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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婚闹:失控的“喜悦游戏”

2018-03-31 李晓磊 民主与法制时报

闹婚本是中国的传统婚姻习俗,但近些年出现了很多离奇的婚闹形式,除闹新娘、新郎、伴娘、伴郎外,还要闹公公婆婆,有的甚至闹出了官司。

 

□本社记者 李晓磊

 

不久前,一段网络视频让江苏盐城的卞先生火了,他被指在儿子婚礼现场,“强吻”了儿媳妇。网友在爆料“两家人现场斗殴,公公跳楼自杀”的同时,还上传了视频。

紧接着,“江苏网警”官方微博辟谣说,该斗殴视频系2月15日江苏淮安一起打架警情,与本次事件无关,他们也未接到有人跳楼的警情。

为证清白,卞先生通过律师事务所发声明,称自己是按照盐城地方“闹新娘子”习俗,做出了看似亲吻儿媳、实为假亲吻儿媳的“表演”动作,纯属迎合宾朋的心理期待、营造喜庆气氛需要。因为依据当地传统,新娘闹得越好,预示越能发财。

这些解释,在海量的网络评论中显得乏力。无奈之下,盐城市有关部门只能宣布:在全市深化开展“倡导文明婚礼、抵制陈规陋习”活动,“对产生恶劣影响的低俗婚礼当事人视情节依法追究责任”。

不过,此事还是要引起社会反思,原本喜庆的婚礼为何越来越低俗?而且闹婚形式越来越多?除闹新郎、新娘、伴郎、伴娘外,还要闹公公婆婆,甚至出现了猥亵、侮辱女性人格的事件。严重的,还导致了人身伤害的后果。

 

被猥亵的伴娘

 

近期一段视频在网络上流传,视频显示在某个婚礼上,身穿露肩装的伴娘在闹婚现场遭受骚扰时,身旁的新娘没有制止,而是和亲朋共同欢呼起哄……

实际上,闹伴娘行为已司空见惯。在婚礼陋习中,这甚至成为很多人的期待场景,但并不是所有伴娘都愿意配合。由于现场特殊人员关系构成,不少伴娘身心遭受伤害后,只能选择忍气吞声。

家住河北某县的晓雯(化名)就是受害者之一。2017年12月份,她和另外几名女性朋友受闺蜜之邀担任伴娘,婚礼在当地城乡接合部一个村子举办。

刚开始,婚礼正常进行,新郎带人闯进新娘房间后就草草结束了乡村婚礼仪式。期间,有几名年轻男子想抚摸新娘的脸,新郎将其护住,于是有人大喊一声“伴娘呢”?

躲在角落的晓雯没反应过来,瞬间被黑压压的一片异性围在了其中……恍惚中,她和几个伴娘被扔到了婚床上。

那一刻,晓雯脑子完全空白,遭众多男性压身后,呼吸困难的她大声呼救,可无人回应。她只记得多个男人的嘴巴向自己亲来,还有数不清的手在抚摸她的私密处,衣服也遭到撕扯。

“感觉要断气了,他们根本不下来。”晓雯告诉记者,没人上前劝阻,她只能听到男女老少的欢笑声。大约持续十几分钟后,猥亵她的男性慢慢散开,“外衣都被脱了,如果不是紧紧护着贴身内衣,估计要扒光。”

晓雯看到,别的伴娘也遭受不同程度侮辱,她们在床上哭成一片,可没人在意她们的情绪,“觉得被强奸一样,所有尊严都没了。”

事后,她和新婚闺蜜提及了此事,闺蜜却说:“结婚都这样,不要太在意。”连晓雯的父母也很无奈,“他们只说,出去后别嚷嚷。”当记者问她为何不报警时,晓雯坦言,根本没看清是谁,“最主要我还没结婚,传出去太丢人。”

事实上,像晓雯这种因当伴娘被侮辱、猥亵事件偶有发生,能遭司法处理的也极其有限。由于当伴娘风险越来越高后,不少农村地区出现雇佣失足妇女当伴娘的情况。

山东某市一婚介公司人员对记者说,他们那里雇失足妇女的费用在1000至2000元之间,“钱越多,伴娘放得越开,没办法,不让闹的话很多人会有意见。”

