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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殴和正当防卫之大不同

2018-02-08 风的节奏吹 法之剑

关于互殴和正当防卫,要区分清楚,详细说,恐怕要长篇大论的。简单说嘛,归纳几点,用大白话。

1、互殴,就是互相对打。正当防卫,就是你要打我,我用抵挡等方式防止你进一步打我。

2、互殴和正当防卫,和身份无关。当和身份有关了,比如在处理交通违章时,当事人打警察,那叫暴力抗法,妨碍公务;警察在当事人打的过程中出手将其按倒在地,那叫执法。

3、微博约架,双方均有事先想打人的故意,叫互殴,里面没有正当防卫(不管谁先动手)。

4、双方因突发纠纷,从斗嘴到对打,叫互殴。因为除了采用对打的方式,还可以采用迅速离开现场的方式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

5、有人说了,人家打我一拳,我不还手?窝囊?事件要完整分析人家打的原因,来判断你这还手是不是唯一选择,如果可以有更好的办法来缩小事态的扩大,而你就选择了以暴制暴,对不起,就不符合正当防卫。

6、在反击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中,为什么基本都是正当防卫且可以无限防卫?因为对方的加害将会是持续性的,你逃不了,跑不掉,不绝地反击的话,你将进一步受到严重伤害,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你将一个正在进行杀人、行凶或强奸你的人一刀捅死,都是应该的。

7、在实践中,在有些场合,双方有伤,又无法认定谁先动手谁在抵挡的情况下,推定各自均有加害故意,算互殴。在轻伤(含轻伤)以下,就可以调解、和解,以化干戈为玉帛处理;都要只争一口气,那就都违法,都进去反省。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处理?因为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和谐发展是大方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內,双方握手言和,矛盾化解了,对双方都有利,也节约了司法成本。至于吃瓜群众偏要争个名堂出来,看似为了公平正义,实际大家都不是当事人,当事人的诉求比吃瓜群众的吵吵重要得多。

8、西方人喜欢非此即彼,不是天堂就是地狱,我们中国人讲究阴阳调和,天人合一;西方讲究司法独立,我们讲究三个效果有机统一。这个社会,不只是有好人和坏人,只有对和错,还有中间地带,还有互相转换。光会背法条,是不能成为一个合格的法律人的,必须还有其他综合的处理问题的能力,法律是一个融会贯通的学问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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