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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豪研究】投资哈萨克斯坦

中豪法苑 2024-04-11





中 豪 研 究





投资哈萨克斯坦 

本文将提供与投资哈萨克斯坦相关的一些概况,特别包括以下内容:


一、外国(资金来源国)投资规模概况
二、哈萨克斯坦政府和外国投资者重点投资行业概况
三、投资者在不同情况下可享受的优惠政策和补贴的概述
四、哈萨克斯坦法律及设立在哈萨克斯坦领土上的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法律许可的公司形式概述
五、 其他外国投资者可参考的信息概述

 

1

  外国投资概况  


下表列出了过去五年和2019年第一季度前十位投资来源国。大部分投资者来自欧洲国家,例如法国、德国和意大利等国家。从此表中也可看出,来自邻国俄罗斯和中国的投资者也非常踊跃。

 
表一. 外国直接投资净额(单位:百万美元)


荷兰(2018年第一投资来源国)是海外投资控股公司的理想所在地。很多投资者(来自中国、俄罗斯和美国等国家)都将他们投资哈萨克斯坦的公司设在此地。


2

  外来投资重点行业  


在满足一定要求(包括参与某些特定行业的要求)下,哈萨克斯坦政府提供免税、优惠和特许政策。表二和附录A列出了哈萨克斯坦政府鼓励的行业活动列表。


表三为外国投资最青睐的商业活动列表,其数据来源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央银行网站。 从以下列表可以看出哈萨克斯坦政府支持的活动和外国投资者青睐的目标活动并不一定相同。

 

表二. 政府支持外国投资有益行业列表



表三. 按投资对象实体所属行业划分的哈萨克斯坦外国直接投资总额(单位 百万美元)



备注:哈萨克斯坦外国直接投资总额包括
·  增加股权类投资:非居民从居民手中收购哈萨克斯坦企业10%及以上的有表决权的股票或股份,非居民从居民手中收购哈萨克斯坦境内不动产
·  收益再投资:哈萨克斯坦企业留存收益(亏损)中外国投资者所占份额
·  增加债权类投资:除还款以外的从外国投资者处收到的资金(现金或其他形式即以产品、工作、服务、无形资产和证券收购等形式)
 

3

  投资者优惠政策和补贴  


投资者可在哈萨克斯坦获得某些豁免和优惠。根据具体的法律制度(表四),这些减免和优惠以及能够适用这些制度的前提要求都不同。总而言之,每个具体项目只可能会适用一种特殊制度。


哈萨克斯坦是提供投资相互保护、民事刑事和其他司法互助的多项双边投资协议(包括和中国)的参与国,也是避免双重征税协议参与国(更多信息参见附录D)

实践中,政府曾在一些案例中为了特定投资项目或投资者给予特殊(即法律未提供的)豁免和割让。这些案例包括:1. Nur-Sultan城阿布扎比广场多功能综合体建造,2.Tengiz油田(西哈萨克斯坦)TOC未来增长项目-井口压力管理项目,3.“哈萨克斯坦-中国”石油管道建设和运营,4. Ekibastuz GRES-2发电站建设和运营。


表四. 投资制度对照表


序号

名称
地域
经济行业
申请者和潜在
参与者要求
豁免 / 优惠/ 特权 / 补贴
投资项目
地域取决于该投资选择的行业
参见附录A
1. 根据哈萨克斯坦法律建立和组织的法人实体
2. 必须从事投资项目所列业务
1. 关税豁免
2. 进口环节增值税豁免
3. 政府土地出让
投资重点项目
地域取决于该投资选择的行业
参见附录A 
1. 根据哈萨克斯坦法律建立和组织的法人实体 
2. 必须从事投资重点项目所列业务
3. 建立新生产设施的投资额不小于两百万MCI (大约一千三百万美元)及(或)扩大及(或)更新已有生产设施的投资额不小于五百万MCI(大约三千三百万美元)
4. 不可吸引预算资金,除非资金来源于利息偿还、到期和支付,包括租赁融资和金融机构贷款
5. 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包括特许协议
1. 关税豁免
2. 进口环节增值税豁免
3. 政府土地出让
4. 企业所得税 – 0%
5. 土地税 – 0%
6. 房产税 – 0%
7. 投资补贴
经济特区
下列城市特定区域:
1. Nur-Sultan市( “阿斯塔纳新城”特区)
2. Atyrau地区 (“国家石化科技园”特区)
3. Mangystau 地区 (“阿克套海港”特区)
4. Almaty 市 (“创新科技园”特区)
5. 南哈萨克斯坦地区( “Ontustik”特区)
6. Karaganda 地区及Karaganda市 ( “Saryarka”特区)
7. Almaty 地区(“Khorgos Eastern Gates”特区)
8. Pavlodar市 ( “Pavlodar”特区)
9. Zhambyl地区(“Taraz化工园区”特区)
10. Nur-Sultan 市(“阿斯塔纳技术城”特区)
11. Turkistan 地区(“Turkistan”特区)
参见附录B
1. 本地或外国法人实体
2. 必须从事经济特区指定经济活动
3. 不得是以下组织:
· 下层土使用组织
· 生产应交纳货物税产品的组织(部分产品可豁免)
· 使用特殊税收制度组织
· 在2009年1月1日前订立的合同上使用或曾经使用投资税收优惠的组织
· 参与或已经参与重点投资项目或战略投资项目的组织
· 博彩业参与组织
4. 除代表处外,不得在经济特区以外的地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其他下属组织机构。
1. 土地租赁免费
2. 部分增值税豁免
3. 土地税 – 0%
4. 房产税 – 0%
5. 企业所得税 – 0%
 
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 (AIFC)
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Nur-Sultan的区域
1. 伊斯兰银行业务;
2. 保险和再保险经济业务;
3. 投资基金资产管理服务,投资基金会计和保管服务,投资基金证券发行、出售、交易、购买和赎回相关服务;
4. 经纪,交易商或者承销服务;
5. 其他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法案规定的金融服务和
6. 法律、审计、会计和咨询服务
1. 必须是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参与者——由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认可的参与者或者按照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法律注册成立的法人实体
2. 必须持有能从事“经济行业”列所列服务的执照.
有效至2066年1月1日:
1. 由于为开展“经济行业”列所列业务的实体提供金融服务或者法律、审计、会计和咨询服务产生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 免征雇佣合同下的个人所得税
3. 以下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所得税免征:
· 出售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证券交易所官方名单上的证券带来的收益;
· 出售按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法律注册的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法人参与者的股票或股份带来的收益;
· 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证券交易所官方名单上的证券带来的股息和利息;
· 按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法律注册的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法人参与者的股票或股份带来的股息.
4. 哈萨克斯坦大使馆或其他外交机构颁发入境签证或者国际机场 ⑩ 落地签证,有效期长至五年外国雇员无需持有工作许可
5. 外国雇员无需工作许可
 “Astana Hub” 国际IT和创业中心(Astana Hub)
可在哈萨克斯坦境内任意地点从事该业务
参见附录C
1. 法人实体
2. 无分支或其他下属机构
3. 不能是下列组织:
· 底土使用组织或经济特区参与者
· 可征税产品纳税人
· 参与或者已经参与2015年1月1日前签订的重点投资项目或战略投资项目
1. 0% 企业所得税
2. 0%增值税
3. 0% 非居民社会税
4. 哈萨克斯坦大使馆或其他外交机构颁发入境签证或者国际机场  落地签证,有效期长至五年 

