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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民法典》,护航百姓美好生活!“在线访谈”完整版收藏一下~


让我们将记忆的齿轮拨回一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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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那日,市司法局两位男神
造访“合肥在线”演播厅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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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透.docx | 这个“在线访谈”,一般人我不告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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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在线访谈”文字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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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实录: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由合肥市人民政府网主办,合肥在线承办的在线访谈,我是今天的节目主持人胡琪。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这部新中国历史上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集万众智慧,应时代所需,既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也是权利保障的宣言书。很高兴,本期我们邀请到合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公室秘书处处长袁学康、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陈洋两位嘉宾做客我们的演播室,深入解读民法典诞生的背景、亮点以及意义,有请袁处长、陈主任,先和我们各位网友打声招呼。

【嘉宾】:各位网友大家好!网友朋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那么民法典刚刚出台很多网友其实对于这部法典不是特别了解,那想请问一下袁处长何以为“典”?

【袁学康】:所以“法典”是指某一现行的部门法,进行编纂而制定的一个比较系统的立法文件。

【主持人】:那它是在什么样的一个背景下诞生的呢?

【袁学康】:中国编纂民法典,并不是制定新的民事法律规定,也不是简单的对于民事法律规定进行汇编,而是对现行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编订纂修,对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进行修改和完善。对于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都是有针对性的新的规定。它是立足于中国的国情提出中国的方案,回应时代的需要,解决一些时代的难题,始终尊重人民的意愿,充分反映人民的利益诉求,让人民生活的更加有尊严。

【主持人】:民法典它其实被称为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大到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小到涉及个人的像缴纳物业费、婚姻、继承这些都能够在民法典当中找到相关的条例。那么袁处长能不能给我们举例介绍一下民法典当中都有哪些亮点呢?

【袁学康】:好的,确实是这样的,我们这次民法典在修订编纂当中针对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做出了新的规定。比方说,针对这次疫情的防控工作,对监护制度做了进一步的完善,还有针对近期广大的一些业主业主大会成立比较困难、还有公共维修基金使用比较难的问题在现行物权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另外增加了用益物权这么一个新的规定,同时人格权这一章也独立成编了,对死者的人格权益进行了保护。同时确定了器官捐献的一些基本的原则,明确了从事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所要遵守的一些规则。同时对性骚扰这一块也做了认定,对它的标准也做了认定。同时又规定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学校所要防止和制止的一些义务等等这些方面都有了很多的规定。在婚姻家庭编有很多新的变化,比如说对被收养人这一块,扩大了它的年龄范围,原来被收养法这一块规定被收养人是14周岁以下,这次民法典的规定是未成年人也就是18岁到18岁以下就可以了,同时对于收养人的条件做了进一步的规定,民法典明确规定对收养人这一块就是对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这一条也写进去了,同时对离婚这方面也规定了一个离婚冷静期制度。下一步我们还要做进一步的进行宣传,所有这些都是我们民法典一些新的亮点和特征。

【主持人】:亮点有很多,总的来说这样一部法典,可以说是人民美好生活的一个法治保障。那么既然提到了美好生活,想请问一下袁处长,民法典会给人们今后的生活带来哪些积极的影响呢?

【袁学康】:民法典它姓“民”,与我们的生活是联系是十分紧密的,似乎所有的民事活动大到签订合同、公司的设立,小到我们平时缴的物业费等等都在民法典中有所反映。同时我们社会当中许多有些关注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在这次的民法典编纂当中也得到了很好的一个积极的回应。你比如说,民法典规定了禁止放高利贷,平时我们很多老百姓自己不知道自己借贷产生利息多高,国家受法律保护,这次民法典做了详细的规定。同时也明确了电子合同的订立规则,顺应当今时代发展的需求。同时扩大我们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也是适应了当今信息时代的发展。同时也规定缺陷产品有销售方和生产方进行买单,这样对我们广大消费者是十分有利的。同时对我们一些敏感的社会问题,比方说高空抛物等等又做了进一步的规定,这个都是我们民法典与老百姓生活相密切的一些新的规定,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主持人】:您刚刚说到民法典姓“民”,对咱老百姓来说,这是一部全方位保护人民民事权利的一个法典,对于国家来说,民法典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座里程碑。请问袁处长,民法典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当中具有什么样的一个特殊意义呢?

