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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宗智|重访“大分流”:澄清中西历史和现实中两大不同农业演变模式

文章来源明清史研究辑刊。投稿和合作请联系邮箱:1922273801@qq.com

文章导读

彭慕兰(Kenneth Pomeranz)和李伯重最近承认自己过去坚持中国和西方经济的“大分流”要到1800年之后方才出现是错误的,但他们仍然坚持,在农业和农业劳动生产率方面自己原来的论点是正确的。本文总结英格兰18世纪以来的农牧结合模式和中国的单一种植模式的根本不同。我们需要掌握两者的差异才能认识到其过去和未来发展出路的不同。坚持两者的相同和相等性只可能继续导致错误的认识和抉择。
时过自己首次讨论这个题目(黄宗智2004[Huang 2002])转眼已经20年了。彭慕兰将中西的“大分流”限定于仅仅中国近现代时期,争论19世纪(1800年)前的中国实际发展水平和西方“现代早期”基本相等,试图将中国和西方的现代早期发展水平去差异化和等同化。其论点曾经风靡一时。
新的演变是在最近十年中,彭慕兰已经承认自己过去争论“大分流”仅始于1800年以后乃是错误的,承认最起码须要推前到“18世纪中期或更早”(“by the mid-eighteenth century or earlier”)。(Pomeranz, 2011: 21; 亦见 Pomeranz 2017) 这是他面对众多基于西欧各种各样的新基层史料的经济史研究证据,尤其是李伯重与Jan Luiten van Zanden论证的1820年荷兰人均产出达到一倍于长江三角州最先进的华亭和娄县(即今天的松江县)(Li and van Zanden 2012),因此认为必须修正自己之前的论点。(Pomeranz 2017: [文章无页码]见脚注5相关正文; 亦见Broadberry 2013, 2021;以及Broadberry,Guan,and Li, 2018)。
李伯重还特地明确为学术界补充说明,“...彭慕兰的经验证据几乎全都来自李伯重的研究” (Li and van Zanden 2012:968),而彭慕兰本人也直认,自己主要是根据上引李伯重(和van Zanden)的新研究而修改了自己过去的论点,承认其乃不符实际和错误的(Pomeranz 2017:[文章没有页码]见脚注5的相关正文)。
虽然如此,彭—李两人仍然在上引论文中一再共同坚持,在农业发展方面,特别是农业单位劳动生产率和收入方面,18世纪华亭娄县(即今日松江县)农村与英格兰(和荷兰)并无差距,甚至超越之,要到1800年之后,方才出现“大分流”。显然,他们仍然在试图坚持将1800年之前的中国与西方等同化,甚或超越化。
鉴于中国长期以来的城乡差别和“三农问题”实际,李—彭两人却将其1800年之前颠倒为乡村劳均生产率优于城镇,坚持争论虽然当时中国经济整体落后于西方,但中国农业发展程度却高于中国的城镇并等同或优于西方最先进的荷兰与英格兰,实在使人费解。
笔者二十年前的长文已经详尽地论析他们“大分流”论点的诸多根本错误 (黄宗智 2002)。这回重访这个课题主要是因为他们这个更加匪夷所思的最新论点,促使笔者决定再次澄清一些被他们忽视的中国和英格兰农业长期以来的基本实际和差别。本文的主要目的在清晰扼要地拧出几个重大要点;相关的细节和详细的论证请参考作者之前的长文(黄宗智2002)和原来的《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Huang 1985; 黄宗智2023a[1985、2000、2004、2009、2014])和《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两本专著(黄宗智2023b[1992、2000、2006、2014])。此外,本文更纳入了笔者最近二十年关于中国当代和未来农村发展出路的两本专著的要点,为的是更透彻地说明中国农业从18世纪以来到今日的实际演变。(黄宗智2020a、b)
本文讨论主要聚焦农业,但这绝对不是因为我认为它能够给予中外经济史整体完全的解释,而是因为我认为它是几大关键趋向中的一个非常重要和基本的因素。我们需要认识到最基本的农业生产才能真正认识到英格兰之后的(小)城市化的兴起,包括其“原始工业化”以及商业和服务业的发展,也包括其市场经济整体的演变。同时,不排除之后英格兰煤炭兴起的特殊性和一定程度的偶然性。上述的都是英格兰率先进入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我们要认识到中英农业的基本不同才可能认识到两者总体发展道路的异同。
作者简介
黄宗智,1940年生。著名历史社会学家。普林斯顿大学学士,华盛顿大学博士。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历史系教授,1991年晋升"超级教授",2004年荣休。中国研究中心创办主任(1986-1995年)。《近代中国》季刊(Modern China)创办编辑。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座教授、兼职博士生导师。


