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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进入“依法带娃时代”》系列②“管孩子这件事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怎么看

李天琪 民主与法制周刊 2022-10-26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2022年第1期

编者按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的前途命运同国家和民族命运紧密相连。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的高度,向全社会发出了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动员令,并就家庭教育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更是对家庭教育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家庭教育的重要性被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近年来发生的案例和相关数据也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关键指向了“家庭教育”。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对大量个案的分析发现,不良家庭环境,生而不养、养而不教和教而不当的监护方式,已经成为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或者受到不法侵害的深层次原因。

  作为对社会关切的回应,2021年10月23日,十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将家庭教育由旧时期的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让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各归其位、各司其职,真正实现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为社会主义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从这个意义上讲,《家庭教育促进法》既是一部以立德树人为主线的法律,更是一部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的法律。

  值得关注的是,《家庭教育促进法》虽然已经起步,但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越来越多的父母在家庭教育上仍感到力不从心,与“合格家长”尚有不短的距离。如此看来,要将家庭教育真正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依然任重而道远。


《家庭教育进入“依法带娃时代”》系列报道之二

“管孩子这件事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怎么看


文/本社记者 李天琪


  前不久,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年1月1日施行。

  这是一部怎样的法律呢?为什么管教孩子这种“小事”“家事”,还要不厌其烦为其专门立法?2021年11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京举行《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座谈会,从这场座谈会上,我们能对第一个问题有了精准的解读。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出席此次座谈会时指出,要充分认识制定这部法律的重要意义,深刻认识到《家庭教育促进法》体现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立法目的,是一部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法律,一部以立德树人为主线的法律,一部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的法律。

  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并称为教育事业的三大支柱,家庭教育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未成年人的终身发展,关系到全国亿万人民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帮助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家长应该担负起教育后代的责任”“家长要时时处处给孩子做榜样,用正确行动、正确思想、正确方法教育引导孩子”。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家庭教育促进法》进行分组审议期间,委员们提出过哪些建议、表达出哪些态度、作出过何种评价,我们慢慢道来……

鲜明导向:崇尚以德为先

  这是一部怎样的法律?往小了说,它关系到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往大了说,关系到我们国家、民族的未来。毫无疑问,培养什么样的接班人可以说是最大的事情。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家庭教育促进法》进行分组审议期间,委员们普遍认为这部法律的亮点之一,即是明确家庭教育最重要的是品德教育。

  吉炳轩副委员长在分组发言中提到“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理念:要定十年的发展计划,就看植树,用十年时间就可以有所收获;而要定百年的发展大计,就要着眼于去育人,只有把人才一代一代培育好,我们的国家和民族才有希望。

  而现在我们在谈的岂止是百年大计,是使中华民族永远兴旺发达、富庶安康的长久之计,那就更应该下大力气把一代又一代的接班人培养好,使整个国民素质普遍提高。既然讨论如何去教育和培养,就要从未成年人、青少年时代抓起。正所谓: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抓起品德教育,把它喻为人生第一堂课,一点都不为过。

  杜玉波委员认为,家庭教育应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尊重个性、遵循规律、发掘潜力,帮助未成年人养成终身受用的良好习惯和品行,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夏伟东委员注意到,近来宣传文化部门治理影视界、娱乐界种种不良倾向,其中针对一些“流量明星”带来的青少年不健康追星问题。因此,在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法时,应该将尊崇英雄、抵制不健康的“追星”现象等内容反映进去。他曾建议在立法中,增加“引导未成年人尊崇国家英雄烈士和社会先进模范,树立精忠报国、贡献社会的正确价值目标”的内容,并举例影响多少代人的“岳母刺字”的故事。

  2016年12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接见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代表时说:“我从小就看我妈妈给我买的小人书《岳飞传》,有十几本,其中一本就是讲‘岳母刺字’,精忠报国在我脑海中留下的印象很深。作为父母和家长,应该把美好的道德观念从小就传递给孩子,引导他们有做人的气节和骨气,帮助他们形成美好的心灵,促使他们健康成长,长大后成为对国家和人民有用的人。”夏伟东委员认为这就是最好的家庭教育,也是父母非常重要的职责。

  一个人的思想品德、行为志向,是由众多因素综合促进的。有些方面,如个性、脾气、智商等,包括体型相貌等,与遗传基因有关,但知识的学习、品德的养成、志向的培育,则都是靠后天养成的。吉炳轩副委员长提到,人的后天培育主要通过三个渠道:家庭的熏陶、学校的教育以及社会的感染。其中家庭熏陶是打基础,将影响终生。就好比许多人的饮食习惯即使将来生活环境变化,但自小养成的爱好终生不改,这也是家庭熏陶出来的一种习惯,其他方面也是同样的道理。所以,对于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是打基础、筑根基的,需要首先抓好。