4

  公司形式  


哈萨克斯坦法律许可的公司形式 
哈萨克斯坦境内商业组织最广泛使用的公司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合伙。

外国投资者普遍青睐有限责任合伙的原因在于其提供了更多的灵活性,例如在公司内务管理、普通合规管理、保持股东人数有限和成本等方面。有限责任合伙成立相对简单,无需大额注册资本,在管理和管理流程上更加灵活,同时给参与者提供优先认购权。

股份有限公司与美国上市公司类似,一般不是外国投资者普遍青睐的合资企业形式。原因在于其灵活性较差,有较高的合规成本和成立前必需的高额资本投入。与上市公司一样,股份有限公司需满足更多的监管和合规要求,包括:
·  ¾ 符合证券法律要求-证券发行必需注册登记
·  ¾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布其财务报告(经审计的年度资产负债表、资本变动报告、资金流动报告和收支报告)
·  ¾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就其附属机构向国家金融市场监管机构等部门提交报告
 
股份有限公司通常是金融和上市公司(保险公司和养老基金等)要求的形式,且通常受国有企业青睐。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协议并没有受到哈萨克斯坦法律明确支持,而相关法律明确提供了有限责任合伙参与人之间所谓的成立协议(股东协议),而且在实践中,这些协议包含英国法下股东协议特有的条款。

一般来说,股份有限公司与其附属机构之间的交易面临某些限制,即利益相关方的交易需要得到董事会非利益相关方的简单多数批准等等。此外,大部分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通常等于或者超过该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值的25%)需要获得董事会的批准。利益相关方或重大交易未遵守批准程序可能导致该交易在司法上被宣告无效。而有限责任合伙法律并无此类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监督管理层),而有限责任合伙可选择是否设立董事会。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可获得股息税豁免。

 

表五.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合伙

特点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合伙

股东/参与者责任
¾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负有不超过其股份价值的有限责任。在法律特定的特殊情况下,可实行公司人格否认。
¾ 一般规定参与者对有限责任合伙的债务不承担责任,只承担与其对注册资本的注资额相称的损失的风险。
此规定的主要例外情况包括:
· 在对注册资本注资不足的情况下,某一参与者可能联合承担或者多人一起承担债务。注意假如完整支付,参与权益只能被出售
· 某一参与者可对按照该参与者指令完成的有限责任合伙的交易承担间接责任
· 由于某一参与者的过错导致该有限责任合伙破产
股份/参与者利益
¾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优先股和所谓的“黄金股份”
· 普通股赋予股东股东大会的参加权和投票权,获取股息的权利和股份有限公司清算资产的份额(若有的话)
· 优先股赋予股东获取事先约定且保证金额的股息的权力。优先股数量不能超过所有额定股数量的25%。优先股股东参与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的权力受限
· “黄金股份”赋予股东一票否决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机构某些决策的权力。“黄金股份”不可转让。请注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必须包括涉及黄金股份的条款,而实践中这些条款很少使用
¾ 股份有限公司可发行各种债务和股权工具(例如债券和可转换证券等)
· 股息以现金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证券为形式支付
¾ 对有限责任合伙的参与权益不被视为证券
¾ 参与权益的分配(百分比)由创立协议规定
¾ 股息按参与权益比例同比例派发
 
股份/参与者利益的收购和转让
¾ 股东有权不经过其他股东许可任意转让其股票
¾ 股票所有权和任何改变(例如出售、留置和转让等)需登记
¾ 有意配售或出售股票(或其他可转换为单一股票的证券)或出售由股份责任有限公司回购的股票(所谓的“库藏股”)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向已有股东提供优先购买权。持有普通股的股东拥有优先购买普通股的权力,而持有优先股的股东拥有优先购买优先股的权力
¾ 在参与者出售参与权益给第三方时,有限责任合伙参与者有优先购买权
¾ 任何涉及参与权益所属权的改变,应当导致该有限责任合伙的重新注册登记(体现在该有限合伙章程中)
¾ 在某一参与者退出的情况下,该有限责任合伙必须支付给退出者与权益真实价值相当的现金或实物(当该有限责任合伙公司文件禁止出售权益给第三方且其他参与者拒绝收购该权益时)
¾ 该有限责任合伙自身可收购参与者的参与权益
合规
¾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公布其财务报表(年度资产负债表、资本变动报告、资金流动报告和收支报告)
¾ 强制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¾ 某些有限责任合伙可能会被要求公布财务报表
¾ 某些有限责任合伙可能会被要求接受其年报或其他财务报表审计
注册资本投入
¾ 最低注册资本为大约三十三万美元
¾ 公司创始人和投资者出资收购股票构成注册资本
¾ 股票可以以现金、证券、财产、包括土地租赁和知识产权权利在内的财产权和其他资产形式购买
¾ 非现金注册资本出资需接受评估
¾ 注册资本增加应通过适用证券立法的股票配售(例如发行注册登记和有资质当局对配售报告的批准等)
¾ 股票发行需注册登记。注册将带来一定的合规负担
 
¾ 最低注册资本为大约六百六十美元。有限责任合伙的创始人应在参与者大会规定的期间足额缴纳全部注册资本
¾ 注册资本出资形式包括现金、证券、财产、包括土地租赁和知识产权权利在内的财产权和其他资产
¾ 假如出资价值超过大约十三万二千美元或等价,此出资价值必须通过评估师确认
¾ 知识产权权利必须注册登记,以确保在哈萨克斯坦境内得到保护
¾ 知识产权权利转让需通过专利使用权转让协定方可使用,且需注册登记
¾ 合伙人的出资、有限责任合伙的收入和其他法律没有禁止的收入构成该有限责任合伙的资产
¾ 构成有限责任合伙注册资本的财产反映在该有限责任合伙的资产负债表上
¾ 在实际股本低于宣称的注册资本时,参与者可能对债权人承担间接责任
¾ 增加注册资本可通过所有参与者额外的按比例出资;通过该有限责任合伙的资本出资(或储备基金),某些参与者的额外出资;新参与者出资。通过额外成比例出资、某些参与者的额外出资等方式增加注册资本,可能需要告知“Government for Citizens”国营公司。新参与者出资将会导致该有限责任合伙重新注册登记
管理机构
¾ 最高管理机构为股东大会
¾ 监督机构为董事会(至少三名董事且最少30%为独立董事)
¾ 单人或团体执行管理机构.
¾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可预期其他机构的设立,例如内部审计委员会
¾ 最高管理机构为参与者大会
¾ 单人或团体执行管理机构
¾ 该有限责任合伙的章程可预期其他机构的设立,例如监事会
决策及投票权
¾ 默认一股一票。
¾ 法律许可情况下,股票投票权可有差别。一般来说,某些关键决策需要特定多数(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总可投票股票的75%),例如:
· 自愿重组和清算。
· 有关授权股本数量增加的决定或非配售授权股本的种类改变
· 审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赎回股票时确定股票价值的方法
¾ 默认每名参与者拥有与其对注册资本出资比例同比例的票数
¾ 但章程可规定以其他方式分配投票权
¾ 某些关键决策需要特定多数(出席参与者大会票数的75%),例如:
· 修改章程或采用新章程、变更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合伙的地址和名字。
· 重组或清算
· 有限责任合伙所有资产的质押
¾ 除非章程要求更多票数,其他事项的决策只需出席参与者大会票数的简单多数
法定人数
¾ 法定人数默认规则为至少股票总数的50%需出席 
¾ 至少占总股份数量50%出席(在参与者大会决定需要特定多数的事项时要达到2/3)
受限交易
¾ 一般来说,股份责任有限公司与附属机构之间的交易有限制(有限合伙法律无此类限制)。利益相关方的交易(即涉及附属机构的某些交易)需要得到董事会或股东非利益相关方的简单多数批准
¾ 根据股份责任有限公司法律 ,重大交易需董事会批准
¾ 利益相关方或重大交易未遵守批准程序可能导致该交易在司法上被宣告无效
¾ 在大会批准条件下,有限责任合伙法一般限制管理机构成员(和其家人)与有限责任合伙之间的交易
董事会权力
¾ 股份责任有限公司董事会有以下权力:
· 决定公司业务重点领域
· 采纳召集年度或特别股东大会的决定
· 采纳配售(出售)股票的决定
· 采纳回购已配售股票和其他证券及购买价的决定
· 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初步审定
· 决定发行公司债券和衍生证券的条件
· 决定执行机构的数量和权力期限,选择CEO和其他管理人员以及提前解除其权力
· 其他股份责任有限公司法律许可的权力
不适用
执行机构权力
¾ 执行机构负责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日常管理,对任何非公司其他机构专属的事务决策,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定
 
