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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乡镇街道村居不用开这些证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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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减证便民,切实提升群众办事便利度和满意度,打造群众满意的政务服务环境,拉萨市巩固第一批取消48项证明材料成果,再取消5项基层开具涉及企业群众办事证明材料。
附件:拉萨市取消基层出具证明材料清单(第二批)
拉萨市取消基层出具证明材料清单(第二批) | |||||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 用途 | 索要部门 | 开具部门 | 规范依据及办事途径 |
1 | 农牧民在农牧区从事有关经营活动证明(农牧民身份证明) | 农牧民在农牧区从事有关经营活动代开增值税发票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 税务部门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1、《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农牧民在农牧区从事有关经营活动税收问题的通知》(藏政发〔2016〕53号):三、农牧民在农牧区取得销售收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时,应出具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的身份证明,作为免税申请的依据。(可根据身份证显示的住址、确认农牧民身份,需要核查的,税务部门自行核查)。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不再出具该证明。 |
2 | 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困难证明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人社部门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 |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四十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制定专门的就业援助计划,对就业援助对象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本规定所称就业援助对象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对象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对援助对象的认定办法,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就业援助对象范围制定。第四十一条: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可以向所在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经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属实的,纳入就业援助范围。 |
3 | 渣土运输证明 | 建筑渣土运输 | 市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部门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 | 1、申报人按公安部门要求进行说明,并提供行驶证等相关佐证材料。 |
4 | 无生活来源证明 | 军属优待抚恤 |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 | 1、《退役军人信访接待316问》248、哪些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 |
5 | 生活因难证明 | 优抚对象医疗资金补助 |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 | 1、《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医疗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一)缴费补助。对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给予补助。(二)医疗费用补功。1.对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在规定范围内的、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以及个人共付的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助;2.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按规定报销医疗费后个人自付医疗费较重的优抚对象给予适当补助;3.对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优抚对象给予补助;4.对所在单位无力支付或者无工作单位的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的其他医疗费用补助。 |
如发现仍在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请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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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常川
编审:索朗群培
编辑:沈芮妃
来源:拉萨政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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