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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广辉,高擎擎|皮锡瑞的“经学十变”说及其经学史观评析

姜广辉,高擎擎 社会科学战线 2021-09-10


姜广辉,湖南大学特聘教授,研究方向:中国思想史与中国经学史;高擎擎, 湖南大学岳麓书院博士生。

自先秦至晚清,中国经学发展呈现出治丝益棼的乱象。如何梳理2000余年的经学论题,如何对经学发展的历史作出简明扼要的概括,便是摆在晚清(近代)学者面前的一个艰难课题。而这一课题首先是由皮锡瑞的《经学通论》和《经学历史》两部著作来初步完成的。以今日观点看,虽然这两部著作在经学问题和经学史的研究上尚属草创性论著,在观点与范式上存在许多问题,但它是由一位真正懂得经学的人来写的,虽然此后有了更多的所谓经学史论著,但多半是由不懂经学或对经学一知半解的人来写的。相比之下,皮锡瑞的这两部书更显出其价值。

皮锡瑞的经学与经学史研究,有着宏观的通史视野,《经学历史》是这方面的代表作;同时又有微观的专经分析,《经学通论》是这方面的代表作。皮氏自己虽然持今文经学家的立场,却又能平允地对待古文经学与宋学。同时,他的研究并不是封闭的、对过往陈迹作“盖棺定论”式的叙述,而是尽可能展现那些还有待进一步解决的经学问题,从而表现出一种开放性、前瞻性的问题意识。总体上说,皮锡瑞的经学与经学史研究是有重要价值的,这是民国以来最不能绕过的经学研究成果。


一、经学史分期及其评估‍

早在乾隆年间,四库馆臣在编纂四库全书时,就曾对经学发展的历史作出分期和评判,《四库全书总目·经部总叙》提出“经学六变”说,大意谓:第一变,两汉经学,其学术流弊是“拘”;第二变,魏晋隋唐及宋初经学,其学术流弊是“杂”;第三变,宋庆历后至南宋经学,其学术流弊是“悍”;第四变,宋末至元代经学,其学术流弊是“党”;第五变,明末王学一派经学,其学术流弊是“肆”;第六变,清朝汉学一派经学,其学术流弊是“琐”。

总体上说,皮锡瑞对四库馆臣的“经学六变”说是“求其同而存其异”,并在此基础上,皮锡瑞作了更为细致的分期,可以归纳为“经学十变说”:

一、经学开辟时代(断自孔子删定六经为始);二、经学流传时代(战国至汉初);三、经学昌明时代(自汉武帝始);四、经学极盛时代(西汉元帝、成帝至东汉);五、经学中衰时代(汉末至魏晋);六、经学分立时代(南、北朝);七、经学统一时代(唐至宋初);八、经学变古时代(北宋仁宗至南宋);九、经学积衰时代(元、明);十、经学复盛时代(清)。

皮锡瑞所论有得有失:第一,以“孔子删定六经”为“经学开辟时代”,以“战国至汉初”为“经学流传时代”,较四库馆臣认为经学始于汉代的见解为优,特别值得肯定。经学酝酿、发轫于先秦,是一个事实,不能斩断,否则经学便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实际上,在孔子之前各诸侯国卿大夫之间引诗、赋诗之风气,已经将《诗经》置于经典的地位了。但皮氏所云“必以经为孔子作,始可以言经学;必知孔子作经以教万世之旨,始可以言经学”,其言不免欠妥。在皮氏之前,龚自珍曾说:“仲尼未生,先有六经;仲尼既生,自明不作。仲尼曷尝率弟子使笔其言以自制一经哉!”皮锡瑞不同意龚自珍的观点,认为至少《春秋》一经为孔子所作,其他经典的最后删定撰录也皆与孔子有关。

笔者以为,皮氏将孔子“删定”六经理解为“作”六经,不免有些牵强,但孔子“删定”六经有其重要意义则不容忽视,其重要意义就在于:孔子是自觉地将六经作为华夏民族价值观的载体。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认同皮氏“孔子删定六经为经学开辟时代”的观点。借用韩愈的话说,皮氏此论是“大醇而小疵”。

第二,皮锡瑞所说的经学第二期,即战国至汉初的经学流传时代,实际是孔子之七十子后学,以及孟子、荀子等人的传经时期。设置这一时期是很正确的。但皮锡瑞同时又认为:

孔子所定谓之经,弟子所释谓之传,或谓之记。弟子展转相授谓之说。惟《诗》《书》《礼》《乐》《易》《春秋》六艺乃孔子所手定,得称为经……汉人以《乐经》亡,但立《诗》《书》《易》《礼》《春秋》五经博士,后增《论语》为六,又增《孝经》为七,唐分三《礼》、三《传》,合《易》《诗》《书》为九,宋又增《论语》《孝经》《孟子》《尔雅》为十三经,皆不知经、传当分别,不得以传记概称为经也。

在皮锡瑞看来,论经典只应限于《诗》《书》《易》《礼》《春秋》五经,他所著《经学通论》也只论五经。这种说法若限定在唐代以前固无问题,但经学有一个发展过程,经典的数目由五经发展到后来的十三经,虽有官学主导,也几乎是约定俗成。既然经典数目已经随时代而发展,那经学研究也自然应该扩展,而不应只局限在五经的范围。倘若今天我们写一部经学史著作,只承认“五经”是经,后来续增的经典一概不予承认,那我们岂不成为一种新的“抱残守缺”了?

