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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集团姚军:P2P网贷资金托管和存管

2016-09-21 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由深圳国际仲裁院(又名“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英文简称“SCIA”)主办的第六届华南企业法律论坛“中国互联网时代的法律创新”研讨会于2016年9月10日在中国“创新之都”深圳召开。境内外300多家企业的高管和法务负责人与各级法院法官、仲裁员、调解专家、高校学者、专业律师及政府决策、监管部门的负责人共约500人,围绕互联网背景下法律领域的热点问题,深入展开探讨。


中国平安集团首席律师、华南企业法律论坛主席姚军仲裁员就“P2P网贷资金托管和存管”发表专题演讲。实录如下:




我和大家分享的题目是“P2P网贷资金托管和存管”,刚好今年8月关于网贷业务的最新指导意见出来了,大家也比较关注,我就这个题目谈一下我自己的感想。


金融的数字化,以天然的优势登陆互联网,产生了“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金融又是一个民生需求的产品,应该具有公平性和普惠性,每一个人在需要金融的时候在每个地方都应该得到金融的服务,这与互联网开放、共享、平等、大众化、民主、去中心化的精神一拍即合,所以产生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是必然的。


我们最关注的新业态,也就是P2P这个业态,随之来到了我们的生活当中。它事实上是民间借贷的线上化,实现了个体之间直接的借贷。使得那些难以从银行获取资金的借款人,有机会以可负担的成本,获得生活、生产所需要的资金。对于解决小微企业,低收入人群的需求,对他们的贷款、融资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但是大家也知道,现在好多平台频频出现问题,很多人在跑路。其实监管层在2014年的时候提出来,平台的资金要和投资人的资金区隔开,不能一起,并且提出了第三方的托管。但是到底怎么托管?托管是什么概念?并没有展开。事实上我们的银行,它的传统业务中包括了托管,商业银行托管对于银行要求很高,银行有责任和义务监督资金的来源和去向,核实项目资金走向的真实性。但是我们P2P实际上做不到,如果找商业银行进行托管,让银行监管资金,对借款人资信情况、资金来源、项目真实性进行核查,其实很多人到银行贷款,他们往往达不到银行贷款的标准,如果按照银行这个条件审核,他实际上做不到,没法借款,因此效果很差。


因为做不到,后来十部委出台了一个《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资金要第三方存管,存管的目的事实上还是要让平台的资金和投资人的资金区隔开。事实上我们发现,平台不能建资金池,因为这个是银行的业务,平台是不能做的。银行做这个业务大家都知道银行有银监会管,除了外部有监管,内部也有他的准备金制度、坏账、分类等等,他有非常严格的管理。如果按照这一套要求平台,那基本不可能有互联网金融平台出现,因为几乎做不到。


那么他又提出来第三方存管,第三方存管又不能像我们一般意义上存管,存管是我给你建一个通道,你过账,我不管你,你完全走我这儿。这也有问题,我们当时的存管主要有几种模式。


一种是银行之间,客户直接在银行开账户,所有线上交易都是在银行账上、客户的账上进行,这是一种方式。


第二种是银行直接的存管,银行来存管,平台在银行开账户,最高级别是一级账户,在一级账户下面开子账户,子账户就是客户在下面的资金,也避免了平台去占用资金、挪用资金,这是一种方式。


第三种方式是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现在叫非银行支付机构他们联合起来,银行负责存管,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技术支持,他们提供技术性服务,支付、清算。


但是也不是完全像我们想象的那么的理想,用得比较多的是我说的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联合,但是这种联合有一些平台他在技术上不能满足银行的要求,联合起来给他提供不了服务。因为平台的专业能力是参差不齐的,有的平台水平很高,有的平台可能就几个人搭一个平台就开始服务了,事实上达不到我们所说的平台要求。那么怎么办?银行要给他们提供服务,这个时候就开放了一个网贷存管通,也就是说你先接到网贷存管通,我再给你提供相应的服务,这也是一种模式,这是我介绍的实务中的一些情况。


