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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福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国家出台十项出入境政策措施!

福建发布 2024-06-09


11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出台

支持福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

十项出入境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紧扣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规划,聚焦台胞台商台企所需所盼,研究出台十项出入境政策措施(以下简称“十项措施”),并将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进一步促进闽台人员往来、便利台胞在闽居住生活,深化两岸各领域融合发展。


在便利台胞往来方面


  • 实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台胞证”)“网上办”“口岸办”“集中办”, 办证方式更加便捷,办证渠道更加丰富,台胞来闽实现 “想来即来”;


  • 推动在厦门设立出入境证件制作中心,厦金、福马“同城生活圈”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时限由7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


在便利闽台人员和船舶通行方面


  • 在对台客运口岸增设信息采集点,方便自愿留存信息的台胞使用边检快捷通道,同步实现 “一地备案、全国通用”;


  • 推出往来闽台船舶(包括台湾渔船、小额贸易商船)进出港边检手续网上预报预检,提供24小时边检通关保障。


在鼓励台胞来闽定居落户方面


明确申请在闽定居的台胞,可以向拟定居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定居申请,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经批准的,可在拟定居地办理落户。


在便利台胞在闽生活发展方面


  • 扩大台胞证联网核验服务范围,来闽短期旅游、探亲、商务的台胞持用台胞证也可享有交通出行、电子支付等公共服务便利;


  • 推广设立 “台胞台企专窗” 和 “出入境服务站”,进一步拓展12367热线涉台服务事项,为在闽台胞台企提供高效的政策咨询、业务办理等政务服务;


  • 允许台胞人才随带外籍家政服务人员入境和停居留,方便在闽安居安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十项措施对服务促进闽台人员交流交往,支持福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具有积极作用,目前各项措施正处于有序筹备阶段。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
编辑:陈乐遥、王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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