¾ 有限责任合伙的执行机构有以下权力:
· 无需委托书即可代表该有限责任合伙
· 可颁发代表该有限责任合伙的委托书,包括附带转委托权的委托书
· 雇佣、转置和开除该有限责任合伙的员工;处理与激励或处罚有关事宜,决定有限责任合伙员工的报酬和奖金数额
· 其他非参与者大会或监事会独有的权力
¾ 该有限责任合伙管理者的权力范围取决于参与者在有限责任合伙章程中的规定和参与者大会的授权
¾ 执行机构禁止下列行为:
· 在未经参与者大会同意的情况下,与该有限责任合伙从事目的在于从有限责任合伙获取财产或收益的交易(包括馈赠协议、贷款协议、免费使用协议,采购和销售等等)
· 因有限责任合伙和第三方间交易而从有限责任合伙或第三方处收取佣金或费用
· 在第三方与有限责任合伙交易时代表第三方
· 从事与有限责任合伙相竞争的创业活动
· 其他有限责任合伙章程可禁止的活动
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权力
不适用
*假如由参与者在有限责任合伙章程中设立:
¾ 监事会管控管理机构行为。监事会的权力、权利和义务由有限责任合伙章程设立
¾ 审计委员会管控管理机构的财务和经济活动,审议有限责任合伙的所有文件,并在参与者大会召开之前审计财务年报。审计委员会的权力、权利和义务由有限责任合伙章程设立
¾ 若有限责任合伙的章程没有规定审计委员会的选举,监事会将依法获得法律允许的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包括审议有限责任合伙的所有文件和财务报表 
股东/参与者权利
 
一般权利
¾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任何股东具有以下权利:
· 以符合公司法律和章程程序的方式参与公司管理
· 获取股息
· 获取公司业务信息,特别是根据股东大会或公司章程设定程序审核公司财务报表
· 获取摘要
· 向股东大会提名董事会成员候选人
· 通过司法程序挑战公司决策
· (书面)要求获取公司业务信息且在公司收到此要求的三十日内收到回复
· 公司清算时,获得公司股权的一个份额
· 按所拥有股票占比,获得新股发行或证券转换为股票时的优先购买权
¾ 此外,大股东(持有10%或以上投票权)有下列权利:
· 要求召开特别股东大会
· 要求召开董事会会议
· 进行审计,由大股东承担费用
¾ 上述股东和大股东权利在股份责任有限公司章程中可扩展但不可限制
 
优先购买权利
 
¾ 在股东出售/转让股份给第三方时,其他股东无优先购买权利
 
 
优先股股东权利
¾ 优先股股东有权按照股份责任有限公司章程获取事先约定且保证金额的股息(股份责任有限公司法,条款13.2)。优先股数量不能超过所有额定股数量的25%。在下列情形下,优先股股东在公司治理中有受限制的参与权利(即投票权):
· 假如公司股东大会正在考虑的事项可能限制优先股持有人的权利
· 假如公司股东大会正在考虑公司重组或者清算
· 假如自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息支付日起,三个月内未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股份责任有限公司法,条款13.4)
 
投票权利
¾ 通常由于股份责任有限公司法要求股东大会某些事项必须获得特定多数投票(至少四分之三普通股),持有25%或以上普通股份额的单一股东可否决此类事项
¾ 除了此类强制性事项外,股份责任有限公司章程可规定其他应由特定多数或一致通过的事项,这会给持有25%或以上普通股份额的单一股东更大的否决权
一般权利
¾ 有限责任合伙的参与者均有下列权利:
· 以符合法律和有限责任合伙章程的方式参与管理有限责任合伙;
· 获取有限责任合伙业务相关信息和根据有限责任合伙章程熟悉会计和其他文件
· 依照法律、创立协议、有限责任合伙章程和参与者大会决议,从有限责任合伙业务获取收入
· 在合伙企业清算情形下,收取在与债权人和解之后剩余的财产价值,或在所有合伙参与者同意下获取该实物财产的一部分
· 依法出售股份以停止参与该合伙
· 挑战有限责任合伙各机构侵害其合法或者符合有限责任合伙章程的权利的决定
 
优先购买权利
¾ 在参与者将参与权益出售给第三方前,有限责任合伙参与者通常拥有优先购买权利。假如不止一位参与者想购买同一份参与权益,参与者可按照其目前持股的比例同比例购买此权益(除非章程或创立协议另有规定)
¾ 在参与者无意购买出售的参与权益时,该有限责任合伙自身可拥有优先购买权
 
投票权利
¾ 默认每名参与者拥有与其对应注册资本出资比例同比例的票数。然而,有限责任合伙的创立协议和章程有可能按其他方式设定参与者权益和投票权的分配,例如某参与者可获得有限责任合伙50%的份额即便此参与者对注册资本的出资小于此比例
¾ 根据有限责任合伙法律,有限责任合伙的重大事项只能由参与者大会决定。然而,此类事项的列表可在有限责任合伙章程中扩展
¾ 大部分由参与者大会持有特有决策权的事宜获得简单多数(50%+1票数)投票即可决定。有限责任合伙法律同时确立需要参与者大会出席参与者特定多数同意(票数的四分之三)的公司事务。然而,有限责任合伙法律允许参与者商议某些事宜需要参与者的一致同意。请注意尽管有限责任合伙参与者可提高任何事务的投票门槛,他们不能降低需要参与者特定多数投票的事务的投票门槛


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法律下的公司形式 
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以下简称AIFC)是哈萨克斯坦首都的一个金融中心。其创办目的在于吸引、完成和保护投资,具有自成一体的法律和规则,以国际先进金融中心标准以及英国和威尔士法律的原则、立法和判例为基础。