一、两大农业模式:农牧结合vs.单一型的小农经济


首先,我们要区别中英历史上两种截然不同的基本农业模式,一个是农牧结合的农业,一个则是单一的种植业。18世纪英格兰的“农业革命”乃是前者的典型,其至为关键的特色在种牧两业的结合。之前是分开的,在自家所有土地上种植,在公有土地common land上放牧。但在18世纪英格兰,公有土地多被私有化,促使私有农场的牲畜养殖大规模扩增,形成种牧在同一农场上高度结合型的农业。在同时期的中国农业,尤其是松江县地区的农业,则完全不同:它是最典型的单一式种植业,基本没有牲畜放牧。前者的农场规模是100到150英亩,后者在18世纪松江则才一、两英亩(6到12华亩)。前者具现于其农业中马匹所占的关键位置,并且被较广泛用于耕种。马匹则少见于中国农业,其主要牲畜是吃泔水和垃圾的猪,以及耕牛,但绝少用更昂贵的马。总体来说,一匹马能够工作15-20年,效率(旱作物)也较高,牛则才8-10年,但马不仅要吃草,还要吃诸如豆类、玉米、麦麸似的饲料,牛则仅吃草便可。正如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在华深入研究中国农业的名农业专家卜凯John Lossing Buck所总结解释说明,这是因为种牧结合的农业相比单一种植型的农业须要起码六七倍的土地。(详细论证见黄宗智2002:501-516;亦见Buck 1937)


根据当代中国国内极其优越的经济史研究领域的(“北吴承明、南徐新吾”两大领军人物中的)徐新吾先生的权威性研究,14世纪以来在中国广泛兴起的棉花种植(之前,没有人穿着棉布,到18世纪及其后,几乎每人都穿着),每亩需工160-180天来植棉、纺纱、织布,相比水稻的10天/亩和冬小麦的7天/亩。中国的棉花经济是单位土地劳动非常高度密集的生产模式,按亩需工达到18倍于水稻,不止25倍于冬小麦。(徐新吾1992)


这意味什么?显然,中国按亩用工高得多,英格兰少得多;前者用地较少,后者则反之;前者按亩生产率相对高得多,后者相对低得多。在那样的不同客观实际下,前者的单位劳动生产率和收入较低,后者较高,土地生产率则相反。这是作者之所谓的“内卷化”和“没有发展的增长”的含义——即只有单位土地总产出的“增长”,没有单位劳动生产率和收入的“发展”。这正是笔者称作种养结合模式和相对劳动密集型的单一耕作模式的基本不同。以上这些是比较明显的差异,也是关于农业的基本知识。


不那么明显的是,笔者通过长江三角洲的实例而论证从水稻大规模转入棉花-纱-布生产的经济意涵。正因为棉花纱布农业生产须工极多,它只能凭借小农家庭的辅助劳动力——妇女、老人、儿童——来吸纳极低报酬的劳动。但同时,那样的经营方式能够做到较高的按亩收入,约三、四倍于水稻。这种生产的特色是极低的单位劳动报酬,但极高的单位土地产出。在那样的基本生产实际下,在可以种植棉花的土地上,水稻经营是无法和它竞争的。因为伴随棉花种植的高密集劳动投入而来的是按亩耕地地价的增值,达到之前的水稻耕地的三四倍。英格兰则与此十分不同。它本身基本不种棉花,其棉纺织业发展所依赖的全是进口的棉花。


