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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正夫、田蜀华|教授治学:意蕴、边界及路径

2017-01-23 黄正夫、田蜀华 江苏高教


(图片来源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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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现代大学制度语境下的教授治学有着鲜明时代意蕴,崇尚学术、潜心学问是教授治学的价值基础,学术自由、学术自治是教授治学的逻辑前提,维护权利、制衡权力是教授治学的实践旨归。然而教授治学的过程是权利与责任的有机统一,教授治学有着清晰的边界,必须警惕学术霸权与学术滥权。而学者的自省自觉、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的培育、权力制衡机制的构建、有效的制度规约是教授治学实现的有效路径。


 研究问题


教授治学是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标志之一。那么,教授治学对于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的大学有何现实意蕴?教授治学为何应有权力边界?其存在与实施的前提与关键是什么?我们最终该如何合理地实现教授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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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治学的价值旨趣和精神旨归在于培养大学学人严谨科学治学的态度,增强学者对学术持久的兴趣,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具有“坐冷板凳”的精神。

学术绝对不能沦为行政权力的婢女或附庸,教授治学必须明确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各自权责分工,平衡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构建不同权力制衡机制,减少大学内部矛盾和内耗。

教授治学是保障权利而不是追逐权力。

●教授治学的前提与基础是参与治学活动的大学学人们本身具备良好的学术精神、较高的治学能力,明确自己在治学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治学的范围和治学的职责,防止大学理性被权力支配、学术被利益洪流淹没。

●教授治学实现的前提是参与治学的大学学人应该有自己的理想和情怀,让学术问题和学术事务由专业人员自主地作价值判断,以知识和真理为基础自由公正裁决,实现“因心而会道”。

●教授治学旨在通过学术委员会等组织机构保证学术自由和学术自治,不是要学术权力否定和代替行政权力,而是防止行政权力泛化,真正做到学术的归于学术、行政的归于行政。



文/黄正夫、田蜀华

作者简介/宜宾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宜宾学院科研处处长

文章出处/《江苏高教》2017年第1期24-28

关键词/教授治学;意蕴;边界;路径


(全文共约6550字,阅读大约需要9分钟)

    

      时贤论及教授治学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是为“教授治学”击节叫好,认为教授治学符合学术发展的内在逻辑, 有利于突出学术权力,彰显学术为本的大学文化,对于现代大学完善其内部治理结构、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有着重要的意义;而另一种观点则从西方古典大学的学术传统和“中华民国”时期大学治理的经验出发,认为教授治学与世界一流大学的大学制度和治理结构有着根本的差别,具有明显的工具性、权宜性意味的“中国特色”,无助于也不可能改变大学原来的领导体制、权力、利益结构,甚至“是教授治校的倒退”。时下关于教授治学的两种争论源于对教授治学本质意蕴和边界的不同认知,有必要对教授治学的时代意蕴、边界及实现路径进行澄清和探讨。


一、教授治学的现实意蕴

(一)崇尚学术、潜心学问是教授治学的价值基础

  大学是一个传授高深学问,以学术为生命、真理为志趣的学术组织,是大学学人自由探究学问、善用知识与智慧造福人类的精神家园。“学术乃天下之公器”,学问与学术是大学身份和角色确认的标志,大学也正是依靠其学术的本质特点来确定自己存在和发展的根据以及与其他事物之间的关系,离开学术或者弱化学术就会使大学丧失其基本特性和存在的价值。


  当前中国的大学身处社会转型的时代境遇中,面对外界的诱惑和社会浮躁之风,“宙斯已被赶出天国,旋风主宰一切”, 学术的堕落令人沮丧,理性光芒与道德精神正与大学渐行渐远。教授治学的价值基础是崇尚学术、潜心学问,让大学学人心无旁骛地致力于高深学问的探索和传承,珍惜自己的学术声誉,保持对学术尊崇敬畏之心,始终坚持以弘扬学术精神、共同守护学术净土为己任,让大学回归学问与学术的本原。教授治学的根本任务首先在于教授通过文化的传承,引导大学学人积极开展科学探究,培养学生尊重知识、崇尚学术、敬畏学术的品质,引导大学学人保持自身的沉静与定力,保护好大学学人对学术的虔诚,把追求真理视为“天职”,潜下心来体玄悟道,不为世俗而抛弃学术的独立与尊严。教授治学的价值旨趣和精神旨归在于培养大学学人严谨科学治学的态度,增强学者对学术持久的兴趣,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具有“坐冷板凳”的精神。我们并非以怀旧复古的心态去倡导古代先哲圣贤们那种青灯黄卷、皓首穷经、苦心孤诣式的研究,而是要秉承中国知识分子独有的道德精神,保持学术精神严谨执著。