若要从事和提供金融服务或其他辅助服务,“人” 必须是以下面公司形式之一成立AIFC参与者。下表列出了AIFC允许的公司形式,公司转让的选择除外。后者在AIFC法律中也有规定。下列信息可在AIFC官方网站获取http://www.afsa.kz/registration-process。
 
表六. 公司和认可公司


私人公司

上市公司

认可公司

若无商业执照以及作为AIFC参与者组成公司或注册登记,不得在(与)AIFC开展业务

公司必须一直在AIFC拥有注册办公地点,所有发往公司的通讯和通知将寄往此处

公司股份有限,其负债止于股东持有之股票尚存的价值


· 私人公司股份不得在交易所交易
· 必须至少拥有一位股东——可为自然人或者法人团体
· 必须确保其公司名字后面紧接“Limited”一词或缩写“Ltd.”
· 无最低股本要求
· 必须拥有至少一名董事——只可为自然人
· 上市公司可向公众出售证券
· 必须拥有至少一名股东——可为自然人或者法人团体
· 必须确保其公司名字后面紧接“Public”一词或缩写“PLC.”
· 最低股本必须一直保持在十万美元以上
· 必须拥有至少一名董事
· 必须拥有至少一名董秘
· 在AIFC境内或境外组成的公司,期望在AIFC开展活动
· 必须指派和在任何时候都保留获得授权的一个人以代表该认可公司接收文件或通知
· 必须在AIFC有办公地点以便接收通讯和通知
· 若认可公司申请受监管业务(金融服务),其只可申请其总公司在其母国监管者处获得执照的受监管业务


表七. 合伙企业和认可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责任合伙

可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开展合法业务、目的或活动在AIFC成立

必须一直在AIFC拥有注册办公地点,所有通讯和通知将寄往此处

若无商业执照或依照AIFC条例和规则组成公司,不得在(与)AIFC开展业务

普通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共同或一起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其已认缴或已同意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 有二个或以上普通合伙人
· 合伙企业必须由全体合伙人订立和签署合伙协议
· 该普通合伙企业名字后面必须以“Partnership”或“and Partners”或“& Co.”结尾
· 普通合伙人可申请注册登记该普通合伙企业和每个合伙人
· 至少有一个或以上普通合伙人,以及一个或以上有限合伙人
· 不可同时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 有限合伙企业必须有合伙协议
· 有限合伙企业名字后面必须以“Limited Partnership”结尾
· 普通合伙人可申请注册登记该有限合伙企业和每个合伙人
 
· 有二个或以上有限合伙人
·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必须有合伙协议
· 两人或以上可根据合伙协议申请成立有限责任合伙企业
·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名字后面必须包含“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字样

认可普通合伙

认可有限合伙

认可有限责任合伙

在AIFC 境外成立并由阿斯塔纳金融服务管理局(AFSA)许可在AIFC管辖地域开展业务的普通合伙
在AIFC 境外成立并由阿斯塔纳金融服务管理局(AFSA)许可在AIFC管辖地域开展业务的有限合伙
在AIFC 境外成立并由阿斯塔纳金融服务管理局(AFSA)许可在AIFC管辖地域开展业务的有限责任合伙


表八. 特殊目的公司和非营利组织


特殊目的公司

非营利公司组织

· 特殊目的公司(SPC)被规定为公司种类之一(私人或上市)

· 一般用于提供结构性伊斯兰金融交易或传统金融交易(例如证券化、结构性债券或伊斯兰债券发行),以作为贷款或为收购公司融资

· 无物理办公场所要求(但必须保留一个能由受委派之人提供公司服务的注册办公地地址)

· 有限责任状况等同于股本

· 必须委派一名公司服务提供人(CSP)作为特殊目的公司的多数董事和公司秘书

· 无商业执照

· 最低股本为一百美元

· 特殊目的公司的目的必须局限于下列“豁免活动”,无论通过伊斯兰金融或者传统方式:

ü 收购(通过租赁、所有权转让、风险转让等),持有或处置与交易相关或为交易目的资产(有形或无形,包括但不局限于应收权益和股份)

ü 与交易相关或为交易目的获得融资(通过银行或资本市场),以资产发行任何证券收益,为其股东或子公司提供任何赔偿或类似支持,从事任何对冲交易

ü 为发起人或另一特殊目的公司融资

ü 为任何交易参与者担任受托人或代理人

ü 任何经阿斯塔纳金融服务管理局注册官书面同意的活动


· 非营利公司组织不等从事任何未经许可的活动

· 许可的活动如下:

ü 专业和金融服务活动,法律不许可的活动除外

ü 为推广和促进金融服务开展的活动,在登记员为公司关于公司组织、公司组织子类或一般公司组织进行登记时所同意的范围之内

· 三人或以上可申请成立公司组织

· 公司组织成立不得以为创始成员或普通成员、前创始人或普通成员获取商业或经济利益为目的

· 公司组织必须具有创始成员,可以有普通成员

· 公司组织必须一直在AIFC拥有注册办公地点,所有通讯和通知将寄往此处

· 公司组织名字后面必须紧接“Nonprofit Organisation”字样,除非其名字已经包含这些字样

· 公司组织的组织章程必须明确何人能成为该组织创始成员或普通成员

· 公司组织的资金可来源于:

ü 因公司组织为创始成员或普通成员提供服务收取的费用

ü 公司组织收到且经其董事会认可的拨款和捐款

ü 其他经其董事会认可符合AIFC条例和规定的资金


5

  其他事项  


定额和工作许可。法人实体可在满足下列要求下雇佣外国人:

- 符合特定经济领域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区域的年度定额限制
- 外国雇员获得工作许可
- 符合本地员工和外国员工人员比例

定额和工作许可要求不适用于包括以下情形在内的员工:
1. 在一定条件下,具有投资重点项目投资合同之哈萨克斯坦住民实体的经理、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专业人员和合格工人,以及从事建筑、城市规划和建设(包括勘察设计活动和工程服务)的总承包商、承包商和此类实体之分包商的经理、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专业人员和合格工人。


2. 在一定条件下,从事价值超过六百六十万美元项目的经济特区参与企业的员工,以及为经济特区参与企业(或其承包商)服务的总承包商、承包商和分包商或服务提供商的员工。


3. 外国法人实体分支机构和代表处的首席执行官,以及由外国实体100%控股的哈萨克斯坦法人实体的首席执行官和副手。

4. 经理、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专业人员— AIFC或阿斯塔纳枢纽参与企业的雇员。


5. 与哈萨克斯坦政府签订高于五千万美元现金等价投资合同之法人实体的首席执行官,从事经济重点领域投资活动且与投资当局签约的哈萨克斯坦住民实体的首席执行官。

 

签证。外来劳工签证发放依据且符合工作许可的有效期。
 
外汇管制。在获得合同记录编号(在适用情况下)的条件下,哈萨克斯坦法律在有非哈萨克斯坦住民参与的交易中一般允许外汇交易(即外汇支付)。外国实体的分支尤其被外汇管制规定视为哈萨克斯坦住民,因此禁止此类分支机构与哈萨克斯坦住民之间产生外汇往来。

 

附录A 投资项目重点活动列表(投资项目、重点投资项目和特别投资项目)



