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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晓飞|云中之虹——评《掩饰:同性恋的双重生活及其他》

郭晓飞 法治论衡 2020-01-18


《掩饰》代译序:你以为的你以为的就是你以为的吗


作者|郭晓飞*

 

1998年,这本书的作者吉野贤治得到了耶鲁大学的教职,那个时候他的同性恋身份在单位里已不是秘密,他的一个同事问他愿意成为一个碰巧是同性恋的宪法学者(homosexual professional),还是成为一个专门研究同性恋的职业同性恋者(professional homosexual),如果选择前者,他将会有更多的机会得到终身教职。很多年以后,已经功成名就的吉野教授在论文和演讲中都讲到了这一故事,故事讲的次数多了就回溯式地建构成为一个事件,让人怀疑是否因为有了这个事件,才有了这本书?又过了一些年,我在他的一个演讲视频里邂逅了这个故事,于是,才有了这篇序言?

为了防止“剧透一时爽,菊花万人闯”,强烈建议读完本书之后再来看序言。就像看完电影再去豆瓣看看影评,看彼此的感受能不能在狭窄的小道里相遇。这话说得,好像我真有豆瓣的水平似的,其实我只有逗比的水平。

《掩饰:同性恋的双重生活及其他》

Covering:The Hidden Assault on Our Civil Rights

[美]吉野贤治 著,朱静姝译

清华大学出版社


作者描述了美国主流社会对待同性恋的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同性恋的矫正,最典型的就是电击疗法,医生在男同想象同性欲望的时候进行电击,使他产生“恶心”反应,这就像“拿一把刀狠狠划过一幅油画”。第二个阶段是同性恋的冒充,最典型的就是美国军队从1993年开始到2011年才废除的“不问不说政策”,同性恋军人只有在不公开性倾向的情况下才能在军中服役。第三个阶段就是同性恋的掩饰,那就是即使同性恋可以出柜了,也要淡化而不是招摇这样的身份。如一位公开的女同性恋者得到了一个很不错的工作,但是因为大张旗鼓地举办了同性婚礼而遭辞退,并且在提起的反歧视诉讼中败诉。法院的理由是,法律只保护身份,因为这是“不可改变”的,而不保护张扬的行为

作者在自己的身上部分地复制了,部分地克服了这个时代的三阶段。他经历了想成为异性恋的阶段;内心接受自己的同性恋“自我”却躲躲藏藏冒充直人的阶段;以及出柜后,却抑制写同性恋议题的冲动、极力阻止污点放大的第三阶段。这让人想起女权主义的一个口号”个人的就是政治的”(personal is political ),或者说个人的就是历史的,体现了时代和个人的解释学循环。书中很多个场景极具画面感,在向父母出柜的那一刻,作者感觉到了摄影机的转动: “我终于成了自己故事里的男主角”。同情情欲在青春期破茧而出的“求生”冲动遭遇了阵痛,“旁观的自我”想要杀死“同性恋的自我”,“死亡”的隐喻和意象长久地挥之不去,抑郁和同性恋倾向难分难解,如今,生命的临界点到了,向父母的告白像是完成了一场大的测试。接下来,镜头转换,同性恋运动的决裂时刻经由作者蒙太奇的剪接而登场——这就是1969年6月27日的石墙事件。警察在这一天突袭石墙酒吧,遭遇了同性恋和跨性别的抵抗,在同志运动的历史上,这一事件被大书特书,仿佛经由它开天辟地,同运的时间开始了。作者认为,同性恋作为一个社群,也需要跟个人相类似的出柜时刻,而那个酒吧,就是一个象征性的柜子。把个人在家庭的出柜和同性恋运动在社会的出柜相提并论互相对照,仿佛是在说,我的黑暗和抗争在世界的黑暗和抗争之中,世界的黑暗和抗争也在我的黑暗和抗争之中。

The Stonewall Inn, taken September 1969. The sign in the window reads: "We homosexuals plead with our people to please help maintain peaceful and quiet conduct on the streets of the Village.—Mattachine."


