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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布通知,9月1日起执行

为鼓励居民用户参与电力移峰填谷,近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

根据通知,我省将电动汽车充电峰谷分为深谷、低谷、高峰和尖峰四个时段,在深谷时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222元、低谷时段为0.385元、平时段为0.555元、高峰时段为0.585元、尖峰时段为0.888元。


通知明确了此次政策的实施范围:在居民家庭住宅,以及居民住宅小区、农村社区等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设置的,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直接抄表和收费到户的电动汽车充电桩。


根据通知,2023年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峰谷时段由山东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自2024年1月1日起,除低谷时段23:00~7:00外,授权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根据山东电网电力供需状况、系统用电负荷特性、新能源装机占比、系统调节能力等因素确定其他峰谷各时段,并向社会公布。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将以年度为周期提前公布未来12个月峰谷时段情况;年内可能出现电力供需紧张、天气变化等不确定因素时,将及时对尚未执行的峰谷时段进行调整,调整结果将提前1个月向社会公布。



通知明确,在现行电价标准(每千瓦时0.555元,含税)基础上,深谷时段每千瓦时降低0.333元,低谷时段降低0.17元,高峰时段提高0.03元,尖峰时段提高0.333元。即深谷时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222元、低谷时段为0.385元、平时段为0.555元、高峰时段为0.585元、尖峰时段为0.888元。


通知还明确,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电网企业免费更换分时电能表,调整后的电价政策自申请次月起执行,以年度为周期,1年内不作调整。不选择的,仍按原方式计价。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政策,继续根据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完善后的分时电价政策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价格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政策执行后,充电桩个人用户如果选择深谷充电,电费将较不执行分时电价和执行原分时电价显著降低,并对电力供需、新能源消纳产生积极影响。

来源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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