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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说 | “曹冲称象”&证据保全公证...嘛关系?


“曹冲称象”耳熟能详吧?

证据保全公证也略知一二吧?

实用帖 | 证据难保存,这招可以试试!

这两个在一起是嘛关系

别急,继续看~

案例简介

一天,公证处接到“走吧”(化名)公司代理律师的求助电话。原来,“走吧”公司购买的产品因返修存放在生产商的仓库内,可生产商因债务问题,被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返修的产品被当成生产商的财产被查封。“走吧”公司申请执行异议,经法院核实,发现查封确属错误,便出具了执行裁定书。

生产商为了证明仓库内存放的返修产品的确已经被“走吧”公司搬离,要求他们申请办理证据保全公证,清点搬运产品数量,并表示公证员不到场,绝不能搬运。“走吧”公司非常着急,于是,委托律师申请证据保全公证,请求派公证员火速到场办理。


小插曲~




接到申请后,公证处立即指派公证员着手准备。由于搬运的产品是电单车电池及外壳等,且外壳数量近五万个,实在难以清点。怎么办?公证员灵机一动:“古代曹冲用船称象,我们现在也能利用这种原理来操作,电单车电池和其他产品数量相对少,清点装运;外壳采取称重装运的方式清点,先在空车状态下称重,然后装上外壳再次称重,用装载产品前后的大货车重量之差,再除以单个产品重量,即可得出具体数量。


妙哉此计~


这个方法立马得到当事人的高度认可。说干就干,保全现场,七辆空货车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登上地磅依次称重,然后返回仓库,装上电池外壳,再次称重。公证人员详细记录具体数据,拍摄记录了整个保全过程,等清点结束,最终顺利完成证据保全,已到次日凌晨。当事人拿到公证书非常满意,幽默地说:这就是公证界现代版的“曹冲称象”


受理依据搬法条~

一、我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九)保全证据;

二、我国《公证程序规则》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公证机构派员外出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由二人共同办理; 

三、《中国公证员协会关于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第二条规定,(一)公证申请人与保全事项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二)申请保全的证据应当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或者有可能灭失、以后难以取得,需要进行保全的;(三)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公证处依法享有管辖权。


证据保全公证之现代版“曹冲称象”
更像传统文化和现代公证
碰撞擦出的火花


来源:中安公证处

编辑:孟倩、任芳影

审核:张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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