部门

组名

1

2

3

第一部分 投资项目(包括重点投资项目)和特别投资项目实施重点活动

农作物种植、畜牧养殖、捕猎以及提供相关服务

01.1

作物种植


01.2

多年生作物种植


01.3

育种产品生产


01.4

畜牧养殖


01.6

辅助农业活动(种植和畜牧养殖)

捕鱼和水产养殖

03.2

水产养殖

食品生产* 

10.1

肉类加工和罐装及肉产品生产


10.2

鱼类、甲壳类和软体动物加工和罐装


10.3

水果和蔬菜加工和罐装


10.4

动植物油和脂肪生产


10.5

乳制品生产


10.6

面粉制品、淀粉和淀粉产品生产


10.7

烘培和面制品生产


10.8

其他食品生产


10.9

动物预加工食品生产

饮料生产* 

11.0

饮料生产

纺织品生产

13.1

纺织纤维准备和纺纱


13.2

织布


13.3

纺织产品装饰


13.9

其他纺织品生产

服装生产

14.1

皮毛服装以外的服装生产


14.2

毛皮产品生产


14.3

针织品、针织服装生产

皮革和相关产品生产

15.1

制革和鞣革,箱包和鞍具生产,毛皮修整和染色


15.2

鞋类生产

家具以外的木材和软木生产及稻草制品和编织材料生产

16.1

锯削和刨平


16.2

木材和软木生产及稻草制品和编织产品生产

造纸和纸产品生产

17.1

木浆、木纤维素、纸和硬纸板生产


17.2

纸产品和硬纸板产品生产

焦炭和石油化学产品生产

19.1

炼焦炉产品生产


19.2

石油化学产品生产

化学工业产品生产

20.1

基础化学品、肥料和氮化合物、塑料和初始形状合成胶


20.2

杀虫剂和农用化学品生产


20.3

涂料、罐头涂料和类似涂料、油墨和胶粘剂生产


20.4

肥皂和洗涤剂、清洁及抛光产品、香料制品和化妆品生产


20.5

其他化学品生产


20.6

人造纤维生产

主要药用物品生产

21.1

主要药用物品生产


21.2

药品生产

橡胶和塑料制品生产

22.1

橡胶产品生产


22.2

塑料制品生产

其他非金属矿物生产

23.1

玻璃和玻璃器皿生产


23.2

耐火制品生产


23.3

粘土建筑材料生产


23.4

瓷器和陶瓷制品生产


23.5

水泥、石灰和石膏生产


23.6

混凝土、建筑用水泥和石膏制品生产


23.7

琢石、磨石、刻石


23.9

磨料制品和其他非金属矿物产品生产

冶金行业

24.1

铸铁、钢铁和铁合金生产


24.2

钢管、管道、型材和配件生产


24.3

其他初级加工钢产品生产


24.4

主要贵金属和有色金属生产


24.5

铸造

除汽车和设备以外的金属完成品制造

25.1

建筑金属结构和产品制造


25.2

金属大容器、圆筒和容器制造


25.3

除集中采暖用锅炉外蒸汽锅炉制造


25.4

枪炮和弹药生产


25.5

锻造、冲压、制作、辊弯成形、滚筒弯曲加工机器成形;粉末冶金


25.6

金属加工与涂装;主机制造工作流程


25.7

餐具、手动金属工具和普通用途金属产品制造


25.9

其他金属完成品生产

计算机、电子产品和光学产品生产

26.1

电子零件和电路板生产


26.2

计算机和周边设备生产


26.3

通讯设备生产


26.4

家用电器生产


26.5

度量、测试和导航工具及设备生产,手表和其他钟表产品


26.6

放射物、电子医疗和电疗设备生产


26.7

光学设备和照相设备生产


26.8

磁光信息媒体生产

电气设备制造

27.1

电机、发电机、变压器、配电和功率调节设备制造


27.2

电池和蓄电池制造


27.3

电力布线和导电装置制造


27.4

电气照明设备制造


27.5

家用电器制造


27.9

其他电气设备制造

其他类别未包含的机器和设备的生产

28.1

通用机器制造


28.2

其他通用机器制造


28.3

农业和林业机械制造


28.4

金属成型设备和机械设备制造


28.9

其他专门用途机械制造

车辆、拖车及半拖车制造

29.1

车辆制造


29.2

车身制造;拖车和半拖车生产


29.3

车辆及车辆发动机部件和配件制造

其余交通工具制造

30.1

海轮和船艇制造


30.2

铁路机车和铁道车辆制造


30.3

飞机和太空交通工具制造


30.4

军用战斗交通工具制造


30.9

其他组未包括的交通设备制造

家具生产

31.0

家具生产

其他完成品生产

32.5

医疗和牙科设备和配件生产

机器和设备维修及安装

33.1

金属完成品、机械和设备维修


33.2

工业机械和设备安装

电力、气体和蒸汽供应及空气调节系统

35.1

电能生产、运输和分配


35.2

气体燃料生产和分配


35.3

蒸汽供应及空气调节系统

水收集、处理及输送

36.0

水收集、处理及输送

废物收集、加工及处置

38.1

废物回收


38.2

废物处理和处置


38.3

废物处理

土木工程

42.1

机动车公路和铁路建设


42.2

工程结构建设


42.9

其他工程结构建设

陆路运输及管道运输

49.1

客运城际铁路运输


49.2

货运铁路运输


49.3

其他陆地客运运输


49.4

卡车货运和废物处置服务


49.5

管道运输

水上运输

50.1

海洋和沿海客运


50.2

海洋和沿海货运


50.3

河流客运


50.4

河流货运

航空运输

51.1

航空客运


51.2

航空货运和运输系统

仓储和附属运输活动

52.1

货物仓储和储存


52.2

附属运输活动

住宿安排服务

55.1

酒店服务


55.3

露营、休闲停车场和旅行拖车停车场住宿

通讯

61.2

无线电讯


61.3

卫星电讯活动

房地产经营

68.2

自有或租用房地产出租和管理

教育

85.1

学前教育


85.2

初级教育


85.3

中等教育


85.4

高等教育

医疗保健

86.1

医院业务

运动、休闲和娱乐业

93.1

体育活动


93.2

休闲和娱乐活动

第二部分 与投资重点项目实施相关重点活动

部门

组名

食品生产*

10.1

肉类加工和罐装及肉产品生产


10.2

鱼类、甲壳类和软体动物加工和罐装


10.3

水果和蔬菜加工和罐装


10.4

动植物油和脂肪生产


10.6

面粉制品、淀粉和淀粉产品生产


10.8

其他食品生产

家具以外的木材和软木生产及稻草制品和编织材料生产

16.2

木材和软木生产及稻草制品和编织产品生产

焦炭和石油化学产品生产

19.2

石油化学产品生产

化学工业产品生产

20.1

基础化学品、肥料和氮化合物、塑料和初始形状合成胶


20.2

杀虫剂和其他农用化学品生产


20.3

涂料、罐头涂料和类似涂料、油墨和胶粘剂生产


20.4

肥皂和洗涤剂、清洁及抛光产品、香料制品和化妆品生产


20.5

其他化学品生产

主要药用物品生产

21.1

主要药用物品生产


22.2

塑料制品生产

其他非金属矿物生产

23.1

玻璃和玻璃器皿生产


23.2

耐火制品生产


23.3

粘土建筑材料生产


23.4

