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学问人生︱余涛:“教师身后有座无字碑”—冯卓慧教授访谈录

2017-02-05 余涛 法学教育研究


学者简介:冯卓慧,女,1937年10月出生,陕西省西安市人。1959年,毕业于陕西师范大学历史系。长期在西北政法大学从事法制史课程的教学与研究。主要研究方向为外国法制史、罗马私法等。

作者简介:余涛,西北政法大学助理研究员,法学博士,研究方向:法哲学、法律教育、地方法制理论。

摘  要:本文是对西北政法大学法制史学科的资深教授冯卓慧老师的访谈录。冯卓慧教授是我国著名的法制史专家,在罗马法、中国古代法制史等研究领域成果卓著。她坚信“教师身后有座无字碑”,毕生致力于教学和科研,受到学生的爱戴与同行的认可。她对自己从事教学与科研的经历进行了回顾,对我们认识教育教学基本规律和开展科学研究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教师身后有座无字碑”

——冯卓慧教授访谈录

余 涛

一缕茶香,整洁的书房,冯卓慧老师坐在我的对面,从对红茶的记忆,开始了她对家庭、求学、工作的回忆。她思路清晰,语速平缓,叙述生动,情绪饱满,一如她在讲台上授课时极具感染力的风格,唯一不同的是此时她的声调不高,听众也只有我一个人。这位在讲台上坚持站着讲课50多年的老教师,谈的大多是她所热爱的本职工作——教学。虽然冯老师现在可说是著作等身,成果卓著,但从她对往事的回忆中能听到的,只不过是她对生活、学生的热爱和对教学、研究的坚持,似乎她所取得的这些成就不过是多种因素综合之后自然而然的结果,科研方向的形成、科研成果的产出也只是源自教学中的感悟,一切都显得那么顺理成章、水到渠成,丝毫没有功利的、刻意的追求。这种对学术的默默坚守,对工作的执着,和当下一些大学中存在的浮躁风气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也让我们在这位77岁的老教师身上看到了教育所蕴含的真正力量。

 

一、教师之魂:家庭的影响

冯老师说:“我骨子里头就是一名教师,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就是本本分分当好一名教师”。而从事教师这一职业,其实很大程度是受到家庭的影响。虽然冯教授并未见过她的外公,但不夸张地说,外公惠又光的事迹和父亲的言传身教影响了她的一生。

惠思温,字又光,陕西清涧县人,中国民主革命家,被评价为“辛亥革命陕北第一人”。但在冯老师看来,其实外公基本上也是一名学者,最喜欢别人叫他“惠先生”。惠又光先生早年就读于关中书院,后和于右任一起,被公费派送至日本早稻田大学留学,研习政治学。期间他结识了孙中山先生,成为最早的中国同盟会会员。回国后他以追求真理为己任,积极从事革命活动,曾任国民革命军联军驻陕总司令部政治部部长,中国国民党陕西省第一次代表大会监察委员,后因积劳成疾而英年早逝。当时的国民政府待以国葬之礼,蒋介石为其题写了“党国柱石”,于右任题写了“邦家之光”,杨虎成题写了“置身秦汉之上,首居廉让之间”。这些故事与文字经外婆之口流传了下来,外公“真理真理,我们爱你,我为你生,我为你死”的语句,以及他为了信仰奉献生命的故事,给幼年的她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也让她坚信“做人一定要做正直的人”,这是她为之坚持一生的准则,也是她传授给学生的人生信条。

