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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一千余条!泰山区法院判了!

 近日,泰山区法院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孟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同时判处孟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造成的社会公共利益损失9000元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案情简介2023年2月至4月,被告人孟某在网上与上线“漫长白日梦”(微信昵称)、下线步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合作进行抖音代实名认证活动。“漫长白日梦”提供需要认证的抖音号码并支付报酬,步某某等人以开通电子社保卡的名义,借机在济宁农村等地非法获取居民身份证号码、人脸等个人信息,进行抖音代实名非法认证,共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一千余条。孟某从中获取抽成,非法获利9000元。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孟某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其行为致使不特定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受到损害,严重侵害了众多不特定公民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考虑到孟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缴纳罚金等情节,结合本案案情,遂作出前述判决。以案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前款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按照个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个人信息处理者因此获得的利益确定;个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和个人信息处理者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本案中,被告人孟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1000余条,导致众多不特定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之外,还应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法官提醒近年来,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问题日渐突出,严重威胁公民个人隐私及财产安全。大数据时代如何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成为公众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法官提醒大家,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升个人信息自我保护能力,不轻易提供个人信息,特别是身份证类证件信息,不随意相信不明来源短信及链接,谨慎参加各类扫码送小礼物、网络调查问卷等活动,谨防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获取和利用,造成不必要的人身财产损失。

来源: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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