中国那样的按亩植棉土地价值的上升,使水稻无法与其竞争,因此而在江南逐步式微,被棉花所取代。同时,也使之前在明清之际曾经兴起的雇工经营的规模较大的“经营式农场”无法延续:那是因为,经营式农场雇佣的劳动力价格要远远高于小农户家庭的辅助性劳动力,他们大多是不具有市场价值的劳动力。最终的结果很简单,一如我的《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专著所详细证实那样,松江等地的棉花-纱-布小农场在清代不仅大规模取代了水稻种植,还完全消灭了明清之际还相当广泛存在的相对大规模的雇工经营的“经营式农场”。(黄宗智 2023b[1992、2002、2006、2014])


其实,李伯重本人之前在笔者上述的论证之后,也曾经论述过,植桑养蚕缫丝农场(丝织则须要相对复杂和昂贵的织机,超出小农户的能力,只能在市镇丝绸行进行)所展示的同样逻辑。相比水稻种植,它按亩需工约9倍于水稻,带来的按亩收益则也仅是三四倍于水稻。(Li Bozhong 1998:95、148)但李伯重没有据此得出我上述的结论,即,正因为如此,根据与绵花—纱—布农场同样的逻辑,在可以植桑养蚕的土地上,水稻农场没有可能与桑-蚕-丝农场竞争,因为后者能够支撑数倍于其的地价。由于同样的逻辑,在相关地带,桑-蚕-丝农场也较广泛取代了水稻种植,並和棉花—纱—布农场同样消灭了雇工经营的经营式农场。


但是,面对上述的小农户家庭的基本生产实际,李伯重却不可思议地将从事低报酬纺纱和织布的小农户妇女从其家庭划分出来,将其划归(手)工业来分别计算,由此将农业仅划归务农男子,由此得出仅算男子不算低收入妇女的,“农业”“劳动生产率”,藉此争论其达到高于英格兰和荷兰的劳动生产率的结论。(Li and Van Zanden,2012:尤见963-964;976-978)


他是怎么来解释自己这样的花招的?借助他声称为经济史中使用的最新国民核算体系National Account System (SDA),即按照现代(20世纪中叶以来)以个人职业为主的三部门——第一产业(农业)、第二产业(工业)和第三产业(服务业)——核算法来分析18世纪及其前的江南经济。藉此,将纺纱织布和养蚕缫丝的农家妇女从农民家庭农场剥离开来,划归第二产业的工业。它实际上是完全不符合当时的江南农业实际的估算法,借此来建构他想得出的结论。但我们确切知道,小农户家的夫妇两实际上组成同一家庭生产单位,不可按照现代经济那样以个人为基本单位而将夫妇划归不同产业。


二、内卷型小农经济的商品化 vs.英美模式的新市场经济


我们另外还要考虑到,笔者上述的松江地区的花纱布和蚕丝农业,仍然形成了相当强大、能够推进松江地区面向全国各地的丝绸和棉布贸易的动力,促进松江广泛的市镇商业发展。棉布之廉价和其耐用性等特点使其较快成为全国普通民众的衣着,而丝绸由于其舒适美观等特点则成为上层社会的衣着。据此,松江府在其高度内卷化的棉花—纱—布和生丝生产和其特殊的优越交通条件基础上,逐步促使众多面向全国的棉布和丝绸贸易市镇商业的兴起,由此而使松江府成为被称作“衣被天下”的棉布和丝绸贸易中心,18世纪便已如此。


但这绝不等于是简单的英格兰式城乡交易所导致的螺旋式的现代型经济发展。在中国,棉花—纱—布生产,由于小农家庭农场的特殊廉价高密度劳动投入生产能力,一直没有从棉化和蚕桑种植分离开来,一直保持了以小农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没有像英格兰那样,依赖进口棉花,而纺纱和织布则成为城市中新興的、可以独立支撑劳动者基本生活的生产活动,由此而进入了业内被称作“原始工业化”protoindustrialization的发展,成为后来的新城市和机械化生产的先声。松江生产棉花纱布和蚕丝的小农家庭农场经济则完全不同。它没有导致农业与手工业分离的城镇“原始工业化”发展,直到20世纪都一仍其旧地维持其原来的小农户家庭生产模式。