冯老师的父亲毕业于北京大学,同样是一名教师,先后在中学和大学执教,是知名民主人士,20世纪40年代末曾因发文抨击国民党的反动政策而被通缉。他的朋友都是共产党人,虽然他也帮助地下党做过很多工作,但因觉得自己达不到共产党人为革命“抛头颅洒热血”的标准,而不愿“贪天之功为己有”,即便到了解放后也未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在她8、9岁时,父亲为拒交违法的“壮丁费”,在面对甲长和乡丁的威胁时凛然不惧,斥退了荷枪实弹的乡丁。面对吓到瘫软而哭泣的孩子,父亲告诉她说,“只要真理在你这一边,就谁都不用怕”。这些话语对她振动很大,让她一生难以忘怀,也对父亲信任有加。冯老师幼时喜欢文科,理想是当一名儿童文学作家,于是在17岁考大学时,将第一志愿填写为兰州大学中文系,第二志愿则是陕西师范大学历史系。但父亲建议她改填志愿,理由是父亲认为,“文学家做不好就是空头文学家,所以鲁迅在遗言中告诫海婴不要做空头文学家。而教师身后有座无字碑,可以影响学生的一生。”虽然父亲只是提出建议,而不是强迫她改志愿,但想到自己虽爱文学,却未必有把握写出实实在在的文字。于是为了避免成为空头文学家,也基于对父亲的信任,她把第一志愿改成了陕西师范大学历史系,心甘情愿地成为一名师范生,自愿选择了教师这一职业。这一选择,或许让中国少了一名儿童文学作家,但多了一名真正的教师。

 

二、教师之路:艰难而无悔的选择

1959年,冯老师从陕西师范大学历史系毕业,由于时代的特殊原因,本可以留在西安工作的冯老师由于坚决不愿和丈夫(胡留元教授,亦为我国著名的法制史专家,当时被树为白专典型,屡遭批判)划清界限,结果夫妻二人双双被“发配”到甘肃天水市,成了中学教师,这一去就是21年。在中学的执教生涯中,她从事中学历史教学,文革中历史课停授后,又改教中学语文。谈到这段经历,冯老师再次提到了父亲,因为父亲的教导是“一辈子正派做人,凭本事吃饭”。这段经历让她明白了两件事情,一是在任何运动中都不做墙头草,二是国家让干什么工作就要干好。既然选择了教书育人,那就要把教课这个本事练好,所以她能够在回首往事时说,“我的一切都源于我只想做个好教师。”也能够坦然面对这段历史,认为这段时间不仅没有让她虚度这21年的光阴,反而让她有了较好的文史知识背景,积累了她阅读古籍文献的功底,也为后来在西北政法大学的科研工作打下了基础。

在甘肃工作时的冯老师喜欢课堂、喜欢学生,感动于马卡连柯《教育诗》中的教育理念,认为教师最基本的素质就是“爱学生”,用自己最大的爱心启发学生的心灵,给他们最大的信任,培养他们自强自立的精神,教导他们“凭本事吃饭”。为了教好学生,冯老师自学了很多知识,唱歌、跳舞、指挥……让自己成了多面手。她坚信教师不能不爱学生,不能伤到学生的自尊心,在每届学生毕业时,都坚持让每个学生都有机会上台汇报演出,因为这可能是他们人生中绝无仅有的经历。有一年为了避免班上一位腿有残疾的同学上台演出时感到难堪,她特意排练了合唱节目,在幕后让所有学生都站好位之后再拉开幕布,以掩饰这位同学腿部的残疾。她鼓励学生学跳交谊舞、有一技之长,因为有些知识和技能不知道什么时候就能用上。这大概还和她1987年、1988年访学前苏联时的经历有关:在对外场合有些社交技能是必备的,它有利于双方的交流和沟通。所以直到今天她仍然积极参与到各种活动中,喜欢高歌一曲,快舞一圈,丝毫不会扭捏。

1981年2月,当了21年中学教师的冯老师被调到了当时的西北政法学院法制史教研室任教,回到了西安。彼时文化大革命刚刚结束,西北政法学院恢复招生不过3年光景,师资力量残缺不堪。尤其是那些因为在文化大革命中动辄被批判为封、资、修的课程更是人员凋落。比如外国法制史这门课在当时几乎无人敢教,也没有教材和资料,老师们更愿意教授中国法制史课程,因为易于上手,风险也小。在这种情况下,当时法制史教研室的张继孟老师也只是备出了外法史的古代和中世纪部分,在72节课中有了30节课的讲稿。而教研室主任方克勤老师看了冯老师的大学成绩单后,发现她俄语成绩很高,便说“你们夫妻二人不能都教中法史,你的俄语好,你教外法史吧!”虽然由于时事所迫,她已有21年不读、不听、不看俄文书(文革中敢于接触俄语的会被当成“苏修特务”批斗),但面对这一决定她并无怨言,接受了方主任的安排。“要干就要干好”,秉承这种信念,冯老师把俄语重新捡起来,走上了教授和研究外国法制史的道路。

