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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大雾+霾!天津双黄色预警!天津迎来重度霾!在天津还有这些......

天津人都在看☞ 天津族 2022-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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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气象台

于2021年10月29日22时35分

发布大雾黄色预警信号


预计后半夜到今天早晨天津大部分地区将出现能见度低于1千米的雾,局部地区能见度低于500米,请有关单位和人员作好防范准备。



晚间

天津这两个区发布了大雾橙色预警信号


宁河区气象台于2021年10月29日21时30分发布大雾橙色预警信号:预计夜间到今天上午,宁河区所有镇街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请有关单位和人员作好防范准备。 


武清区气象台于2021年10月29日20时10分发布大雾橙色预警信号:预计夜间到今天上午,武清区所有镇街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请有关单位和人员作好防范准备。 



今天下午16时

天津市气象台发布

霾黄色预警信号


天津市气象台于2021年10月29日16时30分发布霾黄色预警信号:预计夜间到今天夜间天津大部分地区将出现中度-重度霾,能见度较差,易形成重度空气污染,请有关单位和人员作好防范准备。


注意防护!


到周末了,这个周末要被雾和霾笼罩吗?




天气趋势:

★29-31日凌晨:雾霾发展。

29日:轻到中度霾。30日-31日凌晨:中到重度霾。

29日后半夜到30日早晨有低于1KM的雾。

消散时间:31日(周日)早晨雾和霾自北向南消散。

★冷空气预告:预计11月初,津城将有一次冷空气抵津,注意做好防护。(具体关注临近预报更新)


具体预报如下:


10月30日 星期六

白天:轻雾转霾

夜间:多云有轻雾

微风转北风4-5级

20到9℃


10月31日 星期日

白天到夜间:多云间晴

北风4-5级转微风,

14到7℃


11月1日 星期一

白天到夜间:晴间多云

微风,15到7℃


11月2日 星期二

白天到夜间:晴转阴

微风,15到7℃


11月3日 星期三

白天到夜间:阴转晴

微风,16到8℃


11月4日 星期四

白天到夜间:晴间多云

微风,18到7℃


11月5日 星期五

白天到夜间:晴转多云

微风,18到8℃




下面给大家一份防霾必备手册▼

本周,冷空气的存在感有点弱

本来族掰掰已经把“过冬四件套”

帽子、围巾、手套、羽绒服都准备好了

没想到又默默地放回了衣橱



冷空气一弱

雾和霾天气就要“钻空子”

从昨天开始

华北南部、黄淮中西部

已经出现轻至中度污染

局地出现重度污染



今明两天

华北黄淮的雾和霾天气

还会继续发展


更悲催的消息来了

……


我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控形势严峻



生态环境部29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今年秋冬季我国大气污染情况进行研判。今冬明春,我国大气扩散条件与往年相比基本接近或略微偏差,大气污染防控形势仍然较为严峻。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沙尘天气方面,亚洲北部沙源地区域今冬明春降水可能呈现偏少趋势,生态状况整体偏差,预计今冬明春大概率仍有沙尘天气出现,发生频次可能多于历史平均水平,但出现强沙尘暴天气的可能性相对较低。


预计在今年秋季中后期可能进入拉尼娜状态,并在冬季形成一次弱到中等强度的拉尼娜事件今年冬季气候可能相对偏冷,我国部分地区可能会受到更强或频繁的冷空气过程影响,相对有利于污染物的扩散。


华北地区大气扩散条件总体偏差。2022年2到3月,气温接近常年平均水平或略偏高,降水接近常年平均水平或略偏多,近地面相对湿度偏大,近地面风场较常年有更高概率出现偏南风,大气扩散条件总体偏差。


天津:霾将持续到本周日


静稳天气已在天津建立并发展

雾、霾天气将持续至31日



霾预报

预计29日至31日早晨本市将出现中-重度霾天气过程其中,29日白天轻度霾,夜间发展为中度霾,30日至31日早晨出现中-重度霾,局地空气质量将达到重度污染水平。


雾预报

29日及30日的后半夜至早晨有轻雾、局地有能见度不足1000米的雾。


族掰掰提醒大家外出时注意做好防护
不要中“霾”伏了



感冒后少做这两件事,别给身体“添倒忙”!


天气凉了,身边感冒的人多了起来。


感冒“速愈”小技巧


感冒从初发到痊愈都有一个过程。


但很多人感冒后为了好得快,就随意加药,殊不知这样不仅起不到治疗的作用,还可能造成一些副作用。


如何正确对待感冒,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

要多喝水


多喝水可以促进药物排泄,也可促进人体的新陈代谢。建议生病期间每次喝水300毫升,一天的饮水量保持在2000毫升左右为宜。



2

必要时才服药


感冒是一种自限性疾病,并非所有情况都要吃药。


  • 小朋友: 孩子生病后要避免外出,根据病情酌情用药,如果感冒三天后出现了发热,体温逐渐升高,咳嗽剧烈,咳黄痰,建议及时到医院就诊。


  • 年轻人:感冒后出现怕冷、咳嗽、打喷嚏、流鼻涕、轻微嗓子疼的症状,可以自己在家适当休息或者用一点药食同源的小方子即可。


  • 老年人:尤其有既往疾病的,包括像冠心病、脑血管疾病、慢性支气管炎、慢阻肺等的病人,应及时到医院就医。


  • 特殊人群: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感冒时,应在医生指导下对症治疗。



3

别胡乱“捂汗”


