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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问人生︱杨永华教授访谈录

2016-12-17 刘全娥 法学教育研究

      本文以对杨永华教授的多次访谈为基础,回顾了他的教育和学术生涯。杨教授早年求学于北大,攻读中国法制史专业。之后的近半个世纪,他扎根陕西,致力于中国法制史的教学、法律史研究生的培养及陕甘宁边区法律史的研究,坚持不懈,成就斐然。尤其是他立足于司法档案资料对边区法律史的深入研究,开创了革命根据地法律史研究的一个新领域,并为后学者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陕甘宁边区法律史研究的开拓者和主要奠基人

——杨永华教授访谈录

刘全娥


“我从来没想过能被评上,全国有那么多著名法学家。”在学校表彰大会上的杨永华教授如此说。2012年的9月,杨教授被评为“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这是中国法学会成立三十年来的首次,全国入选者仅25名,其评选条件中仅“从事法学教学和法学研究工作50年以上”及“法学教育成绩突出、法学研究成果显著”两条,已让多少人难以望其项背,而西北地区获此殊荣的更是仅有两位,杨教授便是其中之一。年已七十五岁的杨教授如此坦言,其谦逊、平和之心让人动容。


怀揣梦想的寒门学子

    杨永华教授,1937年2月4日出生于山东东营一个农家。少时,家境贫寒,姐弟四人 ,父母虽不识一字,却深知读书的重要性,对年少的杨永华寄予厚望,把五岁的他送进义学读书,学习四书五经。年幼的杨永华每天四点左右就得起床赶路,途中要经过日伪盘踞区,不时会遭受盘查,但他从没缺过课。记忆力强、读书用功的杨永华,深受义学老师的喜爱。当时义学老师的伙食由学生家庭提供,尽管日子很苦,却比一般农民稍好些。年幼的杨永华产生了长大后当老师的愿望,只是想能吃得好点。

由于义学不算学历,抗战胜利后,杨永华教授才开始进入小学学习。从小学、高等小学、初中读到高中,一直学业优秀。1957年8月,刚满20岁的杨永华教授从北镇中学毕业,收到了北京大学法律系的录取通知,成为北镇中学当年考上北京大学的两名学生之一。他当时的自愿第一是哲学专业,第二是法律专业。

家里卖了母亲及姐姐自织的土布,为即将远赴北京的他准备了棉裤棉袄及被褥,姐姐用染后的粗布为弟弟缝制了一条外面人穿的窄裤子,母亲从邻居家借了48个鸡蛋卖了,从合作社为他买了平生第一条皮腰带,价值五毛钱。

从东营到济南火车站约有三百多里,需要三块七毛钱的路费,但家里掏不出这笔钱。父亲用架子车推着他的行李,走了三天三夜赶到济南火车站。姐夫借了一辆自行车驮着杨永华教授,骑行了一整天也赶到了济南。他还清楚得记得,从济南到北京的火车票需三块六毛五分钱,是申请的补助。

在北京接站的是后来著名的法学家罗豪才。刚下火车,杨永华教授就听罗豪才声嘶力竭地在喊:北大法律系的到我这儿上车!接站处挂着“欢迎未来的法学家”的巨大横幅。那是一个让人激情澎湃的向科学进军的年代,各系的欢迎标语都是欢迎未来的物理学家或文学家之类。“未来法学家”的理想也自此在杨永华教授的心中扎根。

进入北大的杨永华教授可以享受每月12.5元的伙食费、4块钱的零用钱,还领了一套洋布中山装。对于自小穿惯了土布衣服、吃惯了高粱面的杨永华教授来说,每天能吃上馒头,是之前的他从未想过的。他在信中告诉父母:我进了人间天堂。

五年的大学期间,因为没有路费,杨永华教授只回过一次家。那是学校组织家境贫寒的学生给食堂打杂、到印刷厂校对等挣来的。

在大学的五年间,杨永华教授把大部分的时间用在了学业上,学习了不少马列的经典著作,如马克思的《共产党宣言》、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列宁的《国家与革命》、毛泽东的《论人民民主专政》、《矛盾论》、《实践论》等,还通读了《列宁全集》。当时北大法律系开设的专业课有国家与法的基础理论、国家与法的历史、刑事政策、诉讼政策等。课程的政治性强,受苏联模式的影响比较明显。

