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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回答“香港还有什么用?” | 《常识的力量:香港法政观察》

胡健 中国法律评论 2024-02-05

本期重磅推荐胡健博士新书《常识的力量:香港法政观察》(点此购书),推送的文章有王振民教授为本书撰写的序言《 认真回答“香港还有什么用?”》以及本书引言《法眼看香港: “望远镜”与“显微镜”》、后记《我们不是轻飘飘的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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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健

出版日期:2018.04

ISBN:978-7-5166-3724-1 




胡健,网名西江米巷散人

80后,江苏盐城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香港大学普通法硕士(Master of Common Law),清华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现供职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工作之余,曾开设《法制日报》“香江札记”专栏和《晶报》“法眼旁观”专栏。在《比较法研究》《法学》等发表学术论文二十余篇,在《中国青年报》《解放日报》《南方周末》等发表随笔评论百余篇;参著法律释义若干,著有《法治的底色》,译有《美国破产法》等。 


2008—2009年,曾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立法会法律事务部、高等法院原讼庭等机构实习。



推荐语


无惧,无偏,无私,无欺,是司法精神之所在。

与作者、读者诸君共勉。

——李国能,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首任首席法官


 

致青年法律人

 

香港回归祖国二十年,既实现顺利过渡、取得辉煌成就,也经历困难时刻、面临艰巨挑战。这些年,香港之所以能够在逆境中崛起、忧患中奋进、辉煌中卓越,“一国两制”和香港基本法发挥了重要的“压舱石”作用。香港与内地实行不同的社会制度、法律制度,加强两地的交流合作尤为重要。


因此,1999年,我在担任律政司司长时就推动创立“内地法律工作人员普通法训练计划”,通过香港大学的“普通法硕士课程”和特区政府有关部门的实习安排,加深内地法律人对普通法系运作和特区法律制度的认识。


18年过去了,我欣喜地看到,已有258名内地法律人参加了这个计划,他们不仅与香港、与普通法结下不解之缘,而且成为法治中国建设的中坚力量。


胡健博士就是其中的一员。他在《常识的力量——香港法政观察》一书中,记录下自己在香港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悟,分享了一位内地青年人对香港法治的观察,既为内地法治建设提供参照借鉴,也为“身在此山中”的香港法律人提供了一个认识香港法治的新视角。


青年是中国的未来,衷心希望香港与内地的青年人把握历史大势、秉持开放胸怀、坚持理性思考、加强交流合作,真正读懂香港、读懂中国、读懂世界!

——梁爱诗,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香港特别行政区首任律政司司长



香港回归二十年来的法治实践和社会管理经验犹如一面镜子,依然可以为内地提供许多借鉴。就此而言,香港的地位具有不可替代性。要观察和理解香港法治实践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足够的耐心细致和法律感悟。


显然,这本书已经达到了这样的境界,我要表示祝贺!我拿到这本书的书稿时,是一口气看完所有文章的。那些熟悉的场景,却又与众不同的解读,令我受益。显然,这本书为研究香港立法、司法和行政制度的运行、以及为进一步读懂香港提供了很有价值的参考资料,是值得推荐的!        

——顾敏康,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香港太平绅士


 

香港是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一国两制”的宪法结构使得香港独特的普通法法治传统得到完整保存并为内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法治之所以值得信赖,是因为它提供了一套程序和实体规则来解决纠纷和矛盾,这套规则符合利益不同、信仰和价值观各异的人们所共享的关于何为公平正义的基础性共识。


也就是说,法治立基于常识。比如,普通法中的“自然正义”原则,即“任何人都不能在涉及自身的案件中充当法官”(nemo iudex in causa sua)和“兼听两造之言”(audi alteram partem),便是对常识的提炼和总结。


作者从自己在香港学习和生活的“介入式观察”出发,一笔一画地描绘了香港法治的真实面貌,没有浮夸和溢美,没有丑化和歪曲,也没有故意用行话和术语来遮蔽常识的光芒。其笔工,其理正,值得每一位关心香港问题和法治问题的人士品读。

——郑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



法治、人权与民主是香港核心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本书作者基于其在香港的所见所闻所思,向读者真实地展现其对这三个核心价值的亲身体会和认识,给读者提供一个了解香港社会深层次矛盾和法律问题的新视角。

——赵云,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法律系主任、中国法研究中心主任




认真回答“香港还有什么用?”

