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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寻衅滋事罪,必将会有无数个陈继志和高启强

法之剑 2023-10-06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侠客栈 Author 闻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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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朱征夫,再次呼吁取消寻衅滋事罪,还冲上热搜第一。



朱征夫声称“寻衅滋事罪的种种弊端时刻侵蚀着法律的根基,其模糊性不仅会影响人民群众对权利义务的合理预期,也会导致执法机关选择性执法。



2022年3月1日人民政协报专门发布相关报道《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建议适时取消寻衅滋事罪》,称“在实践中该罪名逐渐沦为类似于流氓罪的新的‘口袋罪’”。



据媒体报道称,朱征夫自2008年担任人大代表,年年呼吁取消寻衅滋事罪。看来不取消是誓不罢休!


今年3月13日,中国新闻周刊发布文章《寻衅滋事罪存废:是立法的问题,还是执法的问题?》文中说朱征夫称寻衅滋事罪“实际上已经成为目前社会过度刑法化的罪魁祸首”。



有网友列出朱征夫担任人大代表后,所提出的该案集合。


朱征夫:建议取消寻衅滋事罪;

朱征夫:发行千元大钞可让富人多消费;

朱征夫:建议停止公开征集嫌疑人犯罪线索;

朱征夫:让犯罪嫌疑人上电视认罪要慎重;

朱征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待废;

朱征夫:不能把取得外国国籍和不爱国划等号;

朱征夫:再次建议取消寻衅滋事罪;

朱征夫:建议建立轻罪前科消灭制度;

朱征夫:高度重视法院无罪判决率过低的问题;



其实,我们不妨假设寻衅滋事罪已经被取消了,然后又发生一次唐山打人案。



如果两名被打女子经法医鉴定都是轻微伤,这案子该怎么办?


对于打人的这些黑恶势力、黑恶团伙,最多行政拘留几天而已,除此之外,法律无能为力,国家司法机关也同样无能为力。


我们还可以假设一下,在寻衅滋事罪被取消之后,全国各个城市都出现一个“高启强”,他们有很多种办法欺行霸市、欺压良善、祸乱社会,还不会触犯刑法。



这时公安机关如何扫黑除恶?


对不起,到时恐怕就扫不了黑也除不了恶!只能眼睁睁看着却无能为力。


或许,朱代表被小混混们暴揍一顿又一顿,而一鉴定还都是是轻微伤时,才能知道为什么必须要有寻衅滋事罪。


当然,有一些人,特别是一些公知,取消寻衅滋事罪名的理由是所谓的“政府、官员用寻衅滋事罪名打击老百姓”。


老百姓其实心里最清楚,他们被所谓的“政府、官员用寻衅滋事罪名打击”的可能性,或许比买彩票中奖的几率都低。


而且现在判决书都在网上公开着呢,近些年但凡出现一件,恐怕早就被叫嚣着废除寻衅滋事罪罪名的人拿来天天批了。


事实上,有吗?


没有!即使朱代表也没举出一个例子。



因为本质上,寻衅滋事罪就是保护“小民”最后的办法,是底线。正如唐山打人案还有电视剧《狂飙》剧情所显示的,如果没有寻衅滋事罪这个底线罪名,那些被欺凌、蹂躏的小民,法律都无法给他们做主,更不会有正义降临。


如果没有寻衅滋事罪这个底线罪名,全国将会有无数个陈继志,也会有无数个高启强。



坚决要求废除寻衅滋事罪名的旗手其实还轮不上朱代表,而是所谓“法圣”罗翔。


罗翔最经常被人引用的观点包括但不限于“寻衅滋事罪是我国刑法的耻辱!”和“寻衅滋事有时会成为打击弱势群体的杀威棒,它在不断的侵蚀着法律的根基。”