(二)学术自由、学术自治是教授治学的逻辑前提

    正如布鲁贝克所言:“为了确保知识的准确与正确,学者的活动必须服从真理的标准,而不受任何外在的压力,如教会、国家或经济利益的影响。” 在大学里,真理具有显著的价值,以教授为代表的大学学人在学术方面和学习方面尤其是专业设置、专业建设、教师聘任、教学指导、科研方案、学术评价等方面具有咨询、决策、审议、监督、评价权。因而,保障大学学人学习、教学与研究的学术自由,实现大学学人学术自治是教授治学的核心内涵。这要求大学学人坚守“为学术而学术”的价值尺度,保持批判求真的思维,坚持真理的标准,独立思考、大胆质疑、不畏世俗、不囿于权威,不亦步亦趋、不拾人牙慧,倡导不折不挠的求真精神、尊重事实的求实精神、自我扬弃的批判精神和超越现状的创新精神。费希特在论述大学的学术自由时强调,大学的学术自由源于大学的神圣根源,“……(大学)是人类所拥有的最重要的场所和最神圣的事物。……是我们人类的不朽性的明显体现”。学术自由与学术自治是大学学人基于他们所拥有的高深知识、渊博学问、非凡品质、魅力能力。与强调执行力的命令式党委和行政组织结构不同,学术权力大多是分散式委员会式的组织架构。这种民主协商式的决策方式大多归因于学术共同体的专业判断,相比行政化方式显然更符合学术的内在规律。学者作为社会精神贵族在自己的学术领域应具备独立自主、自由探索的能力,给学术探索与知识的创新以宽松独立的空间,不断孵化具有独到创意的学术成果。教授之所以拥有治学的权利和权力,是因为教授在教学和科研上享有更多的建议权和自决权,“维护大学的知识权威地位是大学制度的出发点,要维护大学的知识权威地位,就必须遵循学术自治、学术自由之原则”  。


(三)维护权利、制衡权力是教授治学的实践旨归

    在现代大学制度语境下,维护大学学人的治学权利,保障学者的学术权力有利于弥合学术力量和行政力量的观念对立,根治行政管理中“理性偏失症”。伯顿·克拉克曾言:“大学兴旺与否,取决于其内部由谁控制。” 从大学的自身结构来看,大学的学术权利源自学术本身的要求,从“应当”的意义上讲,学术权力是学术共同体的公共权力,应当“无差别”地赋予学术共同体中的每一个成员,以体现权力的公共性和公正性,体现学术自由和平等的原则。从当前我国大学内部治理的现实基础来看,管理涉及大学的不同层面,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都是确保大学发展不可或缺的控制力量,在大学这样的学术组织中行政权力得以存在的价值基础是为了保证学术活动健康、顺利地进行,彰显自由民主的学术逻辑,减少行政权力对学术的戕害。现实中大学官学一体的制度安排使得官本位的思想正在被无限扩张和强化,大学的学术权力不断被侵蚀而行政权力不断膨胀。有关学术事务和学术资源的配置等本该由学术力量自治的领域行政力量却掌握绝对的话语权。霍尔巴赫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中国普通的行政人员,在其他国家应该是给专业领导和专业人员做辅助工作的,而在中国却常常能领导和指挥专家。” 这不仅违背学术发展的内在逻辑,也不符合大学自身发展的客观规律,与自由独立的大学精神背道而驰。“伴随着行政在大学治理中占据中心位置,学术开始逐渐地被推向大学治理的边缘。” 学术权力被边缘化之后,学术尊严就会受到严峻的挑战,学术精神必然会旁落,被称作是行政权力花瓶的学术权力必然让学者更加沮丧,大学应有的批判精神荡然无存。因此,学术绝对不能沦为行政权力的婢女或附庸,教授治学必须明确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各自权责分工,平衡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构建不同权力制衡机制,减少大学内部矛盾和内耗。

 

二、教授治学的边界

  由于受到大学内部专业的边界、学科的鸿沟、团体利益的影响,加之学者自身学科立场、价值取向、思维方式、学术经历、学术影响的不同,教授们在治学过程中进行学术评判和学术决策的时候要保持真正的公平和公正并非易事。当学术课程或项目与其他价值观发生冲突时,身处利益场域中的学者们并不一定是解决冲突的最佳裁决人,治学过程是否有效体现了广大学人真实的利益诉求,是否遵循了学术生长的基本规律,是否坚守了学术规范和学术良知,学术决策的科学性、学术权力的正当性和权威性同样会引起广泛的质疑。因为学术决策和学术权力主体统一可能受到既得利益群体的影响和行政权力的习惯约束,同样可能出现不尊重学术生长的本质规律,用行政手法对待学术问题,根据其关系的亲疏或个人的好恶来进行学术评价,用行政手法对待学术问题。由于教授专业与立场的差异加大,学术决策的途径和方式在不同的学科之间不尽相。学术权力的公平性和合法性并非一定能得到彰显。正如布迪厄说:“学术世界与所有的社会世界没什么两样,也是争斗的场所;学者们彼此争夺对学术世界和一般社会世界的真理的掌握权。我们可以非常简捷地说,社会世界是在界定何为社会世界方面发生连绵不绝的斗争的场所;但今天,学术世界有其特殊性,即它的表态和定论属于社会中最有权力之列。”