它们所产生的市场交易,也和18世纪英格兰伴随农业革命和初始的原始工业化而来的商业发展的城乡贸易模式很不一样。我们从十七和十八世纪初期英格兰的“遗嘱认证记录”(probate records)等材料获知,城乡交易涉及双向的产品流通,乡村从城镇所购买的物品包括镜子、油画、书籍、钟表、台布及银器等优值城市制品(例见Weatherill 1993:尤见219-220页, 表10.2,10.4),和中国松江地区的仅限于日用油盐酱醋加烟酒(华北则没有烟酒)很不一样。前者近似亚当·斯密之后所总结的(城乡)平等互利双向贸易,能够导致双方的分工和生产效率的螺旋式发展;后者则明显是不对等的、主要是单向的贸易,从农村抽取优质产品(棉纱、棉布和生丝,细粮,肉禽鱼),返回的则仅是低值的日用油盐酱醋等,最多还加上烟酒,到20世纪30年代仍然不过如此。(黄宗智2023b[1992、2000、2006、2014]:尤见表6.1到6.4)


它是一种不对等的提取多于平等交换的贸易和“市场经济”。笔者据此称之为“内卷型商品化”involutionary commercialization,即源自上述内卷化农业而来的不对等城乡贸易。18世纪初期英格兰的乃是近乎斯密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中建构的平等互利的贸易,后者则更像中国近现代所广泛采用的城乡“三大差别”“基本国情”称谓之下的实际,即便今天仍然相当高度如此。两者间的根本差别的起源在农牧混合型农业和单一内卷型农业间的单位劳动生产率和收入的基本不同。当然,也佐证了英格兰基于进口棉花的棉纺织原始工业化这方面的相对较高的劳动报酬和单位劳动生产率,足够维持劳动者的生活,并从农村分化到小城市,与松江仍然依赖小农经济家庭低于再生产价格的扶助性劳动力模式十分不同。


三、当代中国的内卷化和去内卷化


中国今天虽然已经成为全球总产量(凭购买力平价来计算的话已经是)最大的经济体,但其人均收入(根据世界银行的数据)仍然只处于中等收入国家水平。内卷化的只有总产量增长但没有单位劳动生产率的发展的历史与现实实际一定程度上依旧。“城乡差别”仍然是中国经济的主要“特色”之一。


最大和最重要的实际例证是,三亿的中国廉价来自农村的农民工“非正规工人”(即没有职业保障、没有福利的,基本全是来自农村的劳动力),已经成为中国的“全球的工厂”的主要劳动力,成为在中国投资的外商的首要考虑的“廉价劳动力”。其中一个“典型”的例子乃是生产苹果手机的近百万来自农村的劳动力,为其虽然仅生产全球手机总量的12%,但赋予其全球手机产业利润总额的90%。苹果公司所占据的乃是利润最高的设计和销售两端(不止30%),中间的零部件生产和装配则通过台湾的富士康公司来利用中国的廉价劳动力来承担(利润率才约7%)。正是那样的经营模式使苹果成为全球资本额最大的公司和投资者最看好的股票之一。(Barboza 2016)进口资本和中国廉价劳动力的结合是现当代中国发展模式的一个关键要点。而廉价的农村劳动力则是明清以来中国的长时段农业内卷化(有[总量的]增长无[劳动生产率和收入的]发展)中的农村贫穷和“城乡差别”基本实际的历史佐证。(黄宗智2020b)