瓷器和陶瓷制品生产


23.5

水泥、石灰和石膏生产


23.6

混凝土、建筑用水泥和石膏制品生产


23.7

琢石、磨石、刻石


23.9

磨料制品和其他非金属矿物产品生产

冶金行业

24.1

铸铁、钢铁和铁合金生产


24.2

钢管、管道、型材和配件生产


24.3

其他初级加工钢产品生产


24.4

主要贵金属和有色金属生产

除汽车和设备以外的金属完成品制造

25.2

金属大容器、圆筒和容器制造


25.3

除集中采暖用锅炉外蒸汽锅炉制造

电气设备制造

27.1

电机、发电机、变压器、配电和功率调节设备制造


27.2

电池和蓄电池制造


27.3

电力布线和导电装置制造


27.4

电气照明设备制造


27.9

其他电气设备制造

其他类别未包含的机器和设备的生产

28.1

通用机器制造


28.2

其他通用机器制造


28.3

农业和林业机械制造


28.4

金属成型设备和机械设备制造


28.9

其他专门用途机械制造

车辆、拖车及半拖车制造

29.1

车辆制造


29.2

车身制造;拖车和半拖车生产


29.3

车辆及车辆发动机部件和配件制造

其余交通工具制造

30.2

铁路机车和铁道车辆制造

陆路运输及管道运输**

49.3

其他陆地客运运输

住宿安排服务**

55.1

酒店服务

食品和饮料提供服务***

56.1

餐饮业

医疗保健**

86.1

医院业务

运动、休闲和娱乐业**

93.2

休闲和娱乐活动

第三部分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家工业和创新发展计划框架下,关于投资重点项目实施和投资补助提供的重点活动列表

食品生产*

10.1

肉类加工和罐装及肉产品生产


10.2

鱼类、甲壳类和软体动物加工和罐装


10.3

水果和蔬菜加工和罐装


10.4

动植物油和脂肪生产


10.6

面粉制品、淀粉和淀粉产品生产


10.8

其他食品生产

焦炭和石油化学产品生产

19.2

石油化学产品生产

化学工业产品生产

20.1

基础化学品、肥料和氮化合物、塑料和初始形状合成胶


20.2

杀虫剂和农用化学品生产

冶金行业

24.1

铸铁、钢铁和铁合金生产


24.2

钢管、管道、型材和配件生产


24.3

其他初级加工钢产品生产


24.4

主要贵金属和有色金属生产

除汽车和设备以外的金属完成品制造

25.2

金属大容器、圆筒和容器制造


25.3

除集中采暖用锅炉外蒸汽锅炉制造

电气设备制造

27.1

电机、发电机、变压器、配电和功率调节设备制造


27.2

电池和蓄电池制造


27.3

电力布线和导电装置制造


27.4

电气照明设备制造


27.9

其他电气设备制造

其他类别未包含的机器和设备的生产

28.2

其他通用机器制造

车辆、拖车及半拖车制造

29.1

车辆制造


29.2

车身制造;拖车和半拖车生产


29.3

车辆及车辆发动机部件和配件制造


标注:

* 白糖 (TNVED 码  170199) 从2020年1月1日起,不再免收进口关税

** 自2019年1月开始运营,位置处于乡村和乡镇

*** 自2019年1月开始运营,坐落于国家、地区和本地标志性公路沿线


 附录 B 经济特区重点活动列表 

A.  “阿斯塔纳新城”特区

1. 其他非金属矿物生产

2. 机器和设备制造

3. 家用电器制造

4. 橡胶和塑料制品生产

5. 化学工业产品生产

6. 冶金行业

7. 包括电气照明设备在内的电气设备生产

8. 灯具用玻璃生产

9. 食品生产

10. 木浆、木纤维素、纸和硬纸板生产

11. 家具生产

12. 车辆、拖车及半拖车制造

13. 铁路机车和铁道车辆制造

14. 飞机和太空交通工具制造

15. 主要药用物品生产

16. 电子部件生产

17. 仓储和附属运输活动

18. 与设计和预算文件一致的基础设施、行政和住宅综合体建设和运营

19. 与设计和预算文件一致的医院、健康中心、学校、幼儿园、博物馆、电影院、中高等机构、图书馆、少年宫和体育综合体建设和运营

20. 在设计和预算文件范围内,为重点活动直接服务的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B. “国家石化科技园”特区

1. 化学工业产品生产

2. 石油化学产品生产

3. 在设计和预算文件范围内,为重点活动直接服务的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C.  “阿克套海港”特区

1. 家用电器生产

2. 皮革和相关产品生产

3. 化学工业产品生产

4. 橡胶和塑料制品生产

5. 其他非金属矿物生产

6. 冶金行业

7. 金属完成品生产

8. 机器和设备制造

9. 石油化学产品生产

10. 主要药用物品和药品生产

11. 仓储和附属运输活动

12. 电机、发电机、变压器、配电和功率调节设备制造

13. 电力布线和导电装置制造

14. 在设计和预算文件范围内,为重点活动直接服务的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D.  “创新科技园”特区

1. 数据库和硬件设计开发调度和生产,软件设计开发调度和生产(包括原型)

2. 应用服务器信息和通讯设备存储和处理电子信息(数据中心服务)

3. 基于人造免疫和神经系统开发新信息技术

4. 以下领域的研发:信息技术、电讯和通讯,电子、仪表工程、可再生能源、资源有效利用和环境管理、新材料开发和使用、具备相关领域专家表现认定的石油和天然气生产、运输和提炼

5. 以下机器制造:文字处理机器、复制设备、地址印写机、计算器、收银机、自动邮资盖印机、售票机,以及其他办公机器设备和计算机及信息处理设备制造

6. 电子和无线电元件、传输设备、接受设备、录音录像和复制设备制造

7. 电子、测量、光学和照明器材设备设计开发调度和生产

8. 哈萨克斯坦政府所列创新技术专业列表领域的教育活动

9. 新材料设计开发调度和生产(包括原型)

10. 家用电器制造:冰箱、冷柜和洗衣机

11. 在设计和预算文件范围内,为重点活动直接服务的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标注:

从事信息和通讯技术以及创新技术的经济特区参与者,在2028年1月1日前,可选择是否在经济特区从事下列活动:

1)数据库和硬件设计开发调度和生产,软件设计开发调度和生产(包括原型)

2)应用服务器信息和通讯设备存储和处理电子信息(数据中心服务)

3)信息和通讯技术领域有关项目创立和引入的研发

 

E. “Ontustik”特区

1. 除服装外的纺织品成品生产

2. 针织品、针织服装生产

3. 皮革服装以外的服装生产

4. 纺织

5. 服装外的无纺布生产

6. 地毯和地毯产品生产

7. 木浆、木纤维素生产

8. 纸和硬纸板生产

9. 皮革产品生产,(制革和鞣革,皮修整和染色除外)

10. 文具(stationary)产品生产

11. 在设计和预算文件范围内,为重点活动直接服务的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12. 焦炭和石油化学产品生产

13. 化学工业产品生产

 