该人士还称,有很多在外打工的人,会专门跑回老家闹伴娘。在对方提供的一段有偿伴娘视频中,这位伴娘被十几双手同时抚摸,但没任何反抗。

记者还电话咨询了河北省、山西省、河南省、云南省不少地方的婚介公司,有的明确表示,能提供有偿伴娘服务。

“我们会往伴娘团里安排一个有偿的,闹的时候,把新娘自己找的伴娘请出去,底线是不能发生性关系。”河南省某县婚介公司经理称,“大多数人还是不想花这份钱,即便被猥亵了,也极少有报警的。”

有媒体评论认为:“从传统民俗角度看,婚闹作为婚礼仪式的组成部分,适当的活跃气氛、调侃玩笑,能让整个婚礼喜庆而浪漫、有趣而温馨。但凡事过犹不及,一旦超了限度,过度出格,非但不能继承好传统习俗,反而破坏了基本的文明风尚,甚至引发民事侵权、刑事犯罪。”

 

绑到树上的新郎

 

除闹伴娘外,很多地方把闹新郎也当成是重头戏。河南小伙高岩(化名)去年国庆节在农村老家结婚时,就遭遇了终生难忘的闹婚经历。

据高岩回忆,结婚仪式开始前,参加婚礼的朋友将他抬了出去。“把我弄到门口一棵槐树前,然后将衣服扒掉,只剩一条内裤。”没来得及反应,高岩被一群人用绳子绑到树上,动弹不得。

紧接着,有人在他脸上涂抹各种油漆,还在身上画了不少乌龟图案,期间还有人端来一盆不明成分的黏稠液体,从他头顶浇下。

“不知道是什么,但肯定有鸡蛋。”高岩非常气愤,可还得保持微笑。最过分的是,有人找来灭火器往他身上喷干粉。在树上被绑十几分钟后,一群人才把他放下来。

本想能好好洗个澡,朋友却直接拿凉水泼洒他。高岩没想到的是,仪式结束不久,他和妻子又被一群人抬到屋里闹洞房。

在大家围观下,这对新人要全身衣服脱光钻进被窝……高岩说,那种耻辱感一辈子都忘不了。闹婚过程中,他听到外面有人制止,但被辱骂了回去,直到闹婚人开始折腾高岩父母时,他和妻子才穿上衣服。

本以为闹婚就此结束,和妻子刚缓了一会儿,他们又被人推出去。夫妻二人站到椅子上,各自用裆部夹着一个婴儿奶瓶。“让父母跪下喝奶瓶里的水。”那一刻,高岩完全崩溃,可大家丝毫没停止的意思。

虽然自己“被闹婚”时内心充满仇恨,但高岩在春节前参加同村另一个年轻人婚礼时,也充当了闹婚者,“我负责往腰带上挂鞭炮,这种事没人组织,都是临场发挥。”

记者在不少视频平台发现,很多地区闹新郎,都会将衣服扒光,有的甚至还要游街、殴打,围观者除拍照外极少有人制止。

去年,有网络媒体用大数据分析,得出一张“奇葩婚闹地图”,该地图整理了2012年至2017年,新闻报道中婚闹事件最常出现的省份和方式。

其中山东、云南、河南位居前三,这三个省份主要是闹新郎,“被绑”新闻上榜67次,“被辱打”新闻上榜62次,“被扮丑”新闻上榜55次。

实际上,也有不少反抗者,可都被闹婚者压制。如不久前,一则婚闹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中新人正欲跪拜老人时,一闹婚男子掐住新娘脖子,强行将新娘按倒跪地,新娘被激怒,起身怒扇男子耳光,周围人却说“不可以(打),闹着玩呢”!

有学者指出:“走了样的婚闹,表面上看,归咎于传统习俗,‘结婚三天无大小’‘婚姻越闹越幸福’,显得理直气壮,实际上是对传统的曲解、对法律的漠视。”

 

法院以案释法值得提倡

 

比“闹婚”受辱更严重的是,由此导致的人身伤害事件。民主与法制社记者调查发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晋中中院)刚刚判决过一个案例。