捂汗并不适合于所有感冒,只是对初期的风寒感冒有一定的效果,风寒感冒的表现就是怕冷、不出汗、发热轻、头痛身痛、鼻塞流清涕、咳痰清稀色白等。


不过,汗出得多了也会适得其反,使得抵抗力降低,加重病情。


最好就是注意空气流通,适当多喝白开水。



4

别迷信输液


感冒输液不一定好得快。


因为,输液主要作用是缓解或减轻感冒的疼痛感,让患者身体保持足够的水分,有体力对抗感冒病毒。


过分依赖输液,不仅不能缩短病程,反而存在过敏反应以及静脉炎等风险。


此外,大家在口服药时也要注意不可过量服用、不多药并服。


因为,很多药物中往往都含有同一种成分,几种一起吃就容易超标,可能会造成肝损伤。


感冒食疗方



1

风寒感冒


常见症状是发热、无汗、头疼、四肢酸疼、鼻塞流清涕等。


香菜葱白汤:香菜15克,葱白15根,生姜9克。将香菜、葱白、生姜洗净、切碎放锅中加清水适量煎煮10~15分钟,去渣取汁饮服即可。每日2次,连服2~3日。



2

风热感冒


多是便秘两天后,开始喉咙痛,然后出现感冒症状。常见症状是喉咙疼,有脓涕,发热、口渴,便秘。


薄荷粥:鲜薄荷30克(干的10克),粳米60克,冰糖少许。水煎薄荷5分钟,去渣取汁,用粳米熬粥,再加入薄荷汁稍煮一会儿,加入冰糖调化。



3

气虚感冒


老年人或体质素弱人容易患此种感冒,或感冒后缠绵不愈。通常是发热不高,但反复发作,怕风怕冷,鼻塞流清涕,胃口不好等。


黄芪鲫鱼汤:鲫鱼一条,黄芪15克,白术6克,防风3克,葱、姜、盐适量。将上述中药煎汁去渣。取药汁加水至1500毫升,放鲫鱼炖煮,调味即可,吃鱼喝汤。


众所周知,感冒是会传染的,虽然普通感冒的传染性没有流感或者新冠肺炎那样强,但我们也不能掉以轻心。


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我们只有了解感冒,才能更好地预防它。


感冒会通过这些物品传播


感冒病毒与新冠肺炎病毒一样,可以通过飞沫和接触传播,对于这两种传播途径,我们可以通过勤洗手、戴口罩、开窗通风等方式来预防。


但如果您身边出现了感冒患者,这些“染病”小细节还是要注意——



1

电灯开关和门把手


病毒经常隐藏在经常触摸,且很少被清洗的地方,如门把手和电灯开关。



2

水杯


很多人都知道不能和生病的家人共用杯子,却鲜少有人知道摸过杯子后也要洗手。



3

电视遥控器


我们用电视遥控器前,并不会特意洗手,使它成了病菌“大本营”。



4

水龙头手柄


感冒病毒可以在坚硬、无孔的表面(如金属或塑料)上存活几天,流感病毒可存活长达24小时。



5

毛巾和浴巾


病毒能在潮湿的织物上多存活一段时间,所以不要和患者共用毛巾或浴巾。



6

牙刷架


感冒患者每次用牙刷,都会将病菌传播到上面。如果家人共用一个牙刷架,病菌就有可能散播开来。


当有家庭成员感冒时,最好把每个人的牙刷分开放置。



7


感冒病毒能在塑料表面上存活几个小时甚至几天。因此,在感冒肆虐的季节,笔也会成为病毒的传染源。


事关工伤保险待遇!天津最新通知


为保障工伤一至四级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基本生活,市人社局发布《关于调整天津市2021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调整了伤残津贴,2020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不包括领取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工伤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津贴:一级伤残178元、二级伤残168元、三级伤残158元、四级伤残148元。调整后伤残津贴每月低于下列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齐,具体标准:一级伤残4045元、二级伤残3869元、三级伤残3693元、四级伤残3517元。
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的五级、六级工伤职工,其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退休工伤人员补贴方面,2020年12月31日前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退休工伤人员(包括退职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补贴:一级伤残60元、二级伤残50元、三级伤残40元、四级伤残30元。调整后退休工伤人员补贴与养老金之和每月低于下列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齐,具体标准:一级伤残4045元、二级伤残3869元、三级伤残3693元、四级伤残3517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也相应调整。2020年12月31日前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3元,最低发放标准1704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5元,最低发放标准1277元。


第一热电厂匠心转化,天津又添城市地标


天津获批率先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是天津全面提升城市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难得机遇。天津将用足用好独特的文化底蕴和商业积淀,为塑造更好的营商环境,从多方面发力,不断促进消费提质扩容。
海河沿岸也将是重点规划发展的部分,明年即将落成的河畔商业项目天津金茂汇带着对城市更新的深刻解读,倾力打造新时代天津消费及生活地标,助力天津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文保建筑匠心"转化"重燃第一热电厂光与热




百年铮铮岁月不断流变。作为天津旧工业时代的遗产,第一热电厂代表的是一代天津人无法忘却的城市记忆。一座热电厂,半部天津史。第一热电厂在时间的长河中早已融入城市的血脉和人们的日常生活。


据了解,老热电厂并不会推倒重建。在第一热电厂改造之前、规划之初,天津金茂汇对此做了大量的调研,将目光放到了大洋彼岸的伦敦巴特西电站。两者同样建于上世纪30年代,同样所处河畔作为城市明信片,也都同样具有着不可复制的历史文化价值。巴特西电站在世界建筑大师的执笔下完整地保留了下来,史诗般地改造为集办公空间、住宅、公园、休闲娱乐、商业文化和艺术为一体的国际化都市新区,已然成为了英伦文化新时代的标志与符号。


为此,天津金茂汇携手全球知名建筑设计团队伍兹贝格工作室,希望以 “修旧如旧”为核心思路,尽量保持建筑本来的风貌,保留热电厂原有的历史印记。让旧建筑拥有生命,在新时代转化角色,再次“发电”,是天津金茂汇面对这座文保建筑的匠心承诺。焕新后的天津金茂汇将代替原第一热电厂再次点亮天津的夜空,继续为这座城市送去温暖。



