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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张文显:在“经济法中的法理”学术研讨会上的书面致辞

张文显 中国法律评论 2019-04-20

《中国法律评论》于2014年3月创刊并公开发行,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法律出版社主办。中文社科引文索引(CSSCI)扩展板来源期刊,人大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刊号CN10-121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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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中的法理”的开拓、深化、发展,迫切呼唤法理学者与经济法学者、法学家与经济学家的思想对话,迫切需要对法治经济作从纹理到机理、从规则到秩序、从个体到社会的立体剖析,更迫切召唤经由法理研究以洞悉现代经济发展的制度密码。


“法理研究行动计划”决定以“经济法中的法理”为主题召开学术研讨会,旨在探究法理思维在法治经济和经济法研究中的实践运用,深入挖掘和提炼经济法中的法理体系。本次学术研讨会于2019年4月20日-21日在广州举行。


本期推送张文显教授在“经济法中的法理”学术研讨会上的书面致辞。



张文显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

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召集人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

浙江大学法理研究中心主任


 


尊敬的各位专家、各位同事:


大家好!明代王邦畿有诗云:“奇花烂熳半天中,天上云霞相映红。”今天,恰逢木棉花开,正是南国芳春,“经济法中的法理”暨“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第七次例会在春意浓浓的羊城胜利召开。


这次研讨会由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浙江大学法理研究中心、“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秘书处、经济法30人论坛、《法制与社会发展》编辑部共同举办,得到了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的大力支持。


首先,我代表“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秘书处,代表浙江大学法理研究中心、吉林大学《法制与社会发展》杂志社,向各位专家和嘉宾莅临本次研讨会表示热烈欢迎!向张守文教授等经济法学研究会的负责同志表示衷心感谢!向蒋悟真教授领衔的会务组全体同志和志愿者表示由衷的感谢!


“经济法中的法理”是“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秘书处策划的首批重要主题之一,将这场会议放在改革开放最前沿的广东省召开,并由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来承办,可谓天时、地利、人和。


改革开放40年为我国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根基,改革开放的春风在40年之后依然暖入人心,我们的研讨会恰沐浴于春风之中,这是“天时”。


广东既是我国的经济大省,又是我国地方法治的典型代表,并有着悠久的商业繁荣历史,这片土地必然孕育着深厚的经济法法理资源,这是“地利”。


华南理工大学是一所著名的高等学府,其经济法学和地方法治研究基础雄厚、很有特色。“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蒋悟真教授加盟华工并担任法学院院长,必将为该校法学学科的振兴加足马力。我们有信心期待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在校党委和行政领导的关怀下、在蒋悟真院长的带领下、在全院师生的努力下,在新时代迎来新的伟大飞跃。这次会议又得到了经济法学研究会的支持和指导,汇集经济法学、法理学、经济学等领域专家共同聚焦“经济法中的法理”展开高端对话。这为“人和”。


有如此的“天时、地利、人和”,本次学术盛会一定能够取得预期的收获,一定能够为经济法学的法理研究和经济法治的变革产生深远的影响。


这里,我就法理研究行动计划和本次研讨会的主题谈几点体会,与大家分享、交流、对话。


我在几个场合都讲过,现代法学有三个核心概念,即法律、法治、法理,它们共同构成法学体系的理论支点,可以说整个法学知识体系、理论体系、话语体系、学术体系都是以它们为基石铸就的。


我国法学对法律、法治已经有系统而深入的研究,各类论著林林总总,但是,法理研究的意识还很薄弱,法理学长期未把法理作为自己的中心主题,部门法学也没有给予法理应有的关注,有些领域的法理研究几乎是空白。


法理的缺位,一方面导致了法学研究的失衡,使法律、法治领域的研究略显僵硬乏力,一心追寻科学化的法学却离科学越来越远;另一方面也造成了我国法学对法治实践的理论供给的不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部门化、分工化的中国法学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方面遇到了挑战甚至瓶颈,中国在法治现代化的道路上亟需法理的供养。


中国法学要迈向科学化、现代化,必然离不开法理研究,这既是基础工程,也是灵魂工程。2017年,我在《清华法学》发表了一篇5万多字论文,提出“法理”应该是法理学的中心主题,并应该成为中国法学的共同关注,之后,我发起了“法理研究行动计划”,得到了中国法学会一大批研究会和全国法学院校所的响应和支持。


计划启动以来,已经举行了6次例会暨学术研讨会,前三次例会从宏观层面追问法理、发掘法理、阐明法理,大家用艰辛探索点亮了法理复兴之光。从第四次例会开始,法理研究逐步走向分领域、专题性、精细化的研究,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法理研究的重要性、迫切性和基础性,中国法学家群体对法理概念的理论自觉已经形成。


可以说,法理复兴之路已经铺就。按计划,类似的例会和学术研讨会将每个月举行一次,预计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把法律运行各个环节、法律体系各个部门以及中外经典文献中的法理,进行全覆盖、有条理、系统化的研讨。


我们这次会议的主题是“经济法中的法理”,其不仅关注加快建设法治经济、推进经济领域的良法善治,而且也将为经济法学的学术体系和学科建设丰富的理论和方法资源带来启发。


实事求是地说,与民法学、商法学、刑法学等古老学科相比,经济法学在我国是一个相对年轻的学科,经济法学的知识体系、理论体系、话语体系、学术体系建设任务更加繁重,其中最基础、最关键、最前沿的工程毫无疑问应是经济法、法治经济与经济法学中的法理研究。