大学毕业后,适逢我国招收第一届导师制硕士研究生,杨永华教授报考并如愿以偿地成为北大法律系录取的六个研究生之一。对历史兴味浓厚、古文基础扎实的杨永华,受本科时张国华教授讲授的中国法制史课程的影响,选择了中国法制史方向。

当时的北大尚没有法制史硕士导师,学校聘请了著名法学家张友渔教授作为杨永华教授的名义导师,实际的指导教师是张国华、肖永清、蒲坚诸位老师。这些老师的言传身教对他影响至大。与张友渔教授第一次见面时,张老师就勉励年轻人要树雄心、立大志、为国争光,改变中国法制史研究中心在日本的现状,确立我国在中国法制史研究方面的中心地位。

蒲坚老师讲授中国法制史时曾指出,革命根据地法制史部分只有草草一章,内容单薄,实质上是空白。这一点对于杨永华教授印象深刻,也使他萌生了研究革命根据地法制尤其是陕甘宁边区法制史的想法。肖永清老师也指出,要学好中国法制史,离不开历史学基础。于是,杨永华不仅去旁听历史课,还开始阅读历史典籍。他至今还记清楚地记得,著名历史学家、西北大学教授、专治汉书的陈直在北大讲学时,北大校长马寅初先生一直坐在底下听课,非常专注。

杨永华教授读研期间,发生了文化大革命。“中央文革小组”让北大负责搞“海瑞罢官”。法律系的师生们把能够找到的海瑞判决的案件全部整理出来,共64个案件。在对这些案件进行了分析后,他们认为,海瑞断案不受任何因素的干涉,是严格按照封建法律办事的。但这一研究结论引发了中央文革小组的不满,批评北大把文化大革命从政治革命引向了学术研究,犯了方向性、路线性错误,张国华老师因此没少挨过批斗。

不过,这次研究对于杨永华教授而言,却是一次影响了他一生研究方法的训练。在此之前,他一直认为,搞研究就是要先确定一个题目,然后找到学界的相关论著,通读以后,进行梳理、归纳与总结,最后加上自己的观点或看法就可以了。对海瑞所判案件的梳理分析,让他明白了:掌握翔实的第一手资料,具有刻苦钻研的决心,独立思考的精神,才是做好学术研究的关键。因为,仅读别人的文章,往往会带上他人思想的烙印,难免受他人先见的影响。


奠定西北法律史研究发展的根基

怀揣填补革命法制史研究空白的远大理想,研究生毕业后的杨永华教授离开首都北京,到了西北大学。1978年,西北政法学院(后更名为西北政法大学)复校后,杨老师便调到了这所西部法律的殿堂,1982年定为讲师,1987年评聘为副教授,两年后破格晋升教授。

西北政法大学刚复校时,法制史教研室尚未独立,与法理教研室合在一起,法制史专职教师仅有杨永华、方克勤两位老师。在杨教授的努力下,法制史教研室在两三年后独立出来,并明确了学科梯队多元化,研究方向特色化的发展目标。

