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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平:家庭承包生产经营制度还有多大意义?

李昌平 昆仑策研究院 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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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至今,我国农村农业基本经营制度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是制定我国农村农业相关的所有政策法规的基石。1982年以来的所有一号文件及《土地法》《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乡村振兴法》等等,都基于“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这一基石。我的问题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这个“基础”还真的是基础吗?农业农村是否应该进行二次改革呢?

第一,“一包就灵”只是四十年前的事

四十年前,在农田水利及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发展基础建立起来之后,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确实对进一步提高农产品产量起到了关键作用,这就有了;四十年前的所谓的“一包就灵”。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边际效用逐渐递减,所谓的“一包就灵”,早就不灵了!最近三十年来,家庭在同样的土地面积上生产出来的农产品产量及价值不仅没有增长,反而下降了;家庭承包经济的收益不仅不能增长了,反而逐渐下降了。这就是亿万农户的主要劳动力外出打工挣钱养家的根本原因!


第二,绝大多数地方的承包地,已经是家庭的鸡肋了

中国绝大多数地方,家庭承包的土地人均只有1-2亩,每亩产生的收入在1000元/亩左右,而家庭主要劳动力承包生土地搞生产经营的机会成本不低于5000元/亩,所以,农民家庭种地的基本都是老人(因为老人劳动力没有价格),因此,家庭承包地变成了留守老人们打发闲暇时间的“福利地”或“休闲地”。


第三,农村农业基本经营制度早已名存实亡

我国的农村农业基本经营制度是“集体经济组织内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家庭承包经营这个基础实际上已经垮了,集体经济组织的统更是名存实亡了。从一定意义上讲,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经营制度(家庭联产承包、集体主导双层经营)只存在于1982—1996年。1997—2003年,实行的是“分田单干”农业制度。2003年至今,实行的是“承包地福利化”“家庭承包农业休闲化)农业制度。


第四,粮食二十多年连年增产是“家庭承包”制下最荒唐的假象

1996年是我国农业的一个转折点,从1997年开始,我国的主要农产品(粮食、大豆油料、棉花、生猪等)均由净出口转向净进口,且进口量逐渐增加,大豆净进口每年9000万吨左右,粮食净进口每年3000万吨以上,猪肉净进口每年400万吨以上。为什么有关部门还说粮食20多年连年增长呢?主要原因是进口了6亿亩土地的大豆,原生产大豆的土地用来生产粮食了,北方粮食确实净增长了,但这是大豆由净出口转向净进口每年9000万吨换来的;而南方的粮食产量由于“承包地福利化”“农业老人化及体闲化”出现了巨大的滑坡,所以即使北方增加了6亿亩土地生产粮食,也没有补上南方粮食产量滑坡的缺口,故我国在净进口6亿亩大豆的情况下依然由世界粮食净出口大国变成净进口大国。这充分证明我国的“家庭承包经营”农业制度严重障碍了农业发展!


第五,土地家庭承包“30年不变+30年不变”,还有积极意义吗?

小岗村是“家庭承包制”的发源地,现在小岗村的地是北大荒集团在“承包经营”了,小岗村的土地从农户家庭承包回到了村集体统一经营(由集体经营土地产权),再由村集体承包给北大荒(国企)生产经营了(由专业的新型农业主体经营农业产业),走上了专业化、规模化的现代农业产业化之路,小岗村已经带头彻底否定了“家庭承包”制度了。既然这样,还强调坚持“30年+30年”不变的“分田单干”或“家庭承包”制度是为什么呢?



第六,土地再集体化与农民再职业化是大势所趋

在“分田单干”或“家庭承包”之前,中国农村的土地是真正的集体所有制,中国农民是真正的职业农民。现在,既然“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农业基础已经不成其为基础了,就应该再次土改,实行二次农村改革。如何改呢?我建议再学一次小岗村:土地再集体化,农民再职业化。土地回到村集体——确权确利不确地,把土地产权“家庭承包制”改成“集体成员权”制,由集体(小岗村集体)代表集体成员经营土地产权,再由职业农民(如北大荒或专业产销班或专业社等新型农业主体)经营农业产业,推进农业步入规模化、专业化的现代农业轨道。

如果是这样的话,我国的农业政策法规体系就要全面的与时俱进——开启二次改革!

(作者系“三农”问题专家、中国乡建院创始人;来源:昆仑策网,转编自“李昌平”,修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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