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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狗事件,从侧面说明了公务员铁饭碗,实在太香了

法之剑 法之剑 2022-11-27

文|庄志明律师


关于安阳狗事件,今天上午我看到最新闻了:

 


日前,狗伤人事件引发网友关注。记者获悉,为核实群众举报的有关线索,安阳市专门成立了工作组。11月19日,安阳市市场监管局党组研究决定,从2021年11月19日起,对安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食品药品稽查专员王某予以停职,配合组织核查。

 

公开报道显示,今年9月,河南安阳一位八旬老人在小区遛弯时被两条大型犬咬伤,其家属找到河南当地媒体维权。该媒体连发9期节目,问题仍未得到解决。采访中,狗主人王新刚说咬到没有,由法律来定,我从来不相信视频,并拒绝开门商谈;去王新刚所在单位反映问题时,与疑似王新刚喊来的带警棍神秘人物发生肢体冲突。此外,该媒体记者和老人家属去纪委部门反映,也没有下文。


经历上述种种后,采访此事的女记者在镜头前急得哭了。

 


王新刚的公职人员身份很是惹眼,也因此很多网民把安阳当地官方骂的一逼吊遭,认为当地对王新刚包庇,我认为因王新刚的身份进而推演到官官相护这未免太不着调了。康师傅都能干掉,一个普通公务员还有什么顾忌的?都是瞎扯淡的意淫罢了。

 

平心而论,王新刚和受伤老人家的矛盾是民间纠纷,不是治安纠纷,有关部门实在是不好强行介入,包括王新刚的单位以及派出所只能劝解,而不能强制调解,更不可能对其行政拘留。当事人一旦犟起来,拒绝调解,有关部门真的是难办的。再说一遍,有关部门没有强制调解的权力

 


更何况王新刚还提出个不愿私下调解的理由(王新刚未拒绝“公了”),你说人家单位能咋办?也因此这事件媒体9次跟踪报道也没解决问题。不隐瞒律师观点,对于肇事方来说,“私了”有时确有风险。

 

所以笔者认为那些把安阳狗事件归结到当地的腐败、不作为的说法,要么是法盲,要么就是别有用心,或者说要么是蠢得一逼,要么是坏得一逼。

 

但今天,情况发生180度转弯,新闻来了:

 


19日晚,王新刚到当事人家里道歉了,随王新刚去的还有单位里的领导。

 

王新刚的狗咬伤老人铁证如山,王新刚两个月时间不道歉,记者做九期连续报道不道歉,但怎么11月19日晚一下子道歉了

 

看看昨天这个日子,“11月19日,安阳市市场监管局党组研究决定,从2021年11月19日起,对安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食品药品稽查专员王某予以停职,配合组织核查。

 

19日,单位对王新刚停职,并且还有“配合组织核查”,这事说小就小,说大就大,大到什么程度呢?社会影响消除不了的话,很可能要影响到王新刚的饭碗了。故此,王新刚坐不住了,同日晚王新刚道歉了,再丢面子也得登门道歉。

 

王新刚道歉,不是惧怕受伤老人家会折腾,也不是怕小莉记者的眼泪,也不是怕网民的吐沫星,而是怕铁饭碗不保。从这个角度说,公务员的铁饭碗真的香,不是一般的香,为了铁饭碗可以不顾及维护了两个月的“面子”。

 

王新刚“真诚”道歉,作为单位肯定要酌情考虑其态度的;同时我建议伤者家属也体谅下,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这么闹下去,砸了人家一辈子的饭碗确实也过了。

 

但对王新刚有两个问题是不能放过的,王新刚家的大型犬,究竟属于不属于禁养犬,如果属于禁养权,有没有办狗证,安阳市从2019年开始为狗办证了,王新刚有没有办狗证?如果办证了,办证符合不符合规定?

 

第二个问题是,《安阳市养犬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必须实行圈养或拴养,不得在户外遛犬。因免疫、诊疗等出户的,应当将犬装入犬笼或者戴嘴套、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王新刚家的狗是在室外咬伤人的,显然违反了“圈养或拴养,不得在户外遛犬”的规定,王新刚作为公职人员,公开违法,并且造成违法后果,这事怎么处理?

 

请求当地纪监委对以上两个问题予以关注,并依党纪国法予以处理!!!

 

最后说个题外话,一个公务员,家里养上两条大型犬,成何体统?国家给你发工资是让你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不是为狗服务的。要对得起自己的铁饭碗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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