《常识的力量:香港法政观察》序言



王振民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法律部部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前院长

 

胡健是我在清华大学法学院指导的博士研究生。他自2008年公派到香港大学攻读普通法硕士学位开始,就一直关注和研究香港法治的发展,努力发掘“香港经验”,为内地法治建设提供印证和借鉴。在香港回归祖国20周年之际,将这些文章结集出版,对于梳理香港法治经验、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增进内地与香港的理解和互信,很有意义。


这些“小文章”,既有作者在香港行政、立法、司法机构实习工作的亲身经历和细致观察,又有其对香港历史与现实、社会与文化的深入思考和切身体验,字里行间蕴含一个年轻人对香港、对祖国的一腔热血和发自内心的热爱。


最近,我一直在思考:


香港对于国家的意义和作用究竟是什么?


如何让香港同胞切实体认到香港与祖国从来就是心手相连,从而有信心更有动力与祖国同呼吸、共命运?


如何向内地民众讲述香港的故事以及香港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的特殊贡献和独特作用?


又如何以海纳百川的胸襟和气度,吸收、借鉴香港百年来现代化的经验,促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常识的力量——香港法政观察》的出版正当其时,从一个侧面回答了这些问题。



香港回归祖国20年来,其间历经亚洲金融危机、非典疫情、23条立法、国际金融风暴、水客风波、政改纷争、非法“占中”、旺角骚乱、反“港独”斗争、立法会议员就职宣誓风波等诸多严峻考验,还有很多次大大小小的选举,依然继续保持繁荣稳定、生机勃勃;可以说,“中西合璧的风采浪漫依然,活力之都的魅力更胜往昔”。


这20年来,香港依托祖国、面向世界,既得“一国”之利,又享“两制”之便,香港自身特色和优势得以保持。


尽管“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功,但在关于“一国两制”和香港问题的讨论中,也有一些不和谐的声音存在,最典型的就是“香港无用论”。


有人认为,20年前香港GDP占全国的18.45%,长期独占鳌头,到2016年占比则下降到2.85%,已被内地个别省市超过;过去30多年,香港一直是内地最大的境外投资来源地,现在内地自己的资金都用不完,还要想办法投出去;加上全国都已经开放,走出去、请进来均无需再经过香港,香港作为国家最大国际贸易窗口的功能和风光已不复存在。


相反,近年来内地居民跨境生子、极个别内地游客在港行为不文明、水客往返深港两地抢购香港奶粉等事件,被少数媒体“上纲上线”、无限放大,引发部分香港市民的抵触乃至排外情绪,导致内地与香港民众心理疏远、互信不足。


特别是香港自身又处于“多事之秋”,“港独”等激进本土势力肆行,经济整体竞争力削弱,发展速度减缓,贫富悬殊严重,普通市民生活没有显著改善,“占中”闹剧和旺角骚乱更是让以法治、文明、秩序闻名于世的香港蒙羞。


这种情况下,香港还有什么用?


回答这个问题,要有大历史观。香港和澳门回归祖国,洗刷了民族百年耻辱,完成了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的重要一步。在中华民族接近全面复兴的今日,香港不是依然重要,而是永远重要,与祖国共同发展、永不分离。


因此,自己的国土不应该仅仅用经济利益来衡量其重要性,不是富了就重要,穷了就不重要。况且,香港对于祖国的作用和贡献,不能只从经济利益上算“小账”,还要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算“大账”。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香港以其独特的地位一直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中国与西方沟通交流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由于西方国家对新中国的封锁,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香港几乎成了中国与外界联系的唯一窗口,是中国开展外贸的主要渠道,也是中国外汇收入的主要来源地。


对于西方,香港就像一个巨大的“中国城”(Chinatown),西方人来到香港认识中国;而对于广大的中国腹地,香港就像一个巨大的“西洋城”(Westtown),内地民众通过香港认识西方。


在中国与西方之间,香港发挥了独特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这些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步伐的不断加快,西方世界不再必须通过香港才能与中国开展交往,中国也不再必须通过香港与外界联系,香港的地位作用似乎降低了,其重要性似乎不如以前了。


中国在迅速现代化,世界在快速全球化,很多有识之士也在担心:香港会不会被自己的祖国和世界双重边缘化?香港究竟还有什么用?



