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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涉案人员已被依法严肃处理!泰安一地警方提醒!

最近,网上流行的一则新“致富经”吸引了不少人的目光:只需两部手机,不用自己讲话,在家即可轻松赚钱。高酬兼职日结,有意+V。这样的“手机口”业务,不少学生动心了。















“手机口”,即犯罪嫌疑人利用两部手机通过音频线、数据线连接或同时打开扬声器,一部手机通过网络软件接通境外诈骗人员,一部手机拨打国内受害人电话,实现语音中转,从而帮助境外诈骗团伙掩饰来电真实归属地。






诈骗分子通常会通过快手、抖音、QQ空间、微信朋友圈以及一些网站发布大量“轻松赚钱”“日结佣金”“日赚千元”的虚假招聘广告,诱惑网民,并且会使用境外通讯软件以虚拟货币结算等方式诱惑大量年轻人参与“手机口”业务,声称只要拨打一个小时就可以获利100-500元不等,遇到这种兼职,谁能不心动呢。






案例







范某通过某网络APP添加了一位招募“手机口”业务的陌生人,在交流中范某得知,所谓的“手机口”业务实则是为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提供通讯帮助。面对不法诱惑,范某根据对方要求开始利用手机为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提供通讯帮助。期间,范某找来自己好友毛某等人一起“挣大钱”,并让毛某等人以数百元不等的价格招募朱某等“卡农”提供实名认证电话卡。结果,在范某等人幻想着一夜暴富的时候,上线却将其拉黑,而等待范某等人的只有法律的制裁。目前,相关涉案人员已被新泰警方依法严肃处理!!!



法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

(一)出售、提供个人信息;

(二)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

(三)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
近期,不法分子利用在校学生防范性较弱的特点向中小学生收购手机卡,进行诈骗活动。

新泰反诈中心提醒广大家长,保存好孩子手中的手机卡,银行卡,提醒孩子切莫被“高薪”噱头蒙骗,更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出租、出借、出售实名制手机卡、银行卡,开展“手机口”等业务,以身试法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沦为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的“工具人”!


来源:新泰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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