悦享生活欢聚场 赋能品质生活




作为全天津最大的具有文物保护性质的商业项目,天津金茂汇将充分利用别具一格的建筑空间特色,立足区域辐射全城。在电厂元素与现代建筑碰撞融合下,天津又一城市网红打卡点呼之欲出。未来,这里将成为天津首个文化景观沉浸式的体验商业。人们可以在这里体验原有厂房壮美的空间尺度,观赏富有特色的屋顶桁架和煤斗等历史构件,通过新老建筑 “玻璃盒子”连接体,感受新旧建筑交融。


天津金茂汇精准匹配天津青年家庭客群对高品质文化生活和沉浸式消费体验的追求,希望为天津家庭提供一个一站式消费场景,一个集陪伴、社交、艺术、休憩、体验于一体的悦享生活欢聚场。为此,天津金茂汇拟打造极具格调的“工业风餐饮空间”、代表青年先锋潮流的“戏剧文化空间”、高品质“儿童成长娱乐空间”及未来视角的“科技主题沉浸街区”,聚焦小而美的生活,提供潮流且精致的体验。


目前,不少风靡全国的首进品牌,如奈尔宝、星际传奇、雏菊意大利餐厅等,已经与天津金茂汇实现了签约,可见这里的磁场引力,真正将潮流前沿的休闲娱乐,融入到每一个日常之中。



打造城市焕新样本  持续释放生命力




城市多元化的更新与对老城历史文脉的尊重、梳理和传承密切相关。在城市更新的语境下,转化意味着重塑老建筑的历史价值,天津金茂汇以保护城市文化印记、致敬工业时代精神为出发点,以时代先行者的视野续写了一个富有创造力的城市更新范本。



转化后的天津金茂汇将是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典范,既能承载新的城市功能,又能保留建筑的历史记忆。未来,旧工业文明和新潮流文化将在这里重新汇聚,天津金茂汇将通过打造与众不同的体验式消费场景拓宽商业空间,实现保护原有城市肌理和满足新发展需求之间的良好平衡。天津金茂汇的出现,不仅传承了老工业时代热与电的天津记忆,还迎合了天津目前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规划,为这座城市打造一张全新的名片,赋能天津理想生活,持续释放鲜活的生命力。


新规 | 医保这样用,天津将重罚!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

“看病钱”、“救命钱”

可现实中

欺诈骗保行为屡禁不止



为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近日

天津市医保局印发了

《天津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对医保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作了进一步规范和明确


主要内容如下↓





定点医疗机构或个人处罚


第六条 定点医药机构存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所规定的违法情形且拒不改正的,对第(一)项情形处1万元罚款;对第(二)项情形处4万元罚款;对第(三)、(四)项情形处3万元罚款;对第(五)、(六)项情形处2万元罚款;对第(七)项情形处5万元罚款。


定点医药机构存在多项违法情形的,累加计算。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一)未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或者没有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工作;

(二)未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处方、病历、治疗检查记录、费用明细、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等资料;

(三)未按照规定通过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传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有关数据;

(四)未按照规定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所需信息;

(五)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

(六)除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外,未经参保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监护人同意提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药服务;

(七)拒绝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第七条 参保人员存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情形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违法金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6个月;违法金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9个月;违法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12个月。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一)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二)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三)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前款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或者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或者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的罚款:




(一)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五)冒用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医师、药师名义申报医疗费用;

(六)违法金额不满30万元;

(七)其他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较轻违法行为。


第九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1年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2倍的罚款:




(一)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二)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三)违法金额在30万元以上;

(四)其他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一般违法行为。


第十条 定点医药机构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3倍的罚款;属于定点医药机构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




(一)变造、涂改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二)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三)冒用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医师、药师名义申报医疗费用;

(四)诱导、协助他人冒名就医、购药;

(五)违法金额不满50万元;

(六)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其他一般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 定点医药机构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4倍的罚款;属于定点医药机构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9个月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




(一)诱导、协助他人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二)违法行为被处理后,2年内再次发生同一类违法行为;

(三)违法金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

(四)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其他较重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  定点医药机构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5倍的罚款;属于定点医药机构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12个月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




(一)伪造、隐匿、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二)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三)敛存他人医疗保障有效凭证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四)违法行为被处理后,1年内再次发生同一类违法行为;

(五)违法金额在300万元以上;

(六)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不予处罚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处罚:




(一)违法金额不满一万元,立案调查前,主动退回骗取的全部医疗保障基金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违法金额不满五千元,立案调查后、行政处理决定作出前,主动退回骗取的全部医疗保障基金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不予处罚的情形。


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属于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违法情节特别恶劣的,不适用本条不予处罚的规定。





减轻处罚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减轻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退回违法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的;

(四)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五)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基金使用违法行为的关键线索或证据,并经查证属实的;

(六)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七)主动投案向行政机关如实交代违法行为的;

(八)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减轻处罚的情形。


第十五条每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一项情形,减少1倍的罚款;属于参保人员的,减少1个月的暂停联网结算;属于定点医药机构的,减少3个月的暂停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


符合多项减轻处罚情形的,可以累计减罚,但处罚金额不得低于违法金额的30%,暂停联网结算不得低于1个月,暂停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不得低于3个月。





按最高档次实施处罚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具有减轻情形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最高档次实施处罚:




(一)违法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二)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一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同一性质违法行为的;

(三)妨碍、阻挠或者抗拒执法人员依法调查、处理其违法行为的;

(四)故意转移、隐匿、毁坏或伪造证据,或者对举报投诉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按最高档次实施处罚的其他情形。


同时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和减轻情形的,应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主要情节确定对应的处罚幅度,综合考虑后实施处罚。


最新 | 教育部:严防“退费难”“卷钱跑路”!


