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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先三案:“以上笔录我看过,和你说的一样”?

刑辩在途 2023-08-01

吕先三案,最早我从同案辩护人处看到,案卷材料中,第三被告人梅泉(第一被告人徐维琴的司机)在2018年1月31日被抓后,从一开始不认罪,未指证邵柏春、徐维琴、吕先三等人,到后来认罪,指证徐维琴、邵柏春等人“套路贷”诈骗,还指证吕先三帮助“套路贷”诈骗,而后被取保;而到了2018年8月24日最后一份讯问笔录,他这样指证自己的老板:


“徐维琴放贷搞得好多公司破产,借钱的人房子都没有了,很多人无家可归,跑到外地躲债。她干事情过火了,精过得了,也太没良心了。其也知道跟徐维琴后面干的这些事不对,给社会带来不好影响,给借款人带来了不好的后果,还有对社会经济、金融秩序带来影响,主要是对法律方面有影响。本来借款人还了,公司不承认还了,还到法院起诉别人,要是再判借款人输了,就会对司法失去了信心”


我对梅泉的变化之大,一直心存疑问。尤其是最后那份笔录对徐维琴的指证,站位之高,觉悟之深,让我难以置信。


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应该有同步录音录像。所以,我后来到二审法院去阅卷,最希望看到的是讯问录音录像。


很庆幸,我从二审法院看到了很多一审律师没有过到的讯问录像录像。其中,就包括足以看清本案全貌的第一被告人徐维琴、第二被告人邵柏春、“被害人”李光建在2018年1月31日至2月1日接受审讯的录音录像。


遗憾的是,梅泉只有2018年2月12日和3月27日两次接受审讯有录像,而没有包括第一次与最后一次讯问录像在内的几十次讯问录像。故对2018年1月31日与徐维琴、邵柏春等人一同被抓的梅泉,在2018年1月31日至2月1日是如何接受审讯的,这个“黑社会性质组织”骨干成员在2018年1月31日至2月1日的四份讯问笔录为何前后反复,也就不得而知。而对梅泉最后一次接受讯问的情状,亦同样不得而知。


因而,我只能根据第一被告人邵柏春在同时期接受讯问的过程中因不作供认,被侦查人员钱晓星几十次摁压手铐折磨得“哎哟哎哟”大叫的录像(我曾在网上披露过一些片段,以批评办案人员的刑讯逼供),结合梅泉从不供认到供认然后被取保的事实,提出这个“黑社会性质组织”骨干成员,也可能遭受严禁酷刑讯逼供,并被以取保诱供的合理怀疑。


在看到的对梅泉的两次讯问录像中,梅泉简直像一个受气的小媳妇。


梅泉2018年2月12日讯问录像显示,此次讯问是在讯问人员办公室进行的。讯问中,被取保候审的梅泉一直被威胁:


“态度不好,看守所过年。今天你就别想出去了”;“今天不是喊你一个人,6个人都在这。全部关进去,看谁态度好。都进去过年”;“我们今天做好准备了。拘留通知书都给你开好了。态度再不好,对不起,去长丰过年吧。你知道看守所在哪吧?长丰那个,梅冲湖那个知道吧?……这两天我们去见徐维琴,在里面都后悔死了。哭的汪汪叫,去一次哭一次”。


讯问结束后,办案人员还说:


“梅泉,今天表现还好。我们领导决定暂时还先让你回家。”


这分明是继续以限制人身自由威胁梅泉:什么时候不配合,“表现不好”了,就不能回家了!


在2018年3月27日侦查人员讯问梅泉的录音录像中,办案人员因为梅泉所讲不符合他们要求,用笔戳梅泉额头,对梅泉罚站,还以关押梅泉、让其拿不到房子加以威胁、引诱,持续对梅泉进行指供、诱供、逼供,甚至有时为了得到某个问题的答案,连续问了3、4遍进行提示。


一审判决后,梅泉在其上诉状中写道:


“上诉人只是司机,从未借钱过给别人,也未参与过,更不了解徐维琴的具体借款情况。……许多笔录是公安提前写好让我签字的,当时我是取保候审状态,如果不签字就立马关押我。……”


原来,梅泉这个“黑社会性质组织”骨干成员,那么高站位,那么深觉悟的讯问笔录,其实都是办案人员的作业。


这让我想起“小河案”中那个叫黄陆兵的被告人在讯问笔录上的签注:


“以上笔录看过,和你说的一样。”


文/周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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