我认为,香港回归祖国后,“香港经验”仍然是国家进行市场经济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参照。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国家的全面现代化。


在这个方面,中国当然可以向西方发达国家学习,但香港作为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地区,其经验却是无可代替的。香港有其独特的优势,除了地缘外,她是一个典型的华人社会,拥有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和法治,加上香港中、英文两种语言的优势,对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与苏联等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比较,中国市场经济改革能够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中国人对市场经济并不陌生,因为在中国大地上除了社会主义制度外,本来就已经有了成熟发达的市场经济体系,那就是香港,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则不存在这种优势。


在实行社会主义前提下,内地建立土地批租制度,创办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建立和完善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信托法、破产法等在内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都凝聚了香港同胞的智慧和心血。相较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在市场经济改革中迷失方向,甚至导致国家崩溃,中国不仅能够顺应市场经济发展,成功应对国际金融风暴和加入WTO的挑战,应该说,香港经验和贡献弥足珍贵。


今天,尽管中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化建设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这一切是新的开始,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作为特别行政区的香港,在这个方面仍将发挥其他地方所无法代替的作用。


当然,“香港经验”并不仅仅局限于经济领域。


世界银行发布的数据显示,香港在政治稳定、政府效能、规管品质、社会法治、贪腐控制、公民表达及问责等方面的指标,都远远高于回归前。特别是法治水平一项,香港在全球的排名从1996年的60多位大幅跃升至2015年的第11位,比不少西方大国排名都要靠前。


实事求是地讲,香港成熟健全的法治、权威公正的司法、廉洁高效的政府、科学精细的治理,经过上百年实践的检验,有经验也有教训,对于内地的改革开放无疑具有重要参照价值。


有心之人读完《常识的力量——香港法政观察》,不妨比较一下香港立法会的申诉制度与内地信访制度的诉访分离改革,香港廉政公署的高效运作与内地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香港司法机构的独立权威公正与内地司法员额制、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否可以从全面依法治国的诸多改革举措中看到“香港经验”的因素和影子?


总而言之,香港因为有一个强大的祖国而受益,这是新加坡所没有的;祖国因为有香港而对西方、对资本主义、对普通法系不陌生,这是俄罗斯所没有的。这些是“一国两制”带来的独特制度优势,也是对“香港还有什么用?”最有说服力的回应。



作为作者的导师,作序不能光讲好话,也要实事求是地指出不足。那就是,作者在文章中已经有所注意或者提及,却没有全面展开和深入研究的,香港法律政治存在的不足甚至是缺陷。“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或许是因为立足于“比较”和“借鉴”,作者较多关注香港光明和美好的一面,有意或无意地“忽视”了香港其实也有“阳光下的阴影”。


我认为,香港法律政治的不足或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香港回归后新宪制的基础还不牢固。1997年回归祖国完成了香港宪制秩序的根本转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共同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但一些人士只知道有基本法,认为国家宪法好像与香港关系不大。


实际上,从香港回归之日起,香港即已生活在国家宪法规范的政治秩序和整个国家治理体系之中,国家宪法通过香港基本法以及其他方式,深刻地影响着香港社会的方方面面。


只有正视国家宪法在香港的存在并依据宪法不断完善与基本法实施相配套的制度和机制,树立起宪法和基本法的权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新宪制基础才会牢固,香港居民对国家和民族的认同才有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是,“泛政治化”侵蚀香港法治根基。法治是香港的核心价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什么人、什么组织,只要做错了事情、违反了法律,就要承担责任,接受相应的惩罚,这是天经地义的,与政治立场、价值取向没有关系。


2014年非法“占中”事件,少数人士企图通过公开、故意地破坏法治精神和社会秩序的手段以达到所谓“崇高”的政治诉求,对青年人是极坏的示范。特区政府依法对参与非法“占中”、旺角骚乱的人士和去年立法会就职违规违法宣誓的6名议员提起检控,高等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审理判案,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抹黑成“政治迫害”。