难怪作者在和男朋友享受激情之爱的时候感觉到战栗不安,因为“如果我活在别的世纪,那么我至死都体会不到如此不可或缺的温暖”。其实抛开时间的沧海桑田,我不知道有没有同性恋在鱼水之欢时感叹,换一个空间,就可能被石头砸死或者被绞死。我只知道,在某些场所,同性恋聚会的时候,彼此之间仍会用“警察要来抓你们这些变态了”进行调侃。

而这个临界点的思维,也让我重新打量某个中国同志权利的大事件,那就是1997年流氓罪的废除,这个事件被称作中国同性性行为的“非罪化”,我在2007年出版的专著里已经详细论证,这个罪的废除在立法动机上和同性恋没有任何关系,只是因为新刑法引进了罪刑法定原则,而流氓罪的模糊性使得它通不过罪刑法定清晰性的检验。不过同性恋社群的欢呼雀跃也不是空穴来风,因为流氓罪的模糊性对于边缘人群的性生活确实很危险,无数人对于这种压迫感同身受,所以废除流氓罪带给同性恋的解放效应虽然是一个“非意图的后果” (unintended consequence),在同性恋社群中确实也值得彪炳史册。当时我也着重分析了这种“非罪化”西方强势话语向中国的渗透性,如中国同性恋社群也用彩虹旗来作为标识一样。但是按照临界点的思维,可能中国的同性恋社群在刑事法领域也需要类似于“个人出柜”、“同运登场”一样的时刻,来铭刻“不要再抓同性恋”的历史变迁。

作者个人和时代的“解释学循环”也激励我对美国和中国进行比较解释,我不恐惧有人指责这是方枘圆凿,根本不具可比性,在我看来可比性远没有怎么比更重要,是骡子是马,拉出来遛遛就是了。我要用三个事件来对应吉野教授所说的三个阶段: 2014年中国首例同性恋矫正治疗案正式宣判,海淀区法院认定同性恋不是精神疾病,某心理中心治疗的承诺是虚假宣传。这个诉讼体现了矫正同性恋的需求在当下中国还大量存在,尽管法院的判决显示这个阶段在逐渐远去;2013年北京一中院针对同性恋与异性婚姻的问题发布调研报告,建议认定同性恋隐瞒性倾向与异性结婚构成过错,离婚时应该在财产分配上对性取向“正常”的一方进行照顾。这个报告的出台显示了中国大量的同性恋会和异性结婚,这可能被认为是同性恋冒充异性恋的阶段;2014年一个“一百块都不给我”的视频红遍网络,两个同性恋者因为约炮发生纠纷,争吵的视频被违法传上网络,要钱的小红帽得到很多商演的机会,另一方却失去了工作,由此起诉公司,成为首例中国职场性倾向歧视的原告。2015年法院判决原告败诉,部分的原因是公司不一定是因为同性恋而辞退员工,“而是有关原告的网络视频影响公司形象”,这对应于掩饰阶段,那就是主流社会不再明确表达对同性恋的贬斥,但是约炮招摇得天下皆知就会影响公司形象。本书所描述的矫正、冒充、掩饰三个阶段不是线性发展的,而可能是在同一个时空里同时存在,只不过重要性有所不同,在中国可能更是如此,短短两三年的时间里,三件大事各有侧重地展现着主流对同性恋问题的不同态度。