第三,皮锡瑞的分期过于细碎,令人眩惑,而难得要领。皮锡瑞曾经说:“治经必宗汉学,而汉学亦有辨。前汉今文说,专明大义微言;后汉杂古文,多详章句训诂。章句训诂不能尽餍学者之心,于是宋儒起而言义理。此汉、宋之经学所以分也。”这意味他把后世经学分为汉学(包括西汉今文经学、东汉古文经学)和宋学的发展主线,可惜皮锡瑞并未以此视角作为其经学史的范式。今天我们以此视角来看待皮氏的“经学十变”说,其第三至第七时期实际是“汉学”,第八至第九时期实际是“宋学”。除去这两大块,就是前面讲的第一期孔子删定六经的经学开辟时代,以及第二期战国至汉初的经学流传时代,还有最后第十期的清代经学。

第四,皮锡瑞《经学历史》的一大贡献,是对宋、元、明、清四朝经学研究成绩的评估。因为此四朝经学研究著述甚多,对之加以通览并加评判的难度很大,非如皮锡瑞这样的大经学家,一般学者很难做到。

皮锡瑞对宋、元、明三朝经学的评论,他说:“论宋、元、明三朝之经学,元不及宋,明又不及元……宋儒学有根柢,故虽拨弃古义,犹能自成一家。若元人则株守宋儒之书,而于注疏所得甚浅……是元不及宋也。明人又株守元人之书,于宋儒亦少研究……是明又不及元也……元、明人之经说,惟元赵汸《春秋属辞》,义例颇明……明梅鷟《尚书考异》,辨古文之伪,多中肯綮,开阎若璩、惠栋之先,皆铁中铮铮、庸中佼佼者也。”此一评论颇中肯綮。宋代经学虽“新”,但却“学有根柢”;元、明两代经学著述虽多,但多因袭前人。这就提醒学者研究经学不必于元、明两代过多着力,只着重研究赵汸、梅鷟等人即可。

皮锡瑞对清朝经学的评论。皮锡瑞称清代为“经学复盛时代”,一方面,经学“名家指不胜屈”,不仅远超元、明,亦驾宋代而上之。但最后检阅清代经学之总成果:“《皇清经解》《续皇清经解》二书,于国朝诸家,蒐辑大备。惟卷帙繁富,几有累世莫殚之疑,而其中卓然成家者,实亦无几。”这个评估是非常重要的。清代经学著作卷帙浩繁,这在皮锡瑞这种精研经学的大家看来,已有“累世莫殚之疑”,而在经学已然断裂百年后的今天看来,更是如此。清代在经史考证方面有许多名家,而清代考据学家有一共同的特点,就是对于资料的搜集能力,“上穷碧落下黄泉”,几乎可以做到穷尽一切资料,所以他们的著作往往以资料详赡取胜,然而在学术观点上却很少推陈出新,提出具有思想性的学术创见,以致乾隆末年的章学诚批评说:“近日学者风气,征实太多,发挥太少,有如桑蚕食叶而不能抽丝。”“桑蚕食叶而不能抽丝”,则此桑蚕又有什么价值呢?清儒治经,长于资料汇总,而拙于理论提升,其价值也是相当有限。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皮锡瑞对清代经学成就的最后评估并不很高,“其中卓然成家者,实亦无几”,因而他于各经仅举出一二部代表性经注而已。这一评估嘉惠后学实多,使后来学者减少了研究的盲目性,少走许多弯路。

总体来说,皮锡瑞提出“经学十变”说,将经学的发生、流传上溯于先秦,是其卓识。他对宋、元、明、清四朝经学研究成绩的评估,难能可贵。但他关于汉学、宋学的发展过于强调阶段性特点,失去了主线,是其所失。


二、周易学的历史观‍

皮锡瑞所著《经学通论》,其实是一部诸经简史,即关于《易经》《尚书》《诗经》“三礼”和《春秋》的简史。皮锡瑞于“三礼”本是以《仪礼》为经的,以其逻辑而言,是不该“三礼”并列的,但或许他以为《礼记》《周礼》也非常重要,所以又将“三礼”并列。

先看皮锡瑞的易经史观。易学发展2000余年,流派众多,思想极其庞杂。在清代以前学者很少对易学发展脉络进行梳理。清乾隆时期修四库全书,四库馆臣总结汉以后易学发展,将传统易学概括为“两派六宗”,“两派”为象数派和义理派。“六宗”即象占宗、禨祥宗、造化宗、老庄宗、儒理宗和史事宗。“两派六宗”之外又有其他各种流派的易学。清儒陈澧《东塾读书记》也曾对易学发展的历史作过梳理。然而皮锡瑞对之似皆未加措意,而提出自己对易学发展史的观点。其观点有得有失,可注意者有以下几点:

1.以《易经》卦爻辞为孔子所作

传统易学认为,伏羲作八卦,文王重为六十四卦,文王、周公作卦爻辞,孔子作十翼。这些见解虽然皆未有明证,但已为主流意见所默认。皮锡瑞提出:

以爻辞为文王作,止是郑学之义;以爻辞为周公作,亦始于郑众、贾逵、马融诸人,乃东汉古文家异说。若西汉今文家说,皆不如是。史迁、扬雄、班固、王充但云文王重卦,未尝云作卦辞、爻辞,当以卦、爻之辞并属孔子所作。盖卦、爻分画于羲、文,而卦爻之辞皆出于孔子,如此则与“《易》历三圣”之文不背。

