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师生,事关汇算清缴,必看!
各位师生: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已经开始,为切实维护全体师生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国家税收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汇算的主要内容
1.收入范围
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于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
2.计算公式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二
汇算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
纳税人如需在3月1日至20日之间办理汇算,需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3月21日以后,无需预约登录即可直接办理。为避免最后阶段由于办理人数多、审核不通过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期完成汇算清缴,影响师生的纳税记录,建议师生在4月30日前办理完汇算清缴。
三
办理渠道
“个人所得税”手机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税服务厅办理。
四
重点关注—公益性捐赠税前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公益慈善事业(如:张学良教育基金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左右滑动查看操作指南
五
注意事项
1.注意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选择
年终奖的计税方式可选择单独计税或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不同的计税方式会产生不同的应缴税额,请测算选择更有利的方式。提示:对于我校大多数老师,年终奖单独计税更有利。
2.注意核对专项附加扣除及个人养老金数据
如您已经填报了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请在办理汇算清缴时仔细核对系统自动带出的专项附加扣除数据是否准确,如数据有误,请先更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再进行汇算操作。
3.注意税务监管提醒
请您如实填报各项收入和扣除信息,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对于未按规定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形,例如存在夫妻双方各自按照100%比例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同时填报了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夫妻双方住房贷款采集同一套房、在当地有住房且采集了住房租金等,税务机关将通过个税APP、短信等方式进行提示提醒,请接到提醒的老师尽快进行更正。
对于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在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补税或未足额补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通过手机个税APP、网站等电子渠道及其他方式向纳税人送达税务文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加收滞纳金,同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六
推荐阅读
1.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附解读)
2.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手机APP操作指南来啦!转给身边小伙伴
来源 | 计划财经处
编辑 | 王玮琪 赵广硕
责编 | 刘宇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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