2018年罗翔曾专门发布“论文”《罗翔:法治的细节 —— 寻衅滋事罪亟待废除》。



“论文”中罗翔认为寻衅滋事罪名模糊“,它剥夺了民众的合理预期,民众不知行为合法非法的边界,以致惶惶不可终日”,指“模糊性的法律很难避免司法官员根据自身偏好进行选择性执法,任意出入人罪。在某种意义上,它赋予了执法机关以绝对的权力去任意解释“寻衅滋事”。绝对权力往往导致绝对腐败。”罗翔还说“模糊的法律会让人无所适从,彻底牺牲了公民个人的尊严、权利与自由,让社会更加动荡不安。”



2018年11月6日法制日报发文《寻衅滋事罪被指成兜底条款 专家:对罪状和构成要件作适当修改》,文中引用罗翔的话:其模糊性往往成为打击弱势群体的杀威棒,不断销蚀着法律的根基。


去年有人提出废除寻衅滋事罪的提案时,有律师所发的相关文章,依据也是罗圣的话:其模糊性往往成为打击弱势群体的杀威棒,不断销蚀着法律的根基。



去年3月3日澎湃还专门发了一篇评论文章《评论| 罗翔:“寻衅滋事”是否应当继续存在,实有讨论的必要》,主题是:当前,寻衅滋事罪常被滥用,极大地侵蚀着刑法基本原则的根基,这个罪名是否继续应当存在,实在有讨论的必要。



文中用罗圣的话说:口袋罪很容易成为学界研究的焦点,主要是因为它与法治所追求的对公权力的约束有冲突。对民众而言,“法无禁止即自由”;对公权力来说,“法无授权即禁止”。如果法律规定模糊不清,那么公权力就会成为脱缰的野马。



去年3月11日观察者网发布文章《林立:寻衅滋事罪是否有取消的必要?》(林立,律师),开篇引用的也是罗翔的观点:法考也许不会考寻衅滋事罪,但现实生活、司法实践会“考”,而且可能是“烤”,把人烤得内焦外困。



另外,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的方鹏的观点是:请扔掉那个可以随意入罪的口袋,让人民享有免于恐惧的自由......沦落为公权力肆意妄为的伥助工具......现在的寻衅滋事罪,甚至还不如1979年旧刑法的“流氓罪,现在,在网上说句话,就要被判罪大恶极的网络超级大流氓......欲治你罪,何患我无辞......寻衅滋事罪这个“口袋罪”“进入网络时代后,不仅能装人,连天都能装了。


不过,方鹏教授说了很兴奋、很煽情,可是举不出一个相关的案例、判决。而关于网络上发言被判处寻衅滋事罪的,众所周知那是因为侮辱英烈。



那么,寻衅滋事罪名究竟是打击暴徒、打击黑恶势力的杀威棒呢,还是罗圣所说的“打击弱势群体的杀威棒”呢?


其实罗圣自己给出了答案。


去年唐山打人案后,罗圣突然改变立场,发文“没有愤怒就没有正义”文章。



罗圣在文中强调:“我国刑法没有规定单纯的暴行罪,一个处罚的漏洞就是故意伤害导致轻微伤无法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寻衅滋事罪可以兜底适用。虽然学界对于寻衅滋事大多持谨慎的限缩态度。但是必须承认对于随意殴打型的犯罪,寻衅滋事有其存在合理性,可以弥补故意伤害罪的打击不足。



看来,在罗圣心里,比之想象中的“打击弱势群体的杀威棒”,“打击暴徒、打击黑恶势力的杀威棒”才是正确的。

要求废除寻衅滋事罪名的旗手罗圣已经“变节”了,而朱代表却仍“不改初心”!

最后我们小民只知道一点:不是没有愤怒就没有正义,而是没有法律才会没有正义!

有律师博主列出取消寻衅滋事罪之后,构不成犯罪的五个案例。这些案例,远比说教要生动的多。


如果没有寻衅滋事罪,唐山两个些被围殴的女性就得不到正义,陈继志就可以继续嚣张的随意打人;如果没有寻衅滋事罪,高启文就不仅仅是电视剧里让人恨的黑恶势力,而是在我们身边欺凌我们法律却无能为力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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