近日,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印发通知,就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作出进一步部署,严防妥处“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 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通知指出,要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落实培训收费管理政策,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要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预收费全部进入本机构培训收费专用账户。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培训服务收取培训费应依法纳税,应如实开具发票。


  • 采取银行托管 风险保证金的方式对预收费进行监管


通知强调,要全面实施预收费监管。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应全额纳入监管范围,包括本通知发布前已收取但未完成培训服务的预收费资金。各地可结合实际,采取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的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监管。实行预收费银行托管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与符合条件的银行签订托管协议并报教育等主管部门备案;开立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做到全部预收费“应托管、尽托管”。托管银行不得因提供托管服务而额外收取培训机构、学员费用。采取风险保证金方式的,校外培训机构应与符合条件的银行签订协议并报教育等主管部门备案,开立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存入规定金额的保证金作为其履行培训服务承诺和退费的资金保证。


  • 将培训机构的预收费情况纳入其诚信建设内容


通知明确,教育、发展改革、人民银行、银保监、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的协同监管。建立定期共享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有关信息的工作机制,强化风险预警。要将培训机构的预收费情况纳入其诚信建设内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组织在信用建设、纠纷处理等方面的作用,引导培训机构规范运营,积极主动将培训预收费纳入监管。


  • 对是否存在“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开展集中排查整改


通知要求,各地要将预收费监管列入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年审年检和教育督导范围。尽快组织并完成对本省(区、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情况、是否存在“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开展集中排查整改。


出行 | 今年开通!天津两条地铁最新进展!


根据计划

天津地铁4号线南段工程

地铁6号线二期工程

将在年内实现载客试运营


昨天从天津地铁集团获悉

目前上述两条地铁线路

已经全线进入空载试运行阶段



地铁4号线南段工程

文化艺术车站展示商贸文化

截至10月23日,地铁4号线南段工程车站主体结构全部完工、区间隧道全部贯通,联络通道全部完成,正线铺轨全部完成,设备安装完成90%,装饰装修完成93%,车站附属结构工程完成99%,全线进入空载试运行阶段。



该工程北起南开区东南角站,南至东丽区新兴村站,沿线经过南开、和平、河西、河东、东丽5个行政区。全长19.4公里,设14座车站。



作为天津地铁首批文化艺术车站,4号线南段工程装饰装修以“津贸盛景”为主题,4座文化艺术车站分别为金街站、徐州道站、六纬路站、泰昌路站,突出“百年金街”“商脉起源”“沽水流霞”“华光璀璨”的特色文化。车站装饰装修以“地上看历史名城,地下看名城历史”为总基调,既体现中国传统建筑风格,又吸纳欧式元素,以现代设计手法全方位展示天津商贸文化,展现城市特质。



地铁6号线二期工程

透过玻璃看列车全自动运行


截至10月23日,地铁6号线二期车站主体结构、附属结构、区间隧道、正线铺轨全部完成,设备安装完成99.6%,装饰装修完成97.9%,全线进入空载试运行阶段。



该工程线路全长14.39公里,设9座车站,途经河西区、津南区和海河教育园,通车后将有效缓解海河教育园师生和津南区咸水沽镇、双港新家园等地居民的出行难题,促进津南区和中心城区的协同发展。



作为天津首条全自动运行地铁线路,地铁6号线二期工程将在开通后具备自动驾驶功能。司机的驾驶室与车厢之间完全打通,乘客可以站在车头位置透过玻璃观看地铁列车在隧道里穿梭的场景。




最新 | 预防中小学生沉迷网络游戏!六部门联合发文!


10月29日,教育部网站发布《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中小学生沉迷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


  • 所有网络游戏用户提交的实名注册信息,必须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系统验证。

  • 验证为未成年人的用户,必须纳入统一的网络游戏防沉迷管理。

  • 网络游戏企业可在周五、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每日20时至21时,向中小学生提供1小时网络游戏服务,其他时间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中小学生提供网络游戏服务。

  •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对经申请带入校园的手机等终端产品进行统一管理,严禁带入课堂。



通知全文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落实中央有关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治理的决策部署,有效预防中小学生沉迷网络游戏,切实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现就加强预防中小学生沉迷网络游戏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保内容健康干净。各地出版管理部门要引导网络游戏企业开发导向正确、内涵丰厚、种类多样、寓教于乐的网络游戏产品,确保内容优质健康干净。督促网络游戏企业加大内容审核力度,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决杜绝网络游戏中含有可能引发中小学生模仿不安全行为、违反社会公德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内容,以及恐怖暴力、色情低俗、封建迷信等妨害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内容。指导网络游戏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产品进行分类,作出适龄提示,并采取技术措施,避免中小学生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要严格执行网络游戏前置审批制度,未经批准的游戏,不得上线运营。


二、落实好防沉迷要求。网络游戏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 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国新出发〔2021〕14号)规定,严格落实网络游戏用户账号实名注册和登录要求。所有网络游戏用户提交的实名注册信息,必须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系统验证。验证为未成年人的用户,必须纳入统一的网络游戏防沉迷管理。网络游戏企业可在周五、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每日20时至21时,向中小学生提供1小时网络游戏服务,其他时间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中小学生提供网络游戏服务。



三、严格校内教育管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对经申请带入校园的手机等终端产品进行统一管理,严禁带入课堂。学校提供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学校教职员工发现学生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时,应当及时予以制止、教育。学校要广泛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引导学生培养兴趣爱好,自觉远离不良网络诱惑。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对中小学生沉迷网络行为进行预防和干预,引导中小学生正确认识、科学对待、合理使用网络。