这是对法治极大的冲击和破坏,对律政司和司法机构形成了很大的政治压力,是对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赤裸裸的威胁和干涉,使得正常的执法和司法变得困难。


倘若法不责众成为违法犯罪的借口,“违法达义”成为常态,政府对“特定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不能检控,法院对这些“特定人”的犯罪行为只能轻判或者无罪释放,香港法治的权威何在?这对香港法治的破坏将是致命的。好在特区政府能够顶住这股“歪风”严格执法、依法检控,特区法院能够顶住强大的政治压力严格独立公正判案,挽救了香港法治和香港的前途未来。


三是,香港法治运行成本过高。香港实行普通法制度,程序的公正、法官的权威,深受市民的尊重和信赖。


但在具体的司法运行中,虽然法庭收取的案件登记费用并不高(以传讯令状提起的案件为例,固定费用是1045港元),但律师费用很高,一般都是按时计费,每小时高达2500—5000港币。如果案件比较复杂或者需要上诉到高等法院、终审法院,不仅要请事务律师还要请出庭律师,加上为了充分质证和辩论,开庭期一般比较长,诉讼成本十分高昂。


即便有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用的基本原则,以及惩罚性律师费、法律援助等制度的支持,一般人都难以承受如此高昂的诉讼成本。可以说,正义是个好东西,人人向往和追求,但正义既不免费,也不便宜。法治运行成本特别是诉讼成本过高,不可避免地导致金钱的多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获得正义和救济的几率。这对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四是,“港式”法治往往以让香港社会付出巨大代价的方式维护着少数人的利益(郑戈教授语)。西谚有云:“实现正义,哪怕天塌地陷”。在现代社会,法律关系和利益格局日益复杂,一起个案、一则判例很可能会引发难以想象和控制的“蝴蝶反应”。因此,维护法治和实现正义,固然要维护个人的正当合法权益,但绝不能对个案与判例引发的巨量社会成本视而不见。


比如1999年香港终审法院对“吴嘉玲案”的判决,很有可能导致160多万香港人在内地所生子女骤然涌入香港,香港社会的福利、医疗和教育系统根本无力负担,最终只能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才得以控制。而2001年“庄丰源案”的判决,加速了内地孕妇赴港产子潮,特区政府不得不采取行政手段干预才得以缓解,即便如此,20年来已经有多达20万“双非”婴儿在香港出生。


还有一个典型例子是2010—2011年的“港珠澳大桥环评案”。2010年,香港东涌公屋住户朱绮华通过申请法律援助,入禀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主张环保署于2009年10月通过的两份环评报告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估条例》的要求,申请司法复核。原讼庭于2011年4月作出判决,裁定环评报告无效。


这个判决直接导致与港珠澳大桥相关的七十多个基础设施项目停工,万余工人上街游行。近一年的停工导致无法估量的损失,仅可见的损失就包括立法会追增的65亿港元拨款,使香港方面的拨款增加到485亿港元。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于2011年9月作出二审判决,推翻初审判决。


此后朱绮华宣布不再上诉,声称自己对导致那么多人无工可做感到不安,并说本来无意提起诉讼,是受人撺掇才这样做的。在整个诉讼过程中,香港律政司代环保署支付的律师费达750万港元,法律援助署向提供“公益法律服务”的律师支付了149万港元的律师费。


由此可见,司法复核本意是一种防止“多数人暴政”的权力制衡机制,但少数人滥用司法复核,却不必担心由此给大多数人带来的社会风险和高昂成本。为滥用司法复核“买单”的看似是特区政府,实际上却是整个香港社会。这样的“正义”和“法治”,人为的、不必要的成本实在太高。


香港是一本复杂的书,读懂香港并不容易。我们观察和思考香港法律和政治,更应当始终秉持客观辩证的立场:既要看到好的一面,将之作为内地法治建设的参照和借鉴,又要看到存在的问题,努力为香港同胞完善自身法治提供“门槛外”的视角和思考。


香港和祖国心手相连,国家法治如何势必深刻地影响香港的法治和政治。近来年法治中国建设取得了巨大进步,两地法治建设应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共同为“一国两制”事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贡献。



