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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一川:艺术“心赏”与艺术公赏力(下)

2015-11-06 王一川 中国文艺评论

五、通向艺术素养论范式及艺术公共性建构


为了回应当代纯泛互渗的艺术新方式的挑战,需要开拓新的艺术理论范式。面对纯泛审美互渗艺术方式,艺术理论的重心转变是必然的:艺术对人来说首要的东西,不再是过去时代所设定的它如何提升公众的审美精神品质,尽管这点并非不重要;而变成了公众如何具备识别和享受艺术的素养。也就是说,对于当今艺术理论来说最要紧的事,不再是重复以往的公众审美精神如何提升和普及等旧思路,而是洞悉公众的艺术素养在艺术活动中的新的主导地位和新的主导功能。


由于如此,我们需要开拓和建构新的艺术素养论研究范式。这种艺术理论新范式把研究的焦点对准公民或国民的艺术素养,认为正是这种艺术素养有助于公众识别和享受越来越纷纭繁复的艺术的纯泛审美互渗状况。如果说,以往的五种艺术理论范式都不约而同地把焦点投寄到艺术家身上,而如今正在强势崛起的以国际互联网双向传播平台为中心的全媒体时代已经和正在建构新的公众自由传播中心,那么,正是艺术素养论才得以把研究焦点真正置放到跨越艺术家中心和公众中心而又能同时包含这两者的公民艺术素养上,而这种素养得以让包括艺术家和公众在内的公民识别什么是纯泛审美互渗,并且在此基础上对它产生自身的体验和估价。作为一种新的艺术理论范式,艺术素养论首要关注的是公民所具备的感知艺术的素养,特别是如下两方面的艺术素养:一是在剩余信息的狂轰滥炸中清醒地辨识真假优劣的素养,二是在辨识基础上合理吸纳真善美价值的素养。


艺术素养论范式的确立,势必催生艺术公赏力问题,而对此的理性把握则需要依托新的知识论框架,从而首先探讨新知识论假定是必要的。


既然艺术素养论首要地关注的是公民所具备的在剩余信息的狂轰滥炸中清醒地辨识真假优劣的素养,以及在辨识基础上合理吸纳真善美价值的素养,那么,对于艺术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功能就有了一个与过去判然有别的新的知识论假定:艺术的符号表意世界诚然可以激发个体想象与幻想,但毕竟同样或者更加需要履行公共伦理责任。这一点,应当属于公共社会中一种美学与伦理学结合的新型知识论假定,具体地体现为一种新型艺术公共性的形成。


这种新型艺术公共性,是指公共社会中以艺术为中介或示范的公民之间相互共存责任的自明状况。在这种公共社会条件下,审美与艺术已经不再只是一种由低级到高级的审美启蒙的途径,而是成为公民共同体中个体与个体、个体与整体之间实现平等协调和相互共享的文化机制。艺术鉴赏在这里不仅只是一个真假或信疑的问题,而更是一种公共责任问题。也就是说,当下艺术学与美学中最为重要的问题,与其说是理性意义上的真假或信疑问题,不如说是公共伦理学意义上的可赏与否问题。可赏,是说艺术不能只是求美,还需要求善,要美且善,就是既美又有用,即美的东西要有利于共同体公共伦理的建立。这样,颇为关键的问题就在于,我们这个时代的审美与艺术,通过其富有感染力的象征符号系统,还能提供什么样的公共责任或担当?


六、艺术公赏力问题的提出及论述框架


这样,根据上述新的知识论假定,不再是艺术的审美品质而是艺术的公赏力,成为新的艺术素养论范式的研究重心或关键概念。艺术公赏力,是基于北京大学艺术理论学统中的“共享”论(蔡元培)、“心赏”论(冯友兰和宗白华)、“意象”论(朱光潜、叶朗和胡经之)等历代研究成果[30],参酌当代社会科学的一些范畴及相关概念,特别是为着进一步把握当今艺术新现象和新问题的特定需要,而提出的艺术理论、普通艺术学或艺术学理论的新命题。一方面,从北京大学艺术理论的“共享”“心赏”及“意象”等构成的学统,可获得艺术是一种公共心赏而非简单的私人心赏或政治权力话语的学术传承。另一方面,与当代社会科学中有关政治学、伦理学和新闻传播学相比较,还可获得有关艺术的公共社会影响力的理性认知。