本次会议的举办就是为了引起法学界,特别是经济法学界对法理问题的关注,深化中国特色经济法、法治经济中的法理亦即中国经济法学的法理研究。


下面,我就从三个视角、选取三个话题,就经济法、法治经济和经济法学的法理问题,谈几点粗浅认识。

 

经济法学的

四个核心概念


“经济法”、“经济法制”、“经济法治”、“法治经济”是经济法学中依次出场的四个核心概念,它们也标记着经济法法理日益丰盈、逐渐深化、不断成熟的成长足印,是中国经济法学迈向现代化进程中的四个里程碑。


从法理的角度看,“经济法”是一个规则概念,它表现为规定经济活动主体权利义务以及政府在经济建设和经济管理中的职权职责的规则集合。


“经济法制”是一个制度概念,它指向社会经济行为和经济关系的规范化、经济运行的制度化、经济体制的理性化。


“经济法治”则是一个治理的概念。建国以来,我国经历了从“经济管制”到“经济管理”再到“经济治理”的形态演变。经济治理相对经济管理而言,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却体现出观念和体制的变革,其中最鲜明的变革就是实现了经济运行的行政管理到依法治理、经济活动的政策调整到法律调整,政府自上而下的单向度管控到政府和市场主体的共同治理,这些深刻变化意味着中国经济正在进入“善治”的境界。


“法治经济”,则是一个目的性概念,它标志着经济的法治化、现代化,目的是要建立一个规范有序、充满活力、公平正义的经济秩序,彰显市场经济与现代法治深度融合所形成的制度优势和法理美德。


经济法学中的这四个核心概念与现代法学中法律法治法理的三个核心概念相呼应,是经济法法理研究的逻辑起点。

 

经济法的

五个价值理念


法理研究首先是面向价值的思考,我们探求经济法的法理,第一步也是要瞄准经济法、经济法制、经济法治、法治经济的价值根基。


我认为,当代中国经济法法理根源于五个基本的价值理念:


一是“以人为本,以人民为中心”,即经济建设和经济发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经济发展的成果由人民共享。经济发展终究是为了人的发展,人民既是经济发展的目的,也是经济发展的动力,更是经济发展的依归。


二是“以效率为基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建设和经济治理,还是把生产力进步、资源有效配置、财富永续增长作为第一要务,“把蛋糕做大做好”既是经济运行的铁律,也是分配正义的前提。


三是“以公正为生命线”,经济关系的法理本质就是公平,包含机会公平(前置性公平)、自由而公平的竞争(过程性公平)、分配公正(结果性公平)等,着眼创造更加公正的营商环境,不断克服各种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促进更高水平的制度正义。


四是“以市场和政府为双轮驱动”,平衡发挥市场的决定作用和政府的调制作用,健全现代市场经济体系。


五是“以新发展理念为纲要”,全力推进中国经济迈向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新常态,全面推进经济率先实现现代化。


上述五个价值理念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既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指挥棒,也是经济法和法治经济得以证成的法理前提。

 

经济法学

法理概念、法理命题和法理论语


虽然经济法学的法理研究还在路上,但是法理却显现在经济法的各领域,可以说是“法理泛在”。


概念、命题、论语是承载法理的重要形式和发现法理的关键渠道。经济法、经济法治、法治经济和经济法学中的法理概念和命题有很多。


例如,经济人,市场主体,有限政府,责任政府,产权制度,税收法定,经济权力,市场失灵,交易费用,交易安全,经济安全,宏观调控,国家规制,调制适度,转移支付,社会利益本位,共享经济,社会福利,契约正义,经济民主,经济新常态等概念。


法理命题则包括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法治经济,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有恒产者有恒心,产权平等保护乃是规范财产关系的基本原则,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营造公平有序的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两手都要硬,“白猫黑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财产的优先保护与平等保护的对立统一等。


法理论语,即经典论述、权威性观点,这里是借用孔子的弟子们记录和编辑孔子语录的书名《论语》。


经济法学、法治经济中的论语有很多,这里以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经济建设和法治经济的论语为例。


“加快建设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把经济和社会纳入法治轨道”;


“法治经济的本质要求就是把握规律、尊重规律”;


“为企业家营造宽松环境,用透明的法治环境稳定预期,给他们吃定心丸”;


“法治经济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遵循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经济规律,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经济法律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并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


“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创新适应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国有、集体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和各类企业法人财产权的保护”;


“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正确处理市场与政府的关系,使政府依法调控和治理经济”;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该放给市场和社会的权一定要放足、放到位,该政府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


“以扩大开放促进深化改革,以深化改革促进扩大开放,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增添新活力、拓展新空间”;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加快构建市场开放公平、规范有序,企业自主决策、平等竞争,政府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管理新体制”;等等。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经济法、经济法治和法治经济的一系列论述堪称经济法领域中的法理论语。


综上所述,四个核心概念勾连起经济法法理的千头万绪,五个价值理念融贯于经济法法理的千丝万缕,三种法理载体述说着经济法法理的千言万语。


它们是我们寻找经济法法理的思想线索,是我们探索经济法治和法治经济的法理指针,是我们建设新时代中国经济法学的学术遵循。限于时间关系,我谨以此抛砖引玉。


最后,祝本次学术研讨会取得丰硕成果,祝各位专家和全体与会人员身心健康、工作顺利!


谢谢!


2019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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