监管为什么要强调资金的存管?它的目的其实就是让平台自己不要沾、不要碰投资者的钱,这就是我们说的不要有资金池。你有了资金池就有可能挪用资金,就有可能拿着钱跑路,它就不让你碰钱。那现在我们反过来说,如果网贷平台不碰钱,是不是就百分之百安全呢?事实上也不是。我们到平台上投资,平台为了让投资者规避风险,他都要找担保,比如说找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保险公司保证保险、商业保理等,第三方进来认为没风险,但是事实上平台往往把你的钱监管了。投资没有风险,平台也不能碰我的钱,平台不碰钱的时候,事实上还是有风险的,商业性的风险还是有的。包括还有一个风险,除了商业风险之外,往往可能这个平台,他可能还是有自融,他可能拿个虚假项目到自己平台上融资自融,这种情况下通过存管、托管都是避免不了的。


那么怎么办?我们在想,是不是应该进一步的思考这个问题?如果要很好地开展我们P2P网贷业务,我们事实上要加强过程的监管,开展业务过程中要进行监管,往往我们投了钱到平台上面之后,这个项目是假的,借款人可能虚构了一个项目在平台上借款。这个时候就要有一个“过程监管”,你把它赋予给银行?我们说的互联网金融是要降低成本,满足大众需求,要普惠,但是你让银行帮你做监管,成本降低不下来,可能比银行贷款还贵。那平台要去做呢?有没有能力做?当然可以有能力去做,但是这也需要成本。我们有没有可能建立第三方的审批、检查机构?他专门做中介服务。借助互联网专门帮助你审查、审计,就跟我们财务上的审计一样,用以加强过程中的审查。当然还得需要我们平台本身有一个门槛,不能门槛太低,有一定技术力量,可以满足银行跟他对接。我们知道银行的技术很强,但是你平台对接能不能跟得上?为了托管、存管,为了履行必要的义务,平台原来的系统可能做不了,要专门建立一套系统,还要培养专门的人才,还要花精力、时间,这都要成本,事实上这个成本都会转嫁到投资人身上,所以互联网金融,以后不可能有非常高的收益。我们试想,一个项目可能收益那么高吗?不可能。现在很多平台,成本他自己扛着呢,扛不起了之后,可能有的人就跑了。他如果把成本转嫁给投资人,投资者收益必然会下降。


还有一点是,我们要利用我们的技术手段,互联网金融离不开技术。今天上午专家们都谈了技术,互联网金融离不开征信。互联网能得到很多数据;征信机构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就可以去挖掘这些人的信用情况,加工信息。如果他能够低成本的把我们这个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起来,能够让投资人知道借款人的信用情况,成本可能也会相对降低,信用风险也会相应降低,这种情况下我们才可以说是普惠、大众创新、万众创业。不然怎么谈?我都不知道对方是谁,怎么可能说一个不认识的人我就把钱交给他去创新?现在就要充分利用到这些技术手段,满足互联网金融上的工作,这也是非常重要的工作,我们的信用体系要建立起来。


最后我想说,要使我们的制度有效,往往不是光建立一个制度就可以,要把这个制度变活。怎么变活?就是参与到这个制度里的人,这个制度涉及到的方方面面,都要充分发挥他们的主动性。结合到我们的P2P行业,既有投资人,又有平台,前面我也说到如果有第三方的征信机构,第三方的审查机构,又有我们的监管部门,大家一起来参与,才能够充分发挥大家的主动性,还能够充分组织、协调大家,才能够使得我们P2P行业,互联网金融行业,能真正发挥它的普惠性作用,真正为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提供服务。谢谢大家!


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5015号中银大厦B座19层


电话:0755-835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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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仲裁条款一: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示范仲裁条款二: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


华南国仲 独立、公正、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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