当代人文社会科学中持续多年的有关公共社会的公正、公平或公理等问题的跨学科对话,其实已为艺术公赏力问题的艺术理论建构提供了可供比较的宽阔平台。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指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的首要价值一样。一种理论,无论它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或修正;同样,某些法律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者废除。……作为人类活动的首要价值,真理和正义是决不妥协的。”[31]考虑到这里的“正义”(justice)一词也可译为“公正”或“公平”,假如政治学应标举国家社会制度的公正性,哲学应追求思想的公共真理或公理性,以及再扩展开来,社会伦理学应推崇公共善,新闻传播应具备媒介公信力,那么,就可以据此对艺术公赏力概念所指向的公共心赏内涵及其在艺术学理论中的地位和作用做出较为清楚的比较和界说。


特别要看到,新闻传播学中的“媒介公信力”(public trust of media)或“媒介公信度”(media credibility)概念[32],是进入21世纪以来在我国社会生活、特别是学术界越来越引人注目的公共概念。它不仅关注媒介的可信度,而且把这种可信度提高到社会公共性或公民社会的新高度去认识和研究。这对艺术学理论有关公共鉴赏的公民素养视野也是一种有益的比较或参照。与新闻传播学把媒介是否具备公信力作为优先的价值标准从而提出媒介公信力不同,艺术学理论视野中的艺术诚然需要呈现公信度,但更根本的还是建立基于公信度的可达成公共心赏的审美品质,或简称公赏质。


把艺术公赏力概念与当前公共社会语境中有关政治学之于社会制度、哲学之于思想、伦理学之于善及新闻传播学之于媒介等的描述相联系,不难看到艺术公赏力的特定指向及其重心之所在。如果说,政治学注重社会制度的公正力,哲学倡导思想的公理性、伦理学追求社会伦理的公善力,新闻传播学标举媒介的公信力,那么可以说,艺术学理论则探究艺术的公共心赏品质及相应的主体素养即艺术公赏力。


可以说,公正力、公理性、公善力和公信力基础上的公赏质,才是当今艺术的至关重要的品质。但这种公正力、公理性、公善力和公信力基础上的公赏质靠谁去判定和估价呢?显然不能再仅仅依靠以往艺术学所崇尚的艺术家、理论家或批评家单方面,而是主要依靠那些具备特定的艺术素养的独立自主的公民(当然也包括艺术家、理论家及批评家在内),正是他们的总体的艺术识别力和品鉴力在今天这个公民国度才更具代表性和影响力。由于如此,当今艺术学理论需首先考虑的正是艺术的满足社会公众的公共心赏需求的品质和相应的主体素养,这就是艺术公赏力。


艺术公赏力,在这里的初步界定中,是指艺术的可供公众心赏的公共品质和相应的公众主体素养,包括可感、可思、可玩、可信、可悲、可想象、可幻想、可同情、可实行等在内的可供公众心赏的综合品质以及相应的公众素养。


提出艺术公赏力问题,其实质在于如何通过富于感染力的象征符号系统去建立一种共同体内部个体与个体、个体与整体之间以及不同共同体之间的公共关系得以趋向相互和谐的机制。在今天这个充满风险和冲突而和谐诉求越来越强烈的世界上,艺术的公共性问题显得更加重要。艺术公赏力概念的目标,应该是帮助公众在若信若疑的艺术观赏中实现自身的文化认同、建构公民在其中平等共生的和谐社会。正像《孟子》倡导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所指向的那样,艺术公赏力的目标假如仿照上述《孟子》的主张,则应是“美吾美以及人之美”,这就不仅要以个人或本族群之美为美,更要以他人或其他族群之美为美,达成“美吾美”与“美人美”相协调的艺术境界。人类学家费孝通先生晚年提出有关审美理想的十六字箴言:“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33]这其实正精辟地诠释了这一理念。这十六字方针恰是对艺术公赏力概念所追求的公共社会审美与艺术理想的一种绝妙阐释,在当前有着特殊的意义。


不过,在今天这个价值观多元并存的年代,无论是就国内还是国际来说,“各美其美”容易,“美人之美”难;“美人之美”容易,“美美与共”就难上加难了。连费孝通自己也认识到:“要想实现这几句话,还要走很长的路,甚至要付出沉重的代价。比如要做到‘各美其美、美人之美’,也就是各种文明教化的人,不仅欣赏本民族的文化,还要发自内心地欣赏异民族的文化;做到不以本民族文化的标准,去评判异民族文化的‘优劣’,断定什么是‘糟粕’,什么是‘精华’。”[34]其实,进入21世纪以来十五年的全球状况表明,这已不再是“还要走很长的路”的问题,而已变成在目前能看到的视野内无法实现的问题了。不过,他当时重点加以批评的是“两种截然相反的倾向:一种是妄自菲薄,盲目崇拜西方;一种是闭关排外,甚至极端仇视西方”。[35]针对这两种极端倾向,他清醒地指出了“和而不同”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为了人类能够生活在一个‘和而不同’的世界上,从现在起就必须提倡在审美的、人文的层次上,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树立起一个‘美美与共’的文化心态,这是人们思想观念上的一场深刻的大变革,它可能与当前世界上很多人习惯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相抵触。”[36]他在这里是把“美美与共”当做实现“和而不同”目标的基本途径去加以论述的。