也恰好是在1981年,外法史研究会在武汉大学召开了首届年会,确定要编写恢复高考后的首部外法史统编教材。冯老师拿着张继孟老师参会带回来的用复写纸复写出的外法史教材大纲,一头钻进了陕西省图书馆、陕西师大图书馆、西北大学图书馆和校图书馆。凭借着她的历史学专业功底,她从各国国别史、断代国别史和文革前老的世界历史资料中搜集材料。那时的研究条件是非常落后的,没有复印机之类的办公设备,冯老师就在备课时将资料用手抄录,在短短的三个月之内,依照大纲手写出了42万字的讲稿。基本上是每章装订一本,牛皮纸封面,一本2万多字。和法学出身的同志所不同的是,冯老师更注重在史实的基础上进行剖析,这种与众不同的分析思路和方法受到了肯定。当方克勤主任将她的教案带给北京大学由嵘老师评阅时,由老师给出了很高的评价,说“这样的人北大都很需要”。这给了冯老师极大的激励和信心,确信自己是可以从史学转入法制史学的,也坚信自己能够成为一名合格的外法史教师。在这一信念的指引下,冯老师开始了她的大学教师生涯,给本科生、研究生上课,研读不息,授课不止,直到2010年才正式走下讲台。

在50多年的授课过程中,冯老师一直认为,学生不愿意上课,首先要从教师身上找原因。面对学生,一定要尊重学生的自尊心,也要非常有耐心。遇到不好好听讲、乱讲话的学生,需要讲求方法。说到这里,冯老师带着有些调皮的神情举了一个例子。有一个学生曾在她的课堂上不断小声说话,冯老师当时并未直接批评他,而是走过去让他站起来回答问题,学生当然答不出来,冯老师又示意其他会的同学作答。比较之下该同学颇有些汗颜,但也为冯老师不直接批评而暗暗感激,从此在她的课堂上再不乱讲话。同时,她也认为教师上课一定要生动,要善于抓住学生的兴趣点,因材施教,因人而异。对她而言,教师这个职业需要投入和认真研究,因为导师是要导引学生的,这是一辈子的工作,学生从启蒙开始就需要有人来进行指导。她特别强调,像她这样的老教师其实很乐意分享她们毕生习得的授课经验,如果学校能够通过一些渠道让他们这些退休的老教师发挥余热,为青年教师的授课进行指导或者“传帮带”,哪怕没有报酬他们也是愿意的。

父亲“凭本事吃教师饭”的教导从未在冯老师的脑海中消失,也因此,她从来都以自己的课堂授课效果为傲,几百人的大课上,她向来都能够进退自如,侃侃而谈。虽然她对考试的要求很严格,给学生的分数很低,但在“评师网”上,对她的评价一直很高。有的学生不知道她的名字,但仍然会在取得不高的分数的情况下说,“平心而论,那个老太太课讲得还真是不错。”这些评价都让冯老师非常自豪。

 

