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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请不要任性养狗

2017-09-24 庄志明律师 法之剑

今晚报是较早粉俺的官微,她粉俺算是粉对了,自古英雄惜英雄,从来美人怜美人。我认为,今晚报是网络上为数不多,三观超正的媒体之一,和外面那些妖艳的霉体就是不一样。所以,今晚报发的微博我会认真地读上一读。

 

前天,今晚报发的这则新闻引起了我的兴趣,遂认真地读了起来。

 

8月26日,湖南省祁阳县城发生一起烈犬咬伤路人事件,受害人曾女士被两只没有拴狗链的狼狗咬伤,被紧急送往医院。9月6日,祁阳县公安局将嫌疑人胡某刑事拘留,并将案件移送到祁阳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祁阳县检察院19日对胡某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目前,袭击曾女士的两只狼狗已被捕杀。

 

还好,这是狗伤人,辛亏没造成死亡后果。其实狗咬死人的事件也屡屡发生,比如以下这则狗咬死人的新闻:

 

最终,2014年5月9日,红花岗区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认为周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一审判处其两年有期徒刑。判决前周某积极和受害人家属协商,向受害人陈某家属支付了82万元赔偿,取得了陈某家属的谅解书,因此得以从轻处罚

 

举上面几个例子,告诉你们一个道理,不要轻描淡写的认为狗咬人大不了花点狂犬疫苗钱,非也,狗咬人很可能是要坐牢和赔上一大笔钱的。你有没有这个心理准备?养狗有风险,管理需谨慎。

 

去年我应邀参观南通警犬训练基地,和警犬训练人员面对面接触交流,方了解到养警犬可是个技术活,高大上的技术活啊,说白了:养狗比养人难多了。但很多人不这么理解,真正发生了不测之事,才知道叫苦不迭。

 

很多城市对狗的态度往往是这样的,没出大事前,放任自流,出事了高度重视,来一场轰轰烈烈的打狗运动,尤其是重点灭掉流浪狗。这做法尽管是被动而为,但亡羊补牢总比不补的好。

 


每每打狗时,网上一些狗奴们就会跳出来:狗也是生命啊,你杀狗就杀咬人的狗,没咬人的狗凭什么杀?难道因为有流浪者杀人,你把所有的流浪者也杀了?

 

这种声音听起来掷地有声,考究起来狗屁不通。狗和人一样都是生命,此话不错,但两个生命的位阶是不同的,人有人权,狗没有人权。狗就算有权,那也是“狗权”,“狗权”算财产权范畴,而流浪狗连财产权都没有。财产权是远远低于人权的,为保护人类的共同人权,城市的管理者对狗(尤其流浪狗)进行扑杀完全是合理的。


上个“男不养猫、女不养狗”的故事给您看看,您就权当是胡扯,呵呵。


 你可以爱狗,但你不一定非要亲自养狗,再说你不一定会养狗,就是养也未必养得起的。不信,你看看下面的法律规定,特别是划红线部分。

 

文字貌似不难,内容其实博大精深,如有好学者如饥似渴想理解的可以发微博红包、微信红包或者微博问答向本律咨询。不求甚解的读者可以忽略。

 

法律的灵魂是理性,这种理性不是自然理性,而是人工理性,大多数人具备的理性是自然理性。用自然理性理解法律,那就是盲人摸象;用自然理性实践法律,那就是千疮百孔。除非“久病成医”,否则,非法律人士最好不要轻易看法条和理解法条,因为你所看到的东西往往都是片面的、错误的。

 

狗是人类的朋友,但狗毕竟不是人类,它的暴戾你不懂,它的柔情你珍藏。人生若只如初见,何事秋风悲画扇。相见不如怀念,不要任性养狗,这才是对狗类生命最大的尊敬,对人类生命最大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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