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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千块当半天男朋友”?女子街头被骚扰……

想被你关注的👉 广州普法 2024-02-26


近日,一则

两名女孩在上海街头遭到

三名男子言语骚扰的视频

引发关注



12月13日

被骚扰者之一的满女士

通过社交平台发消息称

事情目前处理完毕

上海警方已对3涉事男子

进行了教育和行政处罚



目前

曝光三名男子的视频已下架


据媒体此前报道

12月10日晚上10点左右

满女士和一名女性朋友在

静安大融城等车

突然有三名骑着电动自行车的

男子在路边停下

说要用5000元当她半天男朋友

“男朋友该干的也要干

男朋友该负责的也要负责

怎么样?”

满女士与朋友当即表示拒绝

随即三名男子笑着骑车离开


满女士所发视频截图


满女士的视频一经发布

获得许多网友关注

满女士表示

拍视频并且公开发布

是为了曝光这种行为

希望对方能够道歉


有网友提出

视频中男子对女子只是言语上骚扰

并没有肢体动作

算不算性骚扰?


律师:言语骚扰也属于性骚扰

上海市律师协会刑诉法与刑事辩护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王思维表示:“我国立法上早已明确,言语骚扰也属于性骚扰。”


王思维说,从现场视频来看,当时一共有3名男子,其中2人对女子实施了言语骚扰,这与单人实施的骚扰行为相比,对被骚扰对象心里上产生的不安、恐惧要更大。


图源网络,图文无关


同时,骚扰行为发生在公共场合,是对路过的2名女子无端实施骚扰,说明选择的骚扰对象具有不特定性,且有一定持续性。“与一般单一性、偶发性骚扰行为相比,我认为这样不特定对象、持续的骚扰行为情节更为严重。”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彭辉表示,根据“性骚扰”行为的恶劣程度,可能涉及到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2名男子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中第五款,可依法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关于“性骚扰”

民法典这样界定


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性骚扰正式做了明确界定!即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性骚扰的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1、言语性的性骚扰


任何人以获取性方面的生理或者心理满足的,当面讲让受害人感到尴尬或不舒服的关于性的言论。


2、文字形式的性骚扰


多次发送带有淫秽、侮辱内容的信件、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传真等。


3、图像形式的性骚扰


多次通过电子邮件、微信、微博等形式发送或展示色情图片和物品。


4、肢体形式的性骚扰


不受欢迎的肢体接触,包括拍、捏、抚摸、亲吻、搂抱、爱抚或不恰当地触摸敏感部位等。


对此,你怎么看?

欢迎留言讨论


来源:上海法治报、中国青年报、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农民频道等(*声明:本号所发布的文章中包含律师或专家解析等内容仅为其个人的专业意见表达,不代表本平台的任何观点与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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