三、教学之益:科研与教学的互动

(一)研究方向的确定

说到科研方向的形成与科研活动的开展,冯老师似乎并没有谈到什么诀窍。她觉得科研本身应该是为教学服务的,科研也应当与教学并进。但这看似没有诀窍的诀窍,其实恰好就是搞好科研的必要条件。1982年法制史教研室召开一次会议时,方克勤主任要求每位教师选定一个自己长期、稳定的科研方向。冯老师基于21年做中学教师的经验,首先报了“中外法制史比较”方向。问到为什么会有这样的选择,冯老师说:“要给学生一杯水,自己必须有一桶水、一缸水、一江水。如果仅仅给学生讲授外国法制史、研究外国法制史,只能成为一个复述外国法制史的教书匠,但复述不是目的,最终还是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外国法制史课程本身包含多国家、多语种的法制史,不可能每一个都完全研究通,教授外法史课的目的最终还是要回到中国,因此只有从比较法制史的视野出发,才能为现代的中国法制服务。”同时因为胡留元先生的缘故,她也兼报了“中国古代法制史”方向。当时胡留元先生主要关注先秦法制史,尤其是出土文物所反映的先秦法制史。西安是有着三千年历史的古城,是周文化的发源地,传世的青铜器不断反映西周文化。在岐山一带不断出土了许多青铜器,其上铭刻的金文资料翔实地反映了西周的法制状况,尤其是反映和民事法律内容有关的物权法、契约法、侵权行为法、民事诉讼法的内容。要对这些青铜器上的金文进行全面的研究,需要既有古汉语基础,又有一定的民法或罗马私法知识,而冯老师恰好具备这个条件,夫妻俩的合作能够相得益彰,促进研究的进行。在这两个研究方向确定后,冯老师坚持研究30年而未发生变化,只是在细微处有些调整,但基本是对两个研究方向的深化。

(二)来自课堂的罗马法情结

在对“中外法制史比较”的研究过程中,冯老师意识到必须将外国法制史的基础打结实。于是在讲授外法史的课程时,特别留意其中的重要问题。在授课过程中,她发现“罗马法”部分是最难的一章。不仅因为它涉及许多民法的基本概念,而且因为文献匮乏等原因,冯老师发现当时的教材有很多问题和结论并不能经得起推敲,有些部分甚至连自己都无法说服,更不要说让学生听懂了。“以己之昏昏,岂能使人昭昭?”她经常会怀疑,罗马法学家当时就是那样下定义的吗?此定义在1400年间难道就没有发展变化的过程吗?罗马法是一下子就完善了吗?带着这种疑问,冯老师试图通过研究来了解鲜活的罗马法,弄懂关于罗马法产生、发展、演变的过程,也就是说,在罗马法的课堂上,她产生了研究的兴趣,而她研究的初衷也只是想当好一个讲授罗马法课程的教师,让学生听得明白,学到真知。

面对罗马法这座横亘在外法史课堂的大山,冯老师有些心绪不宁,却苦于无法解决。但似乎是上天的眷恋,1987年-1988年,冯老师作为教育部派遣的公派访问学者,获得了出外访学的机会,到前苏联列宁格勒大学(今圣彼得堡大学)法律系访学一年。在苏联期间,她先后造访了莫斯科大学、基辅大学、明斯克大学。在莫斯科大学法律系法制史教研室获赠了莫斯科大学翻译的外法史原始资料,其中有盖尤斯《法学阶梯》俄译本的节选本,而这一资料当时还没有流传到国内。回国后冯老师就把这3万字的节选本翻译了出来,以此为基础,结合1989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抗战时期张企泰先生翻译的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和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学界译出的《十二表法》,冯老师独创性地将罗马私法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早期罗马法(8-5BC,以《十二表法》为代表);古典罗马法(3BC-3AD,以盖尤斯的《法学阶梯》为代表);后古典时代罗马法(3-6AD,以查士丁尼的《法学总论》为代表)。在这一基本观点之下,冯老师又佐以相关历史资料,在1992年写成了《罗马私法进化论》一书,由陕西人民出版社出版。全书共33万字,其中包括盖本译文3万字,填补了法制史界的研究空白。这部书通过三本原始文献,加上罗马社会的时代背景分析,让人们认识到罗马私法是如何随罗马社会政治经济发展而进化的。此书解答了冯老师在授课之初产生的疑问,也受到法制史界的好评。当时这本书只是作为教材给学生使用,但现在已是学界研究罗马法无法绕开的一本资料。此书出版20多年后的2013年底,意大利罗马第一大学的一名教授在访华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期间,还请求冯老师能将此书赠送他一本来做研究,这让冯老师十分欣慰。但由于此书一直未再版,她把自己藏书的最后一本赠送了出去,自己只保留了一本上课时使用过的,画满各种符号标记的旧书。