【袁学康】: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当中具有重要的位置,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的权益推动我国的人权事业的发展,以及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

【主持人】:从明年1月1日起,民法典就要正式施行了,为了迎接这部法典的颁布和实施,合肥市将制定哪些民法典的宣传工作方案?又如何在全市范围营造民法典宣传的一个良好氛围?

【袁学康】:好,我市将认真的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的指示和全国两会精神,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的相关指示文件精神,深刻把握民法典编纂实施的重大意义,提高政治站位,结合我们合肥的实际,结合当前疫情防控以及脱贫攻坚工作的实际,因地制宜的,有声有色的开展好民法典的宣传,使民法典走到群众的身边,走进群众的心里。你比如说我们正在制定我市关于贯彻落实宣传民法典的相关文件和相关的实施方案,同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的原则,要求加强全市各地各部门的统筹协调,根据宣传对象不同,有重点的对他们进行宣传。你比如说加强对领导干部、青少年等重点普法对象的宣传,让全体市民对民法典认识的重大意义有所了解。再比如我们利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依托报、网、微、屏等媒体平台,从听觉和视觉等多个层面推出不同的宣传产品,通过互动的方式使全民能够参与进来,形成全方位、多声部、渗透式的宣传格局。线上主要是利用一些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等一些媒体平台对民法典进行宣传,线下主要利用我们合肥晚报“普法你我帮”专栏,同时还有我们合肥市司法局自己创办的《合肥法治宣传教育通讯》进行以案释法,还利用我们普法文艺宣传队,开展相声小品等法治文艺节目进行巡演,组织普法讲师团利用“法律六进”进行点讲和巡讲,在公交站、地铁站、汽车站等等一些公共场所发布相关公益的一些普法的宣传广告,在全市掀起民法典的学习热潮,营造民法典宣传的良好氛围。

【主持人】:刚才我们聊到了合肥下一步将如何做好宣传工作,那么民法典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头戏,它又是如何助力合肥去打造全国一流的法治城市的呢?

【袁学康】:好,民法典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是我们生活上面的一个“总规矩”。民法典体系的形成对我们的法治工作,每一个人的行为以及整个社会的运作都将产生积极的影响。我市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要求,广泛的开展民法典的普法工作,将其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引导群众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通过民法典的学习宣传积极的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积极发挥民法典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在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助力法治合肥建设的进程中形成合肥特色、合肥速度、合肥模式,让一流的法治成为合肥新的发展阶段更为显着的城市特质,更加重要的竞争优势,为我市全面建成“五高地一示范”,打造全国一流法治城市提供完备的民事法律保障。

【主持人】:刚刚和袁处长我们聊了一些大的层面,接下来其实我也特别想了解一下民法典当中的一些具体细则。民法典当中有很多规定,其实是与住房相关的,比如说房产买卖、租赁、物业,想请问一下陈主任,怎么对他们作出规定的呢?

【陈洋】:在民法典中,对于群众很关心的住房租赁和买卖的这些问题,在物权编中专门进行了相应的规定,也规定了一些相关的制度。比如说在预告登记方面,就当事人签订了买卖房屋的协议之后,为了保障物权的转换能够实现,民法典中规定了预告登记的制度,那么预告登记人可以到政府登记机关进行预告登记,那么在预告登记的期间如果没有经过预告登记人的同意,那么对于不动产的处分是不发生物权的效力了,这样就保障了进行预告登记的物权所有人他的将来的权益的实现。另外在很多群众关心的小区管理中的关于物业方面的规定,在这次的民法典中就专门规定了对于业主大会的设立和选举业主委员会是由地方政府部门和居民委员会进行一个指导和帮助,在他们的指导和帮助下小区的管理机构的设立就更加的规范。在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方面降低了公共维修事项使用通过的门槛,只要经过参与表决的业主的专门使用面积和人数只要达到“双过半”就可以通过。另外在住宅建设用地的续期方面明确规定了,住宅建设用地在使用权期满之后它是可以自动续期。为了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和租赁问题,在民法典中还规定了居住权,专门增加规定的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规定居住权原则上是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和居住的需要,居住权是无偿设立的,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样就保障了一些当事人他的居住权。在生活中怎样具体得到实现,民法典中专门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主持人】:刚才这些问题都是我们居民很关心的,陈主任也做了详细的解答。其实前段时间离婚排号也是频上热搜,民法典当中其实对于30天离婚冷静期的规定这个话题也是引起了当下的一个热议,想请问一下陈主任,您认为现行的婚姻法相比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有哪些与时俱进之处呢?

