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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华庆:什么是真正的学术自由?

柯华庆 中华好学者 202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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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

学术自由是学术创新的前提,然而不少中国学人并不理解学术自由的含义和价值。


作者简介

柯华庆,中国政法大学党规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共同自由、党导民主制和党导立宪制等理论创立者。主编中国第一本《党规学》,出版《论共同自由》《实效主义》《第三次变革》等著作。



学术自由是学术创新的前提,然而不少中国学人并不理解学术自由的含义和价值。


学术自由首先是学者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不受他人或组织干预的自由。一个人从事学术活动时,按照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研究课题,自由探索学理,得出自己的结论。在这一过程中,学者可以接受他人的建议或批评,但这种建议或批评只是参考,学者对学术成果独自承担责任。学者是公民,自然也应该遵守本国宪法法律。密尔在《论自由》中阐述了两条原则:


“第一,个人的行动只要不涉及自身以外什么人的利害,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交代。他人若为着自己的好处而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他忠告、指教、劝说以至远而避之,这些就是社会对他的行为表示不喜或非难时所仅能采取的正当步骤。


第二,关于对他人利益有害的行为,个人则应当负责交代,并且还应当承受或是社会的或是法律的惩罚,假如社会的意见认为需要用这种或那种惩罚来保护它自己的话。”


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消极自由。应用到学术上就是消极学术自由。消极学术自由也可以说是守法原则,因为法律界定了社会关系中的个体免受伤害,在宪法法律之内公民是自由的,超越法律则会侵犯他人的自由。学术是一项特殊性的活动,还需遵循学术共同体共同制定的学术规范,例如,不能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学术成果等等。学者也不能以学术自由之名违反学术规范。如果学者以学术自由之名肆意妄为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伤害,自然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或者学术共同体的谴责。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所谓守法就是遵守本国现行宪法法律,而非以他国法律或者本国过去法律作为标准,这是法治常识。如果有人认为现行法律不合理,也只能通过合法程序来推动法律的修改,但在法律修改之前我们必须遵守现行法律,苏格拉底对待不公正的雅典法律的态度值得每个公民学习。可以说,守法是每个公民的底线,也是学者的底线,学者不能以学术自由之名违反宪法法律,否则社会将会处于无序状态。令人遗憾的是,在不少中国学者那里,学术自由只有字面上的意义:“爱怎么想就怎么想”、“爱怎么说就怎么说”和“想怎么干就怎么干”,极少数学者甚至于借学术自由之名挑战中国宪法法律,这是对学术自由的严重误解和滥用。


学术自由是不受妨碍地追求真理的权利。真理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的意识中的正确反映。追求真理必须首先认识和尊重客观事实。有些事实是显而易见的,学者不能以学术自由之名指鹿为马。有些事实的发现本身就是学术的追求,我们应该遵循从感性到理性再到感性的认识过程去伪存真发现客观事实。其次,追求真理必然尊重逻辑。真理常常不是显而易见的,追求真理是寻找隐藏在客观事物之间的规律性,实验方法和逻辑推理是发现真理的有效方法。爱因斯坦指出:


“西方科学的发展是以两个伟大的成就为基础的:希腊哲学家发明形式逻辑体系(在欧几里得几何学中),以及(在文艺复兴时期)发现通过系统的实验可能找出因果关系。在我看来,中国的贤哲没有走上这两步,那是用不着惊奇的。作出这些发现是令人惊奇的。”


学术自由既要立足经验或实验也要遵循逻辑。逻辑是“一切法之法,一切学之学;明其为体之尊,为用之广”(严复语)。再次,学术自由不仅仅是批判的自由,更重要的是建构的自由。批判无疑是追求真理的前提,然而批判是为了更好地认识真理。任何理论、任何制度和任何社会都是通过前人不懈的努力得到的,也都是不完美的,找到其缺陷并不难,难的在于提出更有解释力的理论、创造更正义的制度和更美好的社会。在追求更合理的理论、制度和社会时我们依靠的是理性能力,而非想当然。学术自由的历史实际上是权威与理性持续不断斗争的历史。一位名不见经传的年轻学人仅仅通过批判是无法挑战德高望重的权威的,他唯有提出比权威更具有解释力的理论才有可能打败权威。球迷常常批判球员的球很臭,但一般人不会真以为球迷比球员更厉害。学术是一项严肃的工作,需要经过长期的努力才会有所收获。马克思有句至理名言:“在科学上没有平坦的大道,只有不畏劳苦沿着陡峭山路攀登的人,才有希望达到光辉的顶点。”十八世纪英国哲学家科林斯对自由思想所下的定义是:


“我所谓的‘自由思想’,是指运用理解力,致力于弄清任何命题的含义,探究支持或反对该命题的证据的性质,并根据证据的强大或不足来对命题进行判断。”


从这种角度看“自由思想”只不过是“理性思想”的另一者说法而已。追求真理的自由可以称为积极学术自由。积极学术自由是认知的自由,学者不同于村姑莽夫在于其理性认知能力,唯有理性认知能力才能够推动学术进步。当前的中国学术界,不是消极学术自由太少,而是积极学术自由严重不足,以至于中国学者的原创性成果极少,与中国的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不太相称。


学术自由不是政治特权。中国文人一直自视甚高,道统思维可以追溯到孔子,一直延续到今天。读书人是传统中国学者的代名词,“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历来将道统看成自身安身立命之本,形成了“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的道统文化,以圣贤道德作为评判政治的标准,由此中国读书人的政治地位高于老百姓,在传统中国,士大夫为四民之首。读书人执掌道统一直到1905年废除科举制度正式结束。1911年辛亥革命开创了民主社会的新纪元,然而一百多年后的今天,中国学者的道统思维仍然非常顽固,只不过一部分人将古道换成了洋道。不少中国学者仍然只是读书人,只不过从以前一门心思读古书变成了现在以读洋书为荣,从以前摇头晃脑的“子曰诗云”转变为现在摇头摆尾的“欧曰美云”。这类学者不关注中国现实,言必称希腊,言必称西方,西方的观念和制度成为了这些人的标准,作为评判中国政治社会的利器和变乱中国政治社会的法宝,从注释孔孟之道到注释西学经典,古道道统变成了洋道道统。在现代民主社会中,教育已经普及,专职读书人和一般读书人的道德判断和民主权利并无高低多少之分,道统也就不能作为专职读书人的专利了,而是掌握在人民心中,学者是人民的一部分,这是由民主社会的本质决定的。


总之,真正的学术自由是公民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不受不合理干扰和限制追求真理的权利。学术自由需要遵纪守法,恪守学术底线,以追求真理为志业。学术自由不是信口开河,不是想当然,也不是自娱自乐,也不仅仅是读古书和读洋书,而是要深入研究现在的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本身,发现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规律,从而增进人民福祉。习近平总书记为学术自由指明了方向:


“当代中国的伟大社会变革,不是简单延续我国历史文化的母版,不是简单套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设想的模板,不是其他国家社会主义实践的再版,也不是国外现代化发展的翻版,不可能找到现成的教科书。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应该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从我国改革发展的实践中挖掘新材料、发现新问题、提出新观点、构建新理论。……一切刻舟求剑、照猫画虎、生搬硬套、依样画葫芦的做法都是无济于事的。”


学术自由是创造中华新文化的原动力,每位学者应该自觉把个人学术追求同国家、民族和人类发展紧紧联系在一起,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2019年4月16日定稿)


说明:该文本应党报约稿,编辑评价不错,但领导怕“自由”而没有发,可见中国的意识形态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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