F. “Saryarka”特区

1. 冶金行业

2. 除汽车和设备以外的金属完成品生产

3. 除飞机、汽车和摩托车发动机以外的发动机和涡轮机生产

4. 汽车、拖车和半拖车生产

5. 计算机、电子和光学产品生产

6. 电子设备生产

7. 化学工业产品生产

8. 橡胶和塑料制品生产

9. 其他非金属矿物生产

10. 液压设备生产

11. 其他泵、压缩机、阀门生产

12. 其他塞子和阀门生产

13. 轴承、齿轮、齿轮部件和驱动器生产

14. 板、熔炉和窑燃烧器生产

15. 起降和运输设备生产

16. 手持电动工具生产

17. 工业冷藏和通风设备生产

18. 液态金属处理器生产

19. 液态金属或粉末生产、离散和喷雾设备生产

20. 石油处理、化学和饮料行业用提纯设备生产

21. 离心机制造(乳油分离器和奶油烘干机除外)

22. 循环水直接冷却用冷却塔制造

23. 农业和林业机械制造

24. 金属加工设备制造

25. 其他金属加工机器制造

26. 冶金机器和设备制造

27. 矿业、地下挖掘和建筑用机器制造

28. 食品、饮料和烟草产品生产加工用设备制造

29. 纺织品、缝纫、毛皮和皮革生产设备制造

30. 纸和硬纸板制造设备制造

31. 橡胶、塑料和其他聚合物材料加工设备制造

32. 在设计和预算文件范围内,为重点活动直接服务的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G. “Khorgos Eastern Gates”特区

1. 仓储和附属运输活动

2. 食品生产

3. 皮革和相关产品生产

4. 纺织品生产

5. 其他非金属矿物生产

6. 化学工业产品生产

7. 除汽车和设备以外的金属完成品制造

8. 其他类别未包含的机器和设备的生产

9. 与设计和预算文件一致的展览、博物馆、储存和行政用建筑的建设

10. 在设计和预算文件范围内,为重点活动直接服务的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H. “Pavlodar”特区

1. 化学工业产品生产

2. 石油化学产品生产

3. 在设计和预算文件范围内,为重点活动直接服务的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4. 冶金工业

5. 其他非金属矿物生产

6. 除汽车和设备以外的金属完成品制造

7. 橡胶和塑料制品生产

 

I.  “Taraz化工园区”特区

1. 化学工业产品生产

2. 橡胶和塑料制品生产

3. 其他非金属矿物生产

4. 化学生产用机械设备制造

5. 在设计和预算文件范围内,为重点活动直接服务的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J.  “阿斯塔纳技术城”特区

1. 其他食品生产

2. 面粉制品、淀粉和淀粉产品生产

3. 药品生产

4. 玻璃和玻璃器皿生产

5. 磨料制品和其他非金属矿物产品生产

6. 其他金属大容器、圆筒和容器制造

7. 其他金属完成品生产

8. 计算机和周边设备生产

9. 放射物、电子医疗和电疗设备生产

10. 电机、发电机、变压器、配电和功率调节设备制造

11. 电气照明设备制造

12. 电力布线和导电装置制造

13. 其他类别未包含的机器和设备的生产

14. 通用机器制造

15. 仓储和附属运输活动

16. 软件生产

17. 计算机编程、顾问和其他辅助服务

18. 建筑工程测量及技术测试和分析

19. 研发

20. 医疗保健

21. 其他医疗保健活动

22. 在设计和预算文件范围内与此条前22项活动直接服务的基础设施和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K. “Turkistan”特区

1. 满足下列条件下的游客住宿、景点和娱乐设施建设和运营:建筑和运营的设施与博彩业无关,且建设和运营与设计和预算文件一致

2. 与设计和预算文件一致的基础设施、行政和住宅综合体建设和运营

3. 与设计和预算文件一致的医院、健康中心、学校、幼儿园、博物馆、电影院、中高等机构、图书馆、少年宫和体育综合体

4. 与设计和预算文件一致的生产和加工设施建设和运营

5. 建筑材料生产

6. 其他非金属矿物生产

7. 金属完成品生产


 附录 C 信息和通讯科技领域重点活动 

1. 软件和软件解决方案的开发、调度、维护、更新、修正和实施

2. 信息系统开发、Beta测试和生产运作、调度、维护、更新、修正和实施(政府信息系统除外)
3. 数据处理(数据库知识发现)软件
4. 自然和技术学科基础和应用研究及实验开发、信息和通讯科技研发、设计实验活动和研发结果实施
5. 技术、微电子学、光电子学、纳米电子学、微机电机器和系统的开发、调度、维护、更新、修正和开发阶段(科研、设计、测试和工艺实验及生产),印刷线路板安装及相关成果实施
6. 机器人科技技术、机器和系统的开发、调度、维护、更新、修正和开发阶段(科研、设计、测试和工艺实验)和相关成果实施
7. 无线电定位、无线电导航、无线电通讯、无线电操纵、无线射频识别机器和系统的开发、调度、维护、更新、修正和开发阶段(科研、设计、测试和工艺实验)和相关成果实施
8. 信息和通讯技术、电讯技术、生物识别技术设备和系统的开发、调度、维护、更新、修正和开发阶段(科研、设计、原型设计、测试和工艺实验)和相关成果实施
9. 信息安全领域的设计、信息庇护加工软件、软件和硬件的开发、调度、维护、更新、修正、生产、实施、安装和故障排除(上述工作全体或部分)
10. 云技术软件和(或)硬软件综合体的开发、更新、修正、调度、运作和维护
11. 基于或使用区块链技术的软件和(或)硬软件综合体的开发、调度、更新、修正和维护
12. 交通服务领域系统和设施的遥控车辆系统、卫星导航、移动通讯和紧急呼叫的开发、调度、维护、更新、修正和实施
13. 技术、人工智能机器和系统的开发、调度、维护、更新、修正和开发阶段(科研、设计、工艺实验)和相关成果实施
14. 使用阿斯塔纳枢纽国际IT和创业枢纽成员开发的软件提供买卖双方接触和交易的软硬件功能
15. 物联网计算和通讯网络概念的开发、维护、更新、修正和实施
16. 计算机、手机和在线游戏(视频游戏)的开发、调度、维护、更新、修正
17. 下列信息和通讯科技领域的相关教育服务提供:软件架构与管理、网络系统架构与管理、信息系统设计和开发、物联网方案架构和设计、软硬件平台方案开发、操纵系统开发、网页应用开发、算法(人工智能和密码学等)和大数据分析处理、手机应用开发、信息和通讯科技安全、互动3D应用开发、增强和虚拟现实应用、视频游戏开发和编程语言
18. 增强和虚拟现实技术、设施、程序的开发、调度、维护、更新、修正和开发阶段(科研、设计、工艺实验)和相关成果实施
19. 计算处理和数据加工所需复杂计算基础设施的提供服务

附录 D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参与的关于投资鼓励和保护、避免双重征税和提供法律援助的国际双边协议汇总表**


序号
参与国
投资鼓励和保护领域协议(状态)
避免双重征税领域协议(状态)
法律援助提供领域协议(状态)
提供法院判决认可和(或)执行的协议(状态)
1
阿富汗
由哈萨克斯坦共和国2012年9月25日第1239号决议批准
2
亚美尼亚
有效
有效
有效
 
