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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案结!家和!暖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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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再婚,多年后因病离世

配偶和子女因抚恤金归属问题发生纠纷

怎么办?亲情危机如何化解?

下面走进本期“抚恤金”风波

看人民调解显“威力”~




“谢谢你们,我年纪这么大了,如果不是你们司法所的帮助,我以后的生活都没有保障。”近日, 80岁的陆大妈为巢湖市司法局柘皋司法所送来了一面鲜艳的锦旗。


听,锦旗背后的故事~



今年7月份,陆大妈来到柘皋司法所寻求帮助,她与丈夫范大爷2004年1月结婚,双方都是再婚,已经17年了,范大爷的3个子女与陆大妈都没有血缘关系。范大爷在今年年初病故,生前原为一名教师,工作单位在他亡故后,按照政策向他的亲属发放了近20万元抚恤金。范大爷的长子范某以为父亲办理工资领取手续为由,从陆大妈手中拿走了工资卡,隐瞒了抚恤金的真实情况,并且同陆大妈签署了一份承诺书,承诺书中约定三子女仅支付陆大妈3万元,且该款项多用于范大爷的丧葬费用。陆大妈年迈多病,常需看病吃药,自己又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如果无法获得抚恤金,以后的生活将得不到充分保障。



司法所干警了解情况后,立刻与范大爷的3个子女取得联系。长子范某认为“自己与妹妹们在父亲生病期间都尽到了照顾义务,作为其亲生子女,理应享有父亲财产的继承权,而陆大妈却与父亲是半路夫妻,能给她3万元就不错了”。鉴于范大爷子女的错误认识,司法所干警耐心向其解释了法律关于抚恤金的相关分配规定:死亡抚恤金是死者所在单位等组织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赔偿,并非死者生前财产,因此不属于遗产范畴。抚恤金应发放给主要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已经独立成年的子女一般不属于抚恤金的发放范围,但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适当参与分配。在讲解法律规定的同时,司法所干警也指出,抚恤金的分割应考虑家庭的现实情况,由家庭成员在和睦团结、体谅互让的基础上协商处理。



听了司法干警耐心细致的法治宣传教育,双方情绪有所缓和,司法所干警再打“亲情牌”,陆大妈与范大爷结婚已有17年,虽然与继子女之间并没有血缘关系,但家庭相处一直很和睦,双方更应当理解彼此的难处,以和为贵。经过司法干警一上午的艰难工作,最终双方各退一步,达成了一致协议:扣除范大爷的安葬费用后,余下的15万元抚恤金,陆大妈获得7万元,另3个子女共分配8万元。



温情调解促和谐,案结事了暖人心~


调解结束,现场也出现了和谐温馨的一幕:陆大妈对司法干警不住地表示感谢,而范大爷3个子女也表示父亲已经不在了,他们会常去看望照顾陆大妈。一起疑难复杂的家庭矛盾纠纷,在法律和亲情的支持下,通过工作人员的努力,最终得以圆满化解。


大司兄有话说


人们常说“家和万事兴”,再婚家庭幸福来之不易,无论子女老人,因钱财伤和气并非明智之举,只有立足实际从法律中寻求方法并互相包容理解才是可取之道。


来源:安徽法制报供稿:巢湖市司法局编辑:吴昊、任芳影审核:张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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