2016年9月6日,晋中市下辖的灵石县青年常俊伟与牛晓星举行婚礼,翟俊凯、李超、王淼担任常俊伟的伴郎,王俊为常俊伟的婚礼帮忙,郭仲炎担任牛晓星的伴娘。

当天下午三点左右,在常俊伟家中结婚典礼结束后,郭仲炎陪牛晓星在婚礼房中换衣服、补妆,准备前往饭店。

此时,翟俊凯、李超、王俊、王淼将郭仲炎拽到婚礼房隔壁的小卧室,按照当地风俗闹伴娘,在四人抬起郭仲炎准备闹时,由于郭仲炎用力挣扎,四人拽不住,导致郭仲炎被面朝上摔在小卧室床上。郭仲炎大喊疼痛,躺在床上不能动弹。

后来,常俊伟家人将郭仲炎带到灵石县马和乡卫生院检查,拍片显示胸十二椎骨骨折,郭仲炎只能转入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住院治疗,住院6天花费53151元。经鉴定,郭仲炎的损伤已构成九级伤残。

然而,涉事者拒绝就此事故进行赔偿。为此,郭仲炎将常俊伟等6人起诉至灵石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23万余元。

灵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应由翟俊凯、王俊、王淼、李超承担70%赔偿责任,赔偿共计人民币127786元;常俊伟、牛晓星承担30%赔偿责任,赔偿损失共计人民币47766元。

常俊伟和王淼觉得该判决有误,又提起上诉。该案焦点是这两人是否应当承担郭仲炎的损害赔偿责任?对此,晋中中院表示,常俊伟与牛晓星系夫妻关系,二人邀请郭仲炎作为伴娘出席婚礼,应对其个人安全负有义务。

“而常俊伟未及时制止几名伴郎的不适当行为,导致郭仲炎被几名伴郎摔至骨折,应与牛晓星共同对郭仲炎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晋中中院方面称。

该院调查还发现,王淼称其仅在现场观望,“并未参与闹伴娘行为,至郭仲炎受伤”,与有关人员在公安局询问笔录不符,而他提供的张霞、张鹏证言,因未附证人身份证明,法院没采信。最终,晋中中院驳回两人上诉,维持了原判。

无独有偶,近日,贵州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简称播州区法院)也判决了一例这样的案子。2016年12月26日,是家住播州区后坝的青年夏某的大喜之日,与夏某从小玩到大的好友周某、刘某、朱某一同前往帮夏某接亲。

途中,为增添喜庆气氛,周某等3名好友决定闹新郎。于是,他们在前往迎接新娘途中,当婚车行至播南大道袁家坡路段时,刘某找来封口胶带,周某则一把将夏某抱住,朱某则把夏某的手脚绑了起来。

但谁也没想到,手脚被缚失去平衡的夏某,一下子摔倒在地上,造成面部骨折落下残疾,被评定为十级伤残。

事后,夏某等3名好友,谁也不肯主动承担责任,导致朋友关系破裂。今年1月31日,经索赔未果后,夏某将3人告上法庭,提起共计12万余元的赔偿。

受理该案后,播州区法院第一法庭法官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双方一致认定,赔偿总金额为107200元。其中,原告方夏某承担15%责任,被告刘某承担15%责任,被告朱某和周某,各自承担35%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遭婚闹受害的不仅有新人亲朋,其余人员也可能会波及。

2015年9月10日,唐山市丰润区盛丹婚庆礼仪有限公司摄像王伟在对一场婚礼摄像时,被闹婚人撞倒,导致王伟倒地后头部受伤,陷入昏迷状态,27天后才出院,花费15万余元。

王伟将相关人员起诉至丰润区人民法院。法院在一审期间表示,闹婚行为由来已久,已成为本地的民间风俗,“在承载着喜悦与欢快的婚礼上,适当的、合理的闹婚行为有助于增添喜庆氛围,但一旦闹婚行为不受控制,突破了道德与法律的边界,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则是不值得提倡的,相应的行为人亦须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后果。”

一审法院不仅就相关人员进行了责任分配,还判决他们承担相关赔偿,但涉事人员不服,将案件上诉至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经过详细调查,在2017年12月15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注意到,这种针对婚闹者的以案释法,得到很多人赞扬,因为很多人分不清“整人游戏”与违反法律之间的界限。

事实上,多数低俗婚闹的追责都有法可循,如婚礼上醉酒大闹、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的,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比如将以“闹洞房”等方式获取的隐私向外传播,可能涉及侵犯他人隐私权。

“对婚闹违法案例‘以案释法’,可以让人们形成法律对行为后果的预判,形成文明守法的法治思维,胜过口号式的说教。”有学者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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