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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还是“职业造假”?看这里如何联手处置“恶意索赔人”?


“我们平常就在杭州各个超市跑,找到有问题的产品就买下来,然后去找超市索赔。当然,找不出瑕疵商品也不会空手而归……”面对检察官的讯问,黄某道出了事情的原委。
近日,这个“高频投诉人”黄某被移送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为维护市场经济有序发展,促进行刑高效衔接,杭州市拱墅区深入开展恶意索赔综合治理,区检察院、区市场监管局与区公安分局联合查办“恶意索赔人”黄某敲诈勒索案就是其中的典型案例。
“除了他买的这一小包没有生产日期,其他同类商品全都有。”
“跟他一起来的那个人正好也买到了一袋显示刚过保质期一天的鱼干……”
在审查案件时,承办检察官再次找到供货商老王,了解了他供货的超市里发生的“索赔”事件情况。而老王提到的“他”便是黄某,一个不到20岁的所谓的“职业打假人”。
巧合还是人为?
老王是专门给杭州各大超市供应休闲零食的供货商,生意不大,安安稳稳地做了好多年。2022年2月起发生的一些事却让他十分苦恼:他向几间大型超市供应的商品频繁遭到顾客投诉,短短几个月里,老王陆续赔偿了七八千元。
上游渠道都没变化,怎么突然出了那么多“瑕疵商品”?百思不得其解的老王决心要查个明白。一次次跑各家超市查验后,他发现,被顾客投诉的商品大多是散装零食,投诉理由都是生产日期问题:有些因为生产日期模糊或缺失,另有些更蹊跷,全是刚刚过期一天。而投诉的顾客也非常集中,便是包括黄某、石某(另案处理)、高某(另案处理)等在内的五六名“高频投诉人”。
老王调查发现,超市工作人员在整理和上架商品时都会一一检查确认。他自己也尝试从成堆的散装食品中搜寻类似“瑕疵”商品,均无所获。成百上千件小包装食品中,就那么一两件“孤品”正好被那几个人反复买到?又正好都被发现了?事出反常必有妖,为了验证自己的猜想,老王仔细查验了那些被退回的“瑕疵”商品。他发现,黄某投诉的其中一包瓜子其实是有生产日期印记的,但打印位置折痕明显,极有可能被人为反复揉搓抠刮过。
发现端倪的老王想起同行之前遇到的一个“恶意索赔”团伙被公安机关查办,于是,下定决心的他果断带着这些商品走进了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管局的大门。
职业打假人还是恶意索赔人?
顺着老王的发现,职能部门展开了调查核实,相关违法线索后被公安部门查实。2022年6月20日,犯罪嫌疑人黄某被抓获归案。2023年3月15日,黄某被移送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法庭上,面对讯问,黄某道出了事情的原委。
“2022年年初,我被同乡石某约来杭州,叫我一起从事“打假”职业。据说干这个来钱快,还不累。”
“我们平常就在杭州各个超市跑,找到有问题的产品就买下来,然后去找超市索赔,金额基本定在200元至500元之间,也有要七八百的。”黄某说,“找不出瑕疵商品也不会空手而归,就去散装零食区,偷偷将生产日期抠掉,混在其他商品里一同购买,之后再去索赔。”
“如果顾客将问题投诉到市场监管部门,一经查实,商家和供货商都可能面临一定行政处罚。所以对于一些问题较小、金额不大的投诉索赔,商家一般尽可能缩小影响面,选择自行解决。这些所谓的‘职业打假团伙’成员往往利用商家的这种心理,威胁恐吓重视商誉的大型超市,对标惩罚性赔偿的政策法规,索要顶格经济赔偿,从事‘恶意索赔’的违法行为。”承办检察官说。
杭州市拱墅法院结合受害商家陈述、证人证言、接受清单、转账记录、电子影像材料等证据,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于2022年5月至6月间多次至杭州多家大型超市,人为去除商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再购买上述商品,以违反食品安全法为由向超市勒索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针对“恶意索赔人”相关案件,自2023年以来,杭州市拱墅区积极开展“恶意索赔人”线索排查。根据杭州市拱野区市场监管局汇总整理的辖区高频名单36条,开展分析研判座谈6次,对“恶意索赔人”精准画像,以联席会议的方式逐一甄别,形成黑名单并动态更新。加强刑行衔接,以行政处罚与刑案办理相结合的方式,逐步遏制“恶意索赔人”的非法行为。通过检察开放日、“红盾驿+”讲堂等形式,依托检察e站小程序、“两微一端”、315投诉平台等线上渠道,拓宽线索收集渠道,开展普法宣传,提升辖区相关经营者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临近年关,商超卖场人气蹿升、供需两旺。
小编提醒广大商家:
强化主体责任,依法合规经营。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加强商品质量和场所安全监管。健全进货查验、定时巡查等流程管控,完善全覆盖监控设备等硬件设施,加强自查自纠,杜绝售卖瑕疵商品。
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利。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升经营风险或变故的应对能力。遭遇恶意索赔时,保留好聊天记录、订单号、图片的实物凭证等证据,依法举报反映,切忌盲目息事宁人,助长不法分子的气焰。

来源 | 杭州网 潮新闻 局中局

审核 | 于成龙  张丽娟

编辑 | 黄圆圆

实习编辑 | 潘欣冉

中国工商出版社新媒体和数字出版部制作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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