杨永华教授非常重视学术人才的培养。他从不囿于狭隘的专业或院校圈子,只要是上门求教的,总是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杨教授说:“我培养学术人才的办法不是静止的,而是动态的。”也就是说,他不是单纯坐在那里宣讲理论,而是鼓励、帮助、带领年轻教师参与课题研究,从学术实践中掌握研究方法,提升科研能力。上世纪八十年代,法律史教研室成立不久,吸收了一批年轻教师。杨教授带领陈涛、侯欣一、蒙振祥等年轻教师参加了国家“六五”社科重点项目“中国法制通史”、国家“七五”社科重点课题和国家“八五”重点出版物“中国法律思想通史”、以及国家“九五”社科重点课题“中国共产党廉政法制史研究”等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编撰《中国法律思想通史》第十一卷(现代卷)时,为扶持年轻一代,杨教授特向总主编、著名法学家李光灿、张国华教授提议并得到他们的支持,由陈涛、侯欣一两位年轻教师任“主编助理”。忆及此事,杨教授风趣地笑着说,这可是学术界从没有过的。由于杨教授等的积极倡导,西北政法的法律史学科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就形成了一支实力雄厚的教学科研队伍。现任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的侯欣一教授在1998年接受陕西电视台采访时说了如下一段话:“年轻学者的成长,离不开老一代学者的培养和帮助,这是人所共知的道理。但真正能做到这一点,却是极不容易的,这需要高尚的品德、宽广的胸怀。正是在这一点上,杨永华先生给我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我们教研室年青人比较多,老一代学者包括杨永华先生,对我们的成长付出了极大的心血。他不仅以自己对这个事业的高度责任感,还以自己的严谨、刻苦、务实的精神,给我们树立了榜样。而且,他手把手地对我们进行传帮带,比如说尽可能给我们创造各种各样的条件,帮助我们确定研究方向,提供各种各样的课题,平时解答疑难问题,争取各种参加学术讨论会的机会等。他还一再告诫我们,要有超越他的这种信心和勇气。正是在他们的帮助下,使我们自己一步步走上了学术研究之路。我们从杨老师身上所学到的这种牺牲个人名利、甘当铺路石的精神,将使自己受益终身。”这正是对杨教授甘当孺子牛精神的恰当概括。

杨教授在陕甘宁边区法律史领域的成就和影响力,吸引了不少有志于法律史研究的年轻人登门求教。缺乏法制史基础的,杨教授利用业余时间开小灶给他们补课;苦于研究方向不清楚的,杨教授利用自己在边区法律史方面的深厚学养,帮助他们确立具体的研究方向;缺乏资料的,杨教授就将自己多年积攒的珍贵资料贡献出来;不熟悉学术界的,杨教授也利用自己的人脉关系帮助他们联系院校、导师等。正是在杨教授的提携、帮助下,现任西北工业大学法学系主任、博士生导师的肖周录教授、西安武警学院的欧阳华教授及西北政法的青年教师赵全宇博士、马成博士等对陕甘宁边区法律史领域的兴趣和研究,均与杨教授的影响密不可分。

从上世纪六十年代到本世纪初,杨教授从事教学三十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杨教授多年担任中国法制史的本科教学工作。他的中法史课堂教学激情四射,魅力独具。每每上课之前,他都会将教材和所补充的内容从头到尾默念一遍。他上课从不拿讲稿,声若洪钟,带着浓浓的山东口音的、跌宕有致的语言响彻教室,常常吸引了不少别班的同学来听课。考虑到年轻教师的成长,他常常动员这些同学回自己班上听课。

杨教授喜欢和同学们交流,更欣赏拔尖的学生。课内课外,他常常有意识地宣传:要想学好法律,必需在本科阶段就打好两个基础:一是法学理论基础,包括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和西方传统法学理论。二是练好笔杆子,写一手好文章。他说:“文如其人,人的才华才能都体现在文章中。要写好文章,就要经常练习。”他指出,法学基础包括法理学、法制史,掌握了法律史,有助于法学理论的学习和掌握。而想要学好法学,法律史、法学理论和宪法学是三大关键。所以,法律史对于法学人才的培养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在本科教学中,杨教授从自己的研究经验出发,从七九级开始就开设了“陕甘宁边区法制史”课程,深受学生欢迎。学生们在论文写作中遇到困惑,也愿意请教杨教授。杨教授不仅给学生的论文提建议、提供材料,还告诉他们如何搜集材料、如何布局开篇以及如何创新。

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西北政法的法律史硕士生培养也很快步入正轨。西北政法大学的法制史硕士导师组成立于1988年,同年开始招生,1992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是我校最早获得学位授予权的两个硕士点之一。在杨永华教授担任导师组副组长、组长期间,共招收硕士生21届,计104人。其中有28人考上了北大、人大、法大等名校的博士研究生,在西北政法一直居于前列。已毕业的学生绝大部分进入高校、研究所及人民法院,逐渐成长为单位的领导、业务骨干和学术人才,突出的如汪世荣教授、魏秀玲教授、钱弘道教授及张生教授等。