1999年,罗马法研究的资料逐渐更为充足。冯老师又和学生汪世荣、许晓瑛合作出版了《罗马私法》一书,该书被她视为师生成功合作之作,也让她总结出一些带学生尤其是研究生的经验。她认为带研究生有些像作坊里的手把手师徒教育,通过实践才能学到课堂上学不到的东西。当时冯老师带着刚刚博士毕业归来的汪世荣和许晓瑛,在每周三下午教研室活动时,认真讨论该书的结构与细目,最终确立了总论和分论的结构。总论写罗马私法的理论、罗马私法的分期、罗马私法在欧洲中世纪的复兴、罗马私法对近现代民法的影响和意义,由冯老师撰写。这部分适用于政法院校,可粗知罗马法之概况。分论由汪世荣和许晓瑛编写,按照盖尤斯《法学阶梯》体系,在总论的基础上细致了解罗马法的理论,且对比近现代民法和我国的民法。虽然这是一部专著,但此书出版后一直被学校作为罗马法教材使用,也让西北政法大学的罗马法课程扩及到全部的四个法学系。

直到她退休前几年,冯老师讲授的《罗马法》仍然是西北政法大学最受欢迎的课程之一,因为冯老师一直认为在授课中间引起的科研问题是最有价值的,也为其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和心血,收获的则是学生的认可。比如有一次课讲“地役权”这个概念时,恰好当时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节目播出了一个案例,说的是居住在二楼的房客和一楼的主人之间发生的纠纷,二楼房客因为一楼主人的阻挠无法使用楼梯,只能从窗口爬上爬下。冯老师把这个案例引入了课堂,说这里其实可以用古罗马法中的“地役权”概念来解决。让学生印象深刻,也能更为清楚地理解课堂上的新概念。

(三)从大陆法系到英美法系

1989年,外法史教学进行课时改革,由72节改为54节。而原统编本的《外国法制史》有40多万字,且按照时间顺序排列,篇幅大、有重复。改革之后教师只能挑选其中的内容进行教授,否则无法完成授课。学生就觉得教材和授课之间存在矛盾,希望有更简明和重点突出的教材。于是在广州召开的外法史年会上,冯老师征募了全国13所院校的老师参加编写《外国法律制度史教程》,将外法史教材压缩至25万字,并采取国别法制史的体例,删除重复内容,突出教学重点。该书于1990年由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学生使用该书后普遍反映方便复习和记忆,受到使用者的欢迎。直到2010年12月,青海民族学院的一位老师还反映,她们学校至今仍以此书作为教材,原因就在于该书的简洁和精炼,充分显示出此教材的生命力。

以外法史为主要阵地的冯老师,在2002年退休后又被学校返聘,给研究生上课直到2009年,在2010年她还在给成教学院的学生授课,在讲台上足足站了50年,甚至曾经在1995年讲课时突发脑溢血。因为在她看来,上课就是教师的本分,只要学校排课她就有责任去上课,她愿意奉献、愿意付出,即便当时的一些课并没有课时费,但能站在讲台上就让她心里觉得十分满足。这可能是时代使然,也可能是她们那一代人独有的理想和信念。2002年退休前后,新来的教师没有课可上,冯老师便主动把《罗马法》和《外国法制史》课让出给新教师上,自己又开讲了《英美法总论》和《英美契约法》。原因在于她认为外法史中两大法系均有特色,对当今世界影响很大,在搞懂罗马法后,她还想再搞通英美法。但因为岁月催人老,她对英美法的研究仅仅到契约法便终止了。即便如此,冯老师亦从授课中总结出一些经验。2007年11月,冯老师应台湾东吴大学之邀参加“英美法国际研讨会”,在会议上提交论文并做了主题发言,题目是“殊途同归——两大法系契约法原则从近代到现代的演进”。受到与会者的一致好评,时任台湾《法令月刊》的副主编也参加了此次会议,随即在会议上向冯老师约稿,以“法学论著”专栏将两万余字的论文全文刊登在该刊的2008年5月号上。这篇文章被她视为教授英美契约法之后的代表作,而罗马法研究方面也有两篇代表作,分别是:“罗马法与中国古代契约法”,收录在1995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罗马法国际会议论文集》(1996)中,以及“罗马法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收录在《法律科学》(1997)杂志中,该文曾在1999年获得司法部“九·五”优秀论文奖。

