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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开徐州丰县四份通报的迷雾……

法之剑 法之剑 2022-11-27

文|庄志明律师


“八孩”事件昨晚“徐州发布”发布【“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调查处理情况】

 


请注意标题文字表述“调查处理情况”,这是关于丰县“八孩”事件的第四份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四》)。为表述方便,下文对四份通报分别简称为《通报一》《通报二》《通报三》《通报四》。

 

《通报四》称:经公安机关侦查,董某民(男,55岁,丰县人)涉嫌非法拘禁罪,桑某妞(女,48岁,云南省福贡县人)、时某忠(男,67岁,东海县人,桑某妞丈夫)涉嫌拐卖妇女罪,上述三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通报四》出来,意味着“八孩”事件舆情大局已定,该落下帷幕了。从微博上艾特我,喷我的人骤然下降的趋势看,“八孩”事件即将淡出。

 

董某民涉嫌非法拘禁罪,桑某妞时某忠涉嫌拐卖妇女罪,上述三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这是网民最乐意看到的,网民情绪得到了安抚。

 

但前期网民呼声最高的要求追究董某民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强奸罪、虐待罪等罪名,《通报四》中未见,董某民仅仅是一个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罪后面连个”等“都没有。

 


我们再联系《通报三》的表述,《通报三》的名称叫【“丰县生育八孩女子”调查进展情况】,标题文字中用的是“调查进展情况”,正文中称:“公安机关已对董某民是否涉嫌违法犯罪开展调查,有关情况将适时公布。后期将根据对董某民的调查处理情况,依法确定对其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

 

《通报三》中明确称:“对董某民是否涉嫌违法犯罪开展调查,有关情况将适时公布。”《通报四》则按照《通报三》的说法进行了“适时公布”。

 

《通报一》《通报二》《通报三》都有“进一步调查”类似的表述,而《通报四》没有该类似表述,这说明对董某民的违法犯罪调查“大局已定”,董老渣收买妇女、强奸、虐待行为基本上不可能了。

 

网民恐怕不理解了,桑某妞夫妻的拐卖妇女罪怎么来的?昨晚我在新浪微博上就提出疑问了,也进行一定的分析,大家可以去看看,我的观点是桑某妞夫妻涉嫌拐卖的行为很可能和董老渣无关,董老渣不是桑某妞拐卖妇女行为中的买家。

 

随后有网友给我发来信息,编剧李亚玲在微博上陈述了小花梅的经历:

 


|小花梅的确遭遇过拐卖,但买的人不是董某,而是连云港的一个男子。小花梅结过一次婚,婚后不久,男方发现其精神异常而退婚。桑某对其家人说江苏人有钱,可以帮忙把她带到江苏去嫁人,对当时的小花梅家人来说,这是求之不得之事。于是桑某把小花梅带到了连云港,以6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当地一男子。但“结婚”没几天,她就走失了。买主因此怀疑是桑某和小花梅联手骗钱,曾告上法庭,说桑某骗取彩礼。最后桑某提出私了,退回了一部分钱。小花梅就是从这个买主手上走失之后,被董某捡到的。|

 

笔者认为,这个逻辑是顺的,也因此“丰县发布”的《通报一》“不存在拐卖行为”其实并无大错,在丰县确实没有拐卖行为。《通报一》出得比较仓促,对小花梅在连云港被拐卖的信息,丰县没捕捉到。但要知道,当初凭丰县的调查组也很难获得这些信息的,后期的很多信息是徐州调查组不远万里、抽丝剥茧才得到的,凭一个丰县,在短时间内怎么可能获取全面信息?

 


刚刚我认真看了下,《通报一》是丰县宣传部发布的,宣传部能把控的信息就更有限了。

 

董某民没从他人手里买小花梅,当然就不会成为拐卖罪中的犯罪行为人了。

 

至于董某民是否涉嫌强奸,这个问题非常复杂,这么多年两人生活在一起,说涉嫌强奸,确实很难定,况且他们也是“有证”的人。所以李亚玲在文里称“当地司法部门亦有争论。

 

对于办证,我引用公众号“V量元素”前两天文章里的一段话:|据丰县发布的两次通报:“1998年8月,董、杨两人领证结婚。” “在办理结婚登记时,镇民政办工作人员未对其身份信息进行严格核实”,至于结婚手续是否有效,这个问题需要专业人士进行释法。

 

这里面还涉及一个户口的问题,笔者专门找户口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仔细询问了解,江苏省曾有《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问题的实施意见》,徐州市也有《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都明确“因智力障碍或聋哑文盲,无法说出原籍地址、真实身份的无户口人员,经过采集基本信息和失踪人员数据库进行DNA比对排除被拐卖、重复户口等问题后,应该为其办理户口落户。”官方通报也显示2020年公安机关已进行了DNA比对,至今未必中亲缘信息。可以肯定,杨某侠的落户工作是正常程序。|

 

李亚玲文章里最让人瞠目结舌的说法是该事件居然是因视频博主为了流量,进行摆拍而事发的,1月30日我在盘点徐州丰县“生育八孩”的事件,情况真的不简单文章里也曾提到“摆拍”的可能,并呼吁对视频运营者依法处理。如此这般的话,显然董老渣的虐待罪是谈不上的。

 

所以目前公安给董老渣定的是涉嫌非法拘禁罪,注意有”涉嫌“二字,最终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还得依法进一步办理。

 

之所以我称董某民为董老渣,因为他确实渣:和一个身份不明确的人就糊里糊涂地“结婚”,这是一渣;在发现杨某侠精神有问题后,还马不停蹄生子,严重违反计划生育,管生不管养,对孩子不负责,对社会不负责,把养育的包袱甩给了政府,让丰县人民给他养儿子,这是二渣;在家有7个低保,政府还有各种补助的情况下,竟然以损害杨某侠尊严拍视频的方式来赚钱,这是三渣。

 

丰县计划生育部门对董三渣竟然置若罔闻,束手无策,不得不说,计划生育部门是很无能的,窝囊的,某种程度上也暴露了丰县的计划生育工作很薄弱,这方面工作必须亟待加强。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对于董三渣这样的繁殖狂,丰县有必要来一个地毯式排查,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八孩”事件有一个很大的痛点,即刑事追诉时效问题。但犯罪案件立案后,是不存在时效问题的,可在久远以前,小花梅这样的悲催经历,人们都没想到这是可能触及违法犯罪的,没人报案,何以立案?所以很多事件,我们必须站在时代背景上分析,脱离时代背景谈问题,那是不接地气的。

 

好在历史是向前的,时代是在进步的。相信小花梅的悲催经历不再重演,希望国家在共同富裕路上越走越好,期待老、少、边、穷地区能跟上时代的步伐,沐浴在社会主义大家庭的阳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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