任何类比都有缺陷,东施效颦在所难免,不过在中国语境下,在同性恋“骗婚”的话语中,体现了主流对同性恋“冒充”和“坦白”的双重捆绑,这个和美国还真是同中有异。离婚诉讼中的同性恋问题已经引起了北京市一中院的注意并且做出调研报告,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同性恋者被逼冒充异性恋的文化强制,所有人几乎都被裹挟在“强制性异性恋”的体制里。容我戏仿一句: 这天是异性恋霸权的天,这地是异性恋霸权的地,天地不仁,以另类为刍狗。然而主流对同性恋的“冒充”需求恰恰没有掩盖甚至相辅相成衍生出对同性恋的“坦白需求”。那就是一方面,主流逼着所有人都进入和异性结合的婚姻体制中,否则就会被认为是变态、有病、不正常,这催生了冒充的现象;而一旦婚姻中所谓“正常的一方”指控配偶隐瞒同性恋身份骗婚,要求骗子承担法律责任,主流又会纷纷谴责同性恋伤天害理,毁人一世幸福。审理此类案件时,我们的法庭上进行着“冒充”和“反冒充”的证据攻防战: 之前看到一个新闻报道,妻子起诉丈夫要求离婚,指责丈夫是同性恋骗婚,证据之一是电脑里下载了很多男男性行为的毛片,法院认为这不能证明丈夫一定是同性恋。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调研报告中也倾向于认为隐瞒同性恋倾向而结婚构成过错,这不是在强制“冒充”,而是在强制“坦白”。对此,我曾经尝试过做出不同的断言: 在当下中国,没有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可以强制一个人披露自己的性倾向。我很好奇地想知道,吉野教授会怎么看待这样的强制性“坦白”,他在书里一再强调地“自主”在这里还有效吗?更重要的是,我们也要纠正一个看法,那就是所有和异性结婚的同性恋者都是在冒充异性恋,掩盖自己被歧视的身份。我认为今天中国的家庭仍然承担了大量的社会保障功能,子女所承担的养老功能仍然是大部分家庭所需要的,而制度上,一男一女的婚姻垄断了生育,所以大量的同性恋者和异性结婚、生育后代,是在预防老无所依,说严重些,那几乎就是求生需求,而不仅仅是为了躲避同性恋的污名。回看作者在青春期“同性恋自我”的死亡意象,中国的同性恋者和异性结婚解决的是老年期的生死问题。作者矫正、冒充、回避的三部曲一条道走到黑,恰恰忽略了强制坦白也是一种社会的净化机制,在中国对同性恋骗婚的指责声中,也隐隐显露出一种净化异性恋婚姻、同性恋不要来污染我们的动机。

吉野教授对于同性恋社群强制出柜的文化有所反思,于是我们看到了这样一个八卦事件,或者说是一个同性恋权利大事件中的八卦作料,作者抛开对里程碑案件中的学理分析,而旁逸斜出,而枝枝杈杈,闲笔不闲。作者甚至提出问题,是否这八卦事件影响了同性恋权利的走向,在细节处玩起了侦探的功夫对历史洞幽烛微。1986年,美国最高法院以5∶4对鲍沃斯诉哈德威克一案做出判决,同性性行为构成犯罪的立法不违反宪法,隐私权应该保护同性性行为的观点“充其量也是个玩笑”。而在2003年的劳伦斯案件中,有很多的公开的同性恋挤在法庭里等待“可以讲给孙子听”的“非罪化”故事,当大法官斯卡利亚说到防止儿童转变为同性恋关乎国家重大利益的时候,法庭上响起了笑声,从这不同时期的笑声里,作者感到了“春江水暖”的惊人速度。在1986年鲍沃斯案中,鲍威尔大法官投出了关键性一票,在跟助理讨论案件时,大法官说他一个同性恋都不认识,而这个助理恰恰就是同性恋。此事传出去之后,这个助理立刻遭到了同性恋社群的仇恨,大家认为如果他能够向大法官出柜的话就可以扭转局面,而事实上鲍威尔大法官事后也认为在这个案件中犯了错误。作者认为很多同性恋对这个助理的痛恨“恰恰是因为,他们,跟我一样,也在害怕自己可能会做出同样的事情”。作者说我们应该反思,为什么我们对冒充异性恋的人如此苛刻,而放过了歧视同性恋的社会结构。反观中国,在谴责同性恋“骗婚”的舆论里,我们很少听到对“强制性异性恋”的批判,好像人们在婚姻问题上已经有了自主性,没有人拿刀架在脖子上让你和异性结婚。然而正如“强制性异性恋”里的“强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强制,“骗婚”里的“骗”也不应该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骗,实在值得深长思之。

