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劳动者到底有多大的拒绝加班的权利?

法之剑 法之剑 2021-06-17

文|庄志明律师


今天是五一劳动节,就近逛了逛几个景点。

 


本来是不想写文章的,但因为这则新闻,我觉得还是有必要说两句。

 


这新闻我是昨天看到的,从法律层面看,是个很简单的问题,在我认为都不值得谈,所以开始时没想动笔。

 

但今天看到网上的诸多评论,实在忍不住,看不惯,气不顺,必须站出来唠叨唠叨。

 

扬州某公司员工王某和李某,被要求加班完成产品检验,否则公司将违约。两人为逼公司续签劳动合同拒绝加班,导致公司赔偿12万元。公司将其告上法庭,两人被判赔1.8万。法官:员工有权拒绝加班,但遇紧急任务要求加班必须服从。

 

这段文字介绍可以看看,如果想进一步了解个中原委,可以听听视频中审理法官的评说,就有助于对事件的认识了,这里就不上视频了,感兴趣的自己上网看。

 

很多网民认为,职工加班不加班是自己单方面的事,想加班就加班,不想加班就不加班,腿长在我身上,想来就来想走就走,单位的生产任务紧也好,不紧也好,和我没有任何关系。

 

平心而论,我是极度反对加班的,当然了,我自己想加班那是另回事。那种动辄就让人加班的单位(领导)是很讨厌的。我觉得“好单位”、好领导的重要标准就是不要求员工加班,甚至反对员工加班。

 

但痛有时也是快乐的,加班也是如此,有些人是很想加班的。

 

所以说,不要一味排斥加班。某种程度上说,有加班的机会总比没班上要好得多。

 

回到正文,员工是否可以拒绝加班?

 

我的理解是,一般情况下完全是可以的。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并且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已经对休息休假作了约定,劳动者基于法定和约定的休息休假的权利,当然有权拒绝“突如其来”、“莫名其妙”的加班。

 

但事情没有绝对的。有的加班真的不得已、没办法。

 

在劳动者享有拒绝加班的权利的同时,法律也赋予了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加班的权利。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其他有关规定及解释,遇到下列特殊情形,劳动者不得拒绝单位的加班安排: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生命安全健康和财产安全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必须利用法定节假日或者公休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国家在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故而,在符合以上情形时,用人单位是可以“命令”劳动者加班的,此项命令无须征得劳动者同意。这次疫情中,很多人都是连轴转,每天每日都在加班,这就是特殊情形下的工作状态,此时拒绝加班既不合法也不合情。

 

现在明白了吧,劳动者拒绝加班是通常的权利,但此项权利在一定情况下又被限制了,此限制是为了更急的任务、更高的使命。

 

所以,笼统地认为劳动者有拒绝加班的权利,这说法是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根据的。

 

本文案例是否具备以上特殊情形,我不去揣测(我也不想知道,烦不了那么多神),相信审理法官对此会有权衡的。如果具备加班的特殊情形,劳动者故意不加班导致单位遭受损失,单位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是可行的,也是合情合理的。

 

而从道德层面上说,在单位危难时,没有替代性员工,唯我独尊,故意拒绝加班进而刁难,这确实有乘人之危之嫌。当然了,劳资双方往往是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单位把员工逼到坚决拒绝加班的地步,这单位啊,也要好好审视审视自己,究竟哪方面把员工给得罪了?

 

一个单位想让员工给你“卖命”,经济待遇是一个方面,还有一个很重要的东西,那就是你得让员工感受到温暖和贴心。如果员工时刻感受到你的温暖,Ta还好意思拒绝加班?

 

最后,祝粉丝们五一长假快乐!!

 

读法言法语,请点击关注最上方蓝字“法之剑”

 庄志明律师(微信号lmz8848)提醒,本文欢迎转发、转载,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男子拿老婆的钱打赏女主播,老婆好要回打赏吗?

将来抗疫的功劳簿上不应漏了农民!

劳荣枝为何会喜欢法子英那样的男人?

“闹鬼”的劳斯莱斯悍妇没能躲过鬼节

劳务派遣合同一签三年,合法吗?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