前人提出《周易》卦爻辞为文王、周公所作,原无明确证据。皮锡瑞固然可以反对,但他提出《周易》卦爻辞并为孔子所作,根据只是与“《易》历三圣”之文不背,那就太过牵强了。《左传》《国语》记录孔子以前20余次以《周易》占筮的例子,显示那时《周易》已有卦爻辞了。皮锡瑞认为凡此类材料皆为“占书傅会”之辞,乃是后人掺入《左传》等书之中。他说:

或疑《左氏传》引筮辞,多在孔子之前,不得以卦辞、爻辞为始于孔子。案:占书傅会,前已言之……《左氏传》此等处皆不可据。《说苑》泄冶引《易》曰:“君子居其室”至“可不慎乎”,泄冶在孔子前,不应引《系辞》,此等明是后人搀入,《左氏》引《易》亦犹是也。

关于《周易》卦爻辞作者问题,我们可以不预设立场,不去判断主流观点与皮锡瑞观点孰是孰非。但皮锡瑞的论证方式简单武断,不易为学者所接受,则是一个事实。这类问题在皮锡瑞的著作中所在多有,我们无须一一指正,心知其意可也。需要指出的是,皮锡瑞作此类简单判断,也有其原因,即出于其今文经学的立场,要树立孔子教主的形象,建立对“六经”的信仰,因而尽可能将“六经”说成是孔子所作。皮锡瑞此一立场使其关于经学史的研究常常失去客观性。

2.肯定王弼扫除术数之学

正如前引四库馆臣所言,易学在历史上分为象数、义理两大派。两派易学形成门户之见,常常互相攻驳。而在王弼以后,义理一派渐占上风,然义理与象数两派仍然长期争论。肯定王弼义理派的学者如宋儒章如愚说:“三《易》同祖伏羲,而文王之《易》独以理传;五家同传《周易》,而费氏之学独以理传;马、王诸儒同释《易》之学,而王弼之注独以理传。然则明《易》之要,在理而已矣。”这是说,治《易》当以义理之学为正轨。又如王炎说:“焦延寿、京房、孟喜之徒,遁入于小数曲学,无足深诮,而郑玄、虞翻之流,穿凿附会,象既支离,理滋晦蚀。王弼承其后,遽弃象不论,后人乐其说之简且便也,故汉儒之学尽废而弼之注释独存于今。”这是肯定王弼扫除孟喜、焦延寿、京房、郑玄、虞翻等人象数之、学的功劳。但也有学者在肯定王弼易学“畅以义理”的同时,又批评其尽弃象数,如陈振孙说:“自汉以来,言《易》者多溺于占象之学,至弼始一切扫去,畅以义理,于是天下宗之,余家尽废。然弼好老氏,魏晋谈玄,自弼辈倡之。《易》有圣人之道四焉,去三存一,于道阙矣。况其所谓‘辞’者,又杂异端之说乎?范宁谓‘其罪深于桀纣’,诚有以也。”揆诸家之意,以为王弼易学以义理为主固然可取,但也不应尽废象数之学。正是在前人意见的基础上,皮锡瑞指出:

孔子之《易》,重在明义理,切人事。汉末易道猥杂,卦气、爻辰、纳甲、飞伏、世应之说,纷然并作。弼乘其敝,扫而空之,颇有摧陷廓清之功。而以清言说经,杂以道家之学,汉人朴实说经之体,至此一变。宋赵师秀诗云“辅嗣《易》行无汉学”,可为定论。范武子谓王弼、何晏“罪浮桀纣”,则诋之太过矣。弼注之所以可取者,在不取术数而明义理,其所以可议者,在不切人事而杂玄虚……平心而论,阐明义理,使《易》不杂于术数者,弼与康伯深为有功;祖尚虚无,使《易》竟入于老、庄者,弼与康伯亦不能无过。瑕瑜不掩,是其定评。诸、儒偏好偏恶,皆门户之见,不足据也。

在皮锡瑞看来,如果说王弼易学有过错,似乎并不在于尽废术数,而在于其义理之学杂有老庄的玄虚之学。此一观点大体合于义理一派儒学的观点。平心而论,自汉以后,象数(术数)一派易学,诸家异说,各有套路。后世学《易》者往往穷年累月难得究竟,既而得其究竟,则又多为无用之学。这也就是说,象数之学容易使学《易》者误入歧途,害人一生。皮锡瑞此一论断为学《易》者指明了正途。

3.宋儒图书之学为易外别传,清儒有廓清之功

易学发展至宋代,流行一种图书之学,其主要者有刘牧的《河图》《洛书》、邵雍的《先天图》、周敦颐的《太极图》,据称这三种图皆来自五代末、宋初的道士陈抟。图书之学属于象数之学的范围,对此,程颐所著《周易程氏传》(或称《伊川易传》)全然不信;而朱熹所撰《周易本义》则将此类易图冠于篇首,由此而有程、朱易学的异趋。对此,皮锡瑞指出:

宋人图书之学,出于陈抟,抟得道家之图,创为太极、河洛、先天后天之说,宋人之言易学者多宗之。周子稍变而转易之,为《太极图说》,宋人之言道家者多宗之。邵子精于□□(原缺),著《皇极经世书》,亦为学者所宗……顾炎武谓见易说数十家,未见有过于程《传》者,以其说理为最精也。朱子作《本义》以补程《传》,谓程言理而未言数,乃于篇首冠以九图,又作《易学启蒙》,发明图书之义。

入清以后,毛奇龄作《图书原舛篇》、黄宗羲作《易学象数论》、黄宗炎作《图书辨惑》,力辨易图之非。至胡渭《易图明辨》则集其大成,对图书之学摧陷廓清,从易学中根除之。胡渭《易图明辨》驳朱熹《周易本义》说:“若朱子所列九图,乃希夷、康节、刘牧之象数,非《易》之所谓象数也……九图虽妙,听其为《易》外别传,勿以冠经首可也。”皮锡瑞对此评论说:

锡瑞案:胡氏之辨甚明,以九图为《易》外别传,尤确。……宋儒之学,过求高深,非但汉、唐注疏视为浅近,孔、孟遗经亦疑平易,故其解经多推之使高,凿之使深……宋时一代风尚如此,故陈、邵图书盛行,以朱子之明,犹无定见而为所惑,元、明以其书取士,学者不究《本义》,而先观九图,遂使易学沉霾数百年,国初诸儒辨之而始熄。

在对待宋儒的图书之学方面,皮锡瑞旗帜鲜明,他充分肯定程颐义理之学的精微,而鄙视朱熹的《周易本义》,认为《周易本义》“以九图冠《本义》之首,未免添蛇足而粪佛头”皮锡瑞于清代易学推崇张惠言和焦循,以为两家之学是学《易》入门之书,他说:“汉儒之书不传,自宋至今,能治专家之学如张惠言,通全经之学如焦循者,实不多觏,故后之学《易》者必自此二家始。”同为清儒,皮锡瑞或许见二家之学有创新意识而有所偏爱,实则张惠言和焦循两家偏于象数之学,这与皮锡瑞一贯重视义理学的观念似有不合。以笔者的看法,从整个易学史看,《周易》的注本,还是程颐的《周易程氏传》和杨万里的《诚斋易传》更适合作为学《易》的入门之书。

简而言之,在周易学研究方面,皮锡瑞强调《易经》卦爻辞为孔子所作,失于武断,但他肯定王弼扫除术数之学,表彰清儒廓清图书之学,为学者指明了义理易学发展的正途。


三、尚书学的历史观

皮锡瑞是一位出色的经学史家,同时也是一位出色的经学家,尤精于尚书学的研究,曾作有《尚书古文疏证辨正》和《今文尚书考证》等专书,他深知尚书学研究的难度极大,因而说:“《尚书》有今、古文之分,人皆知之,而未有一人能分别不误者。”这意味着包括皮锡瑞自己也不能保证在今文《尚书》《古文尚书》与伪《古文尚书》的研究上准确无误。皮锡瑞对以往的尚书学辨伪工作予以总结说:“锡瑞案:张霸《书》之伪,《汉书》已明辨之;孔安国《书》之伪,近儒已明辨之;马、郑《古文尚书》出于杜林者,是否即孔壁真《古文》,至今犹无定论。”在皮锡瑞看来,西汉成帝时,张霸造《尚书百两篇》,当时即被识破,这个问题已无需再讨论了。东晋梅赜献上托名孔安国为之作传的《古文尚书》,经过梅鷟、阎若璩、惠栋、程廷祚等人的考辨,确定其中25篇为伪作,已成定谳,也无需再讨论了。鲁恭王所发现孔壁《古文尚书》16篇乃是真《古文尚书》,应无疑义。不过,此书后来遗佚,其后杜林在西洲得《古文尚书》1卷,不知它是否就是真《古文尚书》,因此书再次遗佚,故此问题也无法讨论了。

那关于尚书学还能讨论什么问题呢?

1.伏生所传今文《尚书》到底是29篇,还是28篇?

关于今文《尚书》,自汉代以来就有29篇与28篇两种说法。后世包括今日学术界的主流意见多以伏生所传今文《尚书》为28篇。对此,龚自珍曾作《大誓答问》二十六则,专门纠正此一说法。其第一则说“问曰:‘儒者百喙一词,言伏生《尚书》二十八篇,武帝末民间献《大誓》(《泰誓》),立诸博士,总之曰二十九篇。今文家始有二十九篇。’……答曰:‘使《尚书》千载如乱丝,自此言始矣。’”司马迁《史记·儒林传》最早记录了伏生所传《尚书》29篇之事,其文曰:“秦时焚书,伏生壁藏之。其后兵大起,流亡。汉定,伏生求其书,亡数十篇,独得二十九篇,即以教于齐、鲁之间。”班固《汉书·艺文志》所记与此略同。司马迁、班固当时只提到《尚书》29篇,并未直接列出这29篇的篇名。虽然如此,司马迁在《史记》各篇(如各本纪、世家中)还是列出了这29篇的篇名。分歧的焦点在于《顾命》和《康王之诰》是分作两篇,还是合作一篇?若分作两篇则为29篇,若合作一篇则为28篇。实际上司马迁本人是将其分作两篇的,所以《史记·周本纪》说:“成王将崩,……作《顾命》,太子钊遂立,是为康王。康王即位,遍告诸侯,宣告以文武之业以申之,作《康诰》(此指《康王之诰》)”这里显然是将《顾命》和《康王之诰》作为两篇的。《史记》这条材料实际是解决29篇与28篇之争的最关键材料,可惜学者多忽略之。首先纠正学者疏失的便是龚自珍,后来的皮锡瑞坚持了龚自珍的正确意见。