在杨教授的带领和学科教师们的共同努力下,法史教研室在课程建设方面中法史、外法史两个方向齐驱并进,人才济济,教学水平突出,科研能力较强,是国内具有重要影响的硕士点之一。对此,杨教授总结了培养研究生的三条经验:第一,引导研究生把主要精力放在学习马列关于法律的基本理论、经典著作及西方法学名著上,为学习和科研打下坚实的基础。第二,发动教师把自己的科研新成果随时充实到教材中,提高教学质量。第三,引导学生掌握导师的学术优势,围绕导师的学术优势选择论文题目,提高论文质量。在科研方面,杨教授指出,学科科研方向的确定应该从陕西实际出发,打造符合陕西特点的、得天独厚的拳头产品。因此,依托三秦大地悠久的历史文化底蕴及便于搜集资料的优势,明确了两大研究方向:其一,陕甘宁边区法制史方向;其二,文献与法制史研究方向。这一举措为我校法制史学科研究传统的形成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并影响深远。之后,法史学科在这两个方向不断拓展和深入,有不少优秀的科研成果问世,使这所普通本科高校在法律史研究领域一直跻身于全国前列。

我校法制史硕士点究其原因,在于学科实现了科研与教学相长,科研成果能够及时转化为教学内容,有利于较快地提升教学质量。

在致力于西北政法学院法制史学科建设、陕甘宁边区法制史研究的同时,杨永华教授还积极参与和推动中国法律史学会的成立和工作的展开,参与了改革开放后第一代中国法制史教材的编纂。在张晋藩先生担任主编、乔伟先生担任副主编的《中国法律史》中负责“国民党法律制度”一章的写作,坚持以客观的态度看待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曾被一些思想极左的人批为“没有坐过国民党的监狱,不知道国民党的法律”,却得到了主编副主编的肯定。虽然稿子后来被改得支离破碎,但杨教授在当时环境下坚持自己主张的勇气令人钦佩。

陕甘宁边区法律史的开拓者和奠基人

从青年求学时期朦胧的研究梦想,到成为享誉全国的资深法学家,杨教授在边区法律史领域笔耕不辍,至今已至古稀之年,可谓情系边区法制五十载。 

在搞好学科建设的同时,杨教授开始着手陕甘宁边区法制史的研究工作。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其时,陕甘宁边区法制史的研究尚处于空白,杨教授首先开始了漫长的资料挖掘工作。为此,杨教授和方克勤教授等到陕西省档案馆摘抄、整理法制档案资料,前后达九年之久。由于档案馆离学校较远,常在中午啃个馒头,下午继续抄录。数年下来,积累了百万余字的资料。同时,杨、方教授等走遍了边区故地,寻访曾在边区司法部门工作过、当时尚健在的老革命,对这些珍贵的活历史进行记录和保存,如走访了曾任陕甘宁边区政府秘书长的李维汉、曾任高等法院典狱长的党鸿魁、书记长高桐以及评剧《刘巧儿》的原型封芝琴等,搜集了大量的第一手珍贵资料。

在摘抄档案的过程中,杨老师发现了“黄克功案”卷宗中的毛泽东写给雷经天的亲笔信。其时正值我国学界讨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后期,便与方克勤教授撰写了“黄克功案”一文,很快被《民主与法制》刊发,并被全国几十家报纸转载,引起了人民日报的关注。很快,《人民日报》某编辑向杨教授打电话询问和了解了该案情况,并在《人民日报》头版刊发了毛泽东给雷经天的信。黄克功案件及毛泽东给雷经天公开信的公布,对当时普及和认真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日本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在其刊物《东洋文化》上全文翻译转载了黄克功事件。这让许多日本进步人士和学者认识到延安时期的法制,不像国民党当局宣传的那样,是“无法无天”,而是带有强烈人民性和民主性的法律。而战争年代及建国初期,由于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刘茜的家属因此案牵连曾受到过不公正的对待。因此,毛泽东公开信的刊发,引起了相关部门的关注,使刘茜的家属得到了实事求是的对待。这使杨教授认识到搞好革命根据地法制史的研究不仅具有学术意义,还有实践价值。