事实上,在我看来,“美美与共”与“和而不同”之间的关系,或许并非费孝通所认为的手段或途径与目的或目标的关系,而应当是无限目标与有限目标、或高远目标与现实目标的关系。与其继续坚持单纯的“美美与共”理想,不如更加务实地和平和地探讨“和而不同”的现实可能性,尽管“美美与共”仍然不失为一种令人倾心向往的美好理想。考察艺术公赏力问题,正是由于清醒地看到“美美与共”的艰难性而希望追求审美异质性及多样性基础上的相互对话或协调的可能性,也即“和而不同”。


这样,艺术公赏力所希望达成的目标,就不应再是单纯的“美美与共”境界,而应是与“美吾美以及人之美”或“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相关联的“和而不同”境界,这是一种尊重审美多样性基础上的和谐之美。可以说,“和而不同”正包蕴和凝聚了艺术公赏力概念的思考方向:社会共同体内外固然存在多种不同的美,但它们之间毕竟可以在相互尊重差异性的前提下求得平等共存、共生和共通。[37]说到底,艺术公赏力可以依托的更基本的社会公共性境界,则应是北宋张载的“民胞物与”所指向的世界,即“民吾同胞,物吾与也”[38]的目标。这在今天,也就是指向公民国度中爱一切人如同爱同胞手足、爱一切事物如同爱自己同类的公共性境界。


艺术公赏力作为一个有关艺术的可供公众鉴赏的公共性品质和相应的公众素养或能力的概念,有何具体内涵?这里的考虑是,与其求得其形而上意义的性质或属性界定,不如参照“语言论转向”以来的通常做法,在梳理其历时要素基础上寻找其共时要素,并在要素分析基础上梳理出一些基本原则,而这些历时要素、共时要素及其基本原则本身也都是需要随时加以反思或自反的。就其历时要素而言,可以看到三方面:一是中国现代艺术理论家有关艺术公赏力问题的相关思想演变线索;二是艺术公赏力的重心位移,这是指艺术公赏力问题在中国现代经历几个演变时段;三是艺术公赏力的动力要素或动力机制。同时,就目前对艺术公赏力问题的共时性要素的理解而言,艺术公赏力至少可以包括如下共时性要素:当今艺术媒介状况、文化产业中的艺术、艺术公共领域、艺术辨识力、艺术公信度、艺术品鉴力、艺术公赏质、艺术公共自由和中国艺术公心。而由这些要素可以引伸出艺术公赏力的若干个方面及其基本原则。这里的基本原则,不应从形而上学的绝对性、确定性或体系性上去理解,而不过是有关艺术基本状况的普遍特征的一种带有初步条理性的描述而已。


当然,由于这是当前美学与艺术学的一个新问题,相关的许多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入研究。尽管如此,艺术公赏力作为美学与艺术学的一个新问题,将有助于对当前新的美学与艺术问题的探究,也有助于对相关的其他问题的深入思考。至少有一点是明确的,这就是,置身在当前艺术被竞相分赏或身赏的年代,我们特别需要重新回溯艺术即“心赏”的传统,伸张艺术公赏力。


注释

[1] 本文为笔者即将交付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艺术公赏力——艺术公共性导论》的导论部分,其初稿为6年前的论文《论艺术公赏力——艺术学与美学的一个新关键词》(载《当代文坛》2009年第4期),此次又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和扩充,特别是增加了有关艺术即“心赏”及艺术分赏等新思考。

[2] 冯友兰:《新理学》(第4卷),《三松堂全集》,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51页。

[3] 冯友兰:《新理学》(第4卷),《三松堂全集》,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51-152页。

[4] 宗白华:《中国艺术意境之诞生(增订稿)》(第2卷),《宗白华全集》,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1996年,第326页。