【陈洋】:家庭作为社会最基本的组成单位,应该尽量保持它的稳定,所以在这次民法典的规定之中,综合以往的经验规定了对离婚的事项专门规定了30天的冷静期,那么也就是说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夫妻任何一方如果不愿意离婚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的申请,那么有了这样的一个规定就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轻率离婚的现象。另外在有关婚姻的规定中,夫妻一方火速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也行不通了,在共同财产的处理中,如果发现夫妻双方一方在生活中通过转移财产的方式或者隐藏财产的方式转移自身的财产,那么另外一方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除此之外,如果夫妻一方身患重病需要治疗而另外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同时生病的这一方可能经济困难又无法承担费用的,那么他也可以通过要求分割共同财产能保障自己的权利。在夫妻的债务方面现在是要求要“共债共签”,防止婚内“被负债”。通过民法典中有很多具体的条款进行了规定,那么也就是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内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是属于家庭共同债务,但是如果这个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的话,那么他就不能认定为家庭的共同债务了,那么是由他个人进行承担。解决反复起诉离婚这是个问题上也规定了,就是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但是在此之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如果一方再次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的,那么应当准予离婚。这样对于夫妻双方如果坚持要离婚的怎么样来把握的话在现实中怎样把握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主持人】:听了陈主任刚才介绍就觉得民法典这部法律其实更具有温度,我这里其实还有一些案例,AI换脸技术其实是让一些投机者通过替换视频照片当中的角色面容伪造他人形象用于不良影片,还有广告的传播对当事人肖像权、名誉权造成严重侵犯,民法典加强人格权立法使其独立成编,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征,您如何看待呢?

【陈洋】:是这样的,人格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那么在民法典中对人格权是独立成编。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民政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那么主持人可以听到权利的它的涵盖的范围是非常多的,那么怎样保护这些众多的权利,也就是说这次在民法典中对这些权利的保护是非常重视的,那么通过各种方式使这些权利的保护得到实现。比如在生命权中,写入了生命尊严,另外对AI换脸 声音权等纳入到肖像权的保护范围,那么这样就明确了它的保护的形式,那么在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可以通过法律的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另外对隐私权也进行了规定,那么隐私权是我们现在很多人非常重视的一个权利,我们在生活中现在也经常出现个人的信息被泄露的情况,那么这一次在民法典中对自然人的比如说电子邮箱地址和行踪信息等,明确的规定了为个人信息的范围,那么对于个人隐私的保护就更加具体,这样就防止了从个人信息的泄露。同时在民法典中还规定了就加强对互联网公司 、银行和物流企业等信息收集者的引导和规制,通过对这些市场主体的规范能够避免个人信息和隐私的泄露。另外人格权编中对性骚扰的规定也进行了细化,避免尽量减少性骚扰的出现。同时对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医学和科研活动也作出了规定,强化了对这些权利的保护。

【主持人】:这个变化其实还挺多的谢谢!通过袁处长、陈主任今天的解读,让我和广大网友都深入了解到其实民法典与普通人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生活是密不可分的,同各行各业的发展也是息息相关的。作为法治建设领域当中的一件大事民法典的颁布与实施不仅意味着公民权益得到更有力的保障,也预示着法治中国建设迈上了新的台阶。再次感谢袁处长、陈主任做客我们的演播室,我们本次访谈内容到这里也要和大家说再见了,感谢您的收看,我们下期再见。

【嘉宾】:再见!再见 !


网友留言:

【网友1】法律援助要不要收费?如果要的话,它费用会比请律师要更贵吗?

回复:法律援助是不需要收费的。就是说如果符合条件的话,当事人获得法律援助他不需要承担任何费用

【网友2】什么情况下我们可以去申请法律援助?