有效(c), (f), (cr)
3
澳大利亚
草案
有效

4
奥地利
有效
有效
5
阿塞拜疆
有效
有效
有效*
有效(c), (f), (cr)
6
白罗斯
有效
有效
有效
有效 (c), (f), (cr)
7
比利时
有效
有效
8
保加利亚
有效
有效
有效(刑事事件)
加拿大
草案
有效
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决议批准的刑法问题事项草案
10 
克罗地亚
草案由哈萨克斯坦共和国2006年7月11日第665号决议批准
已批准
11
捷克共和国
有效
有效
有效(刑事事件)
−有效 (cr) 有效  (cr)
12 
埃及
有效
13 
爱沙尼亚
有效
有效
14 
芬兰
有效
有效
15 
法国
有效
有效
16 
格鲁吉亚
有效
有效
有效*
有效 (c), (f), (cr)
17 
英国
有效
有效
有效(刑法事项)
18
德国
有效
有效
19
希腊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批准此协议的法律草案按照哈萨克斯坦共和国2007年4月30日第347号决议已向哈萨克斯坦议会提交
20
匈牙利
有效
有效
有效(刑法事项)
21 
印度
有效
有效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已批准(民法事项)
 
有效(刑法事项)
RK已批准 (c)
 
有效(cr)
22
伊朗
有效
有效
民法和刑法事项草案
 
有效(刑法事项)
草案 (c), (cr)
23
爱尔兰

有效


24 
以色列
有效
25 
意大利
有效
有效
民法事项草案
 
已批准(刑法事项)
草案(c)
 
 
有效(cr)
26
日本
有效
有效
27
约旦
有效
刑法事项草案
28 
韩国
有效
有效
有效(刑法事项)
有效(cr)
29
朝鲜
 
有效
有效(c), (cr)
30
科威特
有效
草案
31 
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
有效*
有效
有效*
有效(c), (f), (cr)
32
拉脱维亚
有效
有效
33
立陶宛
有效
有效
有效
有效 (c), (f), (cr)
34
卢森堡
有效
有效
35
马其顿
有效
有效
36
马来西亚
有效
有效
37 
摩尔多瓦
有效
有效*
有效 (c), (f), (cr)
38 
摩纳哥
有效(刑法事项)
有效 (cr)
39
蒙古
有效
有效
有效
有效 (c), (cr)
40
荷兰
有效
有效
41 
挪威
有效
42 
巴基斯坦
有效
有效
有效
有效 (c), (f), (cr)
43 
中国
有效
有效
有效
有效 (c), (cr)
44
菲律宾
草案
45
波兰
有效
有效
46
卡塔尔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批准此协议的法律草案按照哈萨克斯坦共和国2008年11月11日第1033号决议已向哈萨克斯坦议会提交
有效
47 
罗马尼亚
有效
有效
有效(刑法事项)
有效 (cr)
48
俄罗斯联邦
有效*
有效
有效*
有效 (c), (f), (cr)
49
沙特阿拉伯
有效
有效
50
塞尔维亚
有效
有效
有效
51
新加坡
政府2017年11月30日决议草案
有效
52
斯洛伐克
有效
有效
53
斯洛文尼亚
有效
54
西班牙
有效
有效
有效(刑法事项)
有效(cr)
55
瑞典
有效
有效
56 
瑞士
有效
有效
57 
塔吉克斯坦
有效*
有效
有效
有效(c), (f), (cr)
58 
土耳其
有效
有效
有效*
有效(c), (cr)
59
土库曼斯坦
有效
有效*
有效(c), (f), (cr)
60. 
乌克兰
有效
有效
有效*
有效(c), (f), (cr)
61
阿联酋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2017年10月2日第614号决议批准
有效
有效(民法事项)
有效(刑法事项)
有效(c), (cr)
62
美国
有效
有效
有效(刑法事项)
已批准 (cr)
63
乌兹别克斯坦
有效*
有效
有效*
有效(c), (f), (cr)
64 
越南
有效
有效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有效(民法事项)
有效(f)

* – 不止一项协议;其他协议状态可能与此表所列状态不同

** – 此表数据来源于Paragraph Information System,哈萨克斯坦外交部官方网站(www.mfa.kz),哈萨克斯坦财政部税务委员会官方网站(www.salyk.kz)和其他公开渠道。制表者不能保证此表的详尽性和准确性。

(c) – 包含民法问题法院判决认可和(或)执行条款的国际协定

(f) –包含家庭问题法院判决认可和(或)执行条款的国际协定

(cr) –包含刑法问题法院判决认可和(或)执行条款的国际协定

 

1


注  释 

本文不能被视为法律建议或任何事实陈述。所有信息都来源于公开渠道;同时,Morgan Lewis不承担这些信息是否正确的责任。包括图表、数据和其他信息在内的所有陈述的日期,都截至本文成文日期。同时,Morgan Lewis对若有的法律或其他信息的修订不承担任何责任。请注意哈萨克斯坦政府正在考虑意在改善投资环境的一些法例修订,因此本文讨论的某些事项在近期可能会有变动。

信息来源: https://nationalbank.kz/?docid=680&switch=rus, 2019年8月30日登录。

国家银行为哈萨克斯塔共和国央行。

此表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2016年1月14日第13号决议所列投资项目重点活动。更多信息参见附录A。

信息来源: https://nationalbank.kz/?docid=680&switch=rus, 2019年8月30日登录。

以下行业被明确从投资重点项目中排除:1.博彩业;2.涉及下层土使用的活动,煤层甲烷除外;3可征税产品生产(部分产品豁免)。

非自治教育组织,在经济特区从事活动组织,公共部门或准公共部门在该法人实体持股不超过20%且从投资合同签订起不超过5年(公共部门或准公共部门要求不涉及煤层甲烷开采的投资重点项目)。

月计算指数(Monthly calculated index),指用来计算养老金、津贴和其他社会支付以及增加罚款、计算税收和其他支付的一个指数。

不适用于扩大且(或)更新目前运作中生产设施的项目。

哈萨克斯坦国际机场位于下列城市:Nur-Sultan, Almaty, Aktobe, Ust-Kamenogorsk, Petropavlovsk, Kostanay, Taraz, Semipalatinsk, Atyrau, Uralsk, Aktau.

  不得是国家管理控股、国有控股和国有企业或其分支机构直接或间接控股50%和50%以上的法人实体

哈萨克斯坦国际机场位于下列城市:Nur-Sultan, Almaty, Aktobe, Ust-Kamenogorsk, Petropavlovsk, Kostanay, Taraz, Semipalatinsk, Atyrau, Uralsk, Aktau.

哈萨克斯坦有限责任合伙类似美国的有限责任企业。

2003年5月13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No. 415-II “On Joint Stock Companies” (股份责任有限公司法律)。

  “人”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团体和非法人团体,包括:法人、公司、合伙企业、非法人社团和政府。

任何法人团体,包括有限责合伙和按照AIFC以外领域或国家法律组成的法人团体。

该定额由哈萨克斯坦政府根据相关当局对来年劳动力市场供给状况的预测来决定。

外国劳工工作许可不可转给其他雇主,且只在其颁发行政区域内有效。工作许可期限从12个月至3年,根据雇员类别决定是否有权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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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渝企走出去服务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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