四、推动家校协同发力。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家校沟通,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引导家长充分认识沉迷网络游戏的危害性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要督促家长履行好监护责任,发挥好榜样作用,安排好孩子日常学习生活,有意识地让孩子多从事一些家务劳动、户外活动、体育锻炼,帮助孩子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学校和家长发现学生有沉迷网络游戏、过度消费等苗头迹象,要相互告知,共同进行教育和引导,及时矫正不良行为,帮助其恢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五、切实加强监管问责。各地出版管理、网信、通信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网络游戏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对违反有关规定,上线运营后落实防沉迷措施不到位或擅自添加违法、不良信息内容以及未经审批违法违规运营的网络游戏,要按有关规定予以惩处。网信、市场监管部门对发布不良网络游戏信息、插入网络游戏链接、推送网络游戏广告的中小学在线教育网络平台和产品,要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罚或关停。各地出版管理部门要鼓励相关组织或个人,对未按要求落实实名注册、时段时长限制、充值限制或者涉及不良内容的网络游戏企业和平台进行举报。教育督导部门要将预防中小学生网络沉迷工作纳入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责任督学日常监督范围,并将督导结果作为评价地方教育工作和学校管理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


教育部办公厅 中央宣传部办公厅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1年10月20日


你还在用“清粉”软件?微信用户小心!


对于微信用户而言

“清粉”这个词想必不会陌生

所谓“清粉,”通常指通过一些

第三方应用集群软件

让账户自动向所有好友群发消息

再根据“信息是否能够成功发送接收”

来识别和清理那些

久不联系或被对方拉黑的好友


上海警方近日召开发布会,

通过真实案例提醒:

有犯罪分子打着“清粉”的幌子

非法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

并以此牟利


“清粉”程序如何伺机“侵权”


今年8月,上海市公安局网安总队在网络巡查中发现一条重要线索:一款应用程序存在表面“清粉”,实为“引流”的违法行为。接到线索后,闵行警方通过2个多月的调查,挖出一个利用“清粉”软件非法获取用户数据的犯罪团伙。


今年9月中下旬,闵行警方在上海市公安局网安总队的指导下,先后在上海,四川,浙江,湖南4地收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涉案金额超过800万元。


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 警方供图(下同)


那么,这种“清粉”软件是如何“暗度陈仓”的?


前不久,做“微商”的郑小姐想给自己朋友圈“清粉”,在一家网络交易平台上,她发现了一款“小麻雀清粉助理”,广告注明“清通讯录”。支付了5元服务费后,客服给了郑小姐一个登录密码。


郑小姐打开“小麻雀助手”的登录网址,输入客服给的登录密码,屏幕上出现了一个二维码。客服提示郑小姐使用手机扫码登录,随即后台系统开始对扫码的手机进行深入“扫描”。



“很快的,我估计只有2分钟都不到。”郑小姐的微信“文件传输助手”收到了一份“体检报告”:除了显示已检测好友数量外,还将那些屏蔽自己的好友名片逐一推送给她。




清粉流程


直到案件侦破,像郑小姐这样的“清粉”用户都不知道自己的信息已经被窃取。警方分析发现,犯罪团伙在用户毫无察觉的情况下,“秒级”获取了手机里的公民信息,直至案发,无人向公安机关报案。他们根本不知道,这些公民信息数据已被传输到了犯罪团伙的服务器上。


“清粉”软件广告


300多家网店参与其中


经审讯,警方发现犯罪团伙不仅用程序非法获取公民信息,还将这些公民信息出售和非法使用,从中牟利。


2020年4月,犯罪嫌疑人王某组建了一个犯罪团伙,招揽了技术人员陈某、段某和周某,共同研发了一款可实现批量“清粉”功能的程序。



开发之初,王某就明确了应用程序要有盗窃公民信息的功能,非法获取用户信息后,数据会自动上传至一个“中转网站”。这个网站具有数据上传、下载以及统计功能。


而只要“充值注册”成为“中转网站”的会员,支付费用后,犯罪分子就能使用这些被窃取的公民信息进行“刷单”“点赞”或者其他网络流量服务。


通过查阅流水记录,警方发现犯罪团伙通过14个月的运维,已从中非法获利800余万元。


违法所得记录


后台登录记录


这个犯罪团伙规模不大,只有4人,他们是如何推广自己“产品”的?警方调查发现,“销售”此款应用的代理网店竟多达300余家。


目前,犯罪嫌疑人周某已被闵行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段某等三人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闵行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上海、江苏、浙江、湖南广播电视台被约谈


10月29日,中央宣传部、国家广电总局就卫视节目存在的过度娱乐化问题,对上海、江苏、浙江、湖南广播电视台进行约谈,4省市党委宣传部参加。
约谈指出,近年来,4省市广播电视台积极推动媒体深度融合发展,在弘扬主流价值观、传播正能量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各卫视频道也不同程度存在过度娱乐化、追星炒星等问题,必须坚决整改。
约谈强调,4省市广播电视台要深入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坚持政治家办台,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聚焦新时代火热生活,聚焦新时代奋斗者、劳动者,当好省级广电转型发展排头兵。
4省市广播电视台表示,要认真落实约谈要求,全面加强整改,加快转型发展,用更多高品质的电视节目丰富和引领人民群众的高质量精神文化生活。

越狱罪犯仍在逃!警方通告有一重要提醒


日前,吉林省吉林监狱罪犯朱贤健脱逃一事持续引发关注。10月27日,记者从吉林市公安局获悉,目前朱贤健暂未落网,警方仍在全力搜捕中。据吉林市公安局10月23日发布的悬赏通告显示,为躲避抓捕该人可能采取更换衣着、化装等方式改变其体貌特征。