尽管作者对于强制“出柜”的文化有一些反思,我还是从他的论述中读出了那被称之为“同性恋正统制”的东西: 对大法官助理没有历史性出柜的理解也仅仅是“坦诚面对我们的不坦诚,原谅没有勇气的自己”;对“真我”、“假我”、“完整的我”的强调;出柜后“我重新回到了生活的亮处”;向父母坦白以后感觉“面对生命的测试,我没有不及格”。为了强调不需矫正、冒充、掩饰而强调“勇敢做自己”,颇有些励志和心灵鸡汤的味道,其实风格不是问题,反而增加了可读性,谁不愿意看到大牌教授的小清新呢?“每一个不曾起舞的日子,都是对生命的辜负。”尼采不也给我们熬过这样的鸡汤吗?真正成为问题的是,“同性恋正统制”对“身份”进行了本质主义处理,好像是一个实体化的东西固定的地放在那里等着有一天你去发现它,然后揭示它,所有曾经的犹豫、否认、掩饰都需要社会和个人一起去克服,“踏平坎坷成大道”,那个“大道”就是同性婚姻合法化,那就是这个事业的“西天”了。而建构主义一再呈现的是另外一副面孔: 同性恋身份是19世纪末期西方精神病学对人类进行昆虫学式的分类的产物,这种以性为核心来对人进行分类,不是跨域时空的,“龙阳之好”和“同性恋身份”有着根本性的断裂。福柯所讲的“告诉我你的欲望,我就可以诊断你是什么样的人”,是一种现代性的真理机制和治理技术。没有同性恋概念的时候,两个男孩子互相玩些性游戏没什么大不了,一旦有了同性恋的清晰界定,楚河汉界,这些性游戏的参与者马上就有了“我是不是越界成了另外一种人”的担心,所以掩饰是治理机制不能掩盖“坦白”和“清晰”也是主流的净化机制。这些几乎已经是同性恋研究中的陈词滥调了,作者一定也对这些理论不陌生,可是在文章中几乎完全不处理这些问题,其结果就是同性恋似乎成了一种不需要讨论的概念,是一种自然而然。论述同性恋者什么样的做派是掩饰,什么样的做派是“做自己”,也可能预设了一种本质主义。我已经按捺不住要套用相声里的一句话来为我的理性论证做一个背书: 什么叫作自己,你以为的你以为的就是你以为的吗?

其实这里说的是,当我们在谈同性恋或者掩饰的时候,我们在谈些什么?吉野教授绵密细致的论证当然也不会完全不处理这个问题,一个女性同事的问题搞得吉野教授一晚上没有睡着觉。这位同事说,当一位女性在修自行车(传统上被认为是男人喜欢做的事情)的时候,很容易被认为是掩饰,其实很可能这位女性不想掩饰自己的女性身份,修车只是因为车坏了。所以作者也提到了“真我”不能被具体定义(尽管有些轻描淡写),不能预设那些行为“主流”的做派都是在掩饰。例如,撒切尔夫人向专业老师学习低沉的声音,这或许是掩饰很好的例子,在一个男性为主导的圈子里掩盖淡化自己的女性特征来争取主流选民,可这样的论述马上面临的问题就是: 谁能说女性声音低沉就不是勇敢地做自己,凭什么在声音上预设性别的本质主义。一个职场的女性淡化母亲身份,到底是掩饰呢,还是她根本就不认可母职的优先性?动辄以掩饰概括,那么每次弱势群体打破刻板印象的时候都会被认定为对主流的趋炎附势。我们甚至很难说女同性恋伴侣中“老公”“老婆”的分类和称呼是复制了还是颠覆了异性恋霸权。

但是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我所讲的主流对同性恋的“强制性坦白”和作者所讲的“逆向掩饰”不是一回事,作者在书里谈到同性恋逆向掩饰的例子很少,但有一个让人印象深刻,那就是其他国家的同性恋者因为在本国受到迫害想要在美国申请政治避难,就必须让自己变得“很同性恋”才能通过考验,比如男同性恋最好女性化一些。可见逆向掩饰是通过故意让自己符合弱势群体的刻板印象,在主流那里获得好处,而“强制性坦白”是主流要揭发同性恋,不准其隐身,揪出来使之承受不利结果。如北京一中院建议离婚案中性倾向不正常的一方因隐瞒而构成过错,应该少分财产。再如美国在20世纪50年代麦卡锡主义对政府内部同性恋的揭发和迫害,这股风潮波及英国,著名科学家图灵也因为从事情报工作又是同性恋者而被认为是危险分子,图灵最后的自杀不是死于“强制性掩饰”,而是死于“强制性坦白”。

而逆向掩饰是为了得到好的结果,如起诉辛普森的检察官被建议要穿一件粉色衬衣,因为她太严肃了,应该有一些“女人味”更能获得陪审团的好感,这种逆向掩饰,和掩饰——如职场上要求女性法律人不要女性化,构成了对职业女性的双重捆绑。

