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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三年劳动合同,两年后就被通知“合同期满”?

木子 问北京 2024-03-04


导    读

在劳动争议中,劳动者入职时签订的劳动合同,往往是关键的证据。但在现实生活中,用工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后收回劳动合同的情况时有发生。劳动者会因此遭遇什么情况?又该如何维权?



劳动合同“三年变两年”?


近日,市民武女士向“问北京”(北京新闻广播新闻热线65159063)反映,自己2021年9月入职盛世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当时入职通知书上的劳动期限为3年,现在才过去两年,她却收到了一张“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的通知。而在此之前,她的工资也没有足额发放。


武女士入职时的薪资确认单上用工期限为3年/受访者供图


武女士2021年9月15日入职盛世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据她介绍,当时入职通知书、绩效确认单等文件上写明的“合同期限”都是三年,也就是到2024年9月15日。但是,今年9月6日,人事经理和她谈话,表示“公司效益不好,希望员工主动离职”,武女士表示,自己暂时没有重新找工作的打算。


武女士:9月6号人事经理她就忽然说找我谈一下话,她就一直在委婉地说,公司运行的情况不太好,建议我们自己出去主动找出路之类的。我就说你是不是要裁员什么的,他也不承认。


单方面通知离职


9月13日,武女士忽然收到了一张公司的电子版通知,上面写着:劳动合同将于2023年9月14日期限届满,公司已于2023年9月6日告知您不再续签,通知的落款时间为9月6日。当晚,武女士被踢出工作群聊,并被解除了工作软件“钉钉”上的权限。


武女士:9月13号下班的时候,五六点钟,人事经理她在钉钉上给我发了一个电子的图片,然后我就被踢出钉钉了,因为我点进去看了一下,我已经不是那个公司的了。


武女士收到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受访者供图


劳动者称合同被收走


针对公司“劳动期限为2年”的说法, 武女士并不同意。但是她说,在两年前签订劳动合同当天,公司人事就以“需要盖章”为由,将员工手里的劳动合同收回,此后一直没有返还。事情发生以后,武女士再次索要劳动合同,公司人事却表示早已发放过。


武女士:当时签劳动合同签的是三年,试用期是三个月,但是我们签完之后他就拿走了,拍照也没让我们拍,问他要,他也没给我们。


存在工资拖欠情况


此外,武女士还反映,这两年来,她的工资经常出现没有按时、足额发放的情况。这几天在查证个税记录时,发现工资流水与入职时约定的薪资之间,差出了将近10个月工资的差额。武女士的丈夫郭先生说:


郭先生:个税上一个月申报小1万块钱,他还帮我们申报了一笔奖金,两年24个月加一笔奖金应该是总共25万,他实发工资也就十二三万吧,应该还有十二三万(没发)的。


郭先生表示,目前,他们的诉求就是要回拖欠的工资,以及法律规定的劳动补偿。


郭先生:就是你该给我的给我。法律之外的我一分钱不多要,法律之内的你一分不少的给我就行。


盛世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前台/木子 摄


公司方面暂无明确回复


那么武女士的说法是否属实呢?“问北京”记者致电公司总经理许先生核实了解情况。许先生表示,公司的劳动合同一直是两年,而有关武女士和公司的劳动纠纷,自己不了解其中细节,建议询问人事经理。


许先生:我们原来就是两年合同,具体的我们人事比较清楚。


9月20日,“问北京”记者随武女士的丈夫郭先生一同来到位于石景山区的盛世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公司人事经理曲女士表示,目前有关这一纠纷,公司已经全权转交给律师,自己不便回答。


曲女士:所有的资料我都已经转了,因为不在我这负责了。我都转给律师了。


“问北京”记者在天眼查查询了解到,盛世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有5条因劳动争议而被起诉的记录,其中两条涉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公司相关劳动争议/天眼查官网


劳动监察:可申请劳动仲裁


那么,像武女士反映的这种存在拖欠工资、又涉嫌非法辞退的情况,劳动者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问北京”记者致电用工所在地石景山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表示,工资拖欠可以由用工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介入协调。


石景山劳动监察大队:我们劳动监察部门是对于公司拖欠底下员工或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协调沟通处理的行政部门,用老百姓的话来说,咱们双方跟公司方面是商量着来的。



不过,这位工作人员也表示,涉及非法辞退、非法裁员等劳动争议,是由公司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像武女士这样复杂的劳动争议,建议先进行劳动仲裁,更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


石景山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仲裁是司法程序,是以法律为准绳裁决。如果裁决出来的结果,公司或者单位这一方拒不履行,您打官司打赢的情况下,你就可以拿着裁决书到强制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随后“问北京”记者多次致电公司注册地丰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但始终无人接听。


专家:无合同致维权不利


针对武女士遇到的情况,劳动法领域资深专家时福茂律师表示,本案维权的难点在于,用工期限究竟是两年还是三年,应该以劳动合同上的约定为准。在武女士手头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举证存在困难。


时律师:这一点对她不利,就是手里没有能证明是三年的东西。合同里边她记不清怎么写的话,单位有可能会根据人家的意思,去重新改这个合同,有这个可能。


时律师也表示,由于目前劳动法仅规定了公司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劳动合同,但没有写明法律责任,所以在实践中,公司签订合同但不发放的情况时有发生,导致劳动者维权不利。


时律师:书面劳动合同是应该给的,不给是违法的。但是它没写怎么处罚。不签劳动合同,大家知道有二倍工资;签了以后你不给也是违法的,该怎么处理呢?咱们法律本身就没有说。尤其是劳动者还在职的情况下,可能他明明知道没给,就不好意思要或者不敢要,等走的时候就很被动。确实在实践中有这些问题。


盛世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正门/木子 摄


后续进展,“问北京”也将持续关注。


小 问 说


劳动合同作为维权证据

一定要及时索要

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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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木子   编辑丨木子

值班主编丨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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