10月19日,吉林监狱发布悬赏通告称,10月18日18时许,吉林监狱罪犯朱贤健利用收工时间,通过攀爬AB门雨棚翻至监墙,强行脱逃,目前下落不明。朱贤健,男,1982年10月13日出生,身高160cm,主要特征:单眼皮,瓜子脸,小眼睛,逃跑时身穿监狱劳动服,内穿深色线衣线裤。注:该人无户口信息。




通告显示,请广大群众注意发现并积极举报,凡是提供线索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的,奖励人民币十万元;凡是提供线索直接抓捕犯罪嫌疑人的,奖励人民币十五万元;凡是知情不报、窝藏、包庇犯罪嫌疑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在10月20日内蒙古通辽市公安局发布的协查通告中,对逃犯朱贤健的着装描述已与此前吉林监狱通报中有所不同。


通辽市公安局通报称,经查,朱贤健有较大可能逃窜到邻近的地市。其外貌特征如下:身高1米65左右,穿深色夹克,下穿深色裤子,脚穿白色旅游鞋。衣服、鞋子均特别破旧且不得体,衣服鞋帽明显偏大。随身携带一个长约50公分、高约30公分的棕色‍行李袋。


一份落款为吉林市公安局10月23日发布的悬赏通告显示,朱贤健脱逃时外着号服,内着深色监狱统一线衣线裤,手中携带一绳索。为躲避抓捕该人可能采取更换衣着、化装等方式改变其体貌特征。


通告称,请广大群众对外来人员、打工外出闲置房屋、地窖、柴草垛、仓房、废弃房、废弃矿井、山洞、窝棚、涵洞等易于藏匿的部位,注意发现线索并积极举报。


10月27日17时许,吉林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向记者确认,上述悬赏通告属实,逃犯朱贤健目前暂未落网,警方仍在全力搜捕中。


此前有消息称朱贤健有可能藏匿于吉林市丰满区前二道乡王相村附近。10月27日,多位王相村村民告诉记者,连日来确实有大量警力在进行搜捕。“来不少警车来查,说是目标在这边,也不知道跑哪去了。”

多地发布消费警示!“双11”剁手前要牢记这些知识点


又是一年“双11”

今年你们打算买多少?

付订金了吗?


在中消协发布的

2020年十大消费维权舆情热点中

“双11”满减、津贴、红包、合并购买等

复杂的计算方式

曾引发消费者吐槽


今年买买买前

不妨先看看各地

市场监管和消费者组织发布的

消费提示




广州消委会:别为“凑单”购买不需要的商品


抢到就是赚到?千万别着急囤货。消费者在“剁手”之前,最好先整理一下家中的库存,尤其是食品、日用品和化妆品方面,注意查看数量和保质期,再对自身的实际需求进行评估,将所需物品列好清单,切实根据自身需求合理消费,切忌不要为了“凑单”而购买不需要的商品,避免堆放过期,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长三角消保委联盟:警惕“先涨后降”价格陷阱


今年“双11”大促分为多个阶段进行,不同阶段的优惠价格可能存在差异,消费者在下单前可以先咨询客服,多进行价格对比。部分商品页面显示的价格优惠需要凑满几单才能享受,红包、优惠券等也会有使用限制,同时一些商家会通过“先涨后降”的套路来销售商品。

建议消费者仔细阅读促销规则,通过多平台多渠道对比价格,注意区分到手价、尾款价、预售价等计价方式,明确红包、优惠券的使用范围和期限,避免落入价格陷阱。


▲资料图,图文无关



江苏省消保委:赠品也需合法;确认商品发货时间再决定下单


促销期间,不少商家都会赠送大量小样赠品,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赠品也是商家提供的商品,需要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相应的责任。消费者发现赠品存在问题,也可以依法维权。

预售模式已经成为如今网购的一种重要方式,有些商品预售时间较长。消费者在付定金的时候,应该和商家确认商品发货时间再决定下单。




上海消保委:选择可靠平台 勿点陌生链接


除淘宝、京东、苏宁等传统电商平台“双11”活动主力外,抖音、快手等平台近年来也加入到“双11”直播带货的大军。消费者在观看直播购物的过程中,要选择可靠的平台和值得信任的主播,对于相关的购物链接更要确认其安全性,确保自己的资金安全。



深圳消委会:商品在保价期间降价,消费者可要求商家退差价


消费者在直播间购物买贵了,能退差价吗?如果消费者在直播间购物时,商家做出一定期限内“保价”的承诺,但购物后所购商品在该期限内降价,此时消费者可要求商家退差价


直播销售时,只要卖家允许相关消费者进入直播间,基于销售相关商品的目的,并对直播间的所有用户承诺“保价”,都是要约行为,消费者下单并支付价款后,构成承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事由的情况下,消费服务合同便成立并生效,“保价”作为该消费服务合同重要的约定,商家应当按照该消费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如果商家违反该约定导致消费者“买贵了”,便应退还差价。

其次,直播销售时,商家若未做出任何“保价”承诺,消费者不能要求商家退还差价,如果觉得“买贵了”,可以申请退货退款。



江苏江阴市消保委:这种情况“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 声明无效


近日,江苏省江阴市消费者贺女士网购了4件衣服,后来觉得发货时间长,在商家没发货的情况下,提出退货。对方却以店铺内商品页面中标注了“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为由不予退货。江阴市消保委要塞分会工作人员调查发现,该网店内所售商品均为家居日用百货等普通商品,并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规定的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经营者店堂告示“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限制消费者权利,属于霸王条款,视为无效