作者将本书取名《常识的力量》,我很赞成。


收入本书的文章,关注点和侧重点虽有不同,但绝大多数都能从字里行间读出“常识”,也能感受到“常识”所彰显出来的“力量”。何谓常识?常识就是显而易见、不证自明、不言而喻的道理,世界上最深刻的道理,往往简单直白、耳熟能详,也最具有打动人心的力量。


但遗憾的是,囿于观点、利益、立场、格局等外在因素的干扰,最应当形成共识的“常识”,又最容易被忽视甚至曲解。通过持续不断的真诚沟通和交流,内地与香港不断达成“共识”,并努力将“共识”转化为“常识”,我坚信香港法治和国家法治必将进入共赢的良性循环,充分彰显法治的力量。这是对香港负责、对国家负责,也是对香港和祖国真正的爱。


谨以此文为序,与作者共勉,也与所有有志于基本法研究的青年人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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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的力量——香港法政观察》内封



法眼看香港: 

“望远镜”与“显微镜”

《常识的力量:香港法政观察》引言 / 胡健



香港,是一个城市,却更像是一个标签。


他们社会想从一个做度如何,但似乎大多数人更关注这个香港,离我们很近:她与内地只有一河之隔,在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中唇齿相依;她深深印刻在历史课本、城市地标、流行歌曲中。CEPA开放了自由行,去香港也越来越便利,但大多数人似乎更关注作为“购物天堂”和“金融中心”的香港。


所以,香港其实离我们也有些远,我们并不十分熟悉在这个海岛上,为什么会屡屡创造各种奇迹;而这些奇迹,与制度运作、社会治理、文化背景,又存在哪些内在的关联。


“一国两制”在香港与澳门的成功实践,使我国成为一个独特的“三法系四法域”的国家。法系之间的借鉴融合体谅,法域之间的交流协助合作,都亟待更加深入、更加透彻的互信了解与信息沟通。


根据基本法的规定,香港在回归后,保留了普通法系的判例制度,是我国唯一一个实施普通法系的法域,这既给我们借鉴判例法的有益经验,尤其是观察具体制度运行的实践提供了便利,但也给内地与香港之间的民商事判决、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等跨境法律合作带来了挑战。因此,如何面对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局面,是摆在法律人眼前的一个现实课题。


观察香港、理解香港,不仅是当今的现实需要,也是曾经的历史延续。


自鸦片战争以后,香港一直是各种外来文化向中国传播的媒介。近代中国报业就从香港开始,戊戌变法和辛亥革命中,香港充当了中国民主革命的基地。王韬、梁启超、孙中山等近代历史名人都曾与香港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与此同时,香港也是中国通向西方世界的通道。中国最早的一批留学生就和昔日的香港有着不解的缘分。


从法治发展的进程来看,百年留学史,法科占据了极其重要的地位;各种法治理念和学说的引进、大规模的法律移植以及中国自身发展道路的探索,背后都有着法科留学生努力的身影。


中国近代赴海外留学第一人、被称为“中国留学生之父”的容闳就与香港有缘,也与法律有缘。容闳从耶鲁学成归国后,第一份工作就是在香港高等法院担任英文翻译。不知道从美国归来的容闳,在香港这个本属中华版图但当时却在英伦治下的中西文化汇聚冲突之地,会不会与我们一样,有着复杂的感受和体会。


除了容闳外,和容闳结伴赴美留学的黄胜曾担任香港立法会的非官守议员,民国第一任临时大总统孙中山、首任内阁总理唐绍仪留洋前都曾在香港中央书院就读,留美幼童周寿臣毕业于哥伦比亚大学,回港后出任行政局议员,成为香港首位华人行政局非官守议员和香港华人领袖之一。


无论是容闳、黄胜,还是孙中山、唐绍仪、周寿臣,他们来港或者留洋的目的,都是希望学习西方先进的制度和技术,以改变旧中国的落后和愚昧,而香港的价值,则是给他们提供了一个放眼看世界的参照和标尺,以此反思和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发展道路。