(四)从中国古代法制到中国古代民法

对于“中国古代法制史”方向的研究,冯老师说最初只是夫妻二人共同搞科研的需要。他们二人当时是从西周金文法研究起的,由于金文资料涉及大量物权、契约债务以及民事诉讼制度和刑事附带民事的判例,所以冯老师仿照汉谟拉比石柱法的概念,首创性地提出了“金文民法”的概念,在考证各种文献、实物资料的基础上,二人合作出版了《西周法制史》和《长安文物与古代法制》两本书。目的其实还是在中外比较,把汉谟拉比法典、十二表法、罗马法、古印度摩奴法典和中国青铜器的铭文进行比较。金文法的研究得到了司法部的支持,几次获得立项,《长安文物与古代法制》和《西周法制史》两部书也都是在司法部资助下完成的,前者由法律出版社在1989年出版,后者由陕西人民出版社在1988年出版。在这两本书中,冯老师本人主要负责婚姻、家庭、继承部分,用罗马法观点和理论来进行对比,胡老师则负责刑事和其它部分。

在这两本书的研究基础上,胡老师又想将中华法系的源头补充完毕,于是二人又从对金文的研究转向了甲骨文,开始收集卜辞资料。1998年,胡老师申请获得了司法部的“夏商西周法制史”项目,二人准备依照《西周法制史》的体例,再次分工合作从甲骨文资料角度进行研究,冯老师仍然承担婚姻、家庭、继承部分,其余部分由胡老师承担。原计划在1999年底完成该项目,不想胡老师刚刚完成他研究部分的初稿就身患疾病,并于1999年10月31日辞世。这不啻是一个巨大的打击,让冯老师几乎无法走出困境。但冯老师并未被击垮,教师的身份和研究的动力给了她极大的力量,即便在陪护胡老师住院期间她还承担着《罗马私法》一书总论部分的写作,也没有放下学校的教学任务。在胡老师去世后,她将45年的夫妻感情转化为继续研究的力量,将完成胡老师的遗愿作为支持自己做研究的动力,在黄昏的寂寞中带着悲痛继续写作。此后在两年时间内,冯老师完成了自己的研究部分,并把胡老师在初稿中未作出的注释补充完毕,对全书进行了统稿、订正和校对。2002年冯老师到了退休的年纪,但她不想让胡老师的理想变成遗恨,于是继续申请该书的出版工作。最终在2005年,该书获得了学校科研基金的资助,并受到商务印书馆的编辑的认可,2006年此书被纳入何勤华主编的《法学文库》得以付梓出版。该书因为资料翔实、体系合理,又系补白之作,因此反响很好,销路也非常大,很快就售罄了,于是商务印书馆在2010年又进行了第二次印刷。

2009年,该书获得了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在多数成果都是教材的情况下排名靠前,也是专著类的第一名。或许是冥冥中自有天意,去北京领奖的那天正是胡老师去世十周年的祭日,这一巧合让冯老师百感交集,也回想起自己在胡老师离世后独自整理稿件时遇到的各种困难:她曾为了一一找全引文注释,无助地坐在地板上哭泣,在大哭三天之后终于找到最后缺失的3条文献中的2条。这或许上天是在让这本书的获奖来告慰胡老师的在天之灵吧!2011年该书又获得了第二届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三等奖,现在仍有研究者在读它。这本书的出版经历让冯老师感慨良多,还写了“我的商务情结”一文来表达自己的感想,这当然是后话了。

