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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澄迈县第四期返乡大学生自主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公告

2017-08-07 澄迈新闻 澄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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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双驱”发展战略和返乡创业试点县建设,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经济增长的“新引擎”,着力培育澄迈“本土人才”创新创业,不断激发返乡大学生自主创业热情,鼓励和扶持返乡大学生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澄迈经济社会各项建设事业全面发展。我县于今年8月启动第四期扶持返乡大学生自主创业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资格条件

1.扶持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澄迈籍或原籍澄迈的毕业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7月以后出生),毕业后回我县人事部门登记报到,本人档案在县就业局备存的(如户籍不在澄迈县,个人档案在外县人事部门备存且尚未就业的,须由当地人事部门出具档案备存证明,且返回澄迈县内创业需满一年,以营业执照日期为准);

(2)在我县专职从事农业生产达到一定规模的(见附件2);

(3)在县域内自主创办微、小型企业,且产值达到一定规模的(见附件3);

(4)依法登记并取得本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和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且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的;

(5)已获得同级财政同一方式扶持的企业或个人,不再重复享受扶持;

(6)满足以上条件者可提交申请,评审组将按照一定比例择优扶持。


2.奖励对象

获得我县前三期资金扶持的返乡创业大学生(已获得资金奖励的原则上不得再申请),所创业项目在原规模基础上发展壮大,产业做大做强并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带领地方群众致富突出的特色产业。


3.创业示范对象

对于满足扶持或者奖励对象条件,同时具有以下示范带头作用的返乡创业大学生,将给予重点扶持。

(1)符合我县打造国家返乡创业示范县发展方向的,如:创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返乡创业大学生;

(2)经营农村电子商务、观赏农业、连锁加盟等新业态产业的返乡创业大学生;

(3)中共党员,能够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创业过程中起到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优秀返乡创业大学生;

(4)在创业过程中起到促进脱贫攻坚工作作用,带动周边贫困户就业创业,拓宽贫困户就业和增收渠道,带领贫困户脱贫的返乡创业大学生。


二、扶持方式


(一)资金扶持。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的创业项目资金补贴,分为2万元、5万元、8万元、11万元、14万元、17万元、20万元七个等级予以一次性无偿资助。


(二)资金奖励。直接从事各类产业创业达到一定规模,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带动一方群众致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10万元。


(三)贴息贷款。返乡大学生通过无偿资助或资金奖励使创业项目发展达到一定规模,可由“县鼓励和扶持返乡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县科技、农业发展资金进行对口支持和协调商业金融机构进行政府贴息贷款,鼓励创业项目做大做强。


三、扶持评选原则


扶持评选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注重品德、实绩、效益、产业方向性的原则;向经济和社会发展一线倾斜的原则;向起到带头促进脱贫攻坚示范作用的优秀党员和带头人倾斜的原则;按照一定比例择优扶持原则。


四、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9月20日止


五、申报程序


1.申报。请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大学生抓紧时间,积极做好申报工作,所有要求提供的申报材料均为一式两份,申报表须由所在地镇政府加盖公章方能报送。申报材料要装订工整并备份电子光盘,金江镇辖区的报送至金江镇政府,其他镇的初审后直接报县委组织部人才科(澄迈县委大院县委办公大楼六楼)。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学历证明、工商注册(登记)证书、租赁合同书、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如有专利证书)、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

(2)填写《澄迈县返乡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表》,申请表格可在澄迈县人民政府网(www.chengmai.gov.cn/)以下路径下载:首页—党政版—组织工作,或者在澄迈党建网(www.chengmaidj.gov.cn/)以下路径下载:首页—公示公告,也可到所在地镇政府或县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领取;

(3)认真撰写创业计划书(项目可行性报告)等相关材料;

(4)申请奖励的须提供近两年产业发展的经济社会效益报告等(以上材料需提供一式两份);

(5)户籍及人事档案不在澄迈县,申报材料除以上必备材料外,需附加以下材料:在原籍所在地的村小组、村(居)委会及镇政府出具身份证明,其所创业项目需由属地村(居)委会及乡镇政府出具创业确认证明;

(6)申报工作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正式启动,准确评选时间以发布扶持评选公告为准。


2.资格审查。县评审办负责收集和审查推荐人选评选材料。主要审查申报对象的基本条件、资格条件、产业规模、创业规划等,经资格审查后确定评选对象名单。


3.实地评审。根据资格审查确定的评选对象名单,评审组深入到申请人创业基地进行实地考察和核实,制定评审标准,确定扶持和奖励的资金等级,召开评审组工作会议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拟扶持奖励对象和资金等级。


4.创业答辩。根据实地评审确定的评选对象名单,组织拟获得较高资金等级的前20名(根据实际评选情况可变动)申请人进行创业答辩,邀请省级相关行业的专家组成创业答辩评审委员会,就申请人的创业情况进行现场答辩,对产业的现状和前景等情况进行评审,由创业答辩委员会确定获得8万元以上(含8万)的评选对象名单。再次召开评审组工作会议进行讨论研究,确定全部申请人资金等级,并向县委书面汇报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


5.评选公示。将县委审定后的推荐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并经查实者即取消申报资格,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确定为受扶持奖励最终名单。


6.表彰奖励。县委、县政府对符合扶持条件的大学生进行表彰奖励,颁发“澄迈县扶持返乡大学生自主创业示范基地”牌匾及扶持资金。



咨询电话:0898—67622239

传  真:0898—67629669

邮    箱:cmxrcb@163.com


                            中共澄迈县委组织部

                               2017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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