回复:需要符合两个方面的条件,一个是他所申请的事项要符合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所规定的事项,那么因为事项比较多,那么对于我们老百姓来说经常会遇到比如说要求去获得赡养抚养的待遇、或者是在劳动争议过程中要求去维权、或者说在工伤中受到损害、或者交通事故中受伤要求去维护自身权益的,这些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像这些案件在法律援助中所占的比例是最大的。另外还有一个条件就是当事人的经济较困难,就说他的家庭经济状况,我们现在合肥市的标准是户人均收入在低保线的两倍以下,如果达到这样的条件就视为经济困难,他就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网友3】申请法律援助它有没有什么条件限制呢?

回复: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限制就是说刚才我讲的,他要符合刚才这些事项的范围和达到经济困难就可以了

【网友4】楼上总有人向下扔东西,像高空抛物这样的问题我们民法典当中有没有体现?

回复:高空抛物是很多人非常关心和社会上经常议论的一个话题,因为高空抛物往往是难以确定侵权人是谁,那么在民法典中对高空抛物的处理也进行了规定,那么高空抛物首先第一点就说如果能确定侵权人的情况下当然是由侵权人对受伤害的人予以赔偿,但是现实生活中比较麻烦的问题就是往往找不到具体的侵权人是谁。那么民法典的规定是明确了由公安机关首先要进行调查,通过调查尽量要确定侵权人,如果确定不了的话是由有可能加害的这个楼栋的里面的使用权人来承担赔偿的责任,如果使用人承担了赔偿责任之后,如果将来能够确定谁是具体侵权人的话他可以向侵权人追偿。另外这次民法典中还规定了一个对物业服务企业还进行了一个具体的规定,就是说物业服务企业在日常的管理中要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如果是由于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导致高空抛物发生的,那么物业服务企业他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网友5】民法典当中对继承的规定与现行继承法相比又有什么样的一个新变化呢?

回复:继承这次在民法典中也是有独立成编,专门的进行了规定,那么和以往的继承法律的规定相比这一次的民法典中的规定一个规定了继承是公民死亡时的个人的合法财产,就在范围上没有进行具体的细化,也就是说比如说随着现在财产形式的丰富,我们继承的财产不光是有形的财产,比如说个人拥有的QQ账号,还有一些虚拟的账户这些网络的财产和虚拟货币等这些财产都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就扩大了遗产继承的范围。相比于以前,另外就是在遗产的继承上规定了兄弟姐妹的子女适用代位继承的制度,那么兄弟姐妹的作为继承人它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那么假如被继承的兄弟姐妹如果去世之后可以由他的子女进行代位继承这个是进行了一个明确的规定。还有除此之外在继承方面的规定,就是规定了对于继承人如果做出对被继承人不利的行为,是宽恕的制度。按照以往的规定假如继承人有遗弃或者加害,被继承人的这种行为那么它会自动的丧失继承权,这一次对这种情形并不是当然的丧失继承权,而是由被继承人自己进行选择,那么他可以选择假如继承人确实有很好的悔改表现那么被继承人可以恢复继承人的继承权,他可以让继承人继承他财产或者再通过遗嘱等方式确定了继承人继承他的财产,那么这个继承人依然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另外在继承里面还有许多细节方面的创新,比如说规定了增加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的这种方式,就打印和录像遗嘱作为外在表现形式也是可以的,当然了同时也需要有两名见证人在场证明才可以并不是说当然就必须有见证人在场证明。另外废除了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的原则,以往的规定,如果有数份遗嘱的公证遗嘱的效力是优先的,它的效力是最强的,但是这一次就是废除了这种规定,立有数份遗嘱的,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另外还这次专门增加了遗产管理的制度和相关规则,对遗产管理人有比较多的具体的规定。就是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那么对遗产管理人的产生,另外遗产管理人怎样履行职责,还有遗产管理人应尽到的责任这个都进行了一个全面的规定,以往是没有这方面的规定的。另外还规定了就是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收回国有的具体用途,主要是这些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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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合肥市人民政府网站、合肥在线
编辑:吴昊、任芳影
审核:张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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