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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非法猎捕!贵州公安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

贵州警事 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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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生态平衡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打鸟”看起来像是“小事”,实则是违法的“大事”,贵州省铜仁市一男子为了追求刺激捕猎野生鸟类,最终承担的严重的违法后果。


案件经过

10月10日,贵州省铜仁市沿河县公安局森林公安接到群众报警称:“听到有人在官舟镇爱心村老村小附近持枪打鸟,请公安民警出警查实”。接警后,民警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并在爱心村附近的山林里摸排,在经过近20分钟的摸排走访后,民警在官舟镇水库大坝位置处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现场查获斑鸠3只、高压气枪1把。



经讯问,李某(沿河县泉坝镇人)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据李某本人交代,因自己在家“百无聊赖”,为了追求刺激,便想着外出用气枪打斑鸠鸟来吃,但是想着自己一个人开车不方便观察附近斑鸠鸟,就告诉了朋友周某自己要去打斑鸠鸟,想让周某来帮自己开车,随即两人一拍即合由周某负责开车,李某负责打鸟。两人流窜至官舟镇爱心村附近,在打到第3只斑鸠的时候,被闻讯赶来的民警当场抓获。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非法狩猎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民警提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宝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销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损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销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维护治理法规,以吃用为目标非法猎捕、收购、运输、销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生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铜仁公安

编辑:钱姿璇  校对:杨 慧  罗仕丽

审核:李 海  审发:江 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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