  必须指出的是,教授治学是保障权利而不是追逐权力。教授治学过程既要防止学术霸权与学术滥权,更要警惕学术中权学交易与钱学交易。而在现实学术活动中,具有较大学术话语权的学术权贵通过江湖化的学术圈子结成利益共同体,凭借自己的学术威望和行政权力在自己或相关学术领域扼守学术要津形成学术霸权、偏离学术本身的价值,固化既得利益、主导学术活动,出现随心所欲的配置学术资源、扰乱学术自由的现象。从大学外部看,为了学校所谓声誉或者获取更多的办学资源,不少大学聘请各级官员做名誉校长、名誉院长、名誉教授、兼职教授,甚至将文凭化作谄媚的礼物,官员以权力谋学位,教授以学历谋资源,权学交易似乎就成了顺理成章的事情。从当前大学内部学术活动看,不同学术群体有着不同的学术需求。这给学术活动的权力寻租提供了温床,有些教授既是学术领域的权威,又是各部门的行政负责人,身兼数职的教授们既是学术政策的制定者又是学术规则的实施者。他们主导学术活动、垄断学术资源、评价学术成果,以上位者的气势和恩赐者姿态主宰他人的学术命运。 大学的教授们是学术资源及利益的主要提供者和分配者,个别顶着学术桂冠的教授在治学的过程中,以学术的名义在各种学术评奖、课题申报与审批、成果评审、专业人才的引进等学术事务中多掺杂利益的因素,将学术活动演变为对学术资源的争夺和名利的追逐。学术滥权与霸权浪费国家资源、败坏学术道德,同样挑战学术权威,侵害学术权利。


     尽管在教授治学过程中对权力的追逐和滥用仅是个别行为,我们不能因为个别现象因噎废食,但这种学术的失范和滥权行为却能极大地摧毁教授治学的公信力,“劣币驱逐良币”严重违背学术良知,挑战学人的道德底线,破坏纯洁的学术氛围,侵犯正直教授的尊严和权益,挑战厚实的学术精神,造成了学术研究上的不公平竞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大学学术的繁荣发展。


     正如所有的制度都有其伦理和现实的限度一样,教授治学在探索和实现的过程中也必然有自己的边界和范围。大学回归学术的本原,学术权力从行政权力的挤压中解放出来对大学学术发展固然重要,但学术权力也有其边界和限度,防止学术受到功利主义、本位主义、宗派主义的侵蚀。教授治学的前提与基础是参与治学活动的大学学人们本身具备良好的学术精神、较高的治学能力,明确自己在治学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治学的范围和治学的职责,防止大学理性被权力支配、学术被利益洪流淹没。同时学术发展的过程是需要通过对学术本身经过实践检验的过程,任何学术活动都应该遵循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和伦理规范。教授治学的根本要求在于大学学人要遵循学术的基本规律,志存高远,仰望星空,保持学术的敬畏之心,实现学术之慧命,同时确保教授们治学的权力被关进制度的笼子,倡导大学学人在治学过程中追求对人与社会的终极关怀,保持对学术道德与学术底线的恪守,维护学术的尊严。


三、教授治学的实现路径

(一)教授治学的前提在于学者的自省自觉

  教授治学实现的前提是参与治学的大学学人应该有自己的理想和情怀,让学术问题和学术事务由专业人员自主地作价值判断,以知识和真理为基础自由公正裁决,实现“因心而会道”。大学师生是社会良心的示范者和守望者。学者在慷慨激昂地批判体制的时候应首先反思自己的学术行为。只有对学术保持敬畏和虔诚之心的教授们才能真正有效治学。参与治学的大学学人们应在充满艰辛和荆棘的学术道路上培育学术的种子、坚守学术诚信,将规则的内化与外化相统一,自由的精神和学术责任相结合,通过学术理想和学术道德的反思和构建,兑现责任、权利、义务的承诺,为社会树立道德标杆。全体学人树立正确的学术道德精神和学术价值标准,这是教授治学的基本旨归。大学学人在治学的过程中自觉践行对学术精神、学术规范的统一追求,坚守学术规范准则,坚决抵制一切违反学术道德与伦理的学术行为,自觉恪守学术道德,秉承学术良知,引导大学学人对自己从事的学术事业有神圣的敬畏感,始终保持严谨求实、批判求真、闻过则喜的治学态度,讲诚信、重人格、守底线,培养合理的自我概念和学术认知,积极倡导、开展符合伦理规范和具有原创精神的科学研究,不回避、不粉饰教授治学的各种问题,坚决抵制学术失范问题和学术不端行为,维护教授形象,维护学术界的良好社会声誉。同时,大学学人应自觉尊重“独抒己见、无所蹈袭”的价值理念,放弃功利欲望的追逐,克服“本领恐慌”问题,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谨慎,保持宁静致远的心境,坚守学术精神世界的价值,通过责任担当、价值选择,践行优良学术道德,维护良好学术风气,让学术伦理和道德精神开花结果,让学术环境风清气正。