遗憾的是,在当时昏睡而又保守的国土上,很多改革的设想付之东流水甚至并没能付诸实践。


相比之下,今天在香港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内地法律人就要幸运得多。因为在“一国两制”的宪制框架之下,观察香港、读懂香港,既有历史价值,又有现实需要。香港与内地在制度建构方面的相互交流和借鉴,是个双赢的过程;香港在社会治理、腐败预防、环境保护、古迹保护、推动平等等方面的走过的坎坷曲折路以及积累的经验教训,更是值得我们细细探寻和琢磨。


事实上,内地法律人在香港这个熟悉的特区、陌生的法域,会不断有一些新鲜的发现和直观的感受。孤立的观察虽然有其借鉴意义,但却会丧失比较的趣味和互动;成功的比较则取决于我们观察的角度,无论是俯视还是仰视,都不是正确的姿势。


正如冯骥才先生所说,

“评说一个地方,最好的位置是站在门槛上、一只脚踏在里边,—只脚踏在外边。倘若两只脚都在外边,隔着墙说三道四,难免信口胡说;倘若两只脚都在里边,往往身陷其中,既不能看到全貌,也不能道出个中的要害。”



也正如严飞等青年学者所体认到的,或许,这种建立在香港“本土论述”和内地“他者评论”基础上的“门槛上的视野”还更有助于我们理解香港人对国家民族身份的探索,对公民意识的实践,对集体记忆的珍视,对社区保护的执着,以及在地产主义、中环价值和边缘危机下的省思。


因此,我无意于简单地“比较”,更不愿意盲目地“移植”,只是想从法律人的视角,不仅用望远镜来“远眺”香港,还要用显微镜来“透视”香港,努力发掘法治发展的经验,探索表象背后的实质。


我深知,只有亲身体验香港的制度运行和社会生活,深入到街道上全神贯注、行色匆匆的人流中,走过天星码头和中区警署,走进中环的高档写字楼和天水围的悲情城市,才能真正体会到香港在法治运行中的社会基础和内在逻辑,才能真正感受到各种不同文化奇特融合在香港所产生的活力与激情。 



我们不是轻飘飘的一代

《常识的力量:香港法政观察》后记 / 胡健

 

2009 年的夏天,港岛西的薄扶林道82 号,我开始动笔撰写《法制日报》的“香江札记”专栏。当时已在这栋建在半山腰上的宿舍楼住了大半年,每天站在小小的阳台上,看不够清晨时分对面的摩星岭,雾气从朦朦胧胧的丛林中缓缓腾起;看不够夕阳下山时在海面洒下金色的余晖,给过往船只、无名小岛蒙上一层华丽面纱。


入夜了,也并不安静,窗外有“秋明山”小道上飙车的马达声,有牛蛙不知疲倦的呱噪声,野猫也肆无忌惮地呼唤它的爱情。但往往这个时候,思乡最心切、思维最活跃、读书最高效。


就在某个这样的深夜,我和一同来港的同学们站在阳台上聊天,约定要通过“香江札记”专栏,真实地记录下香港法治见闻,和内地的朋友们分享收获和感悟。


我们来港学习、工作前,已有一段时间法律行业的实务经验。可以说,是带着各种未决的“问题”来到香港的,有的关心廉政建设,有的关注跨境合作,有的偏好司法程序。


“问题”虽各不相同,期待却是相同的。


因此,初来乍到香港这个熟悉的特区、陌生的法域,我们在适应学习模式、工作节奏和生活方式的同时,迫不及待地去探索、比较和发掘,自然不断会有一些新鲜的发现和直观的感受。


香港是一个比较成熟的法治社会,当看到、听到我们的“问题”在这里竟然不是个“问题”或者不是个“大问题”时,确实有种豁然开朗的感觉。当时最想做的事情就是找出隐藏在制度背后的那些“法宝”,好给我们尚未解决的各种“问题”开一剂药方带回去。


因此,在专栏初始,我关注较多的是香港的“好经验”、“好做法”,比如司法机构怎么运作、怎样处理民众申诉、如何防止浪费公帑等等,希望对内地法治建设提供一些借鉴。毕竟,香港是中西汇聚之地,在法治发展方面有着独特且较成功的路径,很有借鉴意义。


随着在香港居住时间渐长,尤其是开始了在律政司、立法会、高等法院等机构的实习,我有幸近距离观察并亲身体验香港各项制度的运作,使得我对香港的认识也一步步加深;我的好奇心已不满足于香港“成功”的经验,还想挖掘得更深一些、更全一点。


我希望看到:香港在解决各种“问题”时,走过了怎样的路、遇到了哪些阻力、经历了什么阶段;


我期待理解:香港之所以能够成功解决各种“问题”,除了纸面上的条文,还有哪些基础性的条件,与经济发展、社会结构、多元文化又存在着怎样的关联和互动?


