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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罚5000元!深圳电动自行车新规,11月1日起实施!

幸福福田 2023-11-11


如今

电动自行车

成了很多市民的出行工具

不过,电动车虽然方便

也要遵守相应的规定哦


电动自行车的车主们注意

新规来啦!

11月1日起实施

新规还说明了违反相关要求

个人最高罚1000元

单位最高罚5000元


资料图





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


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并拟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



《条例》加强了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消防安全监管。规定公共门厅、楼梯间、电梯轿厢,以及用于居住、办公等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禁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蓄电池停放、放置或者充电


违规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蓄电池,且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电动自行车头盔有了新标准


2022年12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GB 811-2022《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强制性国家标准。新版国标自2023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全面替代GB 811-2010《摩托车乘员头盔》。



出于交通安全出行考虑,建议群众选购及使用符合新版国标的头盔为出行保驾护航:

1.选择有合格证、商标、厂名、厂址、标准代号等标志的产品,产品外观印刷整齐,图案清晰,外观整洁。

2.看产品是否有缓冲材料。用手用力按压头盔的内缓冲层,应有轻微反弹感,即不坚硬,也不出坑、掉渣。

3.护目镜透光性要好,头盔佩戴贴合舒服。





限行路段需谨记


深圳交警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整治行动,严管限行路段,加强重点区域整治。


一级限行区:


主要为全市的高速公路、快速干道和隧道、高架等路段,全天24小时禁止所有电动自行车通行。


二级限行区:


主要为城市主干道及口岸周边路段,全天24小时禁止除民生行业外的电动自行车通行。


具体限行区

*上下滑动查看*

●一级限行区


(一)全市高速公路和快速路(主道)。


1.高速路:S3广深沿江高速、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龙大高速、G94梅观高速、S29清平高速(含玉平大道)、G25盐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0422武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15深汕高速、G25长深高速、S86深圳外环高速、东部过境高速。


2.快速路(主道):盐龙大道、丹平快速路、龙澜大道、北环大道、泥岗路、布心路、南坪快速路、福龙路、香蜜湖路、机场南路、滨海大道、滨河大道、沿河北路、沿河南路、坪盐通道。


(二)全市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隧道、高架、立交(含匝道)。


(三)各区一级限行区。


1.跨区域。

梅观路(民乐立交至梅东二路段)。


2.福田区。

华强北步行街。


3.罗湖区。

东门步行街。


4.南山区。

沙河西路(东滨路至滨海大道段)。


5.盐田区。

临海路、恩上公路、盐三路。


6.宝安区。

宝石路(南光高速桥底段)、领航一路、空港六道、空港八道、空港九道。


7.龙岗区。

惠盐路(西坑工业路至盐田坳隧道段)。


8.龙华区。

坂澜大道(环观南路至坂李大道段)。


9.坪山区。

碧三路。


10.大鹏新区。

坪西路(葵新南路至水头路段)。


●二级限行区


(一)福田区。

深南大道(华富路至红岭路段)、福中路、福中三路、裕亨路、福田南路(百合路以南段)。


(二)罗湖区。

罗湖口岸片区〔建设路以南、沿河南路以西、和平路以东围合区道路(含建设路以南的人民南路及沿河南路)〕。


(三)南山区。

深圳湾口岸片区(具体路段为:金湾东一路、金湾东二路、金湾东三路、金湾东四路、金湾西一路、金湾西二路、内环路、消防一道、消防二道)。


(四)宝安区。

金港大道。


未上牌电动自行车进入限行区域,一律按“冲禁令”查处。


同时,电动自行车违法进入一级限行区,且存在高速行驶、载多人涉嫌非法营运等情况的,将对车辆进行机非鉴定。若达到机动车标准,或将按无证驾驶处罚。






2023年深圳电动自行车违章处罚标准


《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中明确了违章处罚标准:

1.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号牌、过渡期标识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2.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行驶时,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的,处500元罚款。

3.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的区域、时段通行的,扣留车辆且处2000元罚款。

4.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扣留车辆,处5000元罚款。

5.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处200元罚款。

6.违反规定停放电动自行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

温馨提示:驾驶电动自行车一年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受到五次以上罚款处罚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通知信用征信机构录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大家骑电动自行车出行的时候要注意遵守交通规则哦


- END -


信息来源 | 深圳发布、深圳政府在线、深圳交警权威发布

编辑整理 | 莫香军

责任主编 | 李霞、董芳君

转载请注明以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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