(二)教授治学核心在于大学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的培育

  规则与契约是维持学术健康发展的基础,缺失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是学风失范的根源。所谓学者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是指大学师生在治学求学的过程中对学术要求、学术规则的内在价值认同,坚守道德责任,将精神、理性与公平有效地内化为其自觉的价值尺度和行为准则,形成一种自觉的程序意识和服从与遵守学术规则的自主自觉意识。必须指出的,任何深刻的洞见和创造性的成果都需要宽松的氛围,更需要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良好心理契约是对冰冷制度的必要补充,强调大学学人的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并非以放弃学术民主和学术自由为代价,并非忽视大学学人的内在道德情感和道德基础,让学者屈从外在的压力奴性服从规则,而是在坚持独特灵魂和学术权力的基础上积极主动的理解规则、适应规则、服从规则。大学要通过教授治学在各学术利益相关者之间建立彼此信任、移情理解、自由平等、期望相容的心理关系,培育大学师生的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利用“谐振效应”,从源头治理学术失范的关键环节,更是当下深入推进教授治学的紧迫需要。教授治学是一种规则意识和一种契约精神,也就是治学理念、道德精神的内化,将大学的精神气质、价值标准、行为规范融入大学学人的治学目的、治学态度、治学能力、治学方法之中,坚持中立纯粹的学术价值立场,加强治学过程与学校文化的融合。


(三)教授治学关键在于权力制衡机制的构建

  从哲学的视角来看,“学术人员治理”是实现“学术自由”和“学校自治”最为恰当的治理结构。 现实语境下的教授们不可能主宰大学的所有事务。学术活动是一种极其高尚的理性和精神追求,是探索性、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教授治学旨在通过学术委员会等组织机构保证学术自由和学术自治,不是要学术权力否定和代替行政权力,而是防止行政权力泛化,真正做到学术的归于学术、行政的归于行政。教授治学围绕大学的根本使命,营造崇尚知识的大学文化和价值追求,给学术活动更多的人文关怀,培育“不唯上、只唯实”的独立的学术精神,确保教授们在人才培养、师资建设、学科发展、学术评价等学术活动中的话语权和决策权。


  然而,“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往往交织在一起,很难划分”。教授治学要求学者们尽可能排除一切私心杂念,恪守个人良知,用公认的学术标准和学术精神来捍卫学术评价的权利和标准。学术与权利的连接通道,要遵循权力合理程序和制衡机制,协调和平衡高校的政治权力、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三者之间的关系,建立学术权力、行政权力、政治权力分立制衡的治理机制。要赋予大学基层学术组织更多的职权,完善大学学术组织的运行机制,规范学术组织结构,制订明确治学的权责和义务。要规避两种权力各自的局限,弥合学术文化与行政文化的价值对立,创设学术自治支持性环境,构建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平等对话机制,保证两者各自权力和谐共生。为此,大学有必要建立和完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制度,促进学术道德和教授治学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四)教授治学保障在于合理的制度规约

  在现代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中,科学规范的治学程序和完善制度设计是教授治学的保障。科学合理制度则规定了教师治学和学生求学的原则、规范体系,是大学师生为保障自身权益而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和行动准则。正如诺思指出的那样:“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 教授治学应通过合理的制度既要将教授从冗繁的杂事和表格中解放出来从根本上改变指令性、数字化、工分制的学术考核制度,更要防止学术霸权、学术滥权,杜绝钱学交易与权学交易。大学要通过健全完善的预防、监督和惩罚机制增强制度规范的强制性和约束性,对教授治学进行引导、规范、保障和促进。因为学术事务的决策可能因为学科偏见、人情世故、个人好恶而缺乏公平正义。“道德重建不是在制度建设之外单独建立一套美好的道德规范体系,来重振世风以拯救人们的良心,而应在加强制度建设中考虑道德的重建问题。”教授治学也有着自身的限度和边界,教授治学需要制定学术事务的规则,坚持规则制度外化与内化的有效统一,在大学治学和求学各个环节上建章立制,用外在的制度规范来约束大学师生的治学和求学行为,起到维护良好学术秩序,净化社会风气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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