  无独有偶,庞丽娟委员也认为,家庭是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的地方,正确的态度、积极的情感、良好的行为习惯的养成至关重要,同时也是家庭所起的独特功能,家庭在青少年的道德品质、情感态度、行为习惯的养成上具有其独特的作用和功能。家庭这个教育场所,与学校有不同的特点,有知识技能教育的作用,但它更是情感态度、行为习惯的养成地。

  2012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提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当代中国来说,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即是文化建设的时代任务之一。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核心价值观,其实就是一种德,既是个人的德,也是一种大德,就是国家的德、社会的德。”在《家庭教育促进法》审议期间,很多委员纷纷建议,在开展家庭教育的内容中增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容”等相关表述

  《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哈尼巴提·沙布开委员认为,通过促进家庭教育,培养激励新时代的中国青少年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增强做中国人的志气、骨气、底气,不负时代,不负韶华,不负党和人民的殷切期望,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一锤定音:定位责任主体

  相信很多人都同记者一样,每每看到未成年人沉溺网络、游戏、追星,或者因心理问题出现暴力、自虐、自杀倾向,遭遇校园霸凌,被监护人遗弃、殴打、虐待的案件见诸新闻,都会痛心疾首、心疼不已。

  正如复旦大学教授葛剑雄指出,中国教育的问题,不单纯是教育的问题,而是在中国有关教育的各种问题。当前家庭教育中暴露出来的很多问题,在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知道如何实施家庭教育、怠于或拒绝实施家庭教育,甚至不当、错误实施家庭教育。另一方面,国家、政府、学校、社会没有形成指导、支持、服务、督促家庭教育积极有效开展的合力,造成了很多社会性悲剧:贵州毕节五个孩子冻死街头、江苏南京两女童饿死家中……让网友不禁直呼——“父母是最应当持证上岗的职业。”

  《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将家庭教育定义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培育、引导和影响,而不是宽泛地扩大为家庭成员相互之间的影响。同时,还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实践中,很多家庭里出现了“能生不教、只养不教”的不良现象,有些家长本应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反而做不良行为的引导,所以造成孩子中有问题少年、有严重问题少年。邓凯委员认为,这些都和家庭教育有密切关系。通过调研,他发现有养无教的情况非常普遍,特别是在有些地方反映特别突出,养了孩子不教育或者教育缺失,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悬空,监护人不尽监护人的责任,这些现象成为研究家庭教育的一个重要问题,亟须解决。

  如何保证监护人担起监护之责,实践中确实是一个难点。廖晓军委员表示,谁都知道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关乎国家、民族以及家族的根本和未来,是直接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幸福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但与此同时,家庭教育又是“闭环管理”,关上门后开展教育只能靠家长的自觉性。家长的基本素质、素养,家长的法律意识,家长开展家教的方式方法以及社会相关方面的指导、监督、检查、评价、惩戒,都是要考虑到的因素。

  关上家门以后的家教,权利、义务、责任,实际上就变成了“家长制”,各种情况都会发生。有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循循善诱的,有对孩子不闻不问、百依百顺、娇生惯养的,还会有简单粗暴、随意打骂、灌输一些负能量的。一句话,社会百态在家教中都有反映。所以,在廖晓军委员看来,教育问题实际上不单纯是教育问题,更是政治问题,家庭教育是“大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些家长的素质都堪忧,自己还需要被教育,怎么去教育子女?家庭教育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他希望这部法律围绕问题导向搞得再实在一点、具体一点、可行一点,再多下功夫一点。

  长期从事未成年人家事审判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陈海仪,在2021年3月的全国人大会议上,对家庭教育法立法也提了相关建议。2020年,广州两级人民法院审结的离婚纠纷5142件,直接涉及抚养权和探望权纠纷的有933件。其中有超过80%的案件已经出现了因为父母之间产生纠纷、分居或者离婚的情况,造成了抢夺、藏匿、阻断、阻挠抚养和探视未成年人的行为。

  更有甚者,一方为了让对方让步或者在离婚中获得孩子的抚养权,抢夺或者藏匿孩子,将之悄悄带到异地或国外。在对1200名公众进行社会调查后陈海仪发现,其中有84%的社会公众曾亲历或者目睹亲人、朋友遭遇过上述情形。陈海仪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有妇女反映,有8年时间没有见到自己的孩子,她长期处于和对方有纠纷的状态。