积数十年之心血,杨教授先后出版了《陕甘宁边区法制史稿(诉讼狱政篇)》(与方克勤教授合著,获“陕西省第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陕甘宁边区法制史稿(宪法政权组织法篇)》(获“全国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中国法律思想通史》现代卷(获“陕西省第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中国共产党廉政法制史研究》(主编,获“陕西省第八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等。此外,杨教授还作为副主编编写了《中国革命法制史》、《革命根据地法制史》、《中国法制通史(新民主主义政权卷)》等著作,参编了司法部统编教材《中国法制史》、国家教委高等学校自考统编教材《中国法制史简明教程》、山东省高等政法院校统编教材《中国简明法制史》、中国政法大学与西北政法学院两校通用教材《中国法制史纲要》、本校教材《中国法制史教程》等,参编了《陕西省审判志》、《陕西省司法志》等方志著作。撰写论文八十余篇,成为陕甘宁边区法制史领域的开拓者和主要奠基人。

杨教授在学术方面的贡献首先在于,他以及同事的研究成果使陕甘宁边区法律史在革命根据地法制史研究领域脱颖而出,成为具有领军意义的独立研究领域。作为新中国法制的直接渊源,革命根据地的法制史具有不言而喻的重要意义,但这一重要历史却一直掩盖在血雨腥风的革命史中,笼罩着一层朦胧的面纱。正是杨教授等学者基于档案史料的研究,解开了革命法制史的面纱,还原了革命发展过程中法制的发展既有革命性又具有自身实践理性的本来面目,将革命法制史纳入了中国法治近代化的历程中,成为一个重要的独立的学术领域,引领并推动了其他根据地相关研究的展开。

杨教授学术贡献的第二个方面在于其研究方法。求学时期关于海瑞所判案件的研究经历,促使他在研究方法上发生了巨大转变。回顾自己几十年的研究经历,杨教授指出:第一,对于法制史研究者而言,把资料尤其是档案资料放在第一位,打好基础。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这一点。第二,大的研究方向确定之后,具体的研究论题也需要切合社会发展的需要。比如八十年代初期,杨教授对于黄克功案件的研究与当时社会各界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讨论;对“如何对待国民政府法律”的研究与当时社会上关于“人治与法治”的讨论等。

杨教授学术贡献的第三个方面在于其关于边区法制内部结构的阐述和主要成就的提炼与总结。杨教授的研究认为,边区法律制度由四部分构成:其一是单行法规。边区政府存在的十三年间,共计制定和颁布了64类、1200多个单行法律,构成了边区法律制度的主体部分。其二,法典(草案)。主要有《陕甘宁边区民法条例(草案)》、《陕甘宁边区刑法条例(草案)》、《陕甘宁边区民事诉讼法条例(草案)》及《陕甘宁边区刑事诉讼法条例(草案)》。这些草案以边区实施的单行法规为基础,总结了苏维埃时期法制建设的经验和教训,有条件有原则地吸收了国民政府法律中的某些合理成分。虽未正式颁布,但成为新民主主义法制体系建设的重要尝试。其三,法律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即参议会对某些重大法律进行解释;行政解释,即由边区政府对某些重要法律进行解释;司法解释,即由边区高等法院对某些法律运行中的事项进行解释。上述解释中,以政府的行政解释为主。其四,判例。为弥补边区法律体系不够完善、司法人员素质较低、能力较差的现实,边区高等法院选编了案例汇编,以指导司法实践。

第四,杨教授的研究展现了陕甘宁边区司法制度的主要内容。他认为,边区在不断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及借鉴中外诉讼立法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人民民主的诉讼制度。这一诉讼制度程序便利、贴近民众,维护了革命成果,保障了民众权益,体现了人民民主政权的本质。在纠纷解决方面,边区逐渐摸索形成了以政府调解、群众团体调解及民间调解相配合的调解制度,实现了案件分流,减轻了司法机关的压力,取得了良好成效,并确立了自愿、平等、依法与照顾善良习惯和不作为诉讼前置程序的调解原则。在狱政管理中,贯彻人道主义原则,将犯人首先作为“人”来看待,组织犯人实施自主管理,学习文化知识,培养生存技能,把监狱变成了教育、改造和培养犯人重新做人、回归社会的学校。