有了这个经历和研究基础,冯老师决定继续把这一研究做下去,2007年她申报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商周汉唐民事法律制度的架构及演进——卜辞、金文、汉简、唐代帛书及石刻民事法律资料研究”课题并获得批准,此时她已是70岁的老人了。在随后的三年半时间里,她尽个人之力写出了65万字的初稿,并在2011年顺利结项,最后的项目成果是67万余字的专著《商周汉唐民事法律制度的架构及演进——卜辞、金文、汉简、唐代帛书及石刻民事法律资料研究》,即将由商务印书馆付梓出版。这一课题涉及四个大朝代,供研究的原始一手资料包括甲骨文卜辞、金文、汉简、唐代帛书、石刻等数百种古文献,再用民法学的观点来评析,是一项跨学科研究,涉及考古学、古文字学、历史学、民法史等多学科。在大量出土文献和传世文献史料基础上,对中国古代民事法律制度的架构及演进,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的梳理。运用大量第一手原始资料,有力驳斥了西方学者所谓“中国古代无民事法律”的偏见,引起学界的关注,受到范忠信、徐国栋等知名学者的高度评价,“中国社会科学在线”曾经为此做了专题报道。

 

四、教师之悟:科学研究就是生活的一部分

退休后的冯老师把精力更多地转向了科研,“不能上讲台了,还可以做研究”。在对商周汉唐的文献进行研究之后,接下来她还想针对宋代的海上丝绸之路,专门做11-13世纪宋朝海上丝绸之路对外商业贸易法方面的研究。按照她的说法,教师是需要不断充实自己的,看书能让她觉得宁静,写作是她的一种生活方式,科研给她带来无尽的乐趣,科研还伴随她度过了生命中最艰难的两段日子——丈夫和小儿子的离世。对于她而言,读书写作已经成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也让她对生活的方方面面时时留意,到处都是信手拈来的素材与话题。有一次她在阅读时无意看到李清照的“题八咏楼”:

千古风流八咏楼,江山留与后人愁。

水通南国三千里,气压江城十四州。

一般人在诗句中可能看到的是女词人南逃之后的无奈和忧国之情,但冯老师想到的却是,南宋为什么能够偏安一隅150多年,原因可能是水陆交通的便利。所以她认为,当你的专业有所偏向、有所关注的时候,就容易吸收相关的知识。接下来她要做的宋代海上丝绸之路贸易的研究,也是一个“通”的过程。

当然,她的本意只是要做一个好老师,她愿意在任何时候回答所有学生的疑问,时至今日,还会有曾经的学生在深夜打电话向她求教,她从不推辞。对她而言,做教师和做研究都是要不求回报,只是时间久了社会就自然而然会对你有所回馈,这可能是研究的基本规律。每天的时光在研究中度过,让她觉得非常充实,这种生活方式或许是当下一些浮躁的学者无法体会的。

谈到最后,窗外已是灯火初上,冯老师笑着说:“程树德在写《九朝律考》时可能没想着要写一部供后人研究的重要文献,但这部著作现在谁都无法回避。对古籍文献的研究是需要付出很多精力和心血的,需要打好各方面的基础,现在的年轻人可能因为各种功利性的原因没办法去做。但对我来说,我愿意做这些研究,哪怕这些研究成果能为别人的研究节省一些时间也是可以的。教师身后有座无字碑,教师是否称职,学生自然会在心里进行评价,这让人时刻警醒。教师也是要做人梯的,我愿意做这样的人,直到自己不能写为止。”

长按二维码关注

原文刊载于法学教育研究第十一卷

欢迎投稿!

投稿信箱

E-mail:fxjyyj@126.com

电话:029-88182796,029-88182794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韦郭路中段

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80号信箱,邮编710122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