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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涉案人员已被依法严肃处理!泰安一地警方提醒!
最近,网上流行的一则新“致富经”吸引了不少人的目光:只需两部手机,不用自己讲话,在家即可轻松赚钱。高酬兼职日结,有意+V。这样的“手机口”业务,不少学生动心了。
“手机口”,即犯罪嫌疑人利用两部手机通过音频线、数据线连接或同时打开扬声器,一部手机通过网络软件接通境外诈骗人员,一部手机拨打国内受害人电话,实现语音中转,从而帮助境外诈骗团伙掩饰来电真实归属地。
案例
法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
(一)出售、提供个人信息;
(二)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
(三)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近期,不法分子利用在校学生防范性较弱的特点向中小学生收购手机卡,进行诈骗活动。
新泰反诈中心提醒广大家长,保存好孩子手中的手机卡,银行卡,提醒孩子切莫被“高薪”噱头蒙骗,更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出租、出借、出售实名制手机卡、银行卡,开展“手机口”等业务,以身试法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沦为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的“工具人”!
来源:新泰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