动合同的灵活性,自然也是非常重要的。善于利用劳动合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也是每一名HR必备的本领。



规章制度的重要性更加毋庸讳言,它是企业内部的法。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角度来看,也就是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角度来看,规章制度是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的载体,是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警告、合理调岗降薪、降级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的依据。规章制度可以很好贯彻企业的意志,在劳动用工管理方面更简捷和方便操作,能够更好维护企业的利益,因此每个用人单位都必须重视规章制度。举个例子。计划经济时期要想解雇员工,必须是员工连续旷工15天或者一年内旷工30天方可。而现在企业可以在合法的规章制度中列明,员工连续旷工3天或者一年内旷工5天即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企业可以据此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给员工任何补偿。当然要注意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制定规章制度草案或者讨论稿,下发给每个员工,要求提意见,确定开会时间。召开全体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规章制度。将规章制度告知每一个劳动者(签收保存证据)。以后进公司的员工,只需要告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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