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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合肥考区疫情防控告知书

 

为扎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合肥考区应试人员和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及考点、考场所在校园安全,保证合肥考区考试安全有序实施,根据安徽省司法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关于做好全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与防疫工作告知如下:

01

考生应从考前第14天开始,每日登录司法部《报名系统》的“每日健康打卡”功能模块,完成信息填报,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并在报名系统中“准考证打印页面”中签订《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生健康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个人承诺应当如实、准确,不得瞒报、漏报、错报。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及疫情防控要求,未如实提供信息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02

考生应学习掌握“皖事通”、“支付宝”APP,提前14天申领并刷新“健康码”和“行程卡”(位于“健康码”界面右上方,可点击核验),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并能够熟练调取本人“健康码”和“行程卡”。考试日当天,应试人员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在考点学校入口处提前使用手机APP扫描调取本人“健康码”、“行程卡”,两码均显示为绿码,且体温检测额温低于36.8度或腋温低于37.3度,身体无异常情况者,在严格使用含酒精的消毒用品进行手部消毒后,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03

考前14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处在隔离期和健康监测期的入境(含港、澳、合地区)人员及其密接;处于健康监测期的出院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尚未解除管控的密接、次密接人员;从事进口冷链食品或进口非冷链物品人员及其密接;有发热、乏力、咳嗽、咳痰、咽痛、腹泻、呕吐、嗅觉或味觉减退等身体异常情况者不得参加考试。

04

考试日前14天内省外来(返)肥应试人员,在核验“健康码”、“行程卡”的同时,需主动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或电子版均可),方可参加考试。

05

应试人员自进入考点直至考试结束离开考点,应当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者医用外科口罩(查验身份人脸识别时除外)。建议应试人员每场考试至少准备2个口罩(禁止佩戴带呼吸阀的口罩)和一次性手套、消毒湿巾、纸巾、手消毒剂等物品。

06

建议应试人员在无禁忌症情况下“应接尽接”,提前完成全程新冠疫苗接种。

07

应试人员在考试前14天及考试期间应当避免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减少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做好个人防护。

08

考试日当天,各考点将于开考前60分钟开启“健康码”、“行程卡”查验、体温检测、人脸识别等工作,请应试人员预留充足时间,配合做好检测查验工作。应试人员进出考点考场时须有序排队,保持1米以上的间距。进入考点后,应当按照指定路线到达考场,非必要不得超出指定区域活动。

09

应试人员应自觉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和考点管控政策。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扰乱考点考场秩序的,不得进入考点,必要时由考点驻点公安协助处置,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0

应试人员应密切关注并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关注官方权威发布,进一步增强“人人为我、我为人人”意识,做好自我防护。有关考试期间的防疫要求将根据国内外疫情形势动态调整。请应试人员及时关注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同时保持手机电话等通讯畅通。


来源: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
编辑:吴昊、任芳影审核:张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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