对于女性同事的有力质疑,作者祭出了自主的概念(尽管这个概念在左翼学者的批判下已经变得千疮百孔),一个对掩饰理论可能构成颠覆性挑战的问题也难不倒作者用来为更大的理论建构破题。

所以作者希望民权法的重心由平等向自由转换,因为平等进路和身份政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身份政治又和本质主义撕扯不清。当吉野教授讲授掩饰理论的时候经常会遭到白种男人的反驳: 法律保护少数族裔、女性、同性恋是因为肤色、染色体和性倾向基因的不可改变,法律为什么要保护可以选择的行为呢,我们都在掩饰呀,如肥胖、酗酒、抑郁。吉野教授认为民权只关注少数族裔、女性、同性恋、残障,本来就是个错误,好像所谓主流人群就不需要反歧视了,其实酷儿理论的洞见是“完全的正常就是种不正常”(“人无癖,不可交”的古训与此异曲同工),所以民权范式需要超越基于群体的平等,走向普遍的自由权,并且超越法律。

在传统的以群体为基础的平等范式下,法院的确太过于看重“不可改变性”了,也就是只保护你“是”什么,不保护你“做”什么,所以法律禁止基于肤色的歧视,甚至自来卷是“生来如此”也不应受歧视,但是一个少数族裔因为排辫这种发型而被解雇法律就不提供救济了。类似的,同性恋不能受到歧视,但是一个同性恋者要在离婚诉讼中获得对孩子的抚养权,那就需要掩饰,以至于印第安纳州法院作出判决,在监护期间,禁止父亲“让任何没有血缘关系的人在屋里过夜”。性倾向不可改变、“生来如此”、“同性恋基因”,这些理论在美国同性恋社群中甚嚣尘上,也有这么一个制度性的语境。而作者认为法院对“不可改变”的强调就是美国的阴暗面,是一种强制性的“同化”

一个女性雇员因为不愿意化妆而被解雇,在针对公司的反歧视诉讼中,她败诉了。法院更多地问的是雇员是否可以遵从主流规范,法院甚至好奇要求化妆不是多大点儿事,而没有问她是否应该遵从主流规范,放过了对强制性同化的批判。同性恋不可改变所以需要平等保护的进路的确很无力,有一种无可奈何,勉强承认的味道,更重要的是,司法的显微镜过多地照向了受歧视群体,而没有针对强制同化的一方,应该要求他们给出理性的理由来进行区别对待。美国常常被认为是个大熔炉,熔炉是“同化”隐喻,也是“同化”的明证,所以主流要求掩饰才有强大的生命力,而因为掩饰是可以选择的行为,不是“不可改变”,所以主流要求掩饰的规定经常躲开了民权法的审查。

除了平等范式向自由范式的转换,作者还提到了民权范式向人权范式的转换,背后的理路有共通的一面,那就是多元主义的焦虑,身份政治爆炸衍生出众多“分裂的小团体吵嚷着要争取国家和社会的关注”。民权范式强调的是人与人的差别,人权范式强调的是人与人的共同点,所以民权的尽头指的就是用普适自由范式代替基于群体的平等范式。2003年美国最高法院对劳伦斯案件的判决并没有处理在平等保护领域,同性恋是否应该和少数族裔、女性一样获得更高程度的关注,而是认为制裁成年人私下所发生的某些性行为侵犯了所有人自主控制他(她)们亲密关系的权利。作者认为正是多元身份的爆发,“让我们最终认识到我们的共性”。读书至此,我们读者可能会有些吃惊,何以以“掩饰”为标题的一本书,到最后反而开始强调了“我们美国人”的共性。这种深深担心身份政治撕裂美国的忧虑不是在奥巴马总统的获胜演讲中也能听到吗: “年轻人或者老人、富人或者穷人、民主党或者共和党、黑人、白人、拉美裔、亚裔、同性恋、异性恋、残障人或者健康人,所有的人,向全世界共同发出了同一个声音: 我们从来都不是蓝州和红州的联合,我们现在是,并且永远是同一个美利坚合众国。”然而吊诡的是,在奥巴马强调的普适价值美国梦里,也镶嵌着黑人、白人、拉丁裔、亚裔、同性恋等各种身份,他没有也不可能把所有的身份分类都列举出来,也就是说这种列举也有着既有的身份政治的成果陈列的效果,说白了,美国没有那么容易告别身份政治。

