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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首|韩大元:增强宪法自信 筑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宪法根基

韩大元 minzhuyufazhizhoukan 2022-08-09

文/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韩大元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2021年第29期


增强宪法自信 筑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宪法根基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中国共产党一经诞生,就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确立为自己的初心使命。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进行的一切奋斗、一切牺牲、一切创造,归结起来就是一个主题: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在习近平总书记的“七一”重要讲话中,人民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出现频率最高的两个词。他深刻指出:中国共产党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是人民的梦,也是共和国宪法的神圣使命与价值追求。党的百年发展史告诉我们一条基本经验: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已成为我国宪法序言明确规定的国家发展目标,具有宪法规范属性,体现中国人民作为国家主人的坚定意志。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部署,在宪法规定的国家发展战略体系中具有优先性、全局性与前瞻性的地位。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凝聚了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奋斗的建党精神,是中华民族最大的共识与公约数,体现中华民族伟大精神。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宪执政,比任何时候更加珍惜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立宪行宪的伟大成就。宪法与国家前途、民族命运息息相关。一百年来,我们党带领人民奋斗的历史与宪法的历史紧密相连,带领人民制定宪法、实施宪法是我们党历史成就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回顾我国宪法制度发展历程,我们愈加感到,我国宪法同党和人民进行的艰苦奋斗和创造的辉煌成就紧密相连,同党和人民开辟的前进道路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紧密相连。”

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宪法发展道路。1840年以后,封建的中国逐渐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中国人民为了改变国家命运,尝试了多种宪法制度,都未能改变山河破碎、积贫积弱的状况,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没有找到自己的领导力量。直到1921年,中国共产党的成立改变了这一切,中国共产党一经诞生,就与中国的国情相结合,开辟了中国宪法制度的新纪元。从革命根据地的宪法性文件,到1949年9月29日颁布的《共同纲领》;从1954年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的制定到1982年宪法的颁行,中国共产党始终遵循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使宪法与时俱进,不断回应人民对宪法的期待。2018年,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的发展进入了新时代。

一百年来,我们党始终以马克思主义宪法理论分析宪法发展的历史方位与发展趋势,正确处理宪法发展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创造性地将马克思主义宪法理论与中国具体实践结合起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重要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宪法理论中国化的重要成果。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全面实施宪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推动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制度与实践创新。特别是抗击疫情中中国宪法所体现的制度优势向世界充分彰显了宪法的人民性与时代性,在建党百年的光辉历史上书写了浓墨重彩的时代华章。

我们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深刻领会其精髓与要义,增强学术的责任感与使命感,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学理论体系,作出应有的贡献。


编辑:屈赫赫、康齐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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