这个问题之所以“使《尚书》千载如乱丝”,是由于这中间有一些足以扰乱人心的材料。首先是王充《论衡·正说》的一些说法。其中说:

遭秦用李斯之议,燔烧五经,济南伏生抱百篇藏于山中,孝景皇帝时始存《尚书》。伏生已出山中,景帝遣晁错往从受《尚书》二十余篇。伏生老死,书残不竟,晁错传于倪宽。至孝宣皇帝之时,河内女子发老屋,得逸《易》《礼》《尚书》各一篇,奏之。宣帝下示博士,然后《易》《礼》《尚书》各益一篇,而《尚书》二十九篇始定矣。

或说《尚书》二十九篇者,法曰斗七宿也。四七二十八篇,其一曰斗矣。故二十九……盖俗儒之说也。

王充非如司马迁、班固是朝廷史官,而是一位民间学者,所记之事多处失实。如他说“伏生抱百篇藏于山中”“景帝遣晁错往从受《尚书》二十余篇”“晁错传于倪宽”皆属传闻失实。因为伏生只是藏《尚书》于屋壁中,并未将《尚书》带到山中;是汉文帝遣晁错往受《尚书》,并非汉景帝;是欧阳生传授《尚书》于倪宽,并非晁错传授,如此等等。记叙一个事情的经过,如此错谬百出,与《史记》《汉书》相比,其史料价值究竟如何,学者本不难得出结论。尤其是他说汉宣帝时得《尚书》一篇(指《泰誓》),加上此篇“《尚书》二十九篇始定”,完全不合逻辑。司马迁是汉武帝时候的人,怎么会加上他后世才出现的《泰誓》来凑足29篇之数呢?

然而魏晋之时又出现了一部朱熹称之“伪书”的《孔丛子》。朱熹是位大学者,他并不轻言什么书是伪书,他所称为伪书的如《孔子家语》《孔丛子》、伪《古文尚书》25篇,后来证明多半有问题。朱熹曾说:“《孔丛子》恐是伪书。”又说:“《孔丛子》鄙陋之甚,理既无足取,而词亦不足观。”《孔丛子》相传为孔臧所作,内有一篇《与侍中从弟安国书》,其中说:“唯闻《尚书》二十八篇,取象二十八宿,谓为至然也,何图古文乃有百篇邪?”这话显然是接着上引王充“法曰斗七宿”讲的,王充已然斥为“俗儒”,难道孔子的后代闻人孔臧就是此类“俗儒”吗?因为孔臧、孔安国的时代早于司马迁,所以“二十八篇”之说便由此材料“坐实”了。

要清除历史加在《尚书》上的层层迷雾,实非容易。为此,皮锡瑞《经学通论》专列“论伏生传经二十九篇,非二十八篇,当分《顾命》《康王之诰》为二,不当数《书序》与《大誓》(《泰誓》)”一题。其中说:“汉初传《尚书》者,始自伏生,伏生传经二十九篇,见《史记·儒林传》《汉书·艺文志》。”皮锡瑞指出,这两种文献最早提出了“伏生传经二十九篇”。接着,皮氏又说:

乃孔颖达《正义》云:“《尚书》遭秦而亡,汉初不知篇数,武帝时有太常蓼侯孔臧者,安国之从兄也,与安国书云:‘时人惟闻《尚书》二十八篇,取象二十八宿,谓为信然,不知其有百篇也。’”

锡瑞案:此引《论衡》法四七宿之说,而遗其一曰斗之文。段玉裁谓:“孔臧书不可信。”王引之谓“二十八篇之说,见于伪《孔丛子》,及《汉书·刘歆传》臣瓒注,盖晋人始有此说。”据段、王说,则今文二十八篇之说非是,孔臧书即伪《孔丛子》所载也。

孔颖达引伪《孔丛子》之文解释今文《尚书》篇数,皮锡瑞援引清儒段玉裁、王引之之语提出孔臧书不可信,其材料出自《孔丛子》,而《孔丛子》是伪书。皮锡瑞接着又说:

惟王充《论衡·正说篇》云:“至孝宣皇帝之时,河内女子发老屋,得逸《易》《礼》《尚书》各一篇,奏之。宣帝下示博士,然后《易》《礼》《尚书》各益一篇,而《尚书》二十九篇始定。”如其说,则益一篇乃有二十九,伏生所传者止二十八矣,所益一篇是《大誓》。《尚书正义》引刘向《别录》曰:“武帝末,民有得《大誓》书于壁内者,献之,与博士使读说之数月,皆起传以教人。”《文选》注引《七略》同,且曰“今《太誓篇》是也”。《论衡》言宣帝时,与《别录》《七略》言武帝末不合,王引之、陈寿祺皆以《论衡》为传闻之误,则其言《尚书》篇数,亦不可信。

皮锡瑞借王引之、陈寿祺之言指出《论衡·正说》篇传闻失实,所言《尚书》篇数亦不可信。最后,皮锡瑞提出最关键的证据:司马迁是将《顾命》与《康王之诰》分作两篇的,即29篇之数包括《康王之诰》,而不包括《大誓》(《泰誓》)。他说:

《史记·周本纪》云,作《顾命》,作《康诰》(《康诰》即《康王之诰》)。则史公所传伏生之书,明分二篇,其后欧阳、夏侯乃合为一,疑因后得《大誓》,下示博士使读说以教人,博士乃以《顾命》《康王之诰》合为一篇,而搀入《大誓》,此夏侯篇数所以仍二十九。

皮锡瑞批评孔颖达《尚书正义》误导学者,“若《书正义》谓司马迁在武帝之世,见《太誓》出而得行,入于伏生所传内,故为史总之,并云伏生所出,不复曲别分析,云民间所得也,史公不应谬误至此,其说非是。”皮锡瑞处理此问题非常精到,也非常清楚,可惜今日治尚书学者于此多未留意。

2.伪《古文尚书》除了阎若璩等人考辨之外,还有哪些问题?

皮锡瑞曾说:“孔安国《书》之伪,近儒已明辨之。”这意思是说,关于《古文尚书》辨伪问题已经基本解决,可以不再讨论了。但是皮锡瑞从另一角度,即从义理与行文的角度来谈伪《古文尚书》,认为它即使从义理与行文的角度来看,也不符合经典典范的标准。

先从义理方面说,伪《古文尚书》有不合事理处。人们通常认为伪《古文尚书》颇为“近理”,如元儒吴澄称伪《古文尚书》二十五篇“其言率依于理”,又如清儒阮元说“《古文尚书》孔传出东晋,渐为世所诵习。其中名言法语,以为出自古圣贤,则闻者尊之”云云。皮锡瑞举例说,伪《古文尚书》二十五篇也有不合情理的地方,严重误导了后人。比如伪《古文尚书》中的《大禹谟》讲禹率师征苗民,苗民不服,大禹听从伯益建议,班师退修文德,“舞干羽于两阶,七旬有苗格”。皮锡瑞指出:“《大禹谟》‘舞干羽于两阶,七旬有苗格”,为宋人重文轻武,口不言兵所藉口。”又如伪《古文尚书》中的《胤征》说:“威克厥爱,允济;爱克厥威,允罔功。”意谓主帅对待将士,威严胜过慈爱则成功,慈爱胜过威严则无功。皮锡瑞认为,此语误导后世统帅为立威妄杀将士,他说:“《允(胤)征》‘威克厥爱,允济’,为杨素等用兵好杀之作俑。”史称,隋朝权臣“杨素用兵多权略,驭众严整,每将临敌,辄求人过失而斩之,多者百余人,少不下十数,流血盈前,言笑自若。及其对阵,先令一二百人赴敌,陷阵则已,如不能陷而还者,无问多少悉斩之。又令二三百人复进,还如向法。将士股栗,有必死之心,由是战无不胜,称为名将。”古来儒将“儒服说兵机,爱兵如爱子”,似杨素这种虐兵方式,未能引发兵变,已属幸事。推原其因,乃由《胤征》思想误导所致。又如伪《古文尚书》中的《泰誓》数商纣王之罪说“今商王受,弗敬上天,降灾下民,沉湎冒色,敢行暴虐,罪人以族,官人以世,惟宫室、台榭、陂池、侈服,以残害于尔万姓,焚炙忠良,刳剔孕妇”云云,相比商汤数桀之罪多了许多。所以皮锡瑞指出:“《泰誓》三篇数殷纣罪,有刳剔孕妇,斮朝涉之胫,剖贤人之心等语,宋人遂疑汤数桀之罪简,武数纣之罪太甚,而‘罪人以族’,非三代以前所有。”《泰誓》记述所谓武王历数商纣王罪状,说得太过分了。而称商纣王“罪人以族”,其实罪族、灭族的惩罚,后世才有,三代之时并无此种惩罚。这不仅显示出伪《古文尚书》不合事理,也进一步暴露了《泰誓》为伪书的面目。

再从行文方面说,伪《古文尚书》多雷同重复。皮锡瑞将今文《尚书》与伪《古文尚书》作了一个对比,认为今文《尚书》篇篇有义,不相雷同,而伪《古文尚书》篇与篇之间,多相雷同:

今文《尚书》二十九篇,篇篇有义,初不犯复,其辞亦无复见。若伪《古文》不但旨意略同,其辞亦多雷同。《太甲下》与《蔡仲之命》雷同尤甚,《太甲下》云“惟天无亲,克敬惟亲。民罔常怀,怀于有仁。德惟治,否德乱。与治同道罔不兴,与乱同事罔不亡。”《蔡仲之命》云“皇天无亲,惟德是辅。民心无常,惟惠之怀。为善不同,同归于治;为恶不同,同归于乱。”其文义不谓之雷同,得乎?《太甲下》云“慎终于始”,《蔡仲之命》云“慎厥初,惟厥终”,亦雷同语。