▲资料图,图文无关




山东济南市场监管局:慎重预付定金


消费者要慎重参加网购预付定金促销活动,如很多商家通过预付“定金”双倍抵扣货款等方式售卖商品,要特别注意“定金”不同于“订金”,一般情况下,预付的定金是不可以退的。而且网上购物有时会发生规定时间内系统无法付款、订单被无故取消、定金不予退还等“猫腻”,要谨慎预付“定金”。


▲资料图,图文无关



江苏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加强防范,保护隐私


“双11”电商大促期间,是各类诈骗行为的活跃期。消费者要小心防范各类诈骗如中奖诈骗、退款诈骗、货到付款诈骗、秒杀诈骗等。不轻易将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更不能泄露手机动态验证码等。同时,一定要通过应用商店下载而不要通过网络搜索下载APP,防止落入山寨APP陷阱


▲资料图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12315指挥中心:保留凭证,积极依法维权


注意收集和保存购物证据,如聊天记录、购物页面截图、促销活动宣传页面等,一旦出现消费纠纷,及时向商家协商处理,也可向网络交易平台投诉,如不能协商解决,可拨打12315热线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




链接➘



上海市场监管局对30家电商企业开展“规范‘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行政指导


10月28日下午,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会同上海市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召集拼多多、携程、美团点评、国美在线、小红书、饿了么、得物App、盒马鲜生、叮咚买菜等30家重点电商企业召开“规范‘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行政指导会。要求各平台采取各种措施,督促站内经营者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外卖好评返现、直播间刷单……这些企业被罚了!


未经允许收集客户人脸信息

储油卡宣传充值分期返利

外卖商家“好评返现”

......


10月29日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一批

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1

苏州东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案


2021年4月22日,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信息,对由苏州东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并销售的东原月印万川项目(备案名:“印月四季雅苑”)售楼处现场检查,发现售楼处安装并在用具备人脸识别功能摄像头4个、处理设备4台。


经查,系统于2021年2月25日提前上线安装使用,至2021年4月22日设备拆除,现场电子登记到访客户累计(人脸系统去重后)1670组。


当事人在采集上述1670组客户人脸信息前,未获得客户同意。当事人在售楼处入口设置“启动人脸识别系统告知书”,初步履行了告知义务;当事人启用人脸系统用于识别来访客户途径和发放佣金,未应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在人脸认证数据匹配成交的102条客户数据(63套成交房屋)前,系统设置明确的提示并要求签署“关于收集个人信息的知情同意书”,获得了成交客户的同意授权;案发后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停止使用上述人脸识别系统,及时向服务商发出《数据提前删除确认函》并明确承担损失,主动减轻未成交客户的人脸信息风险,积极配合案件调查。


▲资料图,图文无关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给予当事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2

苏州海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消费欺诈案


2020年6月10日,根据举报线索,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苏州海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开发的“加油无忧”APP软件涉嫌在收取价款后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


经查,当事人开发了“加油无忧”APP,在安卓及ios平台均有上架。在该软件中,当事人以加油卡预充值分期返利的活动诱惑消费者注册充值。100元起充,提供按月充值打折的加油卡充值服务,总金额越高、分期期数越多,则折扣越高。


据消费者反映,平台于2020年5月之后已不再履行返利充值承诺,预充值的金额也不予退还。目前该APP平台已关闭。已查明当事人未退金额合计为706075.5元,认定为当事人的违法所得。


当事人以优惠折扣吸引消费者进行充值,骗取消费者价款而不提供商品,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2021年4月21日,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06075.5元;2.处罚款3530377.5元,合计罚没4236453元。并将相关案件线索移送司法部门。



3

扬州市江都区轩亲饮品店

对商品用户评价虚假宣传案


2021年6月10日,扬州市江都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江都区轩亲饮品店现场检查,现场发现好评返现宣传卡片2013张,涉嫌违法。


经查,当事人在“美团外卖”从事经营活动,店铺名称为“亲友亲茶江都金鹰店”,为了增加顾客的好评数和好评率,增加外卖流量,当事人分两次分别印制红底蓝边和蓝底粉边的宣传卡片约10000张,内容相同,印制费用2000余元。宣传卡片随外卖发送,已有8000张宣传卡片发放完毕。


顾客收到外卖后,根据宣传卡片要求,确认收货给予五星带图带字样的好评后,添加店铺微信并发送五星好评截图。经店铺微信确认后,给予消费者返现金额2.8元、1.8元、0.8元不等的红包。



▲资料图,图文无关


当事人引导消费者“好评返现”的行为,实质是利诱顾客摒弃对商品的真实感官,作出夸大或虚假的用户评价,以达到提高外卖平台排名、提升商品销量的真实目的。该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属于对商品的用户评价作虚假的商业宣传行为。因当事人有减轻处罚情节, 该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




4

赖某莎利用

直播间“水军”“刷单炒信”案


2021年1月19日,常熟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商行进行检查时,发现店内有网络女主播赖某莎正在抖音平台上从事网络直播活动。


经查,当事人自2020年12月开始与常熟市常福街道熊之达服饰商行进行合作,为该店铺销售的服装在抖音平台上做直播视频(直播销售服装)营销。2021年1月19日,当事人在进行直播活动时,通过雇佣专门在直播时刷人气的“水军”,进入直播间刷虚假流量,增加直播时显示的在线人数,制造直播间虚假的高人气氛围,欺骗误导相关公众。 


▲资料图,图文无关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等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3000元的行政处罚。


5

南京乐灵教育培训中心

虚假宣传案


2021年3月19日,南京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上海路40号乐灵大厦的南京乐灵教育培训中心教育培训点进行了执法检查。


经查,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乐灵教育”发布的宣传内容中多次提及“中考命题专家、中考命题教师押题”以及“王老师、某名校学科主任、多次参加中考命题”等宣传内容与事实不符。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过程进行拍照和录像,在工作人员配合下现场查看微信公众号“乐灵教育”后台,提取了相关证明材料。



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对所培训课程进行的上述宣传,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真实性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对其商品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人民币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关不掉的关闭按钮”,工信部出手!