吉野教授当然也认可了身份政治硕果累累,如果没有同性恋运动的多年深耕,很难想象会有2003年劳伦斯案对所谓“非自然性行为”的去罪化。我们似乎必须要进入到美国社会的历史语境中,才能对以群体为基础的平等范式的“能”与“不能” 进行体察。曾几何时,美国作为一个熔炉的隐喻获得万众归心,后来此隐喻对“同化”的强调被不断揭露出来,所以才有了“走出熔炉,走向多元”的说法,而当各种身份不断被建构出来以后,又产生了美国社会被“巴尔干化”、碎片化的担忧,所以“同化”又以普适价值的方式重新归来

The image of the United States as a melting pot was popularized by the 1908 play The Melting Pot.


当然,身份政治没有那么容易被轻轻抹去,例如吉野教授很难回答这么一个问题: 你说身份政治造成了巴尔干化,会叫的孩子有奶吃,那你说哪些身份的建构让你产生了身份泛滥成灾这个印象,哪些身份是多余的?这就像当年中国宣传计划生育说“错批了一个人(马寅初),多生了几亿人。”于是,就有人问了: “你说谁是多生的?”

从同性恋到LGBT(女同、男同、双性恋到跨性别),再到LGBTIQ(I代表间性人,Q代表酷儿),还有无性恋(Asexuality)、泛性恋(Pansexuality),而且各种身份还在不断建构出来。 吉野教授在谈到身份太过于碎片化的时候,没有列举跟他研究领域如此接近的身份,或许不是疏忽也不是偶然,而是不得不然,否则很难回答这样的质疑: 当同性恋运动已经开花结果的时候,你就开始嫌身份太多了,是“我花开后百花杀”吗?你不是也写过因双性恋被“抹杀”而愤愤不平的论文吗?吉野教授当然可以回答说,要以普适自由代替包括同性恋在内的所有的身份政治。可是我认为逻辑不能代替经验,当不同的群体在司法上有着不同待遇的时候,否定身份政治一定是对后来形成的身份更加不利。

所以,我从作者对“同化”的爱恨交加, 也能推导出他对身份政治的藕断丝连。吉野教授作为日裔美国人,辛辛苦苦做到美国大牌法学院里的大牌教授,他直言自己在性倾向和族裔上都有掩饰,他说学生很敏感地指出他长时间不与亚裔打交道的经历,有过“在美国做百分之百的美国人,在日本做百分之百的日本人”这样的想法,当父亲不鼓励他在美国跟亚裔群体打交道的时候,他也认为这是鼓励自己勇敢,什么时候都不要对中心感到畏惧。而且生为亚裔就一定要与亚裔群体打成一片不也是一种强制吗,属于“逆向掩饰”,即故意按照属于他们所属群体的刻板印象行事。所以作者一再申明,并不是反对所有的同化,而是反对非理性的同化

普适自由不就是一套凝聚所谓美国公民意识的“同化”价值观吗?作者似乎是给了我们一个“总分总”的结构,一开始讲人权是“总”;后来开始讲民权,以身份为基础的平权运动依次展开,如少数族裔权利、女性权利、同性恋权利等,这是“分”,是对人权的一种扬弃,既否定又肯定;后来又发现身份爆炸,有了对多元的焦虑,又开始强调同化,讲人权,又回到了“总”,不过经历过身份政治的人权已非昔日可比,是一种否定之否定,螺旋式上升。

但是身份政治的爆炸性多元是否一定撕裂共同体呢?也不见得。当年在中国的一次研讨会上,我就听到一个学者讲,如果让身份更加地多元,比如穿高跟鞋的和穿中、低跟鞋都进行分类,让互相之间吵吵嚷嚷,反而使得那些更加敏感的身份不再形成过大的挑战,也可以成为一种统治技术。事实上,美国不是也有类似的只不过是站在不同立场的质疑吗,有些老左派学者认为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等这样的身份政治,夺去了阶级分析的光芒,有些非洲裔美国人也认为同性恋不该搭民权运动这班车,这些争论看起来是撕裂,但是也许统治者乐得这种不同身份打成一片的局面,因为这可以回避对政治合法性的颠覆性质疑。

