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通告|安居深乐村项目住房配租申请(第二批次)启动

深汕视点 2023-04-21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

关于受理安居深乐村项目住房配租

申请的通告(第二批次)


安居深乐村项目住房第一批次配租申请受理已于2023年1月16日截止,结合安居深乐村项目房源实际情况及各群体实际住房需求,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现面向深汕特别合作区各单位开展安居深乐村项目住房第二批次配租申请受理工作。项目预计交付使用时间为2023年9月,实际时间以选房签约通告为准。现将本批次供应房源信息及配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配租房源



(一)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组团,东至新乐路,南至创文路,西至新明路,北至深东大道。本次供应房源1416套,分别为1栋、2栋、7栋、8栋、16栋。户型有建筑面积约为35平方米的一房一厅一卫884套,建筑面积约为88平方米的三房两厅一卫501套,及建筑面积约为120平方米的四房两厅两卫31套。(具体房源信息以第一批次分配后剩余房源情况为准)


本次供应房源将根据申请人数,合理调配楼栋,按照满足实际配租原则,集中供应。


(二)相关费用

1.租金标准:基准租金为16.8元/月/平方米。

租金不包含用水、用电等费用,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的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

2.物业管理费:2.8元/月/平方米。

3.日常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0.25元/月/平方米。


(三)配租标准

单身居民或三人及以下家庭可申请35平方米、88平方米户型住房,三人以上家庭或高层次人才可申请所有户型。


申请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户型住房的,视为其已按照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四)交付时间

因项目尚未达到交付标准,本次为预分配房源,房屋装修及配套情况以最终竣工交付实际为准,安居深乐村项目预计交付使用时间为2023年9月,实际时间以选房签约通告为准。



二、配租对象


本次供应的安居深乐村房源面向用人单位定向分配,用人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以下类型用人单位之一:

1.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在深汕特别合作区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

2.深汕特别合作区(含驻区)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由深汕特别合作区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社会团体;

3.保障深汕发展的民生、金融、通信等单位,包含水务、通讯、燃气、公交、供电、银行等;

4.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各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重点单位。


(二)没有因偷税漏税被有关机关刑事处罚、没有重大劳资纠纷维稳事件、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等行为。



三、配租条件


各单位所承租的租赁住房仅可安排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本单位在职员工(申请人)居住:


(一)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属于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及以上的;

2.经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认定的其他人才。


(二)属于以下用人单位之一的工作人员:

1.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在深汕特别合作区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

2.深汕特别合作区(含驻区)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由深汕特别合作区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社会团体;

3.保障深汕发展的民生、金融、通信等单位,包含水务、通讯、燃气、公交、供电、银行等;

4.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各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重点单位。


单位工作的人员需提供与就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不低于1年),或者就职单位出具的在深汕特别合作区任职的正式文件。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拥有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深汕特别合作区租住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


(五)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材料



(一)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保障性租赁住房单位申请表(详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证明);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住房专员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2);

5.住房专员身份证复印件;

6.保障性租赁住房单位初审合格的职工信息汇总表原件(详见附件3);

7.单位诚信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4);

8.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在深汕特别合作区的单位需提供单位税收证明文件。


以上申请材料均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单位在职员工(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子女可提交户口本;若户口本上不能直接体现亲属关系的需提供出生证明);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应当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已婚人员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交离婚证(如子女作为其共同申请人的需提供离婚协议),未婚人员无需提交;

3.申请人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或者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属于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深汕特别合作区无房证明(无房证明在大德路与创富路交叉路口东北角深汕特别合作区行政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已婚人员携带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未婚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如有曾用名还需携带户口本原件);

5.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合同有效期不低于1年),或就职单位出具的在深汕特别合作区任职的正式文件。



五、投诉举报和监督


群众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或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以个人名义投诉、举报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以单位名义投诉、举报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投诉举报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大同路仁和楼1栋2楼202室,投诉电话:0755-22101249。深汕特别合作区纪检监察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政策咨询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大同路仁和楼1栋2楼202室,咨询电话:0755-22101249。



六、配租申请流程



(一)看房事宜

本次供应项目未达到交付条件,不安排看房,可查看项目平面户型图(详见附件5)。


(二)项目申请方式

本次配租采取线下受理材料的形式,各申请单位可通过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官方门户网站查看通告(http://www.szss.gov.cn/),单位住房专员于规定时间内将纸质申请材料提交至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大同路仁和楼1栋2楼202室(具体流程详见附件6)。


1.受理时间: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24日,具体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受理,视为无需求。


2.咨询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大同路仁和楼1栋2楼202室。


3.咨询电话:0755-22101249。


(三)资格核查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根据相关规定,在受理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确定符合申请资格的名单。对于资料缺失或有误的,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将联系住房专员进行补齐补正,2023年4月26日前未完成资料补齐补正的单位,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四)选房及签约

安居深乐村项目住房配租第一批次、第二批次按照批次顺序进行选房,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的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七、重要提示


(一)因项目尚未达到交付条件,入住时间具有不确定性,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请申请单位、申请人综合考虑,如有迫切入住需求,请慎重选择。


(二)请申请单位、申请人密切关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官方门户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通告,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三)本次申请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申请人家庭住房、婚姻、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四)申请单位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房屋装修及配套情况以最终竣工交付实际为准,室内如有相关配套物品则由租户签约合同时确认,并在使用中落实保护责任。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以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出具的竣工测绘报告为准。


(六)本次配租房源的学区划分、学位、办理居住证以及落户等问题,以深汕特别合作区教育主管部门及公安部门意见为准,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不做任何承诺。


(七)如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定发生调整导致与本通告相冲突的,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有权要求申请单位按调整后的最新规定执行。


(八)申请单位选定住房并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已了解并认可所选项目的交付时间、租金等信息。


(九)通告未尽事宜由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附件

1.保障性租赁住房单位申请表

2.授权住房专员委托书

3.保障性租赁住房单位初审合格的职工信息汇总表

4.单位诚信申报承诺书

5.安居深乐村项目户型图

6.申请配租安居深乐村租赁住房流程指引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

2023年4月10日




来源/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

编辑/赵晓莹

责校/刘柱

往期 · 精选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