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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律师协会就山东一律师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发表声明

2017-09-09 法律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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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综合微信公号“山东律师协会”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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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山东省司法厅向山东XX律师事务所的XX律师送达了《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听证权利告知书》【鲁司罚告(2017)第XX号】。


因涉嫌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山东省司法厅拟对其作出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相关链接】刚刚,山东一律师因涉嫌发表危害国家安全言论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2017年9月8日,山东省律师协会苏波会长就近期山东省司法厅拟对XX律师进行行政处罚发表以下声明:


XX律师自今年4月以来,通过其个人实名认证微博,一方面,肆无忌惮地攻击毛主席是“***”,实行“******”,称“……”“……”“……”;另一方面,替邪教喊冤叫屈,……


且其言论夹带具有侮辱和谩骂的字眼。其言论在网上散播,极具煽动性、蛊惑性,其目的是为了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危害到国家安全。


经司法行政机关多次约谈,希望他能够知错改正,但他本人不仅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反而变本加厉,将司法行政机关的约谈发至网络,玩弄嘲讽,性质恶劣。


9月7日和8日,在山东省司法厅向他送达听证权利告知书后,山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苏 波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连续两天约谈XX律师,希望他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悬崖勒马。


但他仍然坚持错误,拒不悔改,失去了组织上挽救他的机会。他已不符合一名律师的基本要求,其行为涉嫌违法违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49条第8项规定,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山东省司法厅作为律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XX律师启动调查和处罚。


山东省律师协会支持山东省司法厅依法对XX律师的违法违规行为展开调查和处罚。


(备注:本公号转载时对当事人姓名及具有侮辱和谩骂性质的语言做了模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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