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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的归宿,《民法典》说清楚了:全职太太要格外当心……

法之剑 法之剑 2021-06-17

文|庄志明律师


关于离婚,昨天我写了一篇文章学习民法典心得之一:离婚,从必然王国走向了自由王国,一些粉丝读后觉得很有收获,但同时感慨“不过瘾”,希望看到更多关于婚姻的新知识点,粉丝的需要就是我努力的方向,那就再来一篇,关于离婚后子女的归宿……

 

离婚后子女的归宿,四年前我写过《乳房、住房----争夺子女抚养权战的法宝?……》,从乳房、住房两个方面入手,探讨了子女归宿的问题,此文章粉丝们可以看看,粗略了解一点知识。

 

如今依然有效的《婚姻法》(2021年1月1日废止)对离婚后子女的归宿是如此规定的: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喂奶是抚养婴儿必须的事,也是离婚中婴儿归宿绕不过的坎,所以我以前写婴儿归宿时从乳房入手,没办法,法理绕不过常理,避不开情理,严肃的法律也有温情脉脉的一面,写普法文更得有生活的温度。

 

再字斟句酌的法律条文在实践中有时也遭遇尴尬,比如我们从上文《婚姻法》关于哺乳和抚养权关系的条文展开说几句:

 

女方说:“依照法律,孩子哺乳期,应该归我,”,男方说:“你扯淡,法律规定,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可你没有奶水,你不是哺乳的母亲,所以你没有抚养小孩的优先权”,男方说的很有道理啊。这下就尴尬了,女方有没有奶水都要法官来考虑。现实情况是这个证明很难,即使能证明,假如法官是个男的,这是不是太那个了?

 

所以,后来最高院干脆在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具体意见》)直接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不管你有没有奶水,两周岁以下,就认为母亲可以哺乳。虽说该规定看起来粗暴,但可操作,相对也最公平。

 

2021年1月1日将施行的《民法典》也延用了《具体意见》“两周岁”的该规定,《民法典》对离婚后子女的直接抚养是这样规定的: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对照《民法典》和《婚姻法》关于子女直接抚养的条文便可发现不同点了:

 

[一是《民法典》对哺乳期明确了,直接以两周岁为界限。但其实这个不重要,因为以前的司法解释和实践就是这么做的。

 

二是《民法典》确立了未成年子女归宿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这一原则很有颠覆性,此点很重要。除以上两点不同外,还有其他,限于篇幅,本文不展开了。]

 

本文重点谈“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这是《婚姻法》的规定,《民法典》去繁就简,直接明确:“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有利于子女”这说法,并非《民法典》首创,最高院《具体意见》早有这个说法了:“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结合以上的条文看,《民法典》对于未成年人子女的归宿到嘴到肚,简明扼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从以往司法解释的有利于”到如今《民法典》“最有利于规定,裁判的方向明朗了,子女归宿以子女利益为核心,无需考虑其他因素,裁判的价值取向敞亮、彻底。

 

《民法典》前的法律规定,既考虑子女利益,又结合考虑父母双方情况,在认定直接抚养时常怀同情、怜悯的态度去考虑一方,而不是仅从有利于子女的角度出发。

 

现在的《民法典》在决定直接抚养权时直接删除《婚姻法》关于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目的就是剔除同情父母一方的因素,只考虑“有利于子女”的因素,就这么简单,子女归宿的考量真正回归到孩子的核心利益上,一切为了孩子,这是法官必须首先考量的。

 

今后,离婚时争取子女的直接抚养权,靠哭穷、卖惨、叫屈是不行的,必须创造和展现自己的实力,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增强社会竞争力方为上策。

 

个人的受教育程度、经济状况、人品素质、居住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等都会成为是否“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评判因素。

 

比如,其他因素相似,一个是教育程度高的老公,一个是大字不识几个的老婆,后者在抚养权方面竞争力等于零。

 

那些自以为很幸福的全职太太们要注意了,你长期远离社会,与时代脱节,在离婚时,不要以为平时服侍孩子很在行,就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只要你老公证明你不能胜任孩子教育辅导的重任,你十有八九就失去孩子的直接抚养权了,孩子归老公。

 

《民法典》施行后,“贤妻良母”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已成苍白的借口,起不了什么作用的,能为孩子提供好的物质生活、居住条件、教育环境,才是扎扎实实的“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理由。这些理由比你“我会做饭”的特长靠谱得多。

 

最后,感谢粉丝们长期以来对笔者的支持,如对《民法典》的新规定有什么感兴趣的地方,可以踊跃留言,我会尽力满足大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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