在《香港街头的“标语”与“告示”随想》《当“大花筒”遇上“看门狗”》《我眼中的香港政府大楼》等专栏文章中,大家可以看到思路的转变和思考的深入。


2009 年8 月底,我们顺利完成了香港大学的学业和各个机构的实习,回到北京。虽然还有点贪恋路边的风景和驿站的温暖,但路还是要继续走下去;就好像一出电影,既然开了场,就要好好去结尾。我们的人生,也不该被逃避所叨扰,被习惯所掩盖,被时间所迷离,被惰性所消磨。


因此,离开香港,并不是观察香港的结束,恰恰是思考香港的开始。如果说有什么不同的话,那就是之前我是用眼睛在看、用耳朵去听,现在我要用心去感受、用心去反思;之前我只是香港的匆匆过客,学习、考察是我的任务,现在我恢复了原先的身份—— 内地法治建设的一分子和实践者,借鉴、融合是我的责任。


京港相隔千里,远眺港岛,观察的是香港的人与事,思考的却是自己脚下的路:


《一生最高的荣誉》送别宣布提前退休的首席法官李国能;


《香港终审法院来了“年轻人”》分析新任首席法官马道立不平凡的经历和面临的新挑战;


《艰难的博弈:香港最低工资立法》详述香港既得利益集团和弱势劳工群体之间的博弈与妥协;


《“替你申诉,还你公道”》《香港申诉专员的成功之道》与《变还是不变,这是个问题》三篇文章,与大家分享“我所知道的香港申诉专员”;


连续撰写《“黑暗年代”的彻底终结》、《廉署请你喝咖啡!》《香港胜在有你和ICAC》《让阳光照在官员的财产上》《香港官员退休以后干点啥?》《最让廉政公署“头疼”的事》《谁来监督ICAC》等十余篇文章,回顾香港人在黑暗年代的悲惨境遇、廉署在危急关头应运而生的历史背景、分析廉政理念如何在香港生根发芽、廉政制度如何在香港精密运作以及存在的问题、遇到的挑战。


那几年撰写的专栏文章,我都努力把握三点:


一是努力更加深入,把一件小事情放到历史大背景中去考量,力图看清制度变迁的脉络;


二是努力更加有趣,除了关注当下正在发生的,还要发掘已经发生的,还原一些有趣的历史细节,把小故事讲得生动一点;


三是努力突出细节,宏大叙事的写法固然有吸引人的地方,但挖掘细节对于希望深入了解香港的法律人来说可能更有价值。希望读者从一些微小的细节中,能有一点小小的收获。


冯骥才先生曾经说过,

“评说一个地方,最好的位置是站在门槛上、一只脚踏在里边,一只脚踏在外边。倘若两只脚都在外边,隔着墙说三道四,难免信口胡说;倘若两只脚都在里边,往往身陷其中,既不能看到全貌,也不能道出个中的要害。”



站在港岛看内地与身在北京看香港,可以让我们获得“门槛上的视野”,跳出“只缘身在此山中”的局限,从而看清“庐山真面目”。最近几年,无论是内地还是香港,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有些文章因时而作,虽然收录书中,但多少显得有些“不合时宜”。既已成文,白纸黑字,无法更改;可以更改和反思的,是自己既定的观点和思维的方式。


比如,曾经赞赏香港立法会的“不设防”,在安全和开放之间选择了后者,但这几年,香港激进思潮涌动,屡屡发生冲击立法会的恶性事件,面对如此情势,还能要求立法会牺牲“安全”来昭示“开放”吗?