最近几十年,中国农业虽然承继了之前的内卷化生产,但也加上了一定程度的资本投入,形成一定程度的“去内卷化”趋势。一个主要的实例是笔者称作“劳动与资本双密集化”的高附加值小规模“新农业”——如1、3、5亩地的拱棚蔬菜,几亩地的果园以及一、二十亩地种养(区别于种植和放牧)结合的农场的发展,如今已经占到全国耕地面积的1/3和(农业)生产总值的2/3。它们是伴随中国人民源自“单腿”农业基本实际的8:1:1的粮食:肉食:蔬菜消费模型转入今天的近似西方的4:3:3型而来的变化。食物质量及其新近的演变乃是中国人民优先关心的要求之一。它过去的8:1:1模式是与过去的“内卷化”农业传统密不可分的现象和佐证,而今天的4:3:3新现象则是中国经济初步“去内卷化”的现象之一。(黄宗智2020a)


至于小规模的单一粮食种植,它今天仍然是中国粮食种植的主要模式。虽然,如今也已经一定程度机械化。它凭借的不是成规模的大农场,而主要是中国特殊的(通过国家大力投入与补贴农机生产而来的)在全国相当普遍兴起的为小农场提供收费的农机耕播收服务。今天,在通过非农就业而来的收入和机会成本的刺激下,已经吊诡地形成了相当高度机械化的小农业。譬如,已经在大部分的小农场中将一亩水稻的劳动投入从之前的十天降低到今天的五六天。这说明的是之前的内卷化和今天一定程度的去内卷化。首先是过去的内卷化实际,而后是中国今天小农业的逐步(中国式)机械化所带来的新逐步去内卷化实际。无论过去还是现在,这些从内卷化到去内卷化的过程都和英格兰(和美国)的未经内卷化历史背景的农业发展模式十分不同。无可怀疑的基本实际是,之前的高密度单位密集劳动力投入,以及其相对低报酬的农业劳动力,依然大规模存在。当然,如今也同时可以看到今天逐步去内卷化的趋势。


中国今天的农业,相对英美模式,基本仍然显著地是人多地少,仍然是相对低报酬的、低单位劳动生产率的劳动密集型生产。而且,主要仍然是单一作物型,仍然较少有英美型的农牧结合的农场。


同时,资本主义型雇工经营的农场十分有限,其雇工总数(根据2006和2016年的两次全国农业普查)迄今仍然仅仅占到所有农业从业人员中的3%。当然,近年来也初步興起了一定程度的种养结合的小规模农场,显示了一定程度的去过密化趋势,但它们仍然大多是小规模的家庭自我经营的劳动密集型农场,不是雇工经营的规模化农牧结合农场。小农经济及其强烈内卷化的农业传统,今天仍然是中国的最基本实际之一。我们所看到的仍然是相比英美典型的种牧结合模型农业截然不同的过去和现在。其中关键差别在较高劳动密集型的农业和较低的单位劳动生产率。


四、中国的内卷化小农经济和如今与未来的去内卷化


以上简述的明清以来的中国农业的基本实际及其所包含的内在逻辑是前后一贯的。它的劳均耕地面积远远低于西方,单位劳均产值也同样,它代表的基本实际乃是单一农作物型的劳动密集型和低劳动回报的小农经济,与英格兰(更不用说“新大陆”的美国)所代表的不是劳动密集而是土地密集型的种牧结合型农业、高单位劳均产出和低单位土地产出模式截然不同。英美模式之进入高机械使用的现代农业与其之前的农牧结合型农业乃是一脉相承的,但中国的农业所走的历史道路则相反,它是高劳动密集度的低劳均产出但高亩均产出的——“没有发展的增长”的——内卷型农业,过去无疑如此,今天相当程度上仍然如此,农业劳均才7亩地,户均10亩。


在那样的基本历史实际下,突出的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农业“现代化”模式。英美型的地多人少基本国情,很自然地进入了农牧结合的农业模式,並形成较高度的马力使用,以及之后相似的较高度机械使用(今天之普遍以马力来计算机械动力绝非偶然),并且较早和较简易地进入高劳均产出(劳动生产率)的生产模式。它的初始来源和基本条件是相对人少地多的基本国情。中国的模式则相反,在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下,它较早形成高密度单位土地劳动投入的耕作制度,并基本排除种牧结合的可能,结果是较低的劳均产出和报酬但较高的单位土地产出,进而导致中国迄今仍然严重的农业内卷化和城乡差别基本实际。上述的是两种对立和不同的“基本国情”和其后的两种不同的现代化出发点与模式。