  中国心理教育相关白皮书报告显示,在现在孩子当中抑郁状况占比是24.6%,轻度占比17.2%,重度达到7.4%,而40%的心理问题均是来源于父母或原生家庭的婚姻以及所在家庭的成员的关系。父母关系的冲突是一个重大影响因素,其中抢夺、藏匿、阻断探视未成年人是父母关系冲突中常见并且典型的一种行为。

  在与妇联合作的广州万事兴的妇女儿童权益诉讼保护基地,陈海仪也收到了100多名母亲给她写的来信,表示她们确实在这些方面受到了很大的困扰。未成年孩子亲情陪伴和成长稍纵即逝,错过了不仅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也对家庭家教家风带来严重损害。

  在立法层面上虽然现在未保法有相关的禁止性规定,在父母分居或者离婚纠纷中不能抢夺和藏匿孩子,但是缺乏强有力的惩戒措施。虽然《家庭教育促进法》第48条已经规定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但她认为,如果经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家庭教育指导以后仍不纠正的,法律应该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未成年人的保护机构等相关个人和组织,可以向法院申请禁止令或者指定居所、配合探视令,人民法院受理以后就可以针对这种情况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进行规制这种行为,就像《反家庭暴力法》阻断了很多妇女在婚姻当中被家暴的情况。所以,实践中从事少年工作的人员,都希望《家庭教育促进法》能像《反家庭暴力法》一样,“长出牙齿”


划清重点:做好家校配合

  提到教育,过往中,绝大多数家长都会不自觉将教育的触角伸向知识领域。相当一部分家长将家庭教育视为学校知识教育的延伸,将注意力聚焦在给孩子报补习班、督促辅导他们学习上,而忽视孩子们的思想、品行、习惯等方面的培养。

  家庭教育的核心是对孩子进行生活教育、生命教育、生存教育,以素养和个性化培养为重。此次为家庭教育专门立法,有助于厘清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边界,明确家庭教育是对青少年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这一方面有助于缓解主要由分数引起的家长焦虑,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我们也注意到,为贯彻落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双减”要求,《家庭教育促进法》也作出相应规范。如第26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对此,包信和委员表示积极赞同,建议地方政府和教育部门要共同配合,在课外活动的设施和辅导等方面提供条件。他提醒,孩子们减负以后,课外时间要怎么安排,不是一味地减了就减了,诸如包括图书馆、社区等的设施条件也要慢慢跟上,否则减下来以后可能会产生一些其他的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表示,要改变家庭只是学生课堂的延伸、家长只是学校老师助理的状况,彰显家庭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将家庭教育从学校教育的附庸地位解放出来,真正实现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杜玉波委员认为,家长要深入了解孩子的身心成长规律,提升自身育人素质和能力,理性规划孩子未来发展方向,不盲目送孩子参加校外培训,减轻孩子过重课外负担。要督促孩子回家后适度参加家务劳动,加强体育锻炼,不额外布置其他家庭作业。要加强对孩子网络行为监管,及时发现、制止和矫正孩子网络沉迷行为。要细心关注孩子思想情绪变化,倾听孩子心声,做孩子的朋友,形成良好沟通互动模式,营造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同时宜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协调机制,有关部门既要分工明确又要齐抓共管。在学校、社区等设立家长学校,健全日常运行机制,配备家庭教育指导专(兼)职队伍,加强专业知识培训。要通过家长课程、父母大讲堂等方式,以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对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咨询和辅导,引导家长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

  古语云:“师之不明弟子拙。”“明师出高徒。”这些话也同样适应于家长。另一句古语则说得更明确:“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吉炳轩副委员长希望使家长们至少明白一个道理:培养教育孩子最重要的是,要给他们一个好体魄、好思想、好品行,使他们将来能自立于世,走好他们的人生之路。他希望各种宣传教育要对家长们如何进行家庭教育进行辅导和培训,但不是去办什么班,而是通过广播、电视、电影、互联网、各类报刊书籍等,来介绍传授好的经验和做法,端正家庭教育的思想,丰富家庭教育的内容。同时,应编写一些图文并茂的家长读物,包括一些小视频等。一句话,应先对家长进行教育,把家长教育好了,这才能搞好家庭教育。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联合印发《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典型案例》,以引导各级检察机关、妇联组织、关工委充分认识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重要意义,学习先进经验和做法,不断推动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高质量发展。

  家庭教育既是私事,也是“大家”“国家”的事。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用好家庭教育典型案例,需要社会广泛持久地参与,在法治的轨道上实现社会共治。希望这部法律的落地能给亿万家庭带来曙光,护航孩子们的健康成长。毕竟成长只有一次!


编辑:钟馨 芦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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