[5] 朱自清:《论雅俗共赏》,北京:北京出版社,2005年,第1页。

[6] 朱自清:《论雅俗共赏》,北京:北京出版社,2005年,第9-10页。

[7] 吴小如:《论雅俗共赏·前言》,见朱自清:《论雅俗共赏》,北京:北京出版社,2005年,第4页。

[8] 钱穆:《欣赏与刺激》,《中国文学论丛》,北京:三联书店,2005年,第221页。

[9] 钱穆:《欣赏与刺激》,《中国文学论丛》,北京:三联书店,2005年,第226页。

[10] 钱穆:《略论中国文学中之音乐》,《中国文学论丛》,北京:三联书店,2005年,第193页。

[11] 钱穆:《中国京剧中之文学意味》,《中国文学论丛》,北京:三联书店,2005年,第177页。

[12] 钱穆:《中国京剧中之文学意味》,《中国文学论丛》,北京:三联书店,2005年,第177页。

[13] 叶朗:《把美指向人生》,光明日报,2014年12月17日,第5版。

[14] 感谢吴键在此问题上的协助。

[15] [美]托夫勒:《第三次浪潮》,朱志焱、潘琪、张焱译,北京:三联书店,1984年,第239-240页。

[16] [美]托夫勒:《第三次浪潮》,朱志焱、潘琪、张焱译,北京:三联书店,1984年,第240页。注意,这一中译本里的“非群体化”其实是“分众化”(demassfication)的另一种译法。

[17] [美]托夫勒:《第三次浪潮》,朱志焱、潘琪、张焱译,北京:三联书店,1984年,第240页。

[18] [美]托夫勒:《第三次浪潮》,朱志焱、潘琪、张焱译,北京:三联书店,1984年,第240页。

[19] [美]库恩:《必要的张力》,纪树立、范岱年、罗慧生等译,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290-291页。

[20] 如果要冒昧地给艺术公赏力一词找到对应的英文译法,那就似乎应是art power of public appreciation。

[21] (汉)司马迁:《报任安书》,据(汉)班固撰《司马迁传第三十二》,《汉书》第62卷第9册,中华书局,1962年,第2735页。

[22] 斯奈德(John R. Snyder):《英译者导论》,李建盛译,见[意]詹尼·瓦蒂莫:《现代性的终结》,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年,第1-2页。

[23] [美]尼葛洛庞帝:《数字化生存》,胡泳、范海燕译,海口:海南出版社,1997年,第51-65页。

[24] [美]帕夫利克:《新媒体技术:文化和商业前景》,周勇等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28页。

[25] [美]杰姆逊:《后现代主义与文化理论》,唐小兵译,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第147-148页。

[26] [美]施拉姆、波特:《传播学概论》,陈亮等译,北京:新华出版社,1984年,第18页。

[27] [美]施拉姆、波特:《传播学概论》,陈亮等译,北京:新华出版社,1984年,第18-19页。

[28] 费瑟斯通认为“日常生活审美化”(the aestheticization of everyday life)概念有三层内涵:第一是指“那些艺术的亚文化”,如达达主义、超现实主义等艺术运动,“他们追求的就是消解艺术和生活之间的界限”,而以日常生活中的“现成物”取代艺术;第二是指“将生活转化为艺术作品的谋划”,“这种既关注审美消费的生活、又关注如何把生活融入到(以及把生活塑造为)艺术与知识反文化的审美愉悦之整体中的双重性”;第三是指“充斥于当代社会日常生活之经纬的迅捷的符号与影像之流”,这属于“消费文化发展的中心”。见[英]迈克·费瑟斯通:《消费文化与后现代主义》,刘精明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0年,第95-99页。

[29] [德]韦尔施:《重构美学》,陆扬、张岩冰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2年,第109页。

[30] 王一川:《通向艺术公赏力之路——以北大艺术理论学者视角为中心(上、下)》,当代文坛,2014年第5、6期。

[31] [美]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1-2页。

[32] 张洪忠:《大众媒介公信力理论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

[33] 据了解,这由费孝通于大约1990年12月间提出,后来在一系列著述中加以阐发或发挥。费孝通:《对“美好社会”的思考》,《费孝通文集》(第12卷),北京:群言出版社,1999年;费孝通:《东方文明和21世纪和平》,《费孝通文集》(第14卷),北京:群言出版社,1999年;费孝通:《关于“文化自觉”的一些自白》,《费孝通九十新语》,重庆:重庆出版社,2005年;费孝通:《“美美与共”和人类文明》,《费孝通九十新语》,重庆:重庆出版社,2005年。

[34] 费孝通:《费孝通在2003——世纪学人遗稿》,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第193-194页。

[35] 费孝通:《费孝通在2003——世纪学人遗稿》,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第194页。

[36] 费孝通:《费孝通在2003——世纪学人遗稿》,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第197-198页。

[37] 对此,笔者稍后将以“美美异和”概念去加以论述。

[38] 张载:《张载集》,北京:中华书局,1978年,第62页。

王一川:北京大学艺术学院教授,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副主席

(责任编辑:胡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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