中国农业的出路在直面其基本历史和今日的实际。首先是要认识到中国长期以来的单一种植业型的小农经济的基本实际。我们需要的是据实地认识和符合实际地谋求中国小农经济的发展出路,逐步提高劳动生产率,而不是粉饰、掩盖其与英美模式的基本不同,或简单地将其不符实际地等同于英美的地多人少农业发展模式。那样的做的话,只可能更加恶化中国多年来的农业政策不符实际地试图简单模仿英美模式的规模经济效益教条的错误,并阻挠其最近几年(特别是2018年以来)已经初步脱离那样的错误认识而开启的不同于英美模式的符合中国实际的新农业发展进路。它的实际是一个从过去的内卷化小农经济逐步进入新型的劳动与资本双密集化的小农经济的发展道路。它绝对不是不符实际地盲目试图模仿英美农业模式,或被不实际地等同于英美模式。这才是李伯重—彭慕兰牵强地一再试图将中西去差异化和等同化的不符实际的关键错误所在。


五、几点进一步的思考


李伯重和彭慕兰试图将中国农业和其劳均产出/收入等同于英格兰农业,不符实际地据其来论析中国农业的过去和现在,试图在两者间划上等号。他们仅承认近现代中国的衰弱和贫穷实际,但除此之外则坚决试图将其前的中国农史和其后的中国农业建构为与英格兰(和荷兰)模式基本相等水平的农业和劳均生产率。他们关于中国过去的论点显然是错误的。


本文的目的则是说明,中国农业(和其政治经济总体)所走的历史、近现代和当代的实际道路都不可能是与西方一样的。直面两者间的一系列的基本不同实际,才有可能真正认识中国前现代、近现代和当代与如今与英美模式基本不同的实际,据此才能看到中国真正需要的发展道路。它绝对不是将过去的中国简单等同于或认作优越于过去的西方,而是直面两者间的基本不同的实际。精准和清晰地面对那些基本不同,我们才可能真正认识到符合中国如今和未来所需要的发展出路,而不是简单模仿或将其等同于英美的道路。


从更宏大和长远的视野来看,高度中央集权的皇帝体制和基于土地私有的小农经济体制乃是中国长期以来的一个基本特色。它形成于战国后期,体现于秦汉的一统天下。它的根源在战国时期各国相争霸权的大环境,以秦国和商鞅为代表的一个基本策略和道理:一如当时的《管子》(由多位人士共同写成)所明确说明:“地大国富,人众兵强,此霸王之道也”。这个道理在商鞅的策划下,被具体化为几个基本制度:即小农土地私有、早婚、诸子均分家产的制度,和封建主义制度下西方的土地领主所有、晚婚、一子继承制形成鲜明的对照。在商鞅执行的“徕民政策”下,当时便导致渭河流域相对人口密集的每个农夫耕种良田20.7(市)亩,贫瘠田10.4亩的小农经济实际。正是那样的制度奠定了秦国之一统天下,形成中国历代皇朝和小农经济紧密结合的中央集权+小农经济的基本体系,与西方的历史截然不同。当然,也是中国相对“早发展”的基本原因之一(详细论证见黄宗智2023b[1992、2000、2006、2014]:第16章)


更有进者,在上述的制度体系之下,人口变动的基本规律是,只要没有战争,人口每百年便会加倍,亦即上升约0.7%一年。唐宋时期便如此。1700-1850年被称作“人口爆炸”的150年,实际上也如此,年增长率才不过0.7%。其中关键的不同在基数越来越大,逐步从“地大国富”的秦汉实际,转入清代的“人多地少”实际,形成与18世纪英格兰截然不同的社会与政治经济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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