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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警示录(6)| 律师事务所违规散发名片以支付介绍费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案

深圳律协 2021-09-27



一、案情简介


投诉人称:某律所自成立以来,其主任组织三四十名业务员在看守所门前派发名片、招揽生意,春节或公安局不怎么抓人的淡季也有十几名业务员在看守所门口拉生意。某律师按合同总额的 50% 给业务员分成,并为业务员购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支付车费补贴。几十名业务员死心塌地忠心耿耿风雨不改天天在某区看守所门口帮某律师发名片,多次举报一直不见效,造成很不好的社会影响。
 
被投诉人某律师及某律所辩称:某律所及某律师从未组织某个人或业务员发名片招揽生意,仅接待过不特定的人带来的当事人。而且,“组织”发名片和发名片是两回事,看守所门口鱼龙混杂,确实有人打着本所招牌或以本人名义发名片。对于此事,本所曾找看守所领导反映过此事,看守所领导曾通过打电话等方式核实,亲口称某律师是“替人背黑锅”。同时本所还发现一些人在网上也有以本所及个人名义揽案件的问题。关于上述问题,本所已在调查,必要时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因此,投诉情况不实,某律师没有组织过亦没有这样的能力。投诉本所给业务员 50% 分成、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本所主任与业务员瓜分办案费的事情不属实。另不管匿名投诉形式是否可取,不管投诉内容的真伪,亦不管投诉的动机、目的何在,总的来说,觉得肯定投诉有积极方面的意义,起码给我个人及律所工作提了个醒。



二、查明事实


深圳市律师协会经调查,查明以下事实:某律所系个人所,被投诉人某律师为该所负责人,某律师称其妻从2004年开始帮其在龙岗区看守所、社保局、医院等地派发名片,其亲属从 2006 年开始帮其派名片。近几年因司法局多次找其谈话,某律师事务所及某律师已没有聘用或组织业务员派发名片,但承认有接受业务员介绍的案件,并向介绍客户上门的司机或业务员等支付30元至50元费用,具体数量无法统计。
 
2015年度至2016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中,深圳市司法局对某律师事务所存在的问题已经要求其立即进行整改,某律师事务所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给深圳市司法局。


三、处理结果


某律师事务所及某律师让其亲属或业务员在看守所门口等地派发名片招揽业务并向业务员支付一定介绍费的行为构成违规。根据规定,对被投诉人某律师事务所和某律师分别予以行业处分。


四、案例评析

律师应自觉维护律师行业的职业群体形象,树立公平、合法的竞争意识,不得通过支付介绍费、违规散发广告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否则既破坏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外,又律师群体的整体形象造成不良影响,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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