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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昌文局长参加“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法研究”课题启动会



课题启动会安徽会场

9月24日,中国政法大学、安徽省司法厅召开“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法研究”课题启动会,合肥市司法局局长、党委书记吴昌文参加会议并就合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存在问题以及立法建议进行发言。


合肥市司法局局长、党委书记吴昌文


吴昌文首先介绍了合肥市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情况。在制度层面,合肥先后出台一系列文件,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清理等制度,有效促进了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在审查层面,将公开征求意见、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要求纳入审查范围,将合法性审查嵌入规范性文件制发流程。在监管层面,依托合肥市法制监督平台,实现对规范性文件报审、报备等工作一站式办理和全方位管理,对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实行目录和文本动态化管理,全面推动审查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智能化。


吴昌文表示,当前规范性文件起草质量参差不齐,少数部门将规范性文件视为履行职责、落实任务的途径,针对性较差,存在应付上级检查考核等现象。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重制定轻实施现象,对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缺乏具体规定。近年来每逢重要法律法规立改废,自上而下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随之而来,有的清理工作仅仅间隔一个月,重复清理、频繁清理现象严重,不仅增加基层工作量,而且清理效果不佳。


就当前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吴昌文建议,在规范性文件立项环节,取消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年度计划有关规定。同时进一步明确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的基本条件、时间节点等内容,并将实施效果评估结果作为规范性文件修改和废止的重要依据。加大规范性文件起草与审查工作中的共性、易发问题研究力度,按照类型探索出台相关技术规范,指导基层有的放矢开展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同时强化规范性文件工作培训与交流,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按照时间跨度开展定期清理工作,尽量减少专项清理频次,将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作为定期清理的主要内容进行全面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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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法研究”课题启动会内容



来源:合肥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处编辑:李斌、任芳影审核:张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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