第五,杨教授的研究指出,陕甘宁边区在人权保障、政府管理和廉政建设方面亦有值得借鉴的经验。他认为,边区法制建设的重要经验之一就是对人权的法律保障。各根据地关于人权的具体法规虽有不同,但均以保障人民的各项自由权尤其是人身自由权、将司法行为及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作为核心,并从明确司法权限及司法程序、加强人民监督等方面规定了保障人权实现的具体措施,如1941年11月颁布的《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例》。边区提出《精兵简政案》和制定《陕甘宁边区简政实施纲要》等法律,奠定了战时行政立法的基本原则,即在政府管理中贯彻政简民便原则,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中贯彻少而精的原则,具体行政事务中贯彻节约与效能原则,工作作风中贯彻联系群众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原则。在廉政建设方面,边区注重公务人员公仆意识与法制观念的教育,建立了以选举为核心的民主制度,实行供给制,在干部管理方面采取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方针,并以政纪、法纪加以约束,以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为动力,创造出了民主平等、廉洁自律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了各级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

最后,在中国现代法律思想研究方面,杨教授通过对毛泽东、董必武、谢觉哉等领导人群体法律思想的研究,首次勾勒出了中共领导群体法律思想的轮廓,较为客观地评价了他们在法律史上的地位。他的研究指出,董必武是中共党内懂法治并主张法治的第一人,是革命法制的奠基人;谢觉哉对新民主主义司法制度的创立和发展作出了卓越贡献,马锡五可谓是新民主主义法制实践的旗手,而民主人士李鼎铭提出的精兵简政思想是行政立法的永远主题。 

一句话,杨教授的研究说明,陕甘宁边区法制建设的成就,不仅是革命根据地时期新民主主义法制建设的典范,也为新中国的法制建设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杨教授在陕甘宁边区法制史研究领域的成就和对于中国法制史学科建设的贡献使其成为革命法制史研究领域的权威,享誉全国。多年来,他曾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律史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制史研究会会长、西安市法学会副会长、陕西省学位学科点评审法律组组长、陕西省高等学校职称评定专家组成员、陕西省律师职称评定委员会委员等。1989年,国家教委、人事部及中国教育工委授予杨教授“全国优秀教师”称号和奖章;1992年,获得国务院颁发的首届政府特殊津贴;1996年4月,中共西安市委市政府授予其 “西安市劳动模范”的称号和奖章1998年,陕西电视台宣传本省各行业优秀人物的《陕西人》栏目,专门制作了专题片“中国法制史专家——杨永华教授”;2003年,杨教授入选人民法院出版社编辑的《当代中国法学名家》词典。


莫道桑榆晚 为霞尚满天

退休后的杨教授仍然兼任校督导专家组成员,每年听课,督促教学。期间,曾出席我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研究”的讨论会并提出自己的意见。2010年,曾口授并由笔者记录整理了《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石——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1937-1949)》一书的序言。2002年6月,杨教授应邀成为西安思源学院的首席教授。之后的六年期间,协助思源学院建设起了法学院,聚集了一批兼职学者,成立了陕甘宁边区法律史研究所,促进了民办高校的科研能力的提高。

离开教学岗位的杨教授仍怀一颗拳拳的赤子之心,对于不时登门求教的青年教师、博士生、硕士生们,仍然一副拳拳赤子之心,不断有年轻教师和博士生、硕士生们登门求教,他都毫不隐讳,以其数十年积淀的深厚学识和如洪钟般的语调阐发他的见解,介绍自己研究多年的经验,常使求教者茅塞顿开,受益匪浅。

从与教授的十多年交往和数度访谈中,我觉得他的人生代表了一个杰出法学家成长的历程。这一历程的起点,就是他尚在北大求学时期就确立的研究方向和填补研究空白的远大理想,这一理想是照耀他一生的灯塔。他不媚俗,不浅尝辄止,三十年如一日,在浩如烟海的史料中爬梳、思考,提炼其中的精华,凝聚自己的思想,累积自己的深度。他不惧物质生活的贫瘠,不惮于岁月的冷寂,坚守陕甘宁边区法制史这块阵地,用一生的坚持和踏实的脚印,一步步朝着理想逼近。居西北一隅,却能放眼全国,耕耘陕甘宁边区,却能独领风骚。杨教授的人生,告诉了我们,树立理想、坚持不懈和具有独立之思想的永恒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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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刊载于法学教育研究第九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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