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不动产统一登记立法理论与实务论坛举行

2017-09-26 朝酒晚茶

9月23日,江苏省法学会房地产法学研究会2017年学术年会暨不动产统一登记立法理论与实务论坛在南京市国土资源局举行。

会议由江苏省法学会房地产法学研究会主办,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南京大学住宅政策与不动产法研究中心、江苏省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承办。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省法学会房地产法学研究会会长金 俭作研究会工作总结报告。金 俭高度肯定了江苏省法学会房地产法学会成立以来在各位同仁的努力下,增强问题导向意识,坚持理论实务创新,在房地产法前沿问题探讨、政府部门咨询、地方立法调研、组织课题申报与主持国家级课题、对外学术交流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并表示学会将继续推进房地产法学理论研究,加强与实务部门的合作与交流,为推进江苏省法治社会建设作出贡献。

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江苏省法学会房地产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单 锋主持开幕会(左上图);

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法学会副会长刘克希致辞(右上图);

台湾法学基金会董事长、台湾中正大学法律学系教授谢哲胜致辞(左下图);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江苏省法学会房地产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宋雅建致辞(右下图)。

上午第一场大会报告由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宋雅建主持。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不动产登记局局长、江苏省法学会房地产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林 颢发表题为《规范与创新——江苏不动产登记管理与立法进展》专题报告(左上图);

南京市不动产登记局局长、江苏省法学会房地产法学研究会理事杨闳炜发表题为《不动产登记立法疑难问题研究》专题报告(右上图)。

第二场报告由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省法学会房地产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太高主持(左下图)。

台湾法学基金会董事长、台湾中正大学法律学系谢哲胜教授作题为《不动产统一登记立法原则、登记的客体、范围与效力》的主题报告,谢教授在对大陆与台湾不动产登记制度比较的基础上,对大陆不动产登记的范围、不动产登记的效力以及登记机构的过失责任制度构建提出了相关建议。

香港大学法律系吴世学教授作题为《香港不动产登记检讨》主题报告,对香港不动产契据登记制进行了介绍,并对具体制度操作作了较为详细的阐述(右下图)。

下午第一场报告由江苏省法学会副会长刘克希主持。

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江苏省法学会房地产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董学立教授发表题为《不动产登记生效主义的理解及其实践困境》的报告(左上图);

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 磊教授发表题为《农村承包经营权登记模式选择》的报告(右上图);

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博士、江苏省法学会房地产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刘 勇发表题为《不动产物权变动与契税征收》的报告(左下图);

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解 亘教授(右下图)、台湾中正大学法律学系谢哲胜教授作了精彩点评。

下午第二场报告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江苏省法学会房地产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史 俊主持(左上图);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 晨律师作了题为《不动产登记若干问题的律师观察——建立在不完整信息之上》主题报告(右上图);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沈明磊作了题为《地下车位、车库归属之判定与不动产登记之完善——基于住宅小区地下车库权属纠纷的类型化分析》主题报告(左下图);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江苏省法学会房地产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包 俊作了题为《我国地下空间使用权登记立法与模式选择》主题报告。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眭鸿明教授(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江苏省法学会房地产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俞灌南(右)为以上报告进行了精彩点评。

下午第三场进入由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江苏洲际英杰律师事务所主任杨海燕律师(上图)和南京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杨闳炜局长共同主持的观点交锋与域外经验借鉴环节。

谢哲胜教授、吴世学教授、陈 磊教授三位嘉宾,就建筑物区分不动产权登记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及登记、非公证继承登记的责任分担、登记机关的责任承担与赔偿性质等不动产登记理论与实务中的热点问题,和与会同仁们开展了广泛讨论。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不动产登记局副局长谭 静对此进行了精彩点评。

闭幕会由单 锋副教授主持,研究会会长金 俭教授致闭幕词。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法规处处长、江苏省法学会房地产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葛素琴宣读获奖优秀论文名单。

来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及省不动产登记中心、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及省内各市国土资源局和不动产登记实务部门,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财经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审计大学、江苏大学、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江苏洲际英杰律师事务所、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江苏东恒事务所律师、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江苏天之权律师事务所、江苏元封律师事务所、江苏六仁律师事务所、江苏泓远律师事务所、江苏广发律师事务所、江苏迅安律师事务所、江苏常弘律师事务所、江苏中坚汇律师事务所、江苏伯辉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高朋(扬州)律师事务所、江苏蘅远律师事务所、江苏民卫律师事务所、江苏华脉律师事务所、江苏金华星律师事务所、江苏华晓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江苏德擎律师事务所、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南京广播电视集团等的领导、专家、学者和代表近一百六十位参加了本次会议。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