近期,电脑PC端应用软件弹窗信息骚扰用户问题突出,人民群众反映反感反响强烈,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于10月28日组织召开行政指导会,规范企业电脑PC端应用软件弹窗信息行为。阿里巴巴、腾讯、百度、360、金山软件、爱奇艺、鲁大师、迅雷等企业代表参会。


会议指出,经过专项整治,主要互联网企业(TOP100)在移动APP端开屏弹窗信息行为进一步规范,“关不掉”“乱跳转”问题基本解决。但在电脑PC端,部分应用软件未经用户同意开机自启动弹窗骚扰用户、设置障碍难以关闭、强制捆绑安装其他软件等问题突出,严重侵害用户合法权益。


会议强调,相关企业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主动查找问题、立行立改、举一反三,时刻牢记“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发展和规范并重,把维护用户权益和赢得用户信任作为企业的发展之本。


会议要求,相关企业要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充分保障用户知情权,明确告知用户弹窗信息来源,不得以“默认同意”等方式强制用户接受产品自启动进行弹窗或提供相关服务;二是尊重用户选择权,为用户提供清晰、有效、显著的弹窗信息关闭选项,不得采用虚假或过小关闭按钮误导用户;三是进一步优化改进产品,避免开机时集中弹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切实保障用户权益。


相关企业表示将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全面自查整改,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向用户提供更优质、更丰富、更合理的产品和服务。


新规 | 下周起,天津人的生活有大变化!


下周一就是11月1日了

眼瞅着2021年只剩下

最后两个月

不免感慨时光匆匆



年初列的小清单都完成了吗

年终的小目标

还差多少才能完成呢




与此同时

天津人的生活将在11月

发生重要变化

集中供热提前开启

采暖补贴即将发放

楼梯间禁停电动车

……

一大批新规正组团来袭

关乎看病、购物、出行等方方面面

每一个都会影响天津人的工作和生活

赶紧来看看!





天津新规


11月1日起,天津正式供热



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全市人民温暖过冬,按照《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和气象综合会商结果,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我市2021-2022采暖期于2021年11月1日零时起正式供热,达标运行。



天津职工将有两笔补贴到账


自2007年开始,无论是否享受集中供热,在每个采暖季节,用人单位还应为职工每人发放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185元。另外,从2008年起我市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由235元提高到335元,工作满一年以上可享受。这两项补助发放时间在11月15日至明年3月15日期间。



天津发布电动车充电新规

共用走道、楼梯间等处禁停电动车


日前,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了《天津市消防条例》,将于2021年11月9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新建、改建、扩建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以及充换电设施。禁止在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



天津这些医疗机构将新增

中医药科室


日前,《天津市中医药条例》经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提出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当设置国医堂。



天津行政调解将有规可依


《天津市行政调解规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共39条,用于规范行政调解活动。



天津司机注意

外地车进京证限行区域扩大


2021年11月1日起,“外地车限行政策新规”将在北京正式实施,外地车辆进京证限行区域扩大,只要进入北京市行政区内道路行驶就需要办理进京通行证。此外,二环(含)内全域将实行外地车禁行政策。




天津学子注意

2022年高考11月1日起报名


2022年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将于2021年11月1日开始。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10月31日(含)前取得我市常住户籍,具有我市高中阶段学校高三年级1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同时开启报名的还有天津艺术类专业市级统考和体育类专业市级统考。



构建特色乡村振兴格局

天津出台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日前,《天津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经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明确提出构建具有天津特色的乡村振兴格局,打造现代都市型农业升级版。



天津出台全国首部

促进“碳达峰、碳中和”省级地方性法规


日前,《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经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促进“碳达峰、碳中和”省级地方性法规。



《天津市促进智能制造发展条例》施行


日前,《天津市促进智能制造发展条例》经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明确本市促进智能制造发展应当坚持创新驱动、市场主导、融合发展、安全可控、系统推进的原则,深入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智能化变革。



天津发文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


日前,《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经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全国新规




不得进行“大数据杀熟”《个人信息保护法》11月1日起实施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8月20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明确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对人脸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作出规制,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投诉、举报工作机制……这部专门法律充分回应了社会关切,为破解个人信息保护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京津冀及周边将实施钢铁行业错峰生产


近日,工信部、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21-2022年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的通知》。实施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实施范围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含河北省定州、辛集市,河南省济源市)。承德、张家口、秦皇岛、临汾、日照、临沂、潍坊、泰安参照执行。



《电动汽车换电安全要求》上线


5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电动汽车换电安全要求》国家标准,这是汽车行业在换电模式领域制定的首个基础通用国家标准,有助于提升换电电动汽车在机械强度、电气安全、环境适应性等方面的安全水平,保障换电电动汽车的安全性。这一国标将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实施。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11月起可缓缴税款


10月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其实现的税款全部缓税;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至4亿元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实现的税款按50%缓税,特殊困难企业可依法特别申请全部缓税。缓税自今年11月1日起实施,至明年1月申报期结束,预计可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2000亿元左右。



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子证照标准来了


10月18日,应急管理部发布《关于印发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子证照标准的通知》,自2021年11月15日起实施。通知明确,特种作业人员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目前支持的作业种类包含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等,还包括煤矿、金属及非金属矿山作业、危险化学品行业、石油天然气作业等。



绿色食品防伪标签11月1日起停止印制


为适应绿色食品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方便绿色食品获证企业用标,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决定停止印制绿色食品防伪标签,推行使用粘贴式标签。


2021年只剩最后2个月了

与其感慨时光匆匆

不如全力以赴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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