皮锡瑞还特别比较研究了今文《尚书》与伪《古文尚书》那些分作三篇的经文,发现今文《尚书》“《盘庚》三篇旨意不同,上篇告亲近在位者,中篇告民之弗率,下篇既迁之后申告有众,未尝有重复之义。”而伪《古文尚书》中如“《太甲》三篇、《说命》三篇,皆上、中、下文义略同,且辞多肤泛。非但上、中、下篇可移易,而伊尹之辞,可移为傅说;傅说之辞,可移为伊尹;伊尹傅说之辞,又可移为《大禹谟》之禹、皋,以皆臣勉其君,而无甚区别也。《泰誓》三篇,皆数纣罪而无甚区别,使真如此文繁义复,古人何必分作三篇?”为什么伪《古文尚书》会出现这种雷同、重复的现象呢?皮锡瑞分析认为:“盖其书本凭空结撰,其胸中义理又有限,止此敷衍不切之语,说来说去,层见叠出,又文多骈偶,似平正而实浅近,以比《尚书》之浑浑灏灏者,迥乎不同。”总之,伪《古文尚书》是凭空杜撰,非据实而录。凭空杜撰没有真情实感,思维就只能在原地打转。简而言之,在诸经研究上,皮锡瑞于《尚书》研习最精,而较少差误。他严谨地梳理和总结了前人的研究成果,并进一步讨论了有待解决的问题,考辨今文《尚书》实为29篇,而非学人惯称的28篇,并从伪《古文尚书》的义理与行文上补充了阎若璩等人的辨伪证据。


四、春秋学的历史观

1.关于《春秋》的“大义微言”

“微言大义”或“大义微言”是一个后起的说法。其初,解释《春秋》的《左氏传》《穀梁传》《公羊传》以及解释此三传的杜预、范宁、何休皆不曾使用“微言大义”或“大义微言”的说法。最早使用“微言大义”或“大义微言”说法的应该是宋儒,宋儒以为周敦颐、二程发现了孔孟的“微言大义”或“大义微言”,接续了孔孟千载不传的“道统”。后来,学者研究《春秋》公羊学,遂将公羊学派说成是发挥孔子《春秋》的“微言大义”。而学者所讲“微言大义”又各自不同,有人笼统说“微言大义”,并不一定说“微言大义”是什么;也有人将“微言”和“大义”分作两项说,而所说的内容也因人而异。在春秋学上,皮锡瑞属于公羊学派,他对“大义微言”的解释是:

《春秋》有“大义”,有“微言”。所谓“大义”者,诛讨乱贼,以戒后世是也;所谓“微言”者,改立法制,以致太平是也。

皮锡瑞提出这一论断,其根据在于孟子的解释。在皮锡瑞看来,“据孟子说,孔子作《春秋》是一件绝大事业,大有关系文字”。孟子站得高,看得远。所以要理解《春秋》,必须顺着孟子的思路,他说:

此在孟子已明言之,曰:“世衰道微,邪说暴行又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孔子惧,作《春秋》。《春秋》,天子之事也,是故孔子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赵注:“设素王之法,谓天子之事也。”……孔子惧弑君弑父而作《春秋》,《春秋》成而乱臣贼子惧,是《春秋》大义;天子之事,知我罪我,其义窃取,是《春秋》微言。大义显而易见,微言隐而难明。孔子恐人不知,故不得不自明其旨。……赵岐注《孟子》两处皆用公羊“素王”之说,朱子注引胡《传》,亦与公羊“素王”说合。素,空也,谓空设一王之法也,即孟子云“有王者起,必来取法”之意。本非孔子自王,亦非称鲁为王,后人误以此疑公羊,公羊说实不误。

尊王、尊父是《春秋》三派,乃至整个儒学的“大义”,儒者对于这一点不会有异议。反过来说,《春秋》记载了许多次弑君、弑父的案例,在儒者看来,这类事是绝对不能容忍的。如果社会对这类事麻木不仁、习以为常,那将贻害无穷。孔子作《春秋》将弑君弑父之人永远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就是以此告诉世人,人间的大是大非是什么。正如皮锡瑞所说:

臣弑君,子弑父,非一旦一夕之故也,其渐久矣。故有国者不可以不知《春秋》……为人臣者不可以不知《春秋》……为人君父而不通于《春秋》者,必蒙首恶之名;为人臣子而不通于《春秋》之义者,必陷篡弑之诛、死罪之名。

皮锡瑞以“诛讨乱贼,以戒后世”为《春秋》“大义”,学者应无异议。学者有异议的可能是以“改立法制”为孔子“微言”。在这里,皮锡瑞是站在公羊学派立场上来理解的。皮锡瑞认为,公羊家称孔子为“素王”,不是以孔子为王,也不是以鲁国为王,而是以《春秋》这部书当“一王之法”,即孔子为后世所制之“法”,后世应按《春秋》所制定的法来“改制”“变法”。皮锡瑞说:

云垂空文,当一王之法,则知素王改制之义不必疑矣。《春秋》有素王之义,本为改法而设,后人疑孔子不应称王,不知素王本属《春秋》……所谓改制者,犹今人之言变法耳。法积久而必变,有志之士,世不见用,莫不著书立说,思以其所欲变之法,传于后世,望其实行。自周秦诸子,以及近之船山、亭林、梨洲、桴亭诸公皆然。

皮锡瑞这一说法,便使社会要求政治改革、变法的声音有了合理合法的依据。而在现实社会的政治斗争中,皮锡瑞也是康有为“戊戌变法”的实际支持者。这也使得皮锡瑞的经学并非“徒托空言”。

2.《春秋》只是“借当时之事做一样子”