2011年吉野贤治教授在《哈佛法律评论》上发表了一篇“新平等保护”的文章,更加学术化地论证了本书所提出的群体为基础的民权向普适性人权转化的思路,里面他提到了本书没有问到的问题: 为什么多元身份让我们如此焦虑,我们能不能克服这个焦虑,而不是向它投降呢?这多少缓解了本书对多元身份的恐惧,并且强调普适的自由权利仍然离不开平等的视角。吉野教授曾经说过,自己将不再讲同性恋权利的课程,强调这不是掩饰,而是在自己身上实现从身份为基础的民权向普适自由的人权转向,我刚刚查了下他在纽约大学的课程,果然基本上都是宪法课、莎士比亚与法律, 多元与融合的讨论课,不过还是有一个用同性恋命名的课程——同性婚姻案件的讨论课。这一方面说明了作者确实在进行这样的转化;另一方面也说明身份为基础的权利话语很难轻易地完全抹去,或者既不可能,也不可欲。这不也是美国司法对待身份政治的一个欲去还休的隐喻吗?

说到隐喻,作者在另外一篇论文中有着非常精巧的论证,他用粉红三角这一纳粹屠杀的标志来隐喻历史上同性恋受到压迫,用“柜子”这一隐喻来佐证同性恋不得不冒充异性恋从而在政治上无力,用身体来隐喻“不可改变”(作者在本书中批判了这个维度),这些都是用来满足美国司法上对涉嫌群体歧视立法进行“更高程度”审查的标准。作者在本书中用艾滋病维权领域中“沉默等于死亡”的口号说,死亡已经不是隐喻,而是切切实实的死了。这让我想到另外一个隐喻的“落实”:  去年我做访谈,一个男跨女的跨性别(没有做变性手术,只是女性装扮)因为卖淫而被拘留,在看守所里她面临一个问题,就是到底跟男人关在一起,还是跟女人关在一起。我立刻想到之前有一个说法,说把性别分成男、女是二分的监狱,而这个二元监狱在我这个访谈对象这里,是切切实实的存在

为何善用隐喻,因为吉野贤治教授除了是宪法学的教授之外,还是法律与文学领域的大咖,当年一个喜欢诗的懵懂少年没有顺着喜好选择文学院而是选择法学院,就是害怕同性恋诗人会更脆弱,为了让自己同性恋倾向特立独行而选择让自己的专业被主流“同化”。法学教授在书中尽情挥洒自己的文学才华,正义因诗性而“多汁”,谁喜欢吃干巴巴的苹果呢?我都有些相信罗蒂说的话了,他说我们不必像我们前辈求助于牧师那样求助于哲学家,“我们将求助于诗人和工程师,他们是能为获得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提供崭新计划的人。”

全书最具有诗情画意和耐人寻味的是后记,是作者献给曾经的女性恋人的,两个人精神高度契合却难以走在一起,他说不明白为什么肉体会成为天使般结合的障碍,我无数次的迷醉于这样的后记,并一心想读出点什么微言大义,为什么一个男同性恋教授讲述自己矫正、出柜、掩饰的传记性学术作品,会把最后的篇幅留给一位女性,仿佛在法学学术语言这样很低、很低的尘埃里开出的一朵花。

译者静姝是我的好友,中英俱佳、内外兼修、译笔流畅,与本书珠联璧合。当年我想翻译这本书来着,但是现在我和读者都应该庆幸我患上的这个拖延症,否则我译的书读起来可没有这么爽了。一般情况下都是资深人士代人作序以求提携后进,锦上添花,而静姝嘱予作序,大概取“嘤嘤其鸣,求其友声”的意思,小子不才,大胆捉刀。强调我不资深的意思是强调我还没有那么老。用这句略带年龄歧视的玩笑做结束,向读者推荐这本反歧视的精彩作品。

 

2015年8月20日于北京中国政法大学


*郭晓飞,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致力于性、社会性别与法律的研究,出版中国第一本同性恋法律研究的专著《中国法视野下的同性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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