又如,曾经对于香港高铁屡被多方力量阻击不以为意,甚至发出“快不一定好,慢也未必坏”的评论,但当看到香港一次又一次错失融入国家高铁动脉、加强两地经济融合的良机,付出了巨额的时间成本和经济代价时,我觉得是时候纠正一下自己对于“民主”与“效率”的看法了。


再如,曾经觉得香港的廉政法网如同铁壁铜墙、无懈可击,但近年惊爆出来的许仕仁案、曾荫权案,是否也提醒我们:再先进的廉政制度也难以抵挡人性贪婪的弱点。无论是内地还是香港,只能不断织密法网、扎牢笼子,切不能有“松口气、歇一歇”的侥幸。


撰写文章介绍香港法治,多半是兴趣使然或惯性推动。有朋友问我:花这么多时间写这些“小文章”有意义吗?这些年,在学习工作之余撰写这些“小文章”确实占据了我不少休息时间,写一篇两千多字的文章,可能需要查找、消化几万字甚至十几万字的素材。


其实,我也明白,光靠几篇介绍香港经验的文章,对制度完善乃至法治进步的贡献微乎其微,甚至可以忽略不计。但我还是相信水滴石穿、水到渠成,希望以点滴的积累,为正在发生的改变和进步做铺路石。


颇为庆幸的是,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当年闲聊中的“头脑风暴”、文章里的“灵光闪现”,已有不少付诸实践。


回顾近年来波澜壮阔的改革进程和渐次铺开的法治宏业,再细细比对一下香港的申诉制度与内地信访制度的诉访分离改革,香港廉政公署的高效运作与内地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香港司法机构的权威公正与内地的司法员额制、司法责任制改革,等等,是否有殊途同归、豁然开朗之感?作为香港经验的观察者和法治建设的亲历者,又怎能不感到荣幸和振奋?


十年如同白驹过隙,倏忽而过。虽然北京至香港的距离没有变化,但在香港的那一年离我是越来越远了。有时候禁不住想,除了同学之情,那一截横插进来的岁月到底意味着什么?知识似乎都还给了老师,一切表象的东西经过时间的打磨,只剩下坚硬的内核。青春如同奔流的江河,一去不回,来不及道别。


生活像一把无情刻刀,改变了我们模样。


当年一起在万航渡路1575 号、薄扶林道82 号、双清路30 号和西交民巷23 号“指点江山、激扬文字”的兄弟姐妹们,不知是否还记得曾经的豪言壮语?在加班加点、案牍劳形抑或灯红酒绿、觥筹交错之余,有没有问过自己:当初的愿望实现了吗?理想被岁月风干了吗?胸中的热血还在沸腾吗?


你我都深深镶嵌在这个世界中,不可避免地会与国家的发展纵横交错、与社会的脉动杂糅相间,挣脱不了。是的,我们只是体制内一个无足轻重的螺丝钉,社会上一个行色匆匆的上班族,有时,我们也会感到无助,也会有彷徨犹豫。


但我们还有梦想,我们还在期待诚实、公正、平等、尊严这些美好的东西。


在香港时,每次坐上当当车,看到繁华的街市和拥挤的人流,每次坐上天星小轮,远眺维多利亚湾璀璨的夜景,我都会告诉自己:我们不是轻飘飘的一代,既然我们对未来有着共同的憧憬,就该用积极的思考和行动,用具体而细微的努力,来取代空洞的呐喊和消极的回避。这些,或许就是那段不长不短的香港岁月,在我身上留下的最深刻的烙印。


这本小书的出版,凝聚了很多人的心血。


感谢李国能先生、梁爱诗女士、王振民教授、顾敏康教授、赵云教授、郑戈教授等在百忙之中,为新书撰写序言荐语。感谢新华出版社张永杰编辑,他的热情鼓励和精心指点,让我有勇气也有动力去梳理过去这些年对香港法治的观察和思考。感谢李鹏、崔彧、马韬等好友,无私贡献很多摄影佳作,为新书增色不少。


最后,还要特别感谢家人的支持、师长的厚爱和朋友的鼓励,一路走来,并不孤单。


本书审校定稿之日,恰逢小儿舜骐四周岁生日,也谨以此书,祝他生日快乐。“人生识字忧患始,姓名初记可以休。”期盼他慢一些长大,多享受几年“无知无畏”的单纯与“目不识丁”的快乐。


胡健

2017  年11 月15 日夜

定稿于北京上堂子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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