按通常的理解,孔子所作《春秋》乃是根据《鲁春秋》删修而成,虽然孔子在文字上颇下功夫,以寄寓其政治理想,但《春秋》仍不失为是一部史书。但皮锡瑞认为,学者不应将《春秋》当作史书来读,而应当作“案例”来读,这些案例是孔子精心选出并寄寓其是非褒贬之意,后世读者遇到类似问题,只须依据相应“案例”参照仿行就可以了。所以,皮锡瑞说:

(《春秋》)犹今之《大清律》,必引旧案以为比例,然后办案乃有把握,故不得不借当时之事,以明褒贬之义,即褒贬之义,以为后来之法。如鲁隐非真能让国也,而《春秋》借鲁隐之事,以明让国之义;祭仲非真能知权也,而《春秋》借祭仲之事,以明知权之义;齐襄非真能复仇也,而《春秋》借齐襄之事,以明复仇之义;宋襄非真能仁义行师也,而《春秋》借宋襄之事,以明仁义行师之义。所谓见之行事,深切著明,孔子之意,盖是如此。故其所托之义,与其本事不必尽合,孔子特欲借之以明其作《春秋》之义,使后之读《春秋》者,晓然知其大义所存,较之徒托空言而未能征实者,不益深切而著明乎?三《传》惟公羊家能明此旨,昧者乃执《左氏》之事,以驳公羊之义,谓其所称祭仲、齐襄之类,如何与事不合,不知孔子并非不见《国史》,其所以特笔褒之者,止是借当时之事做一样子,其事之合与不合,备与不备,本所不计,孔子是为万世作经,而立法以垂教,非为一代作史,而纪实以征信也。

皮锡瑞用这一番话反驳了《左传》一派对公羊学派的质疑。在皮锡瑞看来,有客观实际的历史,有主观书写的历史。主观书写的历史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的历史,并不重要。孔子所作《春秋》并“非为一代作史,而纪实以徵信”,而是“为万世作经,而立法以垂教”。即孔子所作《春秋》是经,而非史;所强调的是价值,而非事实。

皮锡瑞认为《春秋》一书“借事明义”,通俗地说,是一种“假借”或“假托”。刘逢禄《释三科例》中强调,公羊家说《春秋》“黜周王鲁”,并不是说真有其事,而只是一种“假借”。皮锡瑞的前辈学者陈澧,在春秋学上属于《左传》派,他对公羊家的说法提出质疑,公羊家一方面讲“黜周王鲁”是孔子“微言”,一方面又讲“黜周王鲁非真”,岂不意味是孔子有意作伪吗?当面对这样的质疑时,皮锡瑞的回应是:

刘氏谓“黜周王鲁非真”,正明其为“假借”之义,陈澧乃诋之曰“言黜周王鲁非真,然则《春秋》作伪欤?”不知为假借,而疑为作伪,盖《春秋》是专门之学,陈氏于《春秋》非专门,不足以知圣人微言也。

真是“道不同不相为谋”,同一部《春秋》,经学家们意见相左,争持不下,“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我们只能说这些不同见解只是经学家的个人意见,未必是孔子的真实思想。但是,皮锡瑞这一春秋学的历史观应该比较符合公羊学派的宗旨。

总体来说,皮氏在春秋学研究方面,站在公羊学派立场上,以“改立法制”为孔子“微言”,并在现实社会的政治斗争中支持康有为的“戊戌变法”运动,表明皮氏的经学研究并非“徒托空言”,而是积极联系和参与“经世致用”的政治实践的。


结  语

皮锡瑞提出“经学十变”的经学分期说,将经学的发生、流传上溯于先秦,是其卓识。他对宋、元、明、清四朝经学研究成绩的评估,难能可贵。但他关于汉至明代经学的发展过于强调阶段性特点,失去了汉学、宋学的两条主线,使其经学分期说显得过于细碎。

皮锡瑞的专经研究有许多真知灼见,但由于他持守今文经学的立场,刻意树立孔子教主的形象,将“六经”说成是孔子所作,这使得他的专经研究有时会失去客观性。在周易学研究方面,皮锡瑞强调《易经》卦爻辞为孔子所作,失于牵强武断,但他肯定王弼扫除术数之学,表彰清儒廓清宋儒图书之学,为学者指明了义理易学发展的正途。在尚书学研究方面,皮锡瑞考辨今文《尚书》实为29篇,而非学人惯称的28篇,结论是正确的。可惜今日治尚书学者于此多未留意。他又从伪《古文尚书》的义理与行文上补充了阎若璩等人的辨伪证据,也有相当的学术价值。在春秋学方面,皮锡瑞站在今文经学公羊学派的立场,并接受宋儒的“微言大义”之说,以“改立法制”为孔子《春秋》“微言”,并在现实社会的政治斗争中支持康有为的“戊戌变法”运动,表明皮氏的经学研究并非“徒托空言”,而是积极参与“经世致用”的政治实践的。

自先秦至晚清,中国经学已经发展了2000余年,其内蕴博大精深,又纷繁复杂,以致学者对于经学和经学史研究望而生畏。皮锡瑞的《经学历史》《经学通论》两书高屋建瓴而又简明扼要,可以说是关于中国经学和经学史研究的第一次成功总结。虽然其中尚存在值得进一步讨论和商榷的问题,但比之其后的同类著作,它属于今后治经学者最不能绕开的著作。

本文原载于《社会科学战线》2020年第4期,编发微信时有删减。


责编|张利明

网编|陈家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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