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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单位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有效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餐饮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做好健康监测。各餐饮单位应加大原材料采购、处理等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核酸检测频次。全体从业人员应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每日健康监测和定期核酸检测。
二、非接触式订购、送货。各餐饮单位采购应由专人负责来源追踪确认,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强化进口冷链食品和来自中高风险地区食品的防疫管理,非必要不采购外地物品。如近期购菜来源与上海、南通、昆山市场有交集的,须第一时间向属地社区(村)报备。在收取货物时注意个人防护,做好必要消杀。
三、全面落实一律暂停堂食要求。各餐饮单位也不得在店门口提供就餐,仅提供到店自取、外卖送餐和盒饭分餐服务,并于入口处设置外卖取餐台,设置“一米线”。

四、第三方外卖平台实行无接触配送。从业人员一律由所在企业负责按要求“应检尽检”,组织定期核酸检测和健康申报。


五、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实行定期核酸检测。配送公司为学校配送的食品不得从外地采购,严格执行非接触式配送。


六、严格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各餐饮单位,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团餐配送企业、从事外送外卖经营的餐厅、快餐店、咖啡厅、茶室等,未按防疫要求执行并造成疫情传播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让我们携手同心、共克时艰,从严从紧加强管控,织密织牢疫情防控安全网,共守幸福美丽家园。
苏州高新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2022年4月5


关于近期违反疫情防控规定

的情况通报



违规擅自营业


2022年4月1日,苏州高新区公安分局在检查中,发现某酒吧擅自营业,违反苏州高新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目前高新区公安分局已依法对该酒吧负责人朱某和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苏州高新区融媒体中心出品

来源:苏州高新